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
為探索我院管理和醫療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促進我院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則:
招聘員工本著以需錄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審核。
二、招聘條件:
1、具有執業資格。
2、品學兼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及工作技能。
4、統招大、中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
5、具備聘任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請
根據用人需求情況,由科室負責人寫出書面申請交到綜合辦,征求相關科室意見。
2、調查、審批
人事部門根據醫院核定的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及崗位職位數進行調查和評估,對確實需要增加人員的,報院領導同意后實施。
3、招聘
1)、醫院需要招聘的崗位,在院領導同意后進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網站、報刊、院內推薦等多種形式實施。
2)、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提供的資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執業證、職稱證等各種證件)進行審查、分析、分類,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后由人事部門通知面試和進行業務考核。
3)、應聘合格人員名單報院領導同意后,通知上崗,體檢合格者可簽訂試用期合同。
4、聘用
1)、試用期合格后,由醫院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醫院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院長、副院長由董事會招聘,與董事長簽訂聘任合同。
3)、中層管理人員的聘用
a中層管理人員包括職能管理部門和業務科室主任,
由院長聘任,分別實行①競爭聘任②推選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種形式,聘前均實行民主推薦、評議、擇優聘任。
b科室護士長,由院長聘任,聘前由總護士長推薦、評議,擇優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進,對醫院管理和經營管理起到決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帶動醫院技術水平、提升醫院知名度的特殊技術人才,以優惠的待遇聘用。
四、醫院培訓
1、崗前培訓
由人事部門和各職能部門統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工作。
2、在崗培訓:雙方自愿,以上級職稱帶下級職稱或高年資帶低年資,并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和預期目標。
3、外出半年以上進修和短期專業培訓:
1)實行自愿的原則,能留得住的前提,以當地人員為主。
2)明確雙方能夠接受的條件,如培訓費用、工資及其它待遇、學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簽訂具有法定約束力的進修培訓協議。
五、強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崗位考核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和專家、學科帶頭人率先垂范,全院職工自覺拋棄不利于新單位的“過去”,盡快進入新的角色,為醫院吶喊,為醫院做事。
2、醫院高層管理者重視和采取多種教育、培訓措施,把全院職工凝聚到為提高醫院兩個效益上來,充分發揮團隊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
3、對不利于團結、和諧、工作、離心離德的話不說,事不做。堅決反對小派別、鬧意氣泄私風、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風;認真執行員工道德規范。
4、綜合辦、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并實施做好各類受聘人員的繼續教育考核、登記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員的考核、評價及業績檔案。
1)、對職能部門負責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協調能力、工作效率、敬業精神和管理職責履行情況。
2)、對臨床醫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業務開展情況、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能力、醫德醫風、醫療安全、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等內容。
3)、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考核與評價。
4)、職能部門無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工勤人員按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考核與評價。
六、解聘、辭聘制度
一是人力資源管理首先是穩定員工隊伍;二是開發人力資源這個財富;三是注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潛力的發揮;四是重視對人的培養。人才資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勵機制,對工作質量、工作態度較差但又不夠解聘條件的人員,先行誡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經院長批準,院方有權予以解聘。
受聘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院方予以誡勉、免職、緩聘、低聘,甚至解聘。
1、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院紀院規者;
2、以權謀私或損公肥私等行為,損害醫院利益者;
3、拉幫結派,鬧不團結,影響惡劣者;
4、在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的雖構不成政紀處分的問題或錯誤,但多次給予告誡、警示和勸誡,仍不改正的;
5、因管理不善或主觀原因,給醫院造成重大財產損失者;
6、收受病人紅包或藥品回扣者;
7、本人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發生重大醫療責任事故者;
8、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者。
篇2:醫院員工聘用管理制度(5)
醫院員工聘用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浙人政〔1998〕141號文件《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錄〔1999〕42號文件《關于貫徹〈浙江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的精神,為深化**區中醫院人事制度改革,促進醫院科學化管理,建設一支結構合理,人員穩定的員工隊伍,保障醫院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院在編職工、返聘人員、借用人員和聘用合同工。
第二章聘用條件和程序
第三條人員聘用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四條受聘員工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熱愛祖國;
2、熱愛本職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合作精神;
3、具有擬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五條聘用程序:
1、明確聘用的崗位、人數和應聘條件;根據**區人事部門的要求,需參加統一招考的由人事部門統一安排,其他的由醫院自主招聘。
2、由醫院自主招聘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應聘者進行面試、筆試及科室試用半個月,產生候聘人選,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擬聘人選。
3、擬聘人選參加健康體檢,合格者報請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正式聘用。
4、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聘用合同由醫院與員工簽訂,醫院簽訂聘用合同是在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服從衛生部門領導管理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主權,同時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七條聘用合同期限按有關規定簽訂。新招聘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應屆畢業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在簽訂聘用合同時,醫院因工作需要,而本人不愿意簽訂合同的員工,給予30天留崗考慮時間,逾期仍不簽聘用合同的,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要求辭職者,須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
第九條對因業務素質或工作態度等原因不符合上崗條件而醫院不續簽聘用合同的員工,按終止聘用合同處理。
第四章聘用人員管理
第十條聘用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第十一條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即終止聘用關系。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經過醫院(根據工作需要及聘用期間年度考核結果)和員工雙向選擇,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醫院成立待聘、解聘專項管理小組,由工會、人事、婦委、團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員工的待聘、解聘、復聘的建議與管理。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為待聘員工:
1、違反醫院規章制度,符合《**區中醫院獎懲辦法》條款而受待聘處分者;
2、在工作中有違規違紀行為并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者。
3、實行科主任領導下的三級醫生負責制后或其它原因科室不再聘用,也未被其它科室聘用,醫院安排其它工作崗位,但不愿意接受的;
4、受聘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期限為3-6個月),仍不能勝任的(由專家委員會評議確定);
5、兩次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不合格者;
6、受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7、從事第二職業嚴重影響醫院工作或在院內造成極壞影響的;
8、因體制改革,精簡機構,縮減編制等原因,需要減員而本人拒絕安排其它工作的。
9、無正當理由而不報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違反法紀,影響了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
第十四條待聘員工在待聘期內應按醫院安排參加有關的學習和工作,也可申請離崗培訓,費用自理。同時要求每月向管理小組遞交思想工作報告。
第十五條待聘員工在待聘期間有科主任同意試聘的,作為試聘員工。試聘期一般為3月,試聘期滿后,科主任不同意聘用的仍作為待聘員工。
第十六條對于待聘期限內有突出表現可以提前復聘(但不少于期限的1/2)復聘需所在科室提出,管理小組鑒定,由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突出表現主要有被病人多次提名表揚、有突出事跡等。
第十七條待聘員工在待聘期間不享受效益工資(獎金),試聘員工在試聘期間效益工資(獎金)減半發給,其它待遇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試聘、待聘、離崗培訓的時間大于6個月延遲晉升一年。
第十九條一年內待聘時間超過6個月者,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1
、新招聘人員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未能符合崗位聘用要求:未能取得執業資格、待聘期內不同意轉崗或無合適崗位聘用。
3、年度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的;
4、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5、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醫院造成重大損害的;
6、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管理
第二十一條聘用合同工管理按照《**區中醫院聘用合同工管理辦法》實施。
第六章違約責任、經濟補償和生活補助
第二十二條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應按聘用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員工與醫院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必須辦妥工作交替手續;不得私自帶走醫院的科技成果,內部資料和設備器材等,不得侵犯醫院權益;違者,由醫院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醫院出資培訓的員工與醫院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除繳納違約金外,還應繳納補償費,補償費一般為培訓所付的全部費用(脫產培訓的,補償費為培訓費與培訓期間工資總收人之和;就讀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的補償費為培訓費和培訓期間工資總收入的60%之和),并按培訓后在醫院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10%的比例計算,滿五年以上者免繳補償費。引進人才特殊待遇和出國培養,院長特殊津貼按協議賠償。
第二十五條由于醫院方面原因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據受聘人員在醫院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解聘人員的生活補助費停發:
1、重新就業;
2、應征人伍;
3、出境或出國定居;
4、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
篇3:醫院聘用合同工管理辦法(3)
醫院聘用合同工管理試行辦法(三)
第一條為規范我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勞動效益,保障勞動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院聘用合同工。
第三條聘用勞動合同工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聘用合同工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1、品德優良,遵紀守法;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在知識、技能和其它方面符合崗位工作要求,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
第五條聘用勞動合同工的程序
(一)用人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在核定人員編制內,向人事科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年度用人需求申請表。
(二)人事科審核后提交院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后通知用人科室。
(三)招聘
1、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2、應聘人持招聘信息中規定遞交的證件(如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書等)報名應聘;
3、醫院對應聘人進行考核,擇優聘用,安排體檢;
4、體檢合格者填寫《勞動合同工登記表》;
5、非本區常住戶應聘人,應持相關證件、材料到醫院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暫住證”;
(四) 獲準人員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工合同書》。合同期限可根據需要確定,最長期限不超過一年。合同期滿需繼續聘用者,須重新簽訂合同。
第六條聘用合同工待遇
(一)聘用合同工的工資,由醫院根據崗位制定標準,最低工資不低于本年度**區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 養老保險按杭州市**區企業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聘用合同工享有參加本院學習和培訓的權利。
(四)在國家規定享有特殊津貼的崗位上工作的聘用合同工,醫院按規定給予一定的保健補貼。
(五)聘用合同工在工作期間請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間的待遇,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工醫療費用報銷按規定執行。確屬因工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經有關鑒定機構鑒定后,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聘用合同工的工資、獎金、福利等,需經人事科審核,并報財務科按科室崗位考核方可發放。
第七條聘用合同工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自覺遵守各項操作規程,保證生產安全。
第八條聘用合同工具體由崗位所在科室管理,人事科是全院聘用合同工管理的職能科室。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出現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
(二)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醫院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
2、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的;
3、因違反操作規程,發生差錯事故并造成較大后果的;
4、因失職,對醫院利益造成明顯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有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等問題受到行政治安處罰的,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6、詆毀醫院名譽的;
7、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醫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
1、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不能勝任現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換崗位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雙向選擇未能被崗位錄用;
4、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未按本管理辦法科室擅自聘用勞動合同工的,屬非法用工,醫院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非法用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關責任人負責。
(二)聘用合同工不按操作規程工作,或不聽醫院有關人員勸阻而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負責。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醫院人事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