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裝飾城商業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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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飾城商業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作息時間

  第二條 每周40小時工作制,原則上每周休息二天(視各崗位實際情況)。

  第三條 總部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 9:00~12:00,下午 1:00~6:00,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第四條 商場管理部員工周二至周六正常上班,上午 9:00~12:00,下午 1:00~6:00,周日、周一休息。

  第五條 商場工人工作時間結合商場具體情況,由商場管理部另行規定。

  第六條 商場財務人員作息時間參照總部作息時間執行。

  第三章 考勤辦法

  第七條 公司總部各部門及南門商場全體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并由各部門(商場)經理予以監督,其余商場在實行打卡后,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八條 西門、太升、新時代商場員工(含招商人員和質檢員)由商場專人進行考勤記錄(未實行打卡前),商場經理負責考勤監督;

  第九條 各商場(副)經理必須于每天早上9:05分前,向人事行政部電話通報當天早上的考勤情況。

  第四章 考勤權責

  第十條 各考勤、責任人有權對所轄員工考勤記錄質疑、詢問,考勤人須依據公司要求每月定時統計上報考勤并就缺勤情況及時報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條 全體員工須及時就各自考勤疑問向考勤人作出解釋并按相關規定請上級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 考勤、責任人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若發現有不履行考勤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考勤負責人罰款20元、監督人:50元)

  第五章 考勤督促

  第十三條 人事行政部、商場管理部將定時(每日早9:05、晚5:55)或不定時對各部(商場)進行現場、電話考勤抽查,對于違紀者將即時嚴肅處理。未履行監督職責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責任人處以200元處罰。

  第六章 考勤實施

  第十四條 原則上全體員工每日上、下班須親自考勤,對于特殊崗位、特殊情況,相關員工須請上級領導在考勤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嚴禁出現代打考勤現象,若有發現,一經查處,除追究相關責任外,被代打考勤者將予以50元罰款,代打考勤者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考勤記錄

  第十六條 考勤員應每日查對員工的上、下班時間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部反映考勤異常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總部員工考勤每月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當月匯總;下屬商場員工考勤每月由辦公室進行當月匯總、存檔,以備總部查閱。

  第八章 考勤類別

  第十八條 事 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十九條 病 假

  1、員工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醫院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ü?、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全月病假在7天以內(含7天),按實際病假天數計發工資(工資總額的60%),7天以上,按實際天數計扣工資(全額),病假期不享受誤餐補助。(產假、工傷除外)。

  第二十條 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基本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

  第二十二條 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全額工資,喪辦費用不予報銷,原則上員工應出示與死者關系的相關證明,謊報者處罰吊唁假雙倍工資。

  第二十三條 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全額工資。

  第二十四條 產假:

  公司正式女員工申請產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證明材料及政府相關批準文件,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基本工資)。

  第二十五條 年 假

  1、工作不足六個月者,除享受國家法定假期外,享受公司實際有薪假日總天數的30%,其余天數不計發工資。

  2、工作六個月至十二個月者,除享受國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實際有薪假日總天數的50%,其余天數不計發工資。

  3、工作滿十二個月者,除享受國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實際有薪假日總天數的100% 。

  4、員工享受有薪年假后,年假帶薪工資在一個季度后計發,期間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合同到期)的員工,不計發年假帶薪工資。

  第二十六條 公 出

  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須準確填寫公出單,經部門經理批準方可外出,并需將清單交于考勤員,員工因私外出按事假計。

  2、部門經理因公外出,須報經分管總監批準后,須如實填寫公出單方可外出。(總部)

  3、 總監因公外出,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后,須如實填寫公出單方可外出。

  4、因公務需要,于次日無法打卡或簽到的,應于公務發生的前一天報經相關領導批準,并提前填報公出單,違反規定者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七條 遲 到

  1、延遲規定上班打卡時間到崗,延遲時間在5分鐘以內的。

  2、遲到一次扣罰20元。

  3、累計三次,按事假1天處理。

  第二十八條 早

退

  1、提前規定下班打卡時間離崗,提前時間在5分鐘以內的。

  2、早退一次扣罰20元。

  3、累計三次,按事假1天處理。

  第二十九條 曠 工

  1、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計,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按曠工1天計。

  2、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擅自休假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未續假者。

  3、曠工者扣發雙倍全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日者,只計發基本工資,并作自動除名處理,一年內曠工累計7天者,作開除處理。

  第九章 請、休假程序及批準

  第三十條 原則上,員工請、休假須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并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情況下辦理;

  第三十一條 程序: 填寫相關假條上級主管領導審批交相關考勤負責人登記報人事行政部存檔

  第三十二條 批準

  1、除特殊情況外,員工請、休假均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上報,遇緊急事件,員工除電話通知上級領導、考勤人外,事后須及時補假條并在三日內到考勤負責人處銷假;

  2、三天內假:員工經部門經理批準后辦理、部門經理須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并報總經理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檔辦理;三天以上(含三天)假:全體員工均須經分管領導審核,經理級人員報總經理并交人事行政部歸檔后方可休假;一周以上(含一周)假: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必須上報總經理批準。

  3、員工在回公司到崗上班后第一天須即時向考勤人銷假,如超過三天不履行手續者,考勤人有權拒絕辦理。

  第十章 加班及補休

  第三十三條 因部門工作急需,在額定工作時間外完成的工作,時間在半日以上,屬正常加班;屬員工個人本職工作任務未完成而加班的不在確認范圍之內;

  第三十四條 凡正常加班需部門負責人簽字,并認真填寫加班登記表,注明加班起止時間、事項、人員、地點等,并須于次日報公司人事部備檔。凡未及時報人事部登記備檔的加班,公司不予核準補休。

  第三十五條 備檔的程序:西門、新時代和太升商場須將填妥的加班表傳真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簽字后回傳一份,南門商場則直接到人事行政部辦理。

  第三十六條 補休報批程序:部門職員補休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總監補休由總經理簽字。

  第三十七條 補休原則上在加班之日起的一個月內予以安排,凡超越時間或未履行補休程序均不能補休。

  第三十八條 加班工資

  1、職員平時加班原則上安排補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按30元/天計發加班工資;法定假日按50元/天計發。

  2、本職工作或部門工作未及時完成,必須自動安排加班,保證工作按時完成,但不計發加班工資。一旦發現虛假加班,當事人處虛報加班金額的2倍處罰,部門經理給予承擔虛報加班金額處罰。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未盡事項,按公司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制度解釋、修改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

  二零**年*月**日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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