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案例:物業管理費漲價
李先生購買了某小區的一套住宅,購買時開發商承諾物業管理費為1元/平方米,并有管道煤氣、24小時熱水供應等配套設施,且寫進了購房合同中。但李先生稱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關的配套設施沒有落實,物業
管理費反而漲到了2元/平方米。物業公司說“開發商說的不算數”,收費是依據有關標準。而開發商則稱物業管理已移交,自己無權過問。談談你的看法?
案例分析:
1、發展商無權承諾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從法律角度看,物業管理與房屋買賣是兩種法律關系。物業管理公司與開發商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相互之間不應為對方承擔民事責任。
2、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依據是有關物業管理的委托合同。業主必須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
3、由于開發商沒有完全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李先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篇2:關于對小區業主反映物業管理費漲價的回復函
關于對**小區二期業主反映物業管理費漲價的回復函
尊敬的業主朋友: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小區事務的關心。
由于近年來人工成本和物料價格的不斷大幅上漲,**物業二期的經營狀況出現虧損態勢。經過實際的收支核算,擬對**二期的物業管理費進行適當的調整。收支核算明細表在小區宣傳欄公示已一個月時間,目前正在進行業主意見征詢工作。您所提到的小區沒有游樂設施等情況,屬開發商對該樓盤的配置,物業公司負責對現有設施進行維護,但考慮到小區業主的實際需求,我公司計劃出資在明年上半年在二期增加兒童游樂設施一套,請您知悉。我司對于小區的安全管理一直都非常的重視,在此也呼吁廣大業主朋友請大家理解和配合各出入口崗位的相關核實工作,同時我們也歡迎業主朋友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議,群防群治,把小區安防工作做好。**物業愿與廣大業主朋友一起慎重思考,妥善協商,為了共同營造高品質的居住環境,請您投下支持的一票。如有疑問請致電住戶服務中心22**與我們聯系。祝您在小區生活得愉快!
**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戶服務中心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