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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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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

  前 言

  職業安全衛生評估系列(OHSAS)規范及相關標準OHSAS 18002:OHSAS 18001實施指南,是應顧客迫切需要有能對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進行評估和認證的可認可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之要求制定的。

  OHSAS 18001的制定考慮了與ISO 9001:1994(質量)和ISO 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相容性,以便組織將質量、環境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整合一體,也許組織希望這樣做。

  OHSAS 規范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審查或修改。當ISO 9001或ISO 14001出新版本時將進行審查,以保證持續相容。

  當OHSAS 規范其內容在國際標準中公布或其作為國際標準時,它將被撤回。

  對英國而言:

  -BSI-OHSAS 18001不是英國標準;

  -BSI-OHSAS 18001其內容在英國標準中公布或其作為英國標準時,它將被撤回。

  -BSI-OHSAS 18001 由BSI 出版,BSI擁有所有權和版權。

  制定OHSAS 18001的過程對愿意與BSI聯合制定類似文件的其他倡議者是公開的,只要這些倡議者愿意遵守BSI關于該文件的條件。

  制定OHSAS 規范所參考的資料

  制定OHSAS 規范時參考了下列文件:

  1)BS 8800:1996,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指南;

  2)技術報告NPR 5001:1997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指南;

  3)SGS & ISMOL ISA 2000:1997 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

  4)BVQI Safety cert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標準;

  5)DNV OHSMS:1997,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標準;

  6)草案 NSAI SR 32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建議;

  7)草案AS/NZ 48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8)草案 BSI PAS 088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9)UNE 81900 預防職業風險準標準系列;

  10)草案 LRQA SMS 8800 衛生與安全管理體系評估準則。

  OHSAS 18001將替代這些參考資料中的一部分。

  OHSAS 18001與UNE 81900具有高水平的相容性和技術等同性。

  本標準并不意圖包括一個合同所有必需的條款。使用者對其正確應用負有責任。

  符合本標準并不免除本身在法律上的責任。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OH&S)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控制其OH&S風險和改進其績效。它既沒有陳述特定的OH&S績效準則,也沒有給出設計管理體系的詳細說明。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期望做到下列各事項的組織:

  a)建立OH&S管理系統,以消除或減少員工和其他利害相關者可能遇到的與組織的活動相關的OH&S風險;

  b)實施、維持和不斷改進OH&S管理系統;

  c)確保其符合本身宣告的OH&S方針;

  d)向他人展示其符合性;

  e)尋求由外部組織對本身的OH&S管理系統進行認證/注冊;

  f)由自身確定和宣告對本標準的符合性

  本標準所要求事項均可納入OH&S管理體系。至于實際應用程度,則取決于組織的OH&S方針、活動與風險的性質以及作業的復雜性等因素。

  本標準意圖規范職業安全衛生,而不是規范產品與服務安全。

  2 參考資料

  提供信息與指導的其它出版物列入了參考書目。建議參考這些出版物的最新版本。尤其是要參考:

  OHSAS 18002:1999,OHSAS 18001 實施指南

  BS8800:1996,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與定義。

  3.1 事故

  造成死亡、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它損失的意外事件。

  3.2 審核

  系統審查以確定活動及相關的結果是否符合計劃安排,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實施,是否適合于達到組織的方針與目標(見3.9)。

  3.3 持續改善

  根據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以達到提高整體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之過程。

  備注:此過程并不需要在活動的所有方面同時進行。

  3.4 危險

  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場所環境破壞或其組合之根源或狀態。

  3.5 危險辯識

  認識存在的危險并確定其特征的過程。

  3.6 事件

  造成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備注:沒有造成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它損失的事件也稱為虛驚事故。事件包括虛驚事故。

  3.7 利害相關者

  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8 不符合

  任何能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場所環境破壞或其組合的對工作標準、實務、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離。

  3.9 目標

  組織設定的自己要達到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3.10職業安全衛生

  工作場所影響員工、暫時性工作人員、承包商、參觀者及其他人員健康的條件與因素。

  3.1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以對與組織經營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進行管理。包括為制定、實施、達到、評審和維持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職責、實務、程序、過程和資源。

  3.12 組織

  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獨立或合股、公有或私營的各類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或社團,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或組合。

  備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把每一個單獨運行的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3 績效

  組織的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根據其職業安全衛生方針與目標,控制其安全衛生風險所獲得的可測量的結果。

  備注:績效測量包括測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活動和結果。

  3.14 風險

  特定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結合。

  3.15 風險評估

  估計風險程度并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3.16 安全

  脫離不可接受的傷害風險(ISO/IEC Guide 2)。

  3.17 可容許的風險

  其程度已降低到組織考慮其法律責任和其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后能容忍水平的風險。

  4 OH&S 管理體系要素

  圖1-成功的OH&S管理的要素

  4.1 總的要求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OH&S管理體系,本(4)節將說明該體系的要求。

  4.2 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圖2-OH&S方針

  應有由組織的高層主管批準的OH&S方針,清楚地陳述安全衛生的總體目標和改進安全衛生績效的承諾。

  方針應:

  a) 適合組織OH&S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 包括持續改進的承諾;

  c) 包括至少符合現行實用的OH&S法規和組織須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項的承諾;

  d) 文件化、實施和維持;

  e) 傳達給所有的員工,以使他們認知各自的OH&S責任;

  f) 可向利害相關者公開;

  g) 定期進行檢查,以確保它貼切和適用于組織;

  4.3 規劃

  圖3-規劃

  4.3.1 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規劃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程序,以進行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程序應包括: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接近工作場所人員(包括分包商和參觀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是組織提供的還是他人提供的。

  組織在設定其OH&S目標時,應確認對評估結果和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了考慮。組織應文件化并保持該信息的更新

  組織用于危險辨識和風險評估的方法應:

  -根據其范圍、特征和時限加以界定,以保證該方法是有計劃的而不是臨時性的;

  -對風險進行分級,并辨識出哪些風險可采用4.3.3和4.3.4中確定的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

  -與運行經驗和采用的風險控制措施的控制能力相一致;

  -為確定設備要求、確認培訓需求和/或建立作業控制提供依據;

  -考慮到對所要求采取的措施的監督,以保證實施措施的有效性和時間性。

  備注:對危險辨識、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更多了解,參見OHSAS 18002。

  4.3.2 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事項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程序,以鑒別和取得適用于組織的法令規章和其他OH&S的要求事項。

  組織應保持信息的更新,并且應將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事項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其員工和其他有關的利害相關者。

  4.3.3目標

  組織應在其各有關部門和階層建立并維持文件化的OH&S目標。

  備注:目標應盡量地予以量化。

  在建立和檢查其目標時,組織應考慮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事項,自身的OH&S危險與風險,技術選擇、財務、作業與業務等要求,以及利害相關者的觀點。目標應與OH&S方針一致,包括持續改進的承諾

  4.3.4 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組織應建立并維持一個或多個OH&S管理方案,以達到其目標。管理方案應包括:

  a) 組織各相關部門與階層為達到目標的責任與權限

  b) 達到目標的方法與時程

  OH&S管理方案應有計劃地定期進行檢查。必要時,管理方案應進行修訂,以表述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作業條件的變化。

  4.4實施與運作

  圖4-實施與運作

  4.4.1 機構與責任

  對從事對組織的活動、設備和過程的OH&S風險有影響的管理、執行和驗證活動的人員,其角色、責任和權限應加以界定、文件化和溝通,以達到有效的OH&S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最根本的責任在于高層主管。組織應指派一名高層主管成員(例如,在大的組織中,一名董事會或執委會成員),負有保證OH&S管理系統正確地實施和在組織內所有地點和作業范圍內執行要求的特殊責任。

  管理階層應提供實施、控制和改進OH&S管理體系所需要的資源。

  備注: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門技能、技術與財務資源。

  對于組織指派的管理者,應界定其角色、責任和權限以進行下列活動:

  a)確認OH&S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是根據本標準而建立、實施和維持的;

  b)確保向高層主管報告OH&S管理體系的績效以供審查,并作為改進OH&S管理體系的依據所有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應展示他們持續改進OH&S績效的承諾。

  4.4.2 培訓、認知與能力

  對于工作上可能對工作場所的OH&S產生影響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能力應以適當的學歷、培訓和/或經驗來界定。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程序,以保證其各相關部門和階層的員工具有下列認知:

  -符合OH&S方針和程序,以及OH&S管理系統要求的重要性;

  -員工的作業活動所造成的實際的或潛在的OH&S后果,以及提高個人績效能夠帶來的OH&S好處;

  -為符合OH&S方針和程序,以及OH&S管理系統的要求,包括緊急事件準備和應急的要求,每個員工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責任;

  -偏離特定作業程序時可能造成的后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的:

  -責任、能力和文化程度;和

  -風險。

  4.4.3 協商與溝通

  組織應有程序以確保有關OH&S信息與員工和其他利害相關者進行溝通。

  員工參與和協商的安排應文件化并通知利害相關者。

  員工應:

  -參與制定和審查管理風險的方針和程序;

  -參加商議影響工作場所衛生與安全的任何變更;

  -有代表參加管理衛生與安全事務;

  -被告知誰是員工的OH&S代表(一個或多個),以及特殊指派的管理者(見4.4.1)。

  4.4.4 文件化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書面或電子形式的信息,以:

  -說明管理系統的核心組織部分及彼此間的關聯;

  -供作相關文件的指南。

  備注:重要的是使文件實用、有效且最少。

  4.4.5 文件與資料管理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程序,用來管理本標準所要求的文件與資料,以保證:

  -文件與資料易于檢索;

  -對文件與資料定期進行審查,視需要進行修訂,并由指定人員認可其恰當性;

  -在所有關系到OH&S系統有效運作的作業地點,都可得到相關文件與資料的現用版本;

  -即時將失效文件與資料從所有發行處和使用處收回,否則要確保不被誤用;

  -為法律和/或知識保存的目的而保留的文件與資料,應加以適當標示。

  4.4.6 作業控制

  組織應鑒別出哪些作業與活動與已確認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風險有關。組織應規劃包括維修在內的上述活動,以便通過下列方式確保這些活動是在特定的條件下進行的:

  -建立和維持文件化程序,以能涵蓋如缺少那些程序時,可能導致偏離OH&S方針和目標的情況;

  -在這些程序中制定作業準則;

  -建立和維持與組織所采購和/或使用的商品、設備和服務中已鑒別的OH&S風險有關的程序,并把相關程序與要求傳達給供應商和承包商;

  -對工作場所、工作過程、裝設、機械、作業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考慮人員能力之后的調整,建立和維持程序,以期在發生源消除或減小OH&S 風險。

  4.4.7 應急準備和應變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計劃與程序,以鑒別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和緊急狀態并做出應變,以及預防和減輕意外事件和緊急狀態可能造成的疾病和受傷。

  組織應檢查其應急準備和應變計劃與程序,特別是在意外事件或緊急狀態發生之后。

  可能時,組織還應定期測試這種程序。

  4.5 檢查與糾正措施

  圖5-檢查與糾正措施

  4.5.1 績效測量與監督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程序,以定期監督和測量OH&S績效。程序應提供:

  -適于組織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方法;

  -組織OH&S目標達到的程度之監督;

  -計劃性績效測量方法,以監督與OH&S管理方案、作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性;

  -臨時性績效測量方法,以監督事故、疾病、意外事件(包括虛驚事件)和不良OH&S績效的其他歷史證據;

  -監督和測量資料與結果的記錄,以便對采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進行有效分析。

  績效測量與監督需要監督設備時,組織應建立和維持校正和維修的程序。校正和維修活動與結果的記錄應加以保存。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和糾正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程序界定責任與權限,以:

  a)處理和調查

  -事故;

  -事件;

  -不符合情形;

  b)采取措施減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情形所造成的后果;

  c)開展和完成糾正與預防措施;

  d)確定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程序應要求在所有建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之前,通過風險評估過程,對其進行審查。

  應根據問題的大小和存在的OH&S風險,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以消除實際和潛在不符合情形之原因。

  組織應實施和記錄由糾正與預防措施引起的書面程序之變化。

  4.5.3 記錄與記錄管理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程序,以鑒別、維持和處理OH&S記錄,以及審核和評審的結果。

  OH&S 記錄應清楚易讀、可辨識,并可追溯到相關的活動。 OH&S 記錄保存與維持應作到容易檢索,保證其不受損壞、變質或遺失。應規定并記錄其保存期。

  OH&S 記錄應以適合于體系和組織的方式維持,以展現其符合本標準的各項要求。

  4.5.4 審核

  組織應建立和維持OH&S管理體系定期審核的方案與程序,以期:

  a)確定OH&S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OH&S管理的規劃安排和本標準的各項要求;

  2)已正確地實施與維持;

  3)有效地滿足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檢查以前審核的結果;

  c)將審核結果的信息提供給管理階層。

  審核方案,包括時間安排,應以組織活動的風險評估結果和以往的審核結果為依據。審核程序應包括審核范圍,頻率,方法和權限,以及執行審核和結果報告的責任與要求。

  可能時,審核應由與所審核的活動無直接責任的人員進行。

  備注:無直接責任的人員并非必須是組織以外的人員。

  4.6 管理評審

  圖6-管理評審

  組織的高層主管應依其自行確定的時間間隔審查OH&S管理體系,以保證其持續適用性、貼切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過程應保證管理階層能獲得必要的信息以進行評估。審查應文件化。

  管理評審應根據OH&S管理體系的審核結果、情況的變化和持續改善的承諾,提出修改OH&S管理體系的方針、目標和其它要素的可能需求。

篇2:物業新員工培訓:職業安全

  物業新員工培訓:職業安全

  一、呼救時應注意:

  1、報出準確詳細的出事地點;

  2、主要險情、病情;

  3、呼救者電話、姓名;

  4、呼救后應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候、引導救護人員和車輛。

  二、大出血的止血方法:

  1、雙手直接按壓傷口止血;

  2、加壓包扎止血;

  3、止血帶止血。上肢受傷止血帶應放在上臂中上1/3處,下肢應放在傷口近端10厘米處,或大腿根等部位。同時,注意每隔50分鐘,應放松止血帶約10分鐘。

  三、火場避險三會

  1、會報警(119);

  2、會使用簡易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撲滅初起火災的最佳時間是5--7分鐘!)

  3、會組織疏散、撤離。

  燃燒發生、持續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是:A.有可燃物質B.有助燃物質C.著火源D.連鎖反應。

  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有:A.窒息法B.冷卻法C.隔離法D.抑制法。

  帶電滅火應選用下列滅火器:A.二氧化碳B.四氯化碳C.1211

篇3:物業公司辦公室職業安全體系職責

  物業公司辦公室職業安全體系職責

  1、檔案管理:歸檔范圍包括公司規劃、工作計劃、總結、統計資料、會議紀要、決議、決定、協議書、合同、通知、通告、任命書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以及員工人事檔案、工資、保險。

  2、印鑒管理:公司各類印章、印鑒的管理。

  3、辦公用品、清潔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

  4、辦公設備的管理:包括電腦、電話、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等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5、負責收集法律、法規文件,并及時下發公司各部門。

  6、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及管理處執行公司規章及各項管理制度情況,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7、負責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并根據公司領導的安排,調配員工的工作,辦理保險、暫住證等手續;

  8、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統計及工資發放工作,并負責辦理員工請假、休假的有關手續;

  9、負責公司各種證照的管理和年審工作(包括督促特殊工種工作證件的年審)

  10、負責公司車輛的管理、調配;

  11、負責對公司本部的相關方環境行為施加影響管理;

  12、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供應商及分包方進行調查;

  13、負責公司本部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14、負責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的監護管理;

  15、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并做好上傳下達,以保證公司內部的信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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