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資料作業指導書
1 目的
保證交工資料的整理在受控狀態下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承建所有工程的交工資料。
3 職責
3.1 辦公室為該文件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工程項目部負責交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4 工作程序
4.1 完整性
4.1.1 必須按照規定和設計要求提交必要的依據(如合同),及施工全過程涉及到的各種文件、資料。
4.1.2 交工資料應具有以下內容:
施工技術總結、樁基竣工平面圖、樁位測量、技術復核單、混凝土材料檢驗、試塊試壓記錄、鋼筋試驗報告、成樁工藝記錄、樁的靜載、動測報告、砼灌注記錄、砼施工日記及施工日記、原材料試驗匯總記錄、工程量匯總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交工驗收證書等。其它:工程設計變更通知書、技術聯系單、現場協調會議記錄、有關照片等。
4.2 準確性
4.2.1 記錄和成圖的方法程序必須正確;
4.2.2 文件、材料記錄的文字表達,數字表示必須準確,有完整的責任簽署,原始記錄不能編造,不得涂改;
4.2.3 原始記錄和綜合匯總編輯記錄必須一一對應;
4.2.4 范圍劃分和分類合理準確;
4.2.5 準確組卷建帳
經組卷的歸檔材料每件的封面、目錄、頁碼和圖件的編號等必須確切、完整,并相對應,若每件內有合訂等資料,應統一編頁碼與分類在前頁目錄中。
4.3 關于檔案若干規程
4.3.1 材料歸檔及時性
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應將完整、正確的資料及時裝訂歸檔,不得拖延。
4.3.2 文件材料清晰性
4.3.2.1 文字記錄和各類圖件中的各個文字,各種表示方式均應書寫工整醒目、美觀正規,不得了草和隨意擦改。
4.3.2.2 特別是綜合整理的文件材料上各種符號清晰勻稱、正規,整套材料上無污跡、破損、殘缺等。
4.3.3 歸檔資料的裝訂必須滿足當地檔案管理的要求。
篇2:北京市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移交工作的通知(2001)
【地區】北京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檔案局
【頒布日期】20**.02.26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20**.02.26
【正文】
通知
各建設單位:
為加強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的管理,保證首都城市建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依照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中確定的職能,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是北京市城建檔案工作的主管部門。市城建檔案館在市規劃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城建檔案管理的具體工作。市檔案局依法對全市城建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2、在北京地區建設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按分工向市城建檔案館或區縣城建檔案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3、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仍未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的,由城建檔案館向建設單位發出催交通知書,要求限期移交,期限為1到3個月。
4、建設單位在催交的期限內仍未移交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的,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和第七十三條規定視情況對建設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此《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竣工,應移交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的建設工程未按規定移交的,須在三個月內辦理移交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按規定處罰。
6、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凡不按規定移交城建竣工檔案的,由市或者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篇3:南山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工作方案(2007年)
南山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工作方案(20**)
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79號)要求,我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將進入移交工作階段,為確保移交工作順利,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清理后應當移交但尚未移交的社區居委會、中小學、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區物業辦管理,以進一步完善基層有關硬件設施,提高社區服務水平。
二、移交范圍
(一)1988年1月3日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以來,由開發單位建設的居委會、中小學用房(土地合同明確約定產權歸開發單位的除外)。
(二)1988年1月3日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以來,土地合同約定或其他規定應當移交但尚未移交給政府的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
三、移交原則
(一)各部門要特事特辦,簡化程序,開設綠色通道辦理移交手續。
(二)土地合同沒有明確產權是否歸政府、以及沒有明確是否以成本價提供給政府的居委會、中小學用房,均由政府以成本價收回。
(三)移交實物的成本價,應本著處理遺留問題宜粗不宜細的原則,按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竣工當年信息價和造價指標確定成本價指導方案,審計部門對該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核。
(四)需補辦規劃、報建和消防等相關手續的,參照處理國企改制問題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對于已建成而實際建設面積與規定建設面積不符的,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解決。
(六)對應建而未建或未按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單位按補建補購的原則處理。
(七)對已建成但挪作他用或占用的,應按報建時的功能予以恢復,限期移交,并追討損失。
(八)對已建成但開發單位已滅失或無法聯系的,公告后直接移交。
(九)移交工作涉及的相關經費,由區財政解決。
四、接收部門
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接收部門為南山區物業管理辦公室。
五、組織機構
(一)成立“南山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的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由副區長高圣元任組長,區物業辦主任游壽南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物業辦、建設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物業辦,由游壽南同志兼任主任,張效民、張愛群、于學智同志任副主任。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協調全區居委會、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的移交工作,制定相應的工作流程,制作移交工作所需的相關表格和函件,督促有關部門按要求提供資料,督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進度、監督工作質量和組織成果驗收。
2.針對移交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以職能部門的名義向相關單位發出相關函件等。
3.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及時通報情況,研究解決辦法。對不配合移交工作的開發單位,按照區工作組的要求,通知各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4.對按成本價提供的配套設施按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竣工當年信息價和造價指標提出成本價指導方案。
六、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一)區民政局
負責協調居委會等用房的接收工作,協調簽訂移交確認書及向產權登記部門申請產權登記的相關工作。
(二)區教育局
1、負責相關中小學用房的接收工作,向區物業辦申請產權管理登記。
2、協調中小學、幼兒園用房的接收工作,向區物業辦申請產權管理登記。
(三)區建設局
核查有關居委會、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的相關施工報建、竣工驗收資料;對已約定建設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而未辦理施工報建的盡快督促開發單位申報資料。
以上各職能部門應對拒不移交或者對移交工作不配合的單位,依法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和合法的強制措施,以保障移交工作的順利實施。
七、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10月10日進行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工作。
八、相關措施
1、充分利用各種行政手段,進一步加大移交工作的力度。對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單位,按照區領導小組的要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各職能部門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暫緩辦理該單位的相關業務。
(2)行業主管部門在資質審查時予以扣分或作相關處理。
(3)工商、稅務等各部門根據相關職能依法查處。
2、非法占用且拒不配合移交的物業管理公司,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3、對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單位,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4、對拒不移交的單位,必要時循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