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貫徹教育局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優化育人環境,維護我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各部門(組室)負責人是所負責事項的第一責任人,要樹立“責任重于泰山”意識,自覺履行安全管理的職責。
二、各部門(組室)要根據安全管理職責經常研究學校安全管理問題,做到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整改,不留安全隱患。
三、如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和意外事故,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在第一時間對事故原因進行認真調查。
四、在調查過程中,如發現因管理不到位,處理不當或延誤、隱匿不報等原因所引起的事故,學校將根據情況給予相關責任人以處罰。
五、事件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不得對該事件的責任進行推諉、轉移、甚至逃避,如有上述現象發生,經必要的手續認定后,可對有關責任人加重處罰。
六、對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任人,不得評先、評優。對放松安全教育和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失誤的要追究責任人責任,并視責任輕重以予處理。
篇2: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5)
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五)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幼兒、教師、財產的安全。
2、出了責任事故,影響了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領導不堅持原則,不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大,扣有關領導2分/次、扣100元/次。
3、因房屋或教學設備出現了安全隱患,告知了不及時處理,出了事故,扣分管領導1分/次、20元/次。主要領導扣一半,責任教師扣1/3。
4、因工作失職,受到上級部門的通報批評,扣有關領導和具體責任人1分/次、30元/次。
5、體罰幼兒致傷,幼兒醫藥費和營養費都由責任人負擔,扣1分/次、50元/次;體罰幼兒致死、殘,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園內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扣采購和廚房工作人員1分/次、50元/次,分管領導扣一半,行政值日和主要領導各扣1/4。情節嚴重交司法部門處理。
7、發生幼兒逢針、骨折、燙傷、摔傷等事故,教師在崗扣0.2分/次、5元/次;在崗不負責,看書看報或與人聊天等,扣0.5分/次、10元/次;教師不在崗扣1分/次、50元/次。行政值日按責任教師的1/3扣除。
8、如果上述事故發生在幼兒進餐時間,由責任教師承擔,分不出責任人的由帶中餐教師平分責任。
9、幼兒發生事故,存在醫療費賠償的,1000元以內由教師協調解決,1000元以上的園里協調解決。脫崗者負全責。行政值日承擔1%。
10、在非離園時間出現幼兒獨自走出幼兒園的,扣責任老師0.5分/次、10元/次,扣行政值日、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分別扣0.1分/次、3元/次。造成走失、冒領、被拐等事故的加倍扣,情節嚴重交司法部門處理。
11、幼兒一旦出現以上安全事故,采取一票否決制,責任教師取消評模評優資格,所在班級不能評優。
篇3:某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采購員購貨沒有索證,貨物退回并扣20分,后勤園長10分。
2.采購員如果購進腐爛變質過期食品,由保管員退回的,扣除采購員當月獎金,扣后勤園長20分。
3.保管員沒驗出腐爛變質過期食品,由炊事班長驗出退貨的,扣除保管員、采購員當月獎金。若炊事班長包庇,一并扣除當月獎金,扣后勤園長20分。
4.如果吃了腐爛變質或過期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的,炊食班長、管理員、保管員、采購員全部下崗,不發工資,后勤園長撤職,后果嚴重的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5.如果廚房衛生消毒工作沒做好,造成食物中毒,炊事班長下崗,管理員扣除當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