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團會制度
共青團是學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團會是團活動的基本形式。
一、每班每周召開一次團會。
二、團會要注意引導學生實施自我教育,做到豐富多彩,觀點正確鮮明,形式新穎多樣,針對性強,使學生人人參加、準備,人人受到教育。
三、團會要有方案,有主題。
四、學校領導要經常參加班級的團會。并及時檢查指導,不斷提高團會水平。
篇2:集團會議管理制度
集團會議管理制度
一、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1、參加人員:公司領導、行政辦公室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行政辦公室秘書做好會議記錄。
2、開會時間: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總經理可提議隨時召開。
3、會議主持: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或由總經理委派人員主持。
4、會議要求:
(1)凡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各部門須以書面形式上報行政辦公室,經行政辦公室呈分管領導審閱認可,由總經理審定是否為會議議題。
(2)凡提交會議研究有關經營決策、銷售策略、設備更新、項目投資等重大問題必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反復醞釀,并提出方案供領導決策時參考。
(3)無故未參加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會議主要內容:
會議著重討論研究公司各階段行政工作,如經營管理、項目投資、成本控制、資金運作、更新改造、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6、會后工作:
(1)行政辦公室應根據辦公會議形成的決定,三天內下達“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事項通知單”或“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2)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其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必須以“決定事項通知單”或“會議紀要”為依據,在限期內認真執行落實。如有特殊情況,難以執行時,應提前將具體原因和情況反饋到相關部門或公司分管領導。
(3)無特殊情況,對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拒不執行,拖延不辦或不按原則執行的,公司將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第一次:200元至2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給予年終獎20%-50%處罰,第三次:降職使用或勸其自動離職)。
(4)總經理辦公會議下達的決定內容由綜合行政部負責解釋。
(5)有關部門必須將決定的執行情況于下達決議之日起限期內反饋到綜合行政部。行政辦公室應對總經理辦公會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及時跟蹤調查、并督促辦理,以確保公司政令的暢通。
二、公司月度例會制度
1、參加人員:公司領導、各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參加,行政辦公室秘書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2、開會時間: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總經理可提議隨時召開。
3、會議主持:公司月度例會由總經理主持或由總經理委派人員主持。
4、會議要求:
(1)匯報交流公司各部門、分公司經營管理、成本控制、后勤保障、員工的工作和思想狀況以及下月工作計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2)分析、研究經營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案和辦法。
(3)總經理針對月度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對月度工作提出意見并就下月重點工作進行布置。
(4)無故未參加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會后工作:
(1)行政辦公室文秘應根據會議記錄,整理并歸檔,以備各階段性工作穩步推進。
(2)無特殊情況,對總經理在會議上提出的重點工作拒不落實的或執行不力的,公司將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第一次:給予200元至2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給予年終獎20%-50%處罰、第三次:降職使用或勸其自動離職)。
(3)會議提出的決定事項,其主辦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跟蹤、檢查、督促以確保政令暢通。
三、公司每周例會制度
1、參加人員:各公司全體人員參加,行政辦公室秘書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2、開會時間: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總經理可提議隨時召開。
3、會議主持:公司每周例會由總經理主持或由總經理委派人員主持。
4、會議要求:
(1)匯報交流公司各部門上周工作情況以及下周工作計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2)分析、研究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案和辦法。
(3)總經理針對每周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對上周工作提出意見并就下周重點工作進行布置。
(4)無故未參加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會后工作:
(1)行政辦公室文秘應根據會議記錄,整理并歸檔,以備各階段性工作穩步推進。
(2)無特殊情況,對總經理在會議上提出的重點工作拒不落實的或執行不力的,公司將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第一次:給予200元至2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給予年終獎20%-50%處罰、第三次:降職使用或勸其自動離職)。
(3)會議提出的決定事項,其主辦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跟蹤、檢查、督促以確保政令暢通。
四、公司學習培訓例會制度
公司會分階段為員工提供培訓學習的機會,公司全體員工參加,包括企業文化等與企業相關的知識。
篇3:Z地產集團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Z地產集團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了強化**集團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確保會計檔案的有序管理、妥善保管、方便查閱、嚴防損毀,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會計檔案的界定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帳簿類,包括:總帳、明細帳、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輔助帳簿、電算化備份及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表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電算化盤片、附注及文字說明等。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發票存根、固定資產卡片、會計報告、查帳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的其他重要文件,如經濟合同、公司章程等各種會計資料,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5、
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儲存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會計數據是指記帳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數據。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裝訂
1、對每月形成的會計檔案,裝訂成冊,貼上統一規格的封條,填妥憑證的年月、憑證的起止編號、憑證歸檔編號、憑證種類、憑證保管期限,并在憑證封口處加蓋裝訂人的騎縫章,以分清責任。
2、對每年形成的會計報表、會計帳簿,經核對無誤后,按年裝訂成冊,并按規定編制歸檔號碼。
3、每年對會計檔案登記清冊應單獨裝訂成冊。
4、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按上海市檔案局要求分報表、帳冊、憑證、其他四大類裝入財務憑證盒,并編制檔號。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
1、財務部為會計檔案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2、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立卷編號登記。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1年,期滿后原則上編造清冊移交公司檔案部門。
3、對電算化的會計檔案,其中重要的會計檔案要做雙備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點;采用磁性介質保存的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4、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部門經理審查,總經理批準,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審計部和財務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并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5、檔案部門接受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須拆封重新整理的,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應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7、凡遇單位撤消或合并,會計檔案由接受單位全部接受并保管。當項目公司清算關閉結束后,項目公司必須把所有的會計檔案整理造冊及時移交給集團檔案庫。
第五條 會計檔案的借用
1、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借用,并及時歸還,所借資料不得帶出公司;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2、公司內查閱會計檔案要按規定辦理手續。公司其他部門或集團內其他單位需要查閱的,要經公司領導批準,且派專人陪同閱看,原件不得借出。
3、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及集團公司財務部批準后,方能由檔案管理體制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4、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外復制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并限期歸還。
第六條 會計檔案的移交
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簽字或蓋章。
第七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1、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由財務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核,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見附表),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方可銷毀。
2、在待銷毀的會計檔案中,有未了的債權債務事項和投資事項,其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裝訂,由檔案管理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和投資終了時為止。
3、各企業按照規定銷毀檔案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專人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
第八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檔案名稱 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15年 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 永久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年
2、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 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5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 15年
(3)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賬簿。 永久
3、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 3年
(2)月、季度會報表; 3年
(3)年度會計報表。 永久
4、其他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 永久
(2)財務成本計劃: 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 永久
(4)公司規定的付款申請的附屬單據(如驗收單、8年,工程簽證單等)。
第七條 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