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咨詢公司請示報告制度
1、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逐級匯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車間、科室工作請示、匯報。
3、內容
3.1 請示、匯報制度規定
3.1.1 各車間、科室請示、匯報應逐級進行,由分管領導審批,當分管領導答復后,匯報人認為不妥可直接向上級領導匯報,直至總經理、董事長。
3.1.2 請示、匯報問題時,需闡明請示問題、理由、目的,在提出問題的同時,需提出解決問題的初步意見,請示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
3.1.3 凡涉及重大事故和重大問題,須及時向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匯報,如隱瞞不報或擅自處理,造成不良后果或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責任。
3.1.4 各分管領導要增強敬業精神和責任感,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及時明確處理,并落實處理結果,杜絕推諉扯皮。
3.1.5 投資超過1萬元的備品備件(單個)、項目或其它內容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3.2 請示、匯報范圍
3.2.1 投資
3.2.1.1 工藝技術改造投資
3.2.1.2 備用設備的購買
3.2.1.3 安全防護設施的增加
3.2.1.4 生產服務用設施的增加
3.2.2 質量(包括購進、生產過程產品及最終成品)
3.2.2.1 質量改進合理建議。
3.2.2.2 質量事故分析報告。
3.2.2.3 因重大的外因引起的內控質量變更申請。
3.2.3 安全(包括隱患)
3.2.3.1 人身安全及工傷事故報告。
3.2.3.2 設備安全及故障、事故報告。
3.2.3.3 財產、物資失竊事件匯報。
3.2.4 人事
3.2.4.1 單位內部人事任免及辭退申請。
3.2.4.2 員工因工作需要或身體原因進行崗位調整申請。
3.2.4.3 因規模擴大或人員流失的人員補充申請。
3.2.4.4 人員培訓申請(包括外出培訓和內部培訓)。
3.2.5 供銷(包括購進或銷售產品)3.2.5.1 因市場較大變化或其他重大因素引起的價格變動申請。
3.2.5.2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申請。
3.2.5.3 購進、外銷產品質量異議或質量事故。
3.2.5.4 對不合格分承包方的更換、終止申請。
篇2:院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逐級向有關部門及院領導請示報告。
一、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
二、凡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三、緊急手術而病員的單位領導和家屬不在時。
四、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時。
五、丟失或損壞貴重器材、藥品和劇毒藥品時。
六、發現成批藥品失效或變質時。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及存在爭議或不能確診的病人時。
八、重大經濟開支。
九、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十、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十一、參加院外進修學習、接受來院業務進修人員時。
十二、發生病人逃跑、傷人、自殺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十三、丟失重要機密文件時。
十四、職工發生打架斗毆或與社會上發生沖突時。
篇3:公司請示報告制度范例
請示報告制度
目的: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辦事程序,提高工作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請示或報告工作應堅持逐級請示報告的原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或報告工作。
2、請示工作可采取發送《簽報單》及口頭請示兩種形式進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請示,必須報送《簽報單》。
3、《簽報單》的報送,需經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再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工作日,緊急工作事宜,需及時簽署審核、審批意見。
4、請示的工作事項辦畢后,承辦部門負責人(承辦人)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辦理情況,便于領導統籌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費用支出的事項,未經請示不得擅自決定,否則,其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理。
6、本規定也適用使用電子辦公系統的請示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