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服務費包干制和酬金制比較

2820

  物業服務費的包干制和酬金制比較

  酬金制與包干制

  業主聘請物業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需要簽訂一份合同。那么這個合同究竟是應該酬金制的,還是包干制的呢?近幾年,這個問題漸漸成為一個焦點話題。從20**年上海組織相對規模較大的研討會至今,酬金制與包干制的優劣已經在很多物業人和一部分業主中間獲得共識——酬金制可以做到業主與物業公司“各就其位、相得益彰”,而現行的包干制卻總是將二者關系導向“兩敗俱傷”。

  包干制是業主交錢,卻不知道這些錢到底用作了什么,去了哪?就是說物業公司只是承諾把小區管好,但是這筆錢如何花怎么花就不告訴業主。管得不好業主們也無法處罰物業公司。這種關系,是建立在所謂的“信任”和“權威”的基礎上的,但信任和權威不可持續維持,故這種業主們只有交錢的業務、沒有知情權、更沒有決定權的制度很快就走入死胡同。

  其實,這種制度在設計的初期就注定是短命的。

  舉個“包干制”的簡單例子,業主們給物業公司100萬元錢用于小區管理,物業公司怎么用我都不知道,既無知情權也無裁判權。

  而“酬金制”則是我給物業公司100萬元錢用于小區管理。事先約定好,其中10萬元錢是物業公司的工資,其他90萬元錢物業公司都得明明白白地花在小區里。

  從發展趨勢來說,“酬金制”必將取代“包干制”。因為,前者制度關系中,物業費并非就是物業公司的錢,而是物業公司替全體業主來管、來用的。目前北京市要求物業公司每年必須公示賬目,其實這就基本相當于終結了“包干制”。

  酬金制對業主的好處是:其一讓業主享受到明明白白的消費,業主可以控制每一分錢的使用;其二使業主能夠自己合理安排消費(即進行預算時,哪些方面可以多支出一點,哪些方面能夠節省一些,減少不必要的浪費)?,F我國絕大多數物業公司實行的是包干制。這種方式對打的弊病是:在同等收費標準下,提供的服務項目越多、服務質量越高,所支付的成本相應也越高,也就是說,在包干制模式下,物業服務企業干得越好,掙得就越少。從長遠來看,采用包干制形式的,其物業服務費標準遠不能適應物業管理服務成本的增長,因此,最終難免降低服務標準,易滋長物業服務企業“偷工減料”的行為發生。這樣一來,一些物業公司往往以降低服務水平、減少服務項目來獲取更多的利潤。

  酬金制則克服了包干制模式的弊病。酬金制是境外很多國家物業管理通常采用的模式,因為其廣泛存在,就足以證明其合理性和適宜性,引入酬金制概念是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一大進步。酬金制加大了物業服務運作過程中的財務透明度,有助于推動物業行業的市場化進程。同時,也是絕大多數業主最易接受和最放心的方式。酬金制下的“酬金”是物業管理企業獲得的收入。酬金制不會混淆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的收入,從而避免業主的收入被侵占。另外,由于酬金制是要公布賬務的,不像包干制是由企業獨自操作,所以不易使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無理取鬧、故意挑剔,并由此引發矛盾和糾紛。

  依常情常理判斷,簽訂酬金制物業服務合同后,可以讓業主團體直接對所須發生的維護保養等各類事項,逐一作出決定、支付費用,保障業主享受到質價相符、公開透明的物業服務,同時還可以保障物業公司收到合同約定的酬金而不會出現以往經常出現的虧損。那為什么會出現物業公司拒絕為酬金制合同呢?其深層次的原因值得挖掘和反思。

  再來看看一些物業公司為何會抵制酬金制吧。在對包干制和前期物業服務的討論中,有一種聲音頗有市場——“交費不足,只能降低服務質量” 因此“偷工減料”也就成了包干制的“潛規則”。繼而引申出另一個慣性思維,當收費不足時,占用共有部位經營收益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甚至當收費率較高時,一些物業公司也因為包干制難以被業主監督,而主動減少投入。有的物業公司老總也曾親口講,利潤率的要求值在25%以上。而北京的小區在實行酬金制后,普遍約定利潤率在10%。粗略估計,同樣的收費率下,則物業公司采用酬金制后,年利潤減少達75萬。而在另一家物業公司老總那里,則是另一種計算方式——包干制下,所有物業費都計入公司收入,而酬金制下則物業費屬于代收性質,只有酬金部分屬于公司收入。兩相比較,采用酬金制后財務報表上公司收入將大幅縮水。更有甚者,當采用酬金制后,原來采用包干制的物業公司將被迫向業主全盤托出小區的管理成本和人員實際配置。這將令曾經的“偷工減料”行為暴露無遺。

  種種原因之下,已經習慣于包干制的物業公司抵制酬金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業主的欠費盡管暫時可能收不上來,但通過訴訟追繳或轉移債權,這些欠費都是公司的潛在巨大利潤。而酬金制下,雖然公司贏利可以變得立竿見影,但“偷手”的機會和潛在收益都蹤跡全無。當下,已經有部分率先覺悟的積極業主和物業公司在積極推動酬金制物業合同,但畢竟還是散點式的,尚未形成合力??梢哉f,從包干制到酬金制的普遍轉變,將是物業管理服務市場的一次革命。公平、效率都將得以保證。但在轉變初始,參與各方都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而其中最需要克服的,就是來自于內心的恐懼,當然還有對降低交易成本而付出的各種努力,而良藥則無疑是信息的公開透明、對制度設計的完善,以及對契約的尊重。

  物管“疲軟”的源頭:包干制

  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現狀看,無論是南京、天津,還是北京的物管公司,整體上呈全行業虧損狀態。然而,在整體利微的情形下,卻仍有不少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掙個“腦滿腸肥”—北三環的某物業,20**年年收物業管理費總計150萬元,卻有70余萬元的利潤;另一處高檔物業,所有消防、水循環全部誘死癱瘓,但物業管理公司卻仍正常營業,獲取利潤。

  為何全行業會呈虧損狀況?為何有的公司卻可以掙到“半兒劈”的利潤呢?

  北京物業管理商務會長于慶新一語道破:“目前物業管理的漏洞百出,原因在于目前施行的物業管理為‘包干制’?!庇跁L解釋到,所謂“包干制”,就是按第19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辦法:即約定了物業管理的各項收費標準,但該規定并沒有指出物業管理企業的獲利形式。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必然結果: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是定額定量,省的越多,我就掙的越多,花的越多,我就掙的越少。

  這樣以前不明白的問題,也就明白了:目前絕大多數物業管理公司的帳目是不愿公開的—怎么公開呢?利潤全指著偷工減料呢,一下子全抖落開,還有何利可圖?因此一種現象也就成了不公開的秘密—凡規規矩矩的企業,必然虧損,凡是不規矩的企業,全都掙錢。包干制實際上仍是計劃經濟的做法,即劃撥一筆經費,由企業完成產品定額。這樣的運行體制,已根本不適應商品房迅速發展的需要。

  “酬金制”: 剔除包干“灰金”的利器

  那么,應當采取什么樣的管理方式,就可以讓物業管理公司既提供到位的服務,

  也能掙到陽光收入呢?于慶新指出,“酬金制”是取代“包干制”的理想管理方式。酬金制”即在物業管理公司進駐一處物業時,要約定獲利,一般而言,兩種方式,一是固定額度,二是物業管理費總額的10-15%不等。無獨有偶,日前,新華遠總裁任志強在研討“房地產物權計算辦法”時指出,如讓物業管理費可以公示于業主,惟有“酬金制”才能解決。那為什么遲遲無人提出“酬金制”呢?一是此項管理條例的變動,牽扯太多,管理部門變動成本較高,二是相當多的物業管理公司,“包干”后,把錢“包”了,活兒卻沒“干”,挺舒坦。因此,“酬金制”一直得不到呼吁。

  包干制與酬金制的優劣比較:

  ■酬金制為委托關系,而包干制則是交易關系。

  委托關系,即委托你買10元錢的瓶水,給你2元錢跑腿費;而交易關系則是,給你12塊錢,買瓶水來,規矩的就買了瓶10元錢的水,而“聰明的”就買瓶2塊錢的水,自己掙10元錢。

  ■酬金制的監控作用。

  酬金制可讓物業管理費的花銷賬目明示業主,但包干制下的物業管理費則無法透明。包干制下的物業管理費的支出靠自律,而酬金制下的物業管理費不是靠自律,是固定支出,如果年度內透支,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后,可以追加。

  ■酬金制利于培育健康的物管企業。

  包干制,“鍛煉”了一批短視企業,不管水、電、氣件誘死癱瘓,只要我能收到今年的物業管理費就算是賺了。而酬金制,則要靠把物業管理費認真花出去,服務到位,才能收到完整酬金

篇2:物業服務收費包干制與酬金制的比較研究

  物業服務收費包干制與酬金制的比較研究

  一、物業服務的兩種計費方式

  《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和酬金制是兩種不同的計費方式,下面簡要介紹兩種計費方式:

  1、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實行包干制時,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利潤。

  包干制是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和業主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來收費,不論管理的好壞,經營的虧盈,均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而與業主無關。實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對物業服務費標準雙方事先要有約定和承諾,即包干的具體額度。通常,對有政府指導價的物業類型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干制,但是當業主方對物業服務收費的測算和市場行情不甚明了時,往往對包干的額度把握不定,此時不宜實行包干制。

  2、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撮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余全部用于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時,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如果物業服務收費采取酬金制方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酬金制實質是實報實銷制,物業服務企業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預算預收基本費用,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進行決算并向業主多退少補。在這種模式下,物業服務企業只拿與業主事先約定好的酬金部分(酬金可事先約定提取比例或固定額度)。由于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是代管性質,所以采取酬金制物業服務支出不應交納營業稅等相關稅金。

  二、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優、缺點分析

  1、包干制的優點

  首先,包干制執行起來較為簡單,有利于小型的物業服務公司采用。

  其次,在業主委員會成員專業水平有限,精力有限的情況下,實行包干制避免了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賬目監督和審計等工作,簡便易行。

  第三,由于包干制中節省的開支可能成為物業公司的利潤,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方式創新,節約成本。

  2、包干制的缺點

  首先,在包干制中,物業服務質量的好壞主要靠企業自律,為了獲取更高的利潤,物業服務企業可能會收到錢不花或者少花,往往會導致物業服務企業為了降低管理成本而對工作草率了事的行為;

  其次,包干制的成本限制,使得物業服務企業對需要進行及時維修的工作,往往產生拖延或小修小補,不做徹底解決,對物業的使用壽命和價值都會產生一定影響;

  第三,實行包干制的物業服務企業在費用不足時,只有依靠多元化經營維持企業的利潤,不利于物業服務專業化。

  3、酬金制的優點

  首先,酬金制費用更加透明,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費用支出可以監控,更加體現了業主的自主管理;

  其次,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支出的多少對企業利潤沒有直接影響,有了固定的酬金,則企業不必考慮多元化經營,有得于企業管理的專業化;

  第三,酬金制體現了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管家”式的服務關系,減少了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在物業收費方面的矛盾了。

  4、酬金制的缺點

  首先,酬金制需要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賬目監督和審計,要求業主對物業服務有較高的認識水平和專業水平。

  其次,物業服務企業出于利潤的驅動,可能會提高酬金支付的基數,即物業服務支出。由于業主在專業知識方面處于相對劣勢地位,所以很難找到有理、有利、有效的壓縮開支的根據,由此可能帶來物業服務費用的攀升。

  三、兩種收費方式的比較分析

  1、兩種收費方式各有利弊

  從上述分析可看出,包干制簡便易行,對業主的要求不高,節省了業主的管理成本,但是會存在更多的非市場行為,不利于業主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和諒解。對物業服務企業提高管理技能和專業化發展有一定的阻礙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一個物業服務行業的發展。

  酬金制更體現了市場經濟的要求,更透明化,有助于企業自我管理,有利于物業服務企業專業化水平的提高,但是酬金制對業主的要求較高。從目前我國物業服務發展的階段來看,兩種收費方式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

  2、酬金制是物業收費方式的發展方向

  物業服務目的之一是提升物業價值,實現其穩定持續的收益、保值、增值,所以從兩種收費方式的特點來看,酬金制是日后物業服務收費的發展方向。在物業服務發展成熟的國外和港澳地區,物業服務收費普遍采用酬金制,他們實行酬金制的前提是物業服務企業會對業主進行定期培訓,讓廣大業主更多了解物業服務知識,即便于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溝通,也有利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行為。由于我國內地物業服務行業發展還未完全成熟,專業培訓僅限于行業內部,而針對業主的幾乎沒有,所以很多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認識較為表面化。觀念停留在“服務--滿意”這一層面上。業主對物業服務認識的不足使得普通的居民很難實現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正確溝通,以及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有效監督,所以目前在國內全面推選酬金制并不現實。

  3、包干制仍然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雖然包干制相對來說存在更多的非市場因素,從服務的周到到有效,到對物業的保值、增值等方面都不如酬金制具有優勢,但我國大部分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目前仍然采用包干制。這種收費方式存在較大市場的原因是,我國居民對物業服務消費的承受能力不高,在業主專業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包干制的收費方式省去了賬目審計等監督工作,尤其對于中低檔物業來說,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知識水平的限制以及包干制收費的相對低廉更加具有吸引力。

  四、我國推選酬金制仍然需要完善的方面

  雖然酬金制更加透明、合理、市場化。但是,在我國推選酬金制從理論到實踐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必須注意通過明確和完善實施細則,解決好關鍵環節的操作規范問題,否則就很容易背離初衷,引發新的矛盾??偟目磥?,仍然需要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對物業服務成本支出的抑制辦法

  酬金制的企業利潤直接取決于物業服務支出,所以采用酬金制收費,應該給物業服務公司注入控制和降低成本的內在驅動力??梢杂蓸I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協商制定獎懲措施,在物業服務企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減少管理成本的內在驅動力下,給予物業服務企業一定比例的獎勵,這樣,即體現了公平與公正,同時又有利于管理方法的不斷改進,能夠實現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利益的雙贏。

  2、物業服務企業納稅基數的核定問題

  由于酬金制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所以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除了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部分,其余都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的收入,不應該納營業稅等相應稅金。如果硬性要其以物業服務費總額為基數繳納,稅費勢必會被列入直接支出,最終轉嫁到業主頭上。對業主的集體消費征收營業稅即不合情也不合理。隨意推行酬金制,應從法規上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納稅基數的確定細則。

  3、對業主物業服務知識的培訓

  酬金制的推廣仍然有賴于業主對物業服務知識的認知,提高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能力,這樣才能做到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有效監督。如果業主完全依賴每年一度的外部審計工作,則會減少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效力。同時,業主對物業服務知識的匱乏,容易讓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之間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形成溝通和理解上的障礙??梢詫W習香港模式,建立物業服務公司對業主的培訓機制,這樣對物業服務行業的發展也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4、政府主管部門監控機制的建立問題

  物業收費問題一直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最主要的矛盾,業主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問題時有發生,如果推選酬金制,則拒絕交納費用就不再是業主和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而是單個業主和所有業主之間的利益關系。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受“雇傭”一方,無權干涉業主之間的利益問題,但是如果這類問題嚴重,勢必會影響到對整個物業的健康、有序管理,所以需要出現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門或社會監督機構)來解決這些矛盾糾紛。我們可以通過法規,推選協商、仲裁、訴訟等一系列的方法來解決類似問題。

  除此之外,要保證物業服務酬金制的良性運行,還要解決其他一些層面的問題。比如物業服務企業的商業信用問題,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行業的協調配合問題等等。盡管這些問題的解決都不是輕而易舉的,但只要整個社會各個方面都能夠站在全局的角度去努力,我們還是可以相信,物業服務酬金制會逐步得到完善,并成為物業服務經濟運行的主流模式。

  《潤物家園》

篇3:闡述物業費包干制酬金制物業管理陽光財務

  闡述物業費包干制、酬金制與物業管理的陽光財務

  文/張義軍

  筆者結合陜西及西部地區物業服務收費現況,同時結合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物業使用人消費觀念、消費習慣等現況,就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聯合頒發作為《物業管理條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來闡述物業費包干制、酬金制與物業管理的陽光財務此論題,該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規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改變物業服務企業普遍實行包干制促進實施酬金制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推行物業管理的陽光財務,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以及促進物業管理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物業服務收費就是直接關系到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開發商、物業服務公司利益的敏感問題。為了徹底解決這些問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P>

  物業服務收費采用酬金制,是物業服務收費實現陽光財務的有效途徑。物業管理的財務從理財的角度看,可以從形式上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物業服務企業的公司財務部理財,一個是以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為核心的物業項目部財務部理財。前者是一種企業自主經營活動,物業服務企業的公司財務部是為物業服務公司自己的經營行為理財;后者物業項目部財務部理財則是替業主在理財,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專項維修資金,這些費用都是業主的錢,是物業服務企業在替業主理財。在酬金制下,物業服務公司只能從這中間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提取10%到15%的物業管理費的酬金,剩下的錢全部是業主的,所有權也是業主的。因此,替業主理財與物業服務企業為自己理財是不一樣,不能混為一體。

  但是,采用包干制,業主只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固定費用交費,收來的所有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也就是說全是物業服務公司自行支配。往往許多物業服務公司就為了節省費用,該維修的不維修,該保養不保養,使共用設備、設施得不到及時保養維修、疲勞使用,最后導致業主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為了徹底打破這個不合理的現象,應該在物業服務行業中實行酬金制,收來的物業管理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拿了酬金以外,剩下錢全是業主的,必須將之用在物業的正常運作和維修保養上。到年底最好費用零節余。如果有結余應該轉到下年使用,或者放到專項維修資金中;如果有虧損可以暫時用專項維修資金貼補虧損,貼補了以后把虧損這部分在下一年度通過物業管理費再補回專項維修資金。當然,也可以直接把虧損劃到下一年帳上處理,從而對下一年物業管理費進行調整?;蛘哂蓸I主大會決議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或利用共用部分創造的共有收益彌補解決。

  酬金制表明了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費用只是酬金,酬金包括物業管理公司的成本,包括物業管理公司的利潤,除此之外,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再從物業服務收費中提取費用,這就從根本上保證了全體業主作為物業服務費用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從這個角度看,減免物業管理費的權力在于全體業主的,因為物業管理費所有權是全體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只提酬金,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把物業服務收費真正用在物業的正常維修保養上,而不能為了獲得利潤,把這部分節余當成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裝到物業管理企業自己的口袋里。

  實行酬金制還有一個作用就是合理避稅。采用包干制到年底的節余,一般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就直接將節余部分交納企業所得稅,交了企業所得稅后,剩下就自然成為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裝到物業服務公司口袋里了。這從客觀上鼓勵物業服務企業盡可能壓低維修保養周期和費用,甚至使共用設備、設施惡性疲勞使用進行所謂的“節約”,以此得到較多的結余來獲取不應該有的利潤,在客觀上就直接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實行酬金制就不能用結余的物業服務費用交納企業所得稅,因為結余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所有權是全體業主的,而不屬于物業服務企業,只能納入下年繼續使用,或者納入專項維修資金之中轉存為共用部分大、中修更新改造使用。

  由于物業類型、物業規模、物業服務企業運營方式、業主消費心理、消費觀念、習慣等存在許多差異,應當允許業主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酬金制或者包干制。

  住宅類物業或者大、綜合型物業應該著重考慮采用酬金制,這對保護業主合法權益有積極作用。酬金制規定了業主交的是預交資金,交多交少都是業主自己的錢,物業管理企業只是代管這筆資金,業主們心里踏實。

  單一業主或少數業主物業應該可以允許采用包干制,只要物業服務企業能按照“質價相符”的目標完成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管理服務目標即可。

  所以,國家改革發展委員會、建設部出臺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就充分考慮了我國地域遼闊,考慮了物業管理發展的不平衡性,考慮了許多地區物業管理發展比較落后的特殊性,將物業服務收費采用酬金制與包干制共存,并鼓勵采用酬金制,通過物業管理市場行為逐步將包干制向酬金制過渡。這樣不僅兼顧了各地物業管理市場發展

不平衡的客觀事實,而且體現了價格改革的宏觀政策取向,考慮了物業服務行業的特殊情況,從根本上維護了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也符合物業管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對較好地解決目前物業服務收費上存在的問題,處理物業服務收費中的糾紛提供了制度保證,對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物業管理的陽光財務除了采用酬金制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向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的賬目。采用酬金制,就必然要求物業服務費用實施陽光財務、透明財務。物業服務企業所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自覺地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接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公布物業服務收費賬目,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進行審計。

  目前國內深圳及其他一線城市許多優秀的物業服務公司近年來就采用了酬金制,每三個月定期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賬目。有的物業服務企業公布賬目也不是簡單的只公布本期的物業服務費用賬目,而是采用比較法將今年、去年、前年這三年同期的賬目一起公布加以比較。物業服務公司在所公布的賬目之后有一個詳細的說明,今年費用比去年或前年多,多了一分錢,為什么多了?物業服務公司把原因講清楚;少了一分錢,為什么少了?物業服務公司也把原因說清楚。這種把多一分少一分的原因說清楚的做法,自然物業服務公司就會贏得業主的信任,因為在賬目公布中,業主會看的很清楚,一目了然,也便于業主非常清楚地明確物業服務費用的收入和支出的使用途徑。

  酬金制使物業服務費用充分透明,物業管理財務處于陽光狀態,物業服務公司應收多少費用,實收多少費用,拿酬金,拿多少酬金,應該拿多少,實際拿多少,都清清楚楚。業主知道掏的錢花在哪里了,用在什么地方,業主心里明明白白,這樣的話,也避免了業主不交費的這種情況,也避免了物業服務公司出現亂收費的現象。對于發現的欠費,哪些業主欠費,什么原因欠費,大家業主也非常清楚。用陽光財務贏得業主對物業服務公司的信賴,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之間關系也容易溝通,便于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真正建立起長期友好、共存互利的平等關系,對物業服務公司規范化服務,優質服務,品牌的建設都有好處。

  實際上物業服務公司服務做好了,公布賬目你怕什么,除非賬目里面有假有鬼才不愿意公布。實際上物業服務費,每個月垃圾清運費用、每個月維修保養費用、每個月共用水電費用都是要開銷的,既然都要開銷就應該公布。采用陽光財務,業主對物業服務公司非常放心,所以物業服務公司實際上贏得了業主的信賴,贏得業主的滿意。

  總而言之,實行酬金制就是為了更好、更科學、更合理地將業主大家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用使用在為業主大家服務的項目上,保障全體業主特別是廣大小業主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同時也自然地保證了物業服務企業能君子取財、取之有道,明明白白地獲得應有的利潤,實現企業運作的良性循環。

相關文章

97精品久久久久|ZZIJZZIJ日本成熟少妇|嫩草一级337p无码专区|青青青国产在线观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