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翠林蘭溪園案場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部門正常辦公秩序,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定義
1.遲到:指因私人原因而導致不能按規定時間上班的行為。
2.早退:指因私人原因,無辦理請假手續而在下班時間到來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自離職守;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未經請假或假期結束未申請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均為曠工;曠工不到半天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三)、工作時間
1.公司正常辦公時間為每天8小時,實行6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中午安排輪流值班。
2.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休息時間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期間,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部門負責人同意除此),具體休息時間參照www.zonexcapitaltr.com《部門每周休息安排表》。
3.因公外出人員,出差期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4.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在休息時間加班工作,員工若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推諉。
5.部門負責人(或委派人)根據每天出勤情況填寫考勤登記表,每月底根據《請假單》及《外出申請單》對出勤記錄進行統計匯總,填寫《員工出勤月報表》上交銷售一部。
6.請假管理規定按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第六章《休假及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篇2:中海翠林蘭溪園案場考勤管理制度
中海翠林蘭溪園案場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部門正常辦公秩序,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定義
1.遲到:指因私人原因而導致不能按規定時間上班的行為。
2.早退:指因私人原因,無辦理請假手續而在下班時間到來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自離職守;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未經請假或假期結束未申請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均為曠工;曠工不到半天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三)、工作時間
1.公司正常辦公時間為每天8小時,實行6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中午安排輪流值班。
2.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休息時間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期間,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部門負責人同意除此),具體休息時間參照www.zonexcapitaltr.com《部門每周休息安排表》。
3.因公外出人員,出差期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4.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在休息時間加班工作,員工若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推諉。
5.部門負責人(或委派人)根據每天出勤情況填寫考勤登記表,每月底根據《請假單》及《外出申請單》對出勤記錄進行統計匯總,填寫《員工出勤月報表》上交銷售一部。
6.請假管理規定按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第六章《休假及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篇3:銷售部異地案場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銷售部異地案場管理制度(展廳通用)
一、考勤管理制度
1. 異地案場上班時間:9:00-18:00 ,具體作息時間和值班安排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調整,報公司上級領導審批。
2. 案場經理及當班銷售主管應在提前 20分鐘到達銷售現場,做好準備工作,每日考勤簽到在公司 OA系統上完成,不具備電腦考勤條件的由案場經理和主管監督簽到。
3. 午餐時間、晚餐時間時間由案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但需安排人員值班不得出現售樓處無人現象。銷售部所有員工不許在銷售現場內吃早、午、晚餐。一經發現,置業顧問每次扣除 10元,銷售主管每次扣除30,銷售經理扣除 50元。
4. 各位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按時簽到,不得遲到、早退。
5. 各位員工須本人簽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簽到。若有此類情況發生,對于代簽到者進行經濟處罰,被代簽者視為礦工。此項制度由銷售主管主抓,案場經理對銷售主管進行監督,公司上級部門及置業顧問對銷售經理進行監督(置業顧問 20元/次,銷售主管/50元/次,銷售經理/100元每次)。
6. 允許遲到 5分鐘以內,超過 5分鐘按每分鐘3元處于罰款,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則視為曠工。
7. 每曠工一天扣除底薪 50元作罰金,曠工兩天扣除一半底薪,曠工三次作除名處理。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者,亦作除名處理。
8. 事假前一天應向案場經理書面請假,案場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三天以上請假需報上海銷售部審批。
9. 病假需附醫院開具的證明,否則視為事假。
10.如有急事來不及請假,可先電話向案場經理請假,同意后在事后補假。
11.有看房團來案場,原則上不允許案場人員休息,如原按排當天休息的在接待好看房團后由案場經理安排補休。
12.當月事假不得超過兩次。
13.上班時間若有事外出,則需填寫《外出單》,交由當值銷售主管簽字生效后方可離去,來去時間計入《外出單》。
14.為提高工作效率,案場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應填寫《加班卡》,交由值銷售主管生效后可計入考勤。
15.案場人員在非強銷期根據實際情況可由經案場經理同意后調休或換休。
16.銷售現場考勤每月 31日前由銷售主管統計后,交案場經理審核并簽字后提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