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干部作風突出問題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作風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發展環境,加大對“庸懶散”等問題的治理力度,切實提高干部隊伍執行力,實現**工作提質提速提效,為**事業振興發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家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全體干部職工。
第三條
對干部作風問題責任追究,堅持以下原則:
(一)從嚴治黨,從嚴治政;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三)權責統一,有錯必究。
第四條
責任追究的方式:口頭效能告誡、書面效能告誡、黃牌警告。
以上方式可單獨追究,也可合并追究。
第五條
本辦法為治理本局及局屬單位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中存在的“庸懶散”等問題。具體即治庸,主要治理工作不落實、任務不完成、指令不執行、問題不解決,辦事不公正、亂收費、亂檢查、亂罰款等;治懶,主要治理辦事拖拉、效率低下、被動應付、工作延期等;治散,主要治理會風、會紀、上班紀律、外出請假、遵守交規、協調配合等。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當事人給予口頭效能告誡:
(一)不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無故遲到、早退的;
(二)未按有關規定履行外出請假、報告程序的;
(三)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遲到、早退、請人代會,開會不守紀律,在會場上喧嘩、打瞌睡等影響會場秩序的;
(四)違反交通規則被交警部門查處后移送市紀檢監察機關和本局的;
(五)對工作任務不進行分解,沒有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的;
(六)對局指定的工作任務、目標以及交辦的事項被動應付,措施不力,未能按進度按要求完成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人給予書面效能告誡,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一)上班時間無故脫崗的;
(二)上班時間用電腦玩游戲、炒股、聊天、看影視劇以及不務正業,干私活的;
(三)不貫徹落實或拒不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機關指示、決定和命令及局工作安排的;
(四)不按時按質向局報告工作,不及時報告自己責任范圍內涉及社會穩定、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各類突發事件以及急難險重等重要情況的;
(五)局機關科室、局屬單位內部不團結,導致工作效率低下或產生嚴重后果的;
(六)對涉及民生的重大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向社會公開承諾的事項沒有兌現,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合法合規合理問題能夠解決而未解決的;
(七)辦事推諉扯皮,不負責任、效率低下,對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敷衍塞責、被動應付,工作質量達不到標準,遇到矛盾不主動協調或不積極配合,故意刁難、拖延時間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八)業務素質低,工作態度差,在辦理行政許可、證照等事項過程中,對因當事人的申請材料不全或手續不齊備,又未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還需補齊哪些材料,讓當事人跑兩次以上的;
(九)對群眾投訴的合法合規合理問題,能辦而故意刁難不辦的;對群眾投訴問題,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故意拖延、隱瞞、不處理、不整改或頂著不辦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人給予黃牌警告,在全體干部職工大會上做檢查,當年考核為不稱職:
(一)辦事不公正,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吃拿卡要的;
(二)利用職權,采取行政命令或其它方法強買強賣、強制有償服務、強攬業務、搭配搭售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在行政執法、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或履行其它公務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被投訴并查實的;
(四)執法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對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反映強烈的;
(五)參與賭博,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賭具或其他便利條件、或給予庇護的,對舉報、制止人和查處賭博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陷害,被公安機關查處后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本局的。
第九條
局屬單位一年內3人次、機關科室一年內2人次受到責任追究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單位(科室)評先評優資格,并對該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給予書面效能告誡。
第十條
責任人一年內重復受到處理的,下次依次給予提高一個格次的處理,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一條
責任人因違規被上級部門查處的,局給予提高一個格次的處理。
第十二條
對干部作風責任追究,按以下權限實施:
口頭效能告誡、書面效能告誡由局紀委討論決定。
黃牌警告,由局黨委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構成違紀、違法的,除按本辦法給予責任追究外,依據黨紀政紀給予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2:某食堂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鉆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食堂承包人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時刻把食品衛生安全放在首位,嚴把食品衛生關,對以下幾種情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1)采購變質、劣質食品以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標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內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
5、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后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
篇3:溫泉度假村安全保衛處罰追究責任依據規定
溫泉度假村安全保衛處罰、追究責任依據規定
根據Z灣溫泉度假村《安全保衛獎懲條例》中條例:"
有以下情形(或形為)之一者,對責任人(或責任部門)處200--300元罰款:
1、因管理制度和治安責任不落實、不負責或玩忽職守,而造成案件和事故;
2、在度假村違反治安和消防規定,引發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外加,《Z灣溫泉度假村消防、治安責任書》中乙方職責:"
1、積極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治安防范"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部門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管轄區域內的消防治安工作;
5、加強本部門員工的消防意識,做到:(1)發現火災要及時報警。(2)發生火災會正確撲救。(3)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放置部位,能正確維護和使用消防器材。(4)火災時能迅速引導賓客進行書疏散;(注:因案件中存在員工發現火災沒及時報警)
6、確保餐飲部管理轄區域內的安全措施中:(2)油鍋操作時人不得擅自離開,操作人員懂得撲滅油類、煤氣火災等消防常識;(7)管理員、廚師長在當班期間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消防治安工作負責,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又如,Z灣溫泉度假村《消防治安目標管理責任書》中:
消防、治安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共6項中的第3項說到:"全年部門每發生一起重特大案件的,按責任大小視情況分別給予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全部扣分、間接責任人扣10分。對班組扣15分,部門扣20分";
而且,獎勵條款中提到:"1、凡執行《責任書》不力或違反規定內容的,有火災、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發生,發現隱患不報,或整改不及時及員工有嚴重違法、違紀情況的,除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部門、班組負責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有免責任情況的除外);
處罰內容如下:
扣發當月、年度的部門或全部獎金,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度假村內處罰的執行度假村獎懲條例),違反《度假村獎勵條例》和《責任書》的部門和個人,不得參加先進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