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公司“三違”處罰細則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真抓實干,嚴管理,重處罰,確保我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細則。
一、違章指揮
凡是違背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及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對班組長、隊長(洞長)罰款500元,車間主任、科長罰款800元,副經理以上領導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免降職,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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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放站儲存量超標、亂堆亂放,對保管員罰款100元。
2、發放站領取、清退帳物不符對保管員罰款300元,違規發放除罰款300元外下崗。
3、領取、清退、審批手續不全,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4、作業場所亂放、混放,對操作者罰款500元,箱上未加鎖,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作業場所放炮時未按規定設警戒,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6、中孔爆破,經理或副經理不在現場指揮罰款500元。
7、中孔爆破、拌藥、裝藥、違反規定,對生產副經理罰款500元,操作者罰款300元。
8、進入漏斗、溜井內放炮帶料,對操作者罰款200元,對指揮人員降職并根據違章指揮條款處罰。
?。ǘ┩L系統
1、CO超標、風速不達標準,第一次發現還作業,罰生產單位1000元、安全科長500元;第二次罰生產單位2000元、安全科長停職,罰分管經理1000元;三次分管副經理停職。
2、主扇風機,要求24小時開機。主風機工無故停機、脫崗,第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下崗,并對分管經理罰款500元。
3、風筒出現破口、斷開,打折、跑風、漏風現象嚴重,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4、風筒掛置與電線接觸,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5、風門不按規定關閉,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6、測風工未按規定每班測風,并有詳細記錄,少一次對當班測風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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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業天井、溜井無安全平臺、無梯,對該隊隊長罰款500元。
2、行人天井無扶手,聯巷口無蓖或不符合要求,一項對該隊隊長罰款500元。
3、作業面有活石、危石未在作業前排險,對當班作業人員,代班長每人罰款300元。
4、淺孔礦房采場不平、采場面距頂板超過2米、無兩個安全出口,對該隊隊長罰款500元,并對違章指揮人員進行相應處罰。
5、中孔礦房切割井無安全防護設置、無明顯警示標志、無照明,每項對該隊隊長罰款500元。
6、采空區或禁止入內的巷道,無明顯警示標志,對本車間主任罰款100元。
7、天井、溜井操作人員未戴安全帶,一次罰款300元。
8、所有鑿巖未采用濕式作業,每人罰款100元。
?。ㄋ模C電設備
1、線路亂拉、裸露、明口,每發現一處對該車間主任或隊長罰款100元。
2、作業面不按規定使用低壓變壓器,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低壓變壓器安裝不規范、不打接地線一處對責任人罰款50元。
4、各種開關接線不符合要求,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主運輸巷道、掘進、采礦工作面,照明不充足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線路與風管、鐵管、鐵梯接觸一處對責任人罰款50元。
7、機電設備、檢修停送電,違反規定程序,不辦理工作票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對機修、電工組長各罰款100元。
8、違反用電規定,私自使用電爐者罰車間主任100元,當事人每人100元。
9、氣氧焊工操作時,氧氣瓶與乙炔瓶不達安全距離(小于3米),使用前、后不妥善存放,對操作者各罰款50元。
?。ㄎ澹┨嵘?、運輸
?。?)斜井運輸
1、斜井阻車器、擋車門不正常使用,一次對操作者罰款100元。
2、不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者,罰款500元,對車間分管領導罰款500元。
3、摘掛鉤人員對連接裝置(插銷、連環等)安全系數超過規定范圍使用,不及時更換,對當班人員每人罰款100元,車間分管領導罰款500元。
4、絞車司機不按規定檢查鋼絲繩、過卷裝置和交接班記錄填寫不規范,對本崗位人員每人罰款50元。對存在問題不解決處理,對車間主任罰款200元。
5、蹬車、扒車罰款200元。
6、鏟車、農用車未安裝廢氣凈化裝置,罰款200元
?。?)豎井運輸
1、豎井最大載人量不得超載運行,超一人對檢身工罰款50元。
2、罐籠防墜試驗,每半年做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并有詳細記錄,缺一次對車間主任罰款1000元;。
3、絞車鋼絲繩使用超過安全系數規定不及時更換,對車間主任罰款500元。
4、井口與井下電話不通,對車間主任罰款200元。
5、豎井罐籠提升系統的各中段馬頭門,要根據需要使用搖臺。搖臺或安全簾不能正常使用,對車間主任罰款300元。
6、同一層罐籠不得同時升降人員和物料,違者對車間主任罰款200元。升降爆破器材時,負責運輸的爆破作業人員要通知中段(水平)信號工和提升機司機,并跟罐監護,違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7、罐籠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土載人數量,要在井口公布,不得超載運行。
8、人員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頂蓋上檢修、檢查井筒時,要有下列安全防護措施:(1)要在保護傘下作業;(2)要佩帶安全帶,安全帶要牢固地綁在提升鋼絲繩上;(3)檢查井筒時,升降速度不得超過0.3m/s;(4)容器上要設專用信號聯系裝置;(5)井口及各中段馬頭門,要設專人警戒,不得下墜任何物品。違反任何一項,罰款200元。
9、乘罐人員要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要嚴格遵守乘罐制度,搶罐、擁擠、不聽信號工指揮,每人罰款100元。
10、提升機司機要弄清信號用途,方可開車,誤開車罰款200元,造成事故要追究相應責任。
?。﹦趧颖Wo、防護及其它
1、所有上崗工作不穿工作衣罰款50元。
2、下井工人及坑口一破不戴或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各崗位女工不戴工作帽、袖口未扎緊罰款50元。
3、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100元。
4、電工操作不穿絕緣鞋,不戴絕緣手套,罰款100元。
5、鉆工作業不佩戴防塵口罩,罰款50元。
6、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一次罰款50元,無證上崗罰款500元。
7、分公司工傷事故報表、CO、測風報表在每月20號前報安全部,一項未報,罰安全科長100元。
三、違反勞動紀律
1、遲到、早退,扣50元。
2、提前吃飯、提前洗澡,扣50元。
3、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看小說、雜志,扣50元。
4、帶小孩和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扣50元。
5、離開本崗位區域聚堆閑談、取暖、乘涼,扣50元。
6、在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干私活、織毛衣、洗衣物等),扣100元。
7、玩電子游戲,扣100元。
8、檢修工人無檢修工作時,離開本班組休息室,到其他崗位、班組、車間或廠外(礦)外,罰款100元。
9、倒班崗位和看守性崗位,不按規定時間到食堂買飯,離開工作區域就餐,扣100元。
10、空崗,扣200元。
11、脫崗,扣200元,停工7天,重點崗位(絞車工、主風機工、水泵工、空壓機工)脫崗一律下崗。
12、倒班崗位和看守性崗位回家或到廠外飯店吃飯,扣200元,停工15天。
13、廠(礦區)大門門衛睡崗(嚴重失職),扣200元,停工30天。
14、看守性崗位睡崗,扣200元。
15、大躺大睡,扣200元。
16、大脫大睡,扣200元,停工2個月。
17、睡崗造成事故的,視情況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18、未經領導批準,自行串班換班,扣100元。
19、讓非本單位人員頂替自己看崗,扣200元。
20、班中飲酒、當班前飲酒和酒后上崗及酒后進入廠(礦)區的,解除勞動合同,并對代班長、檢身工罰款100元。
21、在單位、廠(礦)區、工作區域或打撲克、下棋、玩麻將及進行賭博活動的,解除勞動合同。
22、在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影響生氣和工作秩序的,視情況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3、曠工,視情況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4、酒后入坑和出入坑未簽到,對本人罰款50元,對代班長、檢身工罰款100元。
25、上班時間穿拖鞋、坦胸露背罰款50元。
26、井下或重點設備危險場所燒電爐,罰款300元
?。ㄋ模┨幜P管理辦法
1、公司在安全檢查時所發現的“三違”現象,按所違反的條款規定對違章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2、公司安全部對“三違”人員的經濟處罰由分公司經理負責上交,對相關人員的具體處罰由分公司經理決定。
篇2:煤礦其它三違界定標準
煤礦其它“三違”界定標準
(一)嚴重“三違”
408.使用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違反作業規程規定的爆破工。
409.偷拿私存火藥雷管的。
410.明電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塵超限放炮及放糊炮者。
411.強令放炮員違章放炮的。
412.違反“五不發”制度發放炸藥、雷管的。
(二)一般“三違”
413.放炮不執行站崗掛牌吹哨制度的班組長、放炮員。
414.采用放炮工藝時,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的。
415.處理拒爆、殘爆時,不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的,或不按規程規定處理的。
416.井下存放汽油、煤油、香精水和變壓器油的。
417.煤倉、溜煤眼堵塞不按規程規定處理的。
418.炸藥、雷管不使用專用箱落鎖存放的。
419.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隨身攜帶的。
420.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不在專用峒室進行的或使用不燃性洗滌劑的。
421.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香精水和變壓器油等易燃液體不用蓋嚴的鐵桶盛裝、無專人運送的。
422.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不用蓋嚴的鐵桶盛裝的;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不用蓋嚴的鐵桶盛裝的,亂扔亂放的。
423.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事先不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扒鉤工者。
424.放炮員或放炮員助手攜帶的炸藥數量超過局、礦規定的。
425.放炮員丟失雷管或火藥的。
426.將瓦斯檢定儀、放炮器存放在火藥箱或雷管箱內的。
427.坐在藥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
428.非放炮員裝配引藥的。
427.不按規程規定采用反向爆破的。
428.炮眼封泥長度小于規程規定的。
429.不按作業規程規定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
430.不按規程規定裝配起爆藥卷的。
431.若遇特殊情況無法完成處理裝藥的炮眼,不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接清楚的。
432.電雷管由非放炮員運送的。
433.電雷管起爆后,不將母線從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結短路的。
43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運送爆破材料的。
435.將礦燈帶入炸藥庫內的。
436.損壞嚴重、車底于結煤、矸石、水泥過多,超過容積20%的井口扒勾工。
437.一個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臺放炮器爆破的。
438.違反誰聯炮誰放炮制度的放炮員。
439.當班剩余炸藥、雷管不交回藥庫的放炮員。
440.掘進迎頭積矸積煤超過巷道斷面1/3仍裝藥爆破的爆破。
441.將電雷管或火藥裝入衣袋的。
442.井下截取雷管腳線的。
篇3:煤礦地測專業三違界定標準
煤礦地測專業“三違”界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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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采掘工作面不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396.采掘工作面發現有突水預兆未及時采取措施而繼續作業的。
397.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邊界、古空區、采空區、含水層、導水斷層等附近時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398.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準的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
399.各類巷道未按規定下達開工、復工通知單而進行施工的。掘進巷道停工后,未規定下達停工后,未按規定下達停工通知單。
400.測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單后,未及時跟測導線、填圖未到迎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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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巷道貫通、透窩前測量人員未按規定距離提前下達通知單的。
402.測量導線跟測不及時或測量誤差超限,圖紙上反應的迎頭位置不準確的。
403.采區導線未按規程規定施測兩遍的。
404.喲水患威脅,不按規定進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產的。
405.未通過測量人員掛線,私自開門施工的。
406.測量人員未及時測定迎頭停頭位置,造成損失的。
407.未按設計要求,而又未編寫特殊安全技術措施,私自改變施工層位或私自縮小或擴大煤巖巷柱的主要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