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各部門經營管理活動正常有序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本部及外派員工。
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條 工作時間的規定
(一)公司實行8小時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8:30~17:00。
(二)考勤的時間單位:
本制度所稱"一年"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個月"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最末日。
除遲到、早退以"次"計算外,其余均以半個或一個工作日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員工請假審批管理
(一)普通員工(包括副經理)
公司普通員工(包括副經理)三天以內(含)假期向部門經理申請,各主管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
公司普通員工(包括副經理)三天以上假期向部門經理申請,各主管領導與人力資源部審核,經總裁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
(二)部門負責人
各部門負責人一天以內(含)假期向主管領導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
各部門負責人一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領導申請,由總裁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
(三)高層領導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假期向總裁申請,經總裁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
(四)員工銷假管理
假期滿后,要及時向有關上級進行銷假,一天以上假期需要通過面談或電話的形式向人力資源部銷假。
第五條 員工請假審批手續
公司員工請假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需于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向相關人員申請,根據假期天數,經相應審批后方可請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請假者,員工本人應口頭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各主管領導對所屬員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請負管理責任,如公司員工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由各部門負責人及集團各主管領導承擔責任。
第六條 員工因公外出審批手續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如確因工作需要須外出辦公,必須事前通過文字形式(書面申請、電子郵件或短信)向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進行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允許后方可外出辦公,如發現沒有文字形式申請憑證的情況,則一律視為曠工。
第七條 月度考勤報表報批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子公司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負責各部門員工及子公司外派員工考勤報表的填報工作。
公司各部門主管領導及各子公司總經理負責月度考勤報表的審核工作。
各部門負責人應于每月22日下午5點前向人力資源部報送審核后的月度考勤報表,未報考勤者本單位本月將不發放工資,等考勤報表報送后下個月補發。
審核后的月度考勤報表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經公司行政人事副總裁核準后,作為當月薪酬發放的依據。
注: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月度考勤報表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填報。
第八條 考勤監督
公司人力資源部與綜合管理部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對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通過抽查結果對考勤月報進行監督。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九條 曠工
曠工期間,公司將對該員工每日處以崗位工資200%的罰款。
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公司將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第十條 遲到、早退
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及早退3次以上者,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應向該員工提出書面警告。
每月遲到、早退次數累計超過3次以上者,每3次遲到、早退折合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因個人或家庭特殊事務,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不得不請假的,視為事假。
(二)事假可使用帶薪年假充抵。
(三)事假期間薪酬發放標準如下:
表1 事假期間薪酬發放標準
事假天數薪酬標準
3個工作日以內(含) 40%崗位工資
3個工作日以上----1個月以內(含) 20%崗位工資
1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含) 無工資
6個月以上 無工資
第十二條 病假
(一)以下情形為病假:
上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的;
因病無法正常工作,經醫院診斷須在家病休的;
因病經醫院診斷需要住院治療的。
(二)員工休病假,須履行公司請假手續,病假超過1天須提供合法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不履行請假手續或無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
(三)員工病假可使用帶薪年假充抵。
(四)病假期間薪酬發放標準如下:
表2 病假期間薪酬發放標準
病假
3個工作日以內(含) 60%崗位工資
3個工作日以上----1個月以內(含) 40%崗位工資
1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含) 20%崗位工資
6個月以上 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婚假
員工本人婚嫁給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再獎勵7天。
婚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婚假期間員工薪酬按崗位工資支付。
婚假原則上一次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直接上級批準,可分次在二個月內休完。
第十四條 喪假
員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予喪假3天;非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予喪假1天。
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喪假期間員工薪酬按崗位工資支付。
第十五條 產假
每位滿24周歲的已婚女員工生育時可享受90天的產假及30天的晚育獎勵假,其中包括15天的產前假。員工可以把產前假挪至產后一起休(總共120天)。
已婚女員工產前常規檢查按正常出勤計算。
員工應在開始休假前一周按相關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產假期間的員工薪酬按崗位工資支付。
第十六條 哺乳假
1、女員工自生育后享受每天1小時哺育未滿周歲嬰兒假。
2、哺乳時間可累計計算,即累計4小時可以休半天,累計8小時可以休一天。
3、享受哺乳假的女職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時,或早下班1小時。
以上2、3兩種方法可根據情況合并使用,但總時間應保持不變。
哺乳假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
第十七條 帶薪年假
帶薪年假見《茂華集團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工傷假
工傷假依照國家相關條例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行,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作息時間。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實施之日起,公司將依照制度規定進行嚴格的考勤管理,如發現員工在工作時間無故不在公司辦公的情況,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處以財務罰款、通報批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嚴厲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茂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篇2:鎮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鎮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試行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 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 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记诜秶?,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教研、公益勞動等學?;蚋魇医y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準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òc瘓、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癥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 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zz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篇3:房產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0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項目部、銷售處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3.0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員工應提前15分鐘到達,上班時間一到,準時投入工作狀態。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5.0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和罰款50元的處分。
6.0 公司前臺接待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告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報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據此核發全勤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8.0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9.0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10.0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1.0 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12.0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1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3.0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常務副總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到達出差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辦公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