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醫院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規定
尊重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是貫徹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在醫療活動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確保醫療診治的順利開展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認真學習,遵照實施。
(一)學習國家法律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岐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十二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五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對本地方內各民族公民進行愛國主義、共產主義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眾互相信任,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尊重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共同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條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未能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利用會道門、封建迷信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十七條 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6.《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以尊重的權利。在醫療服務中,醫院和醫務人員應做到:尊重患者的人格,忌用嘲諷、污辱性的語言,忌以患者的身體缺陷當笑料,更不能廣為傳播。尊重患者的民族風俗習慣,如果患者是少數民族,一定要詳細詢問患者的風俗習慣,有什么忌諱,并設法幫助患者安排好每一項檢查、治療及生活細節。
(二)認識、分析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1. 有益于或無礙于民族團結和人民團結的,有利于經濟文化發展,有益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風俗習慣。對這樣的風俗習慣應當提倡、發揚。?
2. 沒有什么明顯的積極或消極作用的風俗習慣。對這種風俗習慣,只要人民群眾熱衷喜好,則應聽其自然,不加過問。?
3. 有害于民族團結和人民團結的,有礙生產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利于人民群眾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的,不科學衛生的風俗習慣。對這類風俗習慣應當對本民族干部群眾講明害處,進行教育,啟發他們提高認識后,由他們自己進行改革。?
(三)醫療活動中注意事項
1. 尊重患者的人格,忌用嘲諷、污辱性的語言,忌以患者的身體缺陷當笑料,更不能廣為傳播。
2. 必要時了解患者是否是少數民族,有否宗教信仰。如果有宗教信仰,或特殊的民族風俗;要詳細詢問,有什么生活習慣、有什么忌諱,并設法幫助患者安排好每一項檢查、治療。
3. 住院患者除必須治療飲食的,可以按自己的習慣,自由安排飲食?;颊咛岢鎏厥怙嬍骋?,由營養科提供服務。
4. 患者住院期間可能進行日常宗教儀式,在不影響醫務人員日常工作和其他病員生活的情況下,允許進行日常宗教儀式。否則,醫院有責任勸說,停止儀式;并重申醫院的有關規章制度。
5. 如果發現擾亂醫院醫療秩序、損害其他病員身心健康,要及時上報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
篇2:醫院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規定
第一醫院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規定
尊重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是貫徹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在醫療活動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確保醫療診治的順利開展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認真學習,遵照實施。
(一)學習國家法律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岐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十二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五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對本地方內各民族公民進行愛國主義、共產主義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眾互相信任,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尊重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共同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條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未能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利用會道門、封建迷信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十七條 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6.《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以尊重的權利。在醫療服務中,醫院和醫務人員應做到:尊重患者的人格,忌用嘲諷、污辱性的語言,忌以患者的身體缺陷當笑料,更不能廣為傳播。尊重患者的民族風俗習慣,如果患者是少數民族,一定要詳細詢問患者的風俗習慣,有什么忌諱,并設法幫助患者安排好每一項檢查、治療及生活細節。
(二)認識、分析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1. 有益于或無礙于民族團結和人民團結的,有利于經濟文化發展,有益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風俗習慣。對這樣的風俗習慣應當提倡、發揚。?
2. 沒有什么明顯的積極或消極作用的風俗習慣。對這種風俗習慣,只要人民群眾熱衷喜好,則應聽其自然,不加過問。?
3. 有害于民族團結和人民團結的,有礙生產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利于人民群眾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的,不科學衛生的風俗習慣。對這類風俗習慣應當對本民族干部群眾講明害處,進行教育,啟發他們提高認識后,由他們自己進行改革。?
(三)醫療活動中注意事項
1. 尊重患者的人格,忌用嘲諷、污辱性的語言,忌以患者的身體缺陷當笑料,更不能廣為傳播。
2. 必要時了解患者是否是少數民族,有否宗教信仰。如果有宗教信仰,或特殊的民族風俗;要詳細詢問,有什么生活習慣、有什么忌諱,并設法幫助患者安排好每一項檢查、治療。
3. 住院患者除必須治療飲食的,可以按自己的習慣,自由安排飲食?;颊咛岢鎏厥怙嬍骋?,由營養科提供服務。
4. 患者住院期間可能進行日常宗教儀式,在不影響醫務人員日常工作和其他病員生活的情況下,允許進行日常宗教儀式。否則,醫院有責任勸說,停止儀式;并重申醫院的有關規章制度。
5. 如果發現擾亂醫院醫療秩序、損害其他病員身心健康,要及時上報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谪撠熑藢ξ锲愤M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