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工與交工證書監理
一、合同段工程交工證書的類型:
1、合同工程的交工證書:
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商書面提出交工申請報告并保證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對工程進行檢查,認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時,經檢驗后,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應及時向承包商簽發全部工程的交工證書。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書面指示承包商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部分工程交工證書:
監理工程師按1條的原則,經檢驗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就下列情況可以向承包商簽發部分工程的交工證書:
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夠獨立交付使用;
2)、合同中規定的不同交工時間的任何部分工程;
3)、已由業主占據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3、簽發交工證書的必要條件:
1)、承包商書面申請:
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商的交工申請報告。
2)、工程確實完成:
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商申請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其主體工程已全部完成、或剩余工程很少,www.zonexcapitaltr.com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這些工程時,不影響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3)、工程檢驗合格:
(1)、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檢驗的結果,證明該工程確實符合規范要求,且各項資料齊全。
(2)、監理工程師在各種場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商指出的各類質量問題,均以得到妥善的解決。
4)、現場清理完畢:
監理工程確認承包商對其申請交工的工程已進行了全面的現場的清理,包括臨時用地和材料場、取土場、棄土場。
5)、交工資料:
監理工程師確認承包商已根據合同規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關交工資料。
4、交工證書的簽發程序:
1)、成立交工檢查小組:
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交工申請,并確認工程滿足1、2條后,應指派專人全面負責交工驗收工作,并成立有監理工程師、業主參加的交工檢查小組。需要時,建議業主邀請設計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參加。
監理工程師還應指示承包商列席參加,并負責提供檢查小組檢查工程時需要的情況、資料、人力和設備,為交工檢查活動的日程安排提供服務。
交工檢查小組的主要任務是:(1)、進一步審查交工申請報告;(2)、現場檢查申請交工的工程;(3)、審查承包商缺陷責任期的剩余工程計劃;(4)、根據以上情況寫出檢查報告;(5)、決定是否簽發交工證書。
2)、對交工申請進行審查:
(1)、檢查小組應確認承包商交工申請報告,對申請交工的工程范圍、交工工程的外觀質量、質量缺陷的處理等描述全面、準確;剩余工程及計劃安排合理可行。并寫出書面審查意見。
(2)、對基本符合有關條款規定的交工申請報告,檢查小組應予接受。但必須在審查意見中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及修改建議。
(3)、對與合同有關規定存在較大差距的申請報告,檢查小組不予接受,應寫明審查意見予以退回。
3)、現場檢查與評價:
(1)、檢查小組接受承包商的交工申請報告,必須對交工工程進行現場檢查。主要檢查申請交工工程外觀質量,外型尺寸,各類構造物及工程范圍內所有現場的清理情況。并應對檢查中發現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詳細描述及記錄。
(2)、檢查小組對檢查情況進行全面評價。重點對檢查中及時以前發現的工程缺陷進行分析,確定這些缺陷可否被立即修復,或已被修復,或可作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責任期內完成,并與承包商所報的缺陷責任期的剩余工程計劃相對應。
4)、檢查報告:
無論檢查小組是否同意簽發交工證書,均應提交一份交工檢查報告。
5)、簽發交工證書: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檢查小組決定的簽發交工證書的日期為準。工程交工證書必須包括如下內容:(1)、獲得交工證書的工程范圍;(2)、工程獲得交工證書的日期(交工日期);(3)、審查交工工程的單位;(4)、交工證書的簽字人(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各方代表)。
篇2:工程項目交工缺陷責任期監理辦法
工程項目交工及缺陷責任期的監理辦法
1、交工與交工證書的類型
1.1合同工程交工證書
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請報告,并經過對工程的全面檢查,認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時,應及時向承包人簽發全部工程的交工證書。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應書面指出承包人尚應完成哪些工作。
1.2部分工程交工證書
按照上述精神,就下列情況可以向承包人簽發部分工程的交工證書: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夠獨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規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業主占用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簽發交工證書的必要條件
2.1承包人書面申請: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請報告;
2.2工程確實完成;
應對承包人申請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其主體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這些工程時,不影響正常使用和行車及施工安全。
2.3工程檢驗合格
2.3.1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檢驗的結果,證明該工程確實符合規范要求,且各項資料齊全。
2.3.2監理工程師在各種場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類質量問題,均以得到妥善的處理和解決。
2.3.4現場清理完畢
監理工程師確認承包人已對其申請交工的工程現場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包括臨時用地、材料場、取土場和棄土場等。
2.5交工資料
確認承包人根據合同已完成或基本上完成有關的交工資料。
3、交工證書的簽發程序
收到承包人遞交的交工申請,確定工程滿足上述交工條件后應指派專人全面負責交工檢查工作,并成立有業主、監理、設計部門和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參加的交工檢查小組。
承包人應列席參加并負責提供小組檢查工程時所需的情況、資料、人力和設備,為交工檢查工作提供服務。
交工檢查小組的任務是:
?。?)進一步審查交工申請報告;
?。?)現場檢查申請交工的工程
?。?)審查承包人缺陷責任期的剩余工程計劃;
?。?)根據以上情況寫出交工證書。
3.2對交工申請進行審查
3.2.1檢查小組應確認承包人交工申請報告,對申請交工的工程范圍、交工工程的外觀質量、質量缺陷的處理、交工資料的完成情況、剩余工程的計劃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等進行認真檢查,并寫出書面審查報告。
3.2.2對基本符合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的交工申請報告,檢查小組應予接受,但必須在審查意見中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及修改的意見。
3.3現場檢查與評價
3.3.1檢查小組應對交工工程進行現場檢查,主要檢查申請交工工程外觀看質量、外形尺寸、各類構造物及工程范圍內所有現場的清理情況。并應對檢查中發現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詳細描述及記錄。
3.3.2檢查小組對檢查情況進行全面評價,重點對檢查中及以前發現的工程缺陷進行分析,確定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復或已被修復或作為剩余工程留缺陷責任期完成,并與承包人所報的缺陷責任期的剩余工程計劃相對應。
3.4檢查報告
無論檢查小組是否同意簽發交工交接證書,均應提交一份交工檢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3.4.1概述:承包人申請交工驗收的工程范圍,工程完成情況及提出申請的過程
3.4.2交工檢查小組的邀請信及任務;
3.4.3檢查小組名單;
3.4.4檢查活過程;
3.4.5現場檢查的內容;
3.4.6小組的評議:是否接受交工,對工程缺陷的討論,檢查小組的結論。工程是否已經完成,是否接受剩余工程計劃,同意于何時(年 月 日)簽發交工證書(或不予簽發交工證書)。
3.4.7附件:主要內容、承包人的交工申請報告;組成交工檢查小組的文件;檢查活動計劃;現場檢查的工程缺陷一纜表及被批準的承包人剩余工程計劃。
3.5簽發交工證書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檢查小組決定的簽發交工證書的日期為準。工程交工證書包括以下內容:
3.5.1獲得交工證書的工程范圍;
3.5.2工程獲得交工證書的日期;
3.5.3審查交工工程的單位;
3.5.4交工證書的簽字人(業主、監理、承包人各方代表)。
4、缺陷責任期的監理與《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的簽發
4.1缺陷責任期
根據合同規定本工程交工后缺陷責任期為二年,起算日期為簽發工程交接證書日期為準。本工程路基中小橋涵和大橋、特大橋的缺陷責任期分別以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4.2缺陷責任期監理工作內容
4.2.1檢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計劃
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計劃的實施,并視工程具體情況,建議承包人進行調整。
4.2.2檢查已完工程
經常檢查已完工程,對工程交接時存在的缺陷及簽發交接證書之后發生的工程缺陷情況進行記錄,并指示承包人進行修復。
4.2.3確定缺陷責任及修復費用
對工程缺陷發生的原因及責任者進行調查,對非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缺陷應對修復工作做出費用估價,向業主簽發為承包人追加費用的證明。
4.2.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完成交工資料。
4.3最終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整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內容、工作程序與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大體相同, 最終當收到檢查小組的報告,并確認缺陷責任期工作已達到合同規定標準,應向承包人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