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建筑資料 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辦法
按照《20--年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江蘇省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江蘇省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檢查評估標準》的要求,依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第44、45、46條的規定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處方點評工作小組對我院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進行專項點評,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對處方點評的結果進行公示,對于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表揚和獎勵,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批評和處罰。
一、獎勵辦法
每月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獎勵,每人獎勵200元,并通報表揚。
二、處罰辦法
每月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處罰。
1.對出現不規范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200元;
2.對出現用藥不適宜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500元;
3.對出現超常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1000元;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半年不得開具抗菌藥物,并取消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并延遲一年晉升職稱。
4.對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醫師,合并處罰。
篇2: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工作總結
**鎮衛生院
20**年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工作總結
為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我院積極落實縣衛生局相關工作要求,嚴格執行院內抗菌藥物管理的相關制度,現將一年來相關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1、制定了《*鎮衛生院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了領導責任和小組各成員的職責分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了《***鎮衛生院抗菌藥物合理使用臨床醫師責任狀》并與臨床醫師層層簽訂,落實責任制。
2、結合《基本藥物制度》嚴格篩選現有抗菌藥物的品種數量,制定了《20**年度抗菌藥物采購目錄》并上報衛生局備案,使全院抗菌藥物控制在24個品種以內,做到既可滿足臨床日常工作需求,又優化了抗菌藥物供給結構。
3、組織全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了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醫院醫務人員對此次活動的思想認識,切實認清該項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還組織醫務人員認真開展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等抗菌藥物知識的培訓。
4、通過這一系列舉措使我院抗菌藥物應用逐步規范,各項主要評價指標均達到規定范圍內。
二、努力方向
1、繼續加強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醫務人員對于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意義的認識,逐步改變醫師用藥習慣。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使用全員培訓,使臨床醫師熟悉并掌握藥物的適應證、抗菌活性、藥動學等,在實際工作中正確選用抗菌藥物。
2、加強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監督管理。將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納入醫療質量管理,嚴格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使用制度。每月對全院臨床醫師的處方及病歷進行抽查、點評,并將點評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對抗菌藥物超常使用采取預警制度。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對存在不合理用藥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對多次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予以院內通報,并計入考核。
3、建立和推行長效機制,不斷發現和改進工作中的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持之以恒的深入開展抗菌藥物合理使用工作,使抗菌藥物使用的各項指標逐步達到規定要求。
4、加大宣傳力度,讓全民意識到濫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實做到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總之,醫務人員只有充分認識到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重要意義和現實要求,認真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并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轉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才能達到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今后我院亦將圍繞這些不足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將我院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鎮衛生院
20**年11月20日
篇3: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人民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為了加強藥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藥品的安全監測工作,保證病人用藥的有效和安全,特建立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醫院設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小組成員由臨床醫學、護理和藥學專家組成,日常工作由藥劑科負責。
2、醫院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在醫院各藥品使用相關科室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聯絡員,負責本科室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掌握,及時認真地填寫并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保持與藥劑科的密切聯系。
3、藥劑科具體承辦對臨床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鑒別,向臨床醫師提供藥品不良反應處理意見,負責匯總本院藥品不良反應資料,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另外負責轉發上級下發的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材料。
4、藥師接到臨床醫師填寫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后,必須立即到病人床前詢問情況、查閱病歷,與醫師一起共同進行因果關系評價,提出對藥品不良反應的處理意見。填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由藥劑科專人負責存檔、上報。
5、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重、罕見和新的不良反應病例,須用有效方式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處理程序:
1、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包括醫生、護士或藥師等)作相應記錄,匯報給本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
2、各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收集、調查、分析和評價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并協助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上報藥劑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專職人員。
3、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職人員核實并統計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發現嚴重、群發不良反應/事件,要及時做好觀察與記錄的同時,并要求及時上報市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