出院制度及流程
(一)患者入院經治療后,主管醫生和責任護士在評估患者病情及需求的基礎上,對患者制定出院計劃,必要時讓家屬一起參與。
(二)主管醫生在評估患者健康狀況、治療情況、家庭支持系統及當地衛生資源等基礎上,按照各科的具體要求,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繼續治療,并開出院醫囑。
(三)出院醫囑原則上由主管醫生在前一天或當天上午開出(特別情況例外)。并為患者準備好以下材料:
1.門診病歷和出院記錄。
2.出院后病情需要繼續休息、單位要求證明的患者:需提供休息證明(主管醫師開出,主任簽字,科室蓋章)。
3.牽涉到第三方責任需要賠償的患者:需提供診斷證明、休息證明(主管醫師開出,主任簽字,科室和醫務科蓋章)、陪護證明(護士長開出,科室蓋章)。
(四)護士接到出院醫囑(出院證)時,根據病歷記錄復核患者的醫療費用,并做好復核記錄,復核無誤后在出院證上簽名,停止電腦上所有的醫囑,有出院帶藥的給予輸入電腦,并指導患者或家屬帶出院證及預交款收據前往住院處辦理相關手續。
(五)患者或家屬到住院處辦理出院手續時,住院處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并為患者辦理出院手續,提供出院結算發票,根據需要提供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六)主管醫生與責任護士根據患者出院后治療需要及患者/家屬的知識水平,以簡明易懂的方式,提供適合患者病情和需求的出院健康指導(出院后醫療、護理和康復措施);根據病人疾病的復診時間,告知患者預約流程,并指導患者做好預約工作。
(七)護士清點收回病員住院期間所用醫院的物品,交代出院帶藥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檢查患者出院需要證明是否齊全,并護送患者患者到病區門口。
(八)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充分說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說服無效者應報請科主任批準,由病員或其家屬在病歷中簽署相關知情文件后辦理出院手續,方可離院。若遇到經治醫師通知出院而患者不同意出院者,由病區主任通知患者或家屬及所在單位、有關部門接回或送回。
(九)清理床單位,終末消毒,整理病歷。
(十)出院結賬辦理時間:每天8:00~12:00,14:30-17:30。
篇2:某醫院社會監督制度
社會監督制度
1.醫院要設立社會監督電話和意見箱,有專人負責管理。
2.建立醫院領導與所在地區聯系制度,聽取和了解所在地區群眾的反映與意見。
3.不定期向病人發放“征求意見卡”,進行滿意度調查。
4.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定期召開有關人員座談會,征求意見。
5.醫院須實施下列公開制度:
(1)上崗人員必須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編號、科室、職稱和職務等內容的胸卡;
(2)公開張貼衛生部制訂的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
(3)公開主要檢查、治療、手術、住院的收費項目及標準1公開常時藥品價格和自費藥品品種;
(4)對出院病人出具其費用結算憑證)
(5)公開專家門診姓名、職稱、???、,時間、掛號費標準等;
(6)公開重大檢查和手術的時間安排。
篇3:醫院被服供應站(洗衣房)制度
被服供應站(洗衣房)制度
1.負責對全院各種醫用被服,各科值班室的被服和工作人員的工作服進行清洗、消毒、縫補、干燥、燙平,按要求折疊,做好供應工作。
2.被服由供應站負責下收下送。
3.被服供應站與科室各掌握一定基數的被服,對布類物品必須逐件清點,辦理交換手續,發現差錯及時處理。每年大清點一次。
4.被服消毒、洗滌、供應應做到有色的和無色的被服分開;病員的被服和工作人員的工作服分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5.被服、工作服等破損時經縫紉組修補后方能發出。應報廢的被服,統一由被服供應站集中,填好報廢單,按月、按季會同有關部門現場鑒定,由總務科長(副科長)簽署意見,由院長或副院長批準,辦理報廢手續。被服供應站憑報廢單向倉庫如數領取。
6.被服供應站各種工具、機器、被服要有專人保管,防止霉爛、遺失、差錯等。做好機器維修、保養工作。
7.可以回收的棉花、紗布等,要求有關科室互相協助,共同做好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