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強化、規范公司經營管理,充分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二)公司、項目部實行叁級管理,兩級核算制度,公司是工程項目的決策中心、管理中心和利潤核算中心,是所屬項目部的成本管理和控制中心,項目部是工程項目的成本核算中心和生產經營管理中心。
(三)公司設行政部、總經理辦公室、審計部、經營稽核部、市場部、財務部、技術質量安全部、行政部、設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十個職能部門,對公司下屬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四)下設與公司各部門對應的管理部門,對項目部進行兩級核算兩級管理,在項目施工中對項目部的經營進行全方面核算管理。
(五)項目部實行生產經營責任制,在經營目標責任范圍和權限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和經營獎罰制,公司對項目部實行履職保證金制度。
(六)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負全面管理責任。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公司對所有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監控,監控內容包括質量、進度、安全、資金、成本、合同、結算、設備維修保養、文明施工等,對項目部和項目經理分別進行績效考核,表彰先進、鞭策落后。
二、公司的管理職責
(一)組織工程項目的投標工作,辦理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函(或保證金)、預付款保函,簽訂公司中標工程施工合同。
(二)審核工程項目的實施規劃、指導、檢查和監督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管理。
(三)按公司材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機械設備管理辦法配置提供工程項目各種生產資源。
(四)審核工程項目的主要施工技術方案、安全及質量保證措施、施工進度保證措施、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和其他相關措施。
(五)按公司工程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所屬工程項目、各工程項目的資金結算與支付。
(六)與項目經理簽訂工程項目生產經營目標責任書。
(七)指導和監督工程項目分包和勞務承包等招標合同簽訂與管理工作。
(八)對負責人及項目經理進行過程檢查和竣工考核,及時作出獎罰決定。
(九)對工程項目、項目部(分公司)進行過程審計與事終審計。
(十)批準工程項目盈余資金的分配方案。
三、項目部(股份制分公司)、直屬項目部職責范圍及權限
(一)職責范圍
1、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與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進行承 包經營。
2、上交公司管理費須以現金按季度以0%、30%、30%、40%的 比例每月交納管理費,上交全部管理費后方可對進行考核兌現。稅金按照規定繳納,實現的超額利潤,公司按實際交納的超額利潤和檔位分成,如出現虧損由全部承擔。
對上繳公司超額利潤,完成第一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70%上交公司,30%獎勵;完成第二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50%上交公司,50%獎勵;完成第三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30%上交公司,70%獎勵。
3、與所屬項目部簽訂項目經營責任書,并將原件報公司經營稽核部存檔。
4、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組織子工程項目的投標工作,辦理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函(或保證金)、預付款保函,簽訂中標工程施工合同。
5、審核工程項目的實施規劃、主要施工技術方案、安全及質量保證措施、施工進度保證措施、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和其他相關措施,指導、檢查和監督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管理,對工程項目的成本、質量、安全、工期等進行核算、監督和管理。
6、按公司工程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各工程項目的資金結算與支付。
7、指導和監督工程項目分包和勞務承包等招標、議標和合同簽訂與管理工作。
8、享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材、物的統一調度管理權和使用權。(對設備、物資的處理應在上報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9、在公司授權下有材料采購權、用工權和設備、工具及租賃使用權。
10、接受對項目部進行過程審計與事終審計。
11、進行工程、勞務分包的工程項目,須按照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報公司批準后方可進行分包,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內部招標、議標。
(二)項目部(股份制分公司)的職責范圍
1、制訂施工項目管理規劃,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文件,按施工組織設計的安排組織工程施工。
2、各項目部、分公司及股份制分公司,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項目部(股份制分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3、做好工程施工控制,確保效益目標、安全目標、質量目標、成本目標和進度目標的實現。
4、履行內部承包合同,負責向建設部門收取工程款,編制和上報工程項目人員、材料、機械設備及資金使用計劃,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按月上繳管理費和財務規定的各項費用。
5、負責對項目專業(部分)分包、勞務分包、材料分供方和機械租賃的按月結算及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和核算資料,不得弄虛作假,保證成本的真實性。
6、項目部(股份制分公司)各項結算必須嚴格按公司規定的結算要求和結算程序辦理。
7、負責公司配備的機具設備及其它資產的使用與維護,不得將設備及資產變賣或轉包他人。負責項目的債權、債務的清理。凡違法經營給企業造成損失者,依法追究責任。
8、需要進行工程、勞務分包的工程項目,須按照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報公司批準后方可進行分包。
9、貫徹落實ISO9001標準,負責現場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項目達標。
10、辦理工程交、竣工驗收手續,組織編制交、竣工驗收文件。負責做好工程竣工結算工作。
11、組織實施工程有效責任期內的維護和缺陷修復工作。
四、項目經理職責及權限
(一)項目經理職責
1、項目經理是公司派駐現場的管理代表,代表公司履行施工合同,對管理的工程負責,對施工項目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全合同管理。并參與所在區域的市場公關及項目承攬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3、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確保項目經營經濟目標責任書各項指標的實現。
4、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資金管理,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5、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保證施工生產有序可控,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確保工程安全質量和工期。
6、負責組織項目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并將分析結果報公司、經營稽核部。
7、組織編寫竣工文件、工程總結,參加工程驗收交接、接受上級審計。
(二)項目經理的權限
1、經公司授權后,有權以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與業主洽談業務,簽署洽商和有關業務文件。
2、受公司總經理委托代表公司管理項目中的各種事宜。
3、有權制定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
4、在受權范圍內對工程項目有經營管理權和指揮權,對進入現場的人、財、物有統一調配使用權。
5、經公司授權后根據施工需要,自主調節勞務用工期用工數量。
6、項目經理有獎金分配建議權,對項目部人員違規、違紀的處罰,須向公司報批后方可執行。
7、項目部出據的對外有關結算、支付、債權、債務等所有證明,只有經該項目經理簽名蓋章后方可有效,沒有項目經理簽署蓋章的證明造成的損失由個人全額進行賠償;任何項目部不得隨意對聯營分包工程出據任何形式和內容的證明,由此引起和造成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全額進行賠償。
五、項目部類別劃分、經營方式及獎罰
(一)項目部項目類別劃分
1、自行施工的項目部依據與公司簽訂的生產經營責任書中確定的本年計劃完成產值的大小確定項目部類別,本年完成計劃產值1500萬元以下的屬四類項目部;本年完成計劃產值在1500萬元-3000萬元之間的屬三類項目部;本年完成計劃產值在3000萬元-4500萬元之間的屬二類項目部;本年完成計劃產值4500萬元以上的屬一類項目部。
2、機施公司、租賃公司、事業部、建材廠、物資公司、勞務公司、物業公司、投資公司、典當行,根據各公司的經營模式和特點,依據本年簽訂的《生產經營責任書》計劃完成產值和上繳利費確定各分公司類別。
(二)項目部經營方式
1、機施公司經營方式:實行抵押經營,公司經營全面市場化,對外可進行土石工程承攬、機械租賃等多渠道經營, 自主經營,自負營虧。公司原有機械設備按照實際占有機械設備凈值的分三檔確定上繳公司管理費(折舊費按原計提標準計提)。所有大型機械設備維修實行申請制。
(1)對于完成《生產經營責任書》的上繳管理費等全部內容,按照簽訂的《生產經營責任書》和《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兌現管理人員的預留風險工資和設定履職保證金,兌現標準分別按三檔執行,兌現標準見《生產經營責任書》。
(2)對上繳公司超額利潤,完成第一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70%上交公司,30%獎勵機施公司;完成第二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50%上交公司,50%獎勵機施公司;完成第三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30%上交公司,70%獎勵機施公司。(其中:經理占40%,其他抵押人員40%,其他管理人員20%)。
(3)如發生經營性虧損,不兌現管理人員的的預留風險工資、履約保證金收入,并按虧損額的30%進行賠償,其中經理占40%,其他抵押人員40,其他管理人員20%。
2、租賃公司經營方式:實行公司班子集體抵押經營,公司經營全面市場化,自主經營,自負營虧。公司原有周轉設備料按原值分三檔確定上交管理費。
(1)對于完成《生產經營責任書》的上繳管理費等全部內容,按照簽訂的《生產經營責任書》和公司規定,兌現管理人員的預留風險工資和設定風險收入,兌現標準分別按三檔執行,兌現標準見《生產經營責任書》。
(2)對上繳公司超額利潤,完成第一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70%上交公司,30%獎勵租賃公司;完成第二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50%上交公司,50%獎勵租賃公司;完成第三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30%上交公司,70%獎勵租賃公司。(其中:60%獎勵經理,20%獎勵書記,20%獎勵副經理。)
(3)如發生經營性虧損,不兌現管理人員的的預留風險工資、履約保證金收入,并按虧損額的10%進行處罰(其中:30%進行賠償,其中經理占40%,其他抵押人員40,其他管理人員20%。)
3、基礎股份公司經營方式:實行內部期權股份經營,基礎股份公司經理現金入股經營際股權,占總股份的49%。公司以固定資產入股基礎公司生產經營,占總股份的51%,經營實現的利潤,按雙方股權比例利潤的30%作為發展基金,利潤的70%雙方按股權比例進行分紅。
(1)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規定計提折舊,按雙方所占股權比例分攤掛帳,按季度現金足額上交后方對基礎股份公司予以考核兌現。
(2)基礎股份公司使用資質對外承擔工程任務,上繳6%管理費,并設項目獨立經營;承接的二手工程上交3%的管理費;利潤指標為完成產值的5%;入股經營的固定資產須確保資產凈值不低于25%利潤率。
(3)項目部實現的利潤,公司依據項目部實際交納的利潤額,雙方按股權比例進行利潤分紅,兌現比例:,51%上交公司,49%獎勵基礎公司。
(4)未完成上管費或發生經營性虧損按公司《經營管理辦法》執行,不兌現預留風險工資,按雙方股權比例承擔虧損額。
(5)在項目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材料采購、機械租賃、合同管理、資金使用等業務管理按公司各項管理辦法執行,
4、對自營項目的經營方式:公司將根據工程的規模大小及工程來源、管理方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承包方式??缒甓裙こ坍斈昕砂垂緦徍藢徲嫼髷祿A兌現50%,但最終須對項目部進行整體考核審計后兌現指標。
(1)完成《生產經營責任書》的上繳管理費等全部內容,按照簽訂的《生產經營責任書》和公司規定,兌現管理人員的預留風險工資和設定風險收入,兌現標準分別按三檔執行,兌現標準見《生產經營責任書》。
(2)對上繳公司超額利潤,完成第一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70%上交公司,30%獎勵項目部;完成第二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50%上交公司,50%獎勵項目部;完成第三檔比例上繳,超額利潤的30%上交公司,70%獎勵項目部。獎金發放標準:40%獎勵經理,15%獎勵項目總工,10%獎勵書記,35%獎勵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
(3)對于未完成《生產經營責任書》的上繳管理費或發生經營虧損的分公司及項目部,按照簽訂的《生產經營責任書》和公司規定,不兌現管理人員的預留風險工資、設定風險收入,并20**年按虧損額的5%進行處罰;20**年按虧損額的%進行處罰; 20**年按虧損額的10%進行賠償(其中:40%由項目經理承擔,15%由項目總工承擔,10%由書記承擔,35%由分公司及項目其他管理人員承擔)。
(4)在工程施工中增加的工程變更、超合同清單、施工圖工程量簽證部分,對盈利項目額外增加的純利潤工程變更可按工程變更金額的20%提取獎勵;對虧損的項目額外增加的純利潤工程變更可按工程變更金額的10%提取獎勵。獎金發放標準:40%獎勵經理, 15%獎勵項目總工、10%獎勵核算員,35%獎勵其他人員。
(5)各項目維修基金執行誰計提誰使用的原則:工程按工程造價的1%提取工程維修基金,項目部在未竣工交驗之前不允許使用本基金,不得將維修基金計為收入,只能計為項目施工成本,在工程保修期間對工程維修基金實行申請制,待竣工驗收質保期滿后除去發生的維修費用,節余部分做為項目部的收入。
5、對公司內部員工個人自行承攬的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各專業工程可實行項目經理個人承包制,進行自有職工進行個人承包的項目經理按工程造價一次交納10%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交納不足時可從公司貸款,貸款額最高為抵押金總額的50%。各專業收取管理費標準如下:
(1)工民建工程:按工程結算價的4%;
(2)公路工程:按工程結算價的5%;
(3)市政工程:按工程結算價的5%;
(4)水利工程:按工程結算價的6%(渠道、隧洞工程:5%)。
(5)完成《生產經營責任書》的全部內容和上繳公司管理費,經審計后按實現的利潤全額獎勵,對并按公司規定退還風險抵押金,并按盈利的20%計提獎金對項目員工進行獎勵,并對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員工進行風險兌現。
(6)對未完成《生產經營責任書》的全部內容和上繳公司管理費,按發生的虧損額全額處罰,并扣履約保證金。
(7)對于按照上述以個人承包方式承包的項目部(分公司),按照公司簽訂的《生產經營責任書》確定的上交費用外,項目部總工(主任工程師)、會計、核算員、材料員由公司委派,合同額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由公司委派項目書記,其他可自定人員可向人力資源部報批。項目工資標準按照公司的《公司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8)實行項目經理個人承包制的項目部對工程項目負全面管理責任。在項目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材料采購、機械租賃、合同管理、資金使用等業務管理按公司各項管理辦法執行,公司對工程項目實行監督、指導、檢查,監控內容包括質量、進度、安全、資金、成本、合同、結算、設備維修保養、文明施工等。
6、由公司承攬的各專業工程如實行項目經理個人承包制,由公司經營稽核部組織個人承包招標,承包原則:在確保工期、質量、安全,足額交納履職保證金的前提下低價中標 (特殊情況下可采取議標形式選擇承包人)。
六、法人公司、項目部(分公司)經營成果考核與兌現
(一)法人公司對所屬項目部的經營成果考核與兌現參照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二)對項目部(分公司)的經營成果按年度由公司經營稽核部、財務部考核評價,審計部審定。如當年經營結果盈利,根據分公司經營審定結果,對分公司負責人按《目標責任書》給予考核兌現,依據《生產經營責任書》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按綜合考評得分給予兌現。對于施工項目工期較長的跨年度工程可以按年度預兌現,按公司審核審計后數據預兌現50%,其余50%工程竣工結算、最終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工程款全額回收后對項目部進行整體考核審計后兌現。
(三)項目部(分公司)未完成《生產經營責任書》所確定的各項責任目標和上繳公司管理費,公司按照規定的處罰標準給予經濟處罰;發生經營性嚴重虧損,公司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公司處理。
(四)凡未簽訂《生產經營責任書》或未繳納履職保證金的項目部(分公司),工程竣工并經公司考核和審計,即使實現利潤的項目部,其獎勵亦不予以兌現,并且不能參加年終公司進行的各類先進部門評比活動。因拒絕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而又發生經營虧損的項目,由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承擔賠償責任,并扣發項目部經理的預留風險工資。
七、項目部勞務分包、專業(部分)分包、總體分包類別劃分及權限范圍
(一)勞務分包管理
1、項目部在工程施工中進行勞務分包,應根據公司對勞務分包的具體規定執行。
2、公司所屬工程勞務分包總額在30萬元以下的(根據承包單價及圖紙工程量計算),勞務分包執行報備制,項目部將分包項目、分包工程量、勞務分包單價在簽訂合同之前審核報備,勞務分包合同原件報經營稽核部審核后方可簽訂;總額在30--60萬元之間的勞務分包執行評審制,由項目部將勞務分包項目、勞務分包工程量、勞務分包單價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審,經項目分管領導、總經濟師同意后方可進行勞務分包,且勞務分包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進行評審;總額在60萬元以上的勞務分包執行報批制,項目部需將進行勞務分包的工程項目和競標的勞務隊及項目部分析的勞務競標單價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批,經項目分管領導、總經濟師、總經理審核審批后,經公司經營稽核部組織、由項目部進行勞務招標,經營稽核部出據招標項目限價,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核算人員須參加招標會,為商談分包單價的責任人。項目部不能有意拆分項目,分階段分量進行分包。
3、所屬工程勞務分包總額在80萬元以下的(根據承包單價及圖紙工程量計算)勞務分包執行報備制,由審定執行,須將分包項目、分包工程量、勞務分包單價報公司經營稽核部報備;總額在80萬元-200萬元之間的勞務分包執行評審制,由項目部將勞務分包項目、勞務分包工程量、勞務分包單價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審,經項目分管領導、總經濟師同意后方可進行勞務分包;總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勞務分包執行評審制,需將進行勞務分包的工程項目和競標的勞務隊及項目部分析的勞務競標單價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批,經項目分管領導、總經濟師、總經理審核審批后,經經營稽核部組織、項目部進行勞務限價招標或議標,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核算人員須參加招標會,為商談分包單價的責任人。項目部不能有意拆分項目,分階段分量進行分包。
4、項目部應對勞務分包的單價進行分析,擇優選擇勞務作業隊,商議的勞務分包單價不能高于市場價格水平,一經發現勞務分包價格高于市場價格,其高出部分的差價按30%~50%處罰,其中80%罰項目經理、20%罰項目其他人員。
(二)專業(部分)分包管理
1、所屬工程進行專業(部分)分包總額在75萬元以下的執行報備制,項目部在5天內將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項目內容、分包工程量、分包單價報經營稽核部審核,合同簽訂后施工隊伍方可進場,專業分包合同原件報經營稽核部報備存檔;總額在75--150萬元之間的專業(部分)分包執行評審制,由項目部將分包項目、分包工程量、分包單價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審,經項目分管領導、總經濟師同意后方可進行專業(部分)分包,項目部在公司授權下組織進行限價招標、議標,招標、議標的相關資料報公司經營稽核部備查,對弄虛做假的項目經理按招標金額的3%進行處罰。項目部應對分包的單價進行分析,擇優選擇作業隊,商議的分包單價不能高于市場價格水平,一經發現分包價格高于市場價格,其高出部分的差價按30%~50%賠償,其中項目經理80%、項目其他人員20%;總額在150萬元以上的專業(部分)分包執行報批制,項目部需將進行分包的工程項目內容、工程量和參加競標的施工隊及自行測定的分包價格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批,經項目分管領導、總經濟師、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公司經營稽核部組織,由項目部進行招標,經營稽核部出據招標項目限價,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核算人員須參加招標會,為商談分包單價的責任人;特殊情況下,可由公司經營稽核部委托授權項目部進行招標,項目部需將招標的中標人、單價等相關情況報經營稽核部備案。
2、所屬工程進行專業(或整體單項)分包總額在150萬元以下的,專業分包執行報備制,須將審定的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項目內容、分包工程量、分包單價報經營稽核部報備存檔;總額在150萬元~500萬元的專業(部分)分包執行評審制,由組織進行招標、議標,將分包項目、分包工程量、分包單價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審,經分管領導、總經濟師同意后方可進行專業(部分)分包,招標、議標的相關資料在招標、議標完后5天內報公司經營稽核部備查;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專業(部分)分包執行報批制,需將進行專業(部分)的工程項目和參加競標的施工隊、總體分包單價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批,經項目分管領導、總經濟師、總經理審核審批后,由公司經營稽核部組織統一招標,由項目部進行合同起草、評審。
3、在合同標段內的挖、填、清運工程量合計在10-30萬M3 (石方在3-30萬M3 )以內的執行報備制,超出上述范圍的執行報批類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由公司經營稽核部組織統一進行招標。
公司直屬項目部施工的土石方在合同標段內的挖、填、清運工程量合計在10萬M3 (石方在3萬M3 )以內的執行報備制,超出上述范圍的執行報批類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由公司經營稽核部組織統一進行招標。
(三)總體分包管理
1、所屬工程進行總體分包,項目部需將進行總包的工程項目和參加競標的施工隊、總體分包單價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批,經項目分管領導、總經濟師、總經理審核審批后,由公司經營稽核部組織統一招標。
2、各所屬工程進行總體分包,總體分包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執行報備制,將進行總體分包的工程項目、分包單價經公司經營部、分管領導、總經濟師同意后方可進行專業(部分)分包,工程分包招標、議標相關資料報經營稽核部報備存檔;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總體分包執行報批制,需將進行總包的工程項目和參加競標的施工隊、總體分包單價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批,經項目分管領導、總經濟師、總經理審核審批后,由公司經營稽核部組織統一招標。
3、進行的招標或議標須保證投標部門在三家以上,低于三家投標部門的須請示經總經濟師、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招標、議標。只有一家投標部門,不允許議標。
4、所有招標、議標項目,對確定的中標人由項目負責人簽發中標通知書。
5、權限內報備類勞務分包、專業(部分)分包價格須在5-10天內向公司經營稽核部報備。
6、所屬項目部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專業(部分)分包合同須按公司合同評審流程進行評審后報公司經營稽核部存檔。
(八)直屬項目部、各項目部各類分包施工隊伍交納履約保證金的交款原則:依據工程項目歸屬交與該財務部,即根據工程項目隸屬公司關系,直屬工程項目履約保證金交公司財務部;所屬工程項目履約保證金交財務部。在本公司帳面有應付帳款的分包隊伍,用應付工程款做其他工程分包的現金履約保證金的抵押時,須辦理審批和財務手續后方可進行合同簽訂,且審批和財務手續復印件為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分包合同一并存檔。
(九)處罰
1、項目部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專業(部分)分包、總體分包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管理辦法及時進行評審,報職能部門及經營稽核部存檔,分包的工程量清單、營業執照,專業資質證書、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一并送存。合同評審簽定后未在5天內送存或丟失者罰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各1000元。
2、項目部執行報備類合同應由項目部經理、書記、項目總工及核算員四人進行自評,且有自評記錄,經過自評的合同必須在三日內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評審后方可簽訂。遠離烏市不能及時報備的,應在合同簽訂前先電話報備相關資料內容后方可簽訂合同,并在當月報送月報時補報書面合同,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備,視為未報備,罰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各1000元;
3、經營稽核部將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核實,凡未按授權范圍進行勞務分包又未經授權的,則視為越權分包,公司經營稽核部按違規勞務分包總額的5%進行處罰,由財務部直接扣轉。50%罰項目部;50%罰個人(其中:80%罰項目經理,20%罰核算員);
4、經營稽核部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工程分包項目進行檢查核實,凡未按授權范圍進行工程分包又未經授權的,則視為越權分包,公司經營稽核部按專項分包總額的5%對項目進行處罰,由公司財務部直接扣轉。處罰額的80%罰項目部;20%罰個人(其中:80%罰項目經理,20%罰核算員)。
5、對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原則必須先簽訂合同交納保證金后進場,對未簽訂合同未交納履約保證金進場的對項目經理每次處罰5000元。
6、對直屬項目未簽訂合同未交納履約保證金進場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項目目部,按違規額的5%進行賠償,由公司財務部直接扣轉。賠償額的80%罰項目部;20%罰個人(其中:80%罰項目經理,20%罰核算員);
7、所屬項目部不按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程序進行分包、引入施工隊伍,按違規額5%進行賠償,由公司財務部直接扣轉。其中項目部承擔違規額的4%(其中項目部承擔80%,剩余20%,經理承擔80%,相關責任人承擔20%);法人承擔違規額的1%,(其中法人承擔80%,剩余20%,法人負責人承擔80%,相關部門承擔20%)。對個人的處罰的部分,由上報人員名單,如個人處罰部分有未分配的,由法人負責人承擔。
8、因不符合公司制度,公司領導決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相關責任人承擔領導決策賠償責任,按損失額的2%進行賠償;所屬項目部違規進場造成進場隊伍清退場時,主管領導不到現場處理問題,由公司進行裁定,發生的損失費用由承擔。
9、施工隊伍不交抵押金無合同進場,特殊情況下實行申請制,承擔責任主體為申請人,進場后的一切風險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10、對工程項目客觀存在問題,超出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須降低公司管理辦法標準執行的執行申請制,分管領導報三總師簽批,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免除責任。對分管領導降低管理辦法標準申請達到的標準和要求,由申請責任人承擔一切風險責任。如申請批準后出現損失,由申請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11、若項目經理不按公司規定的權限對勞務分包、分包工程及時進行報備、評審和審批,不按公司規定程序引入勞務隊伍,核算員事前匯報給予免責;事后三天內匯報免責50%。
(十)以上處罰和賠償,各職能部門按規定將罰款額的50%用做本部門的工資及辦公費支出,將罰款額的30%上繳**公司,罰款額的20%用來作為獎勵,其中:對執行制度好的項目部按罰款額20%的80%獎勵項目人員(80%獎勵項目經理,20%獎勵相關業務人員),按罰款額20%的20%對本部門人員進行獎勵。
八、專業(部分)分包工程、總包工程勞力管理費及稅金的交納及合同簽訂
(一)勞務管理費及稅金交納
1、所有專業(部分)分包工程、總包工程按分包工程類別和確定的勞務管理費及稅金基數,按%向勞務公司交納勞務稅費,其款額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時扣轉;外部部門在勞務公司交費另行商定。
2、各專業工程分包交納勞務稅費基數的確定:
(1)工民建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產值的25%為基數繳納;
(2)水利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產值的20%為基數繳納;
(3)公路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產值的16%為基數繳納;
(4)市政工程(市政公路、管道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產值的16%為基數繳納;、
(5)市政水廠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產值的25%為基數繳納;
(6)市政立交橋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產值的22%為基數繳納;
(7)專業承包土石方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產值的15%為基數繳納;
(二) 勞務分包的工程:按實際結算人工費總額繳納。
九、聯營分包(掛戶)工程管理:
(一)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上繳管理費標準:嚴格按公司《聯營工程管理費收取標準》執行。
(三)聯營分包工程由聯營公司(事業部)統一進行管理,委派現場主管代表對聯營分包工程的施工報表、工程結算、工程質量、人工費支付、主材及大宗材料采購進行監督管理。委派現場主管代表與聯營公司(事業部)簽訂職責合同,并實行履職保證金制,分別按工程規模設檔交納:1500萬元(含1500萬元)以下交納2萬元;1500-3000萬元(含2000萬元)交納3萬元;3000-4500萬元(含3000萬元)交納4萬元。4500萬元以上交納5萬元。
(四)聯營分包工程依據分包方是否具有交納履約保證金的能力,以及與公司合作的次數和信譽情況,公司設定綠色通道制度,按工程合同價款額度和合作次數及信譽分別設檔交納履約保證金和工期、質量、進度保證金。
(五)履約保證金交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合作履約保證金交納分別為合同價的10%、8%、5%,其中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合作在簽訂分包協議前須交至指定帳戶履約保證金現金分別為5%、%、2%,余款從工程款中分期扣回,特殊情況低于此標準,在聯營分包合同評審時須注明;聯營分包工程在投標時由分包方交納現金履約保證金,在簽訂聯營分包協議時須將業主開據的履約保證金收據交至財務部抵押留存;未交納履約保證金進場的聯營分包隊伍,不支付備料款,按業主進度計價同期同比例進行支付。
(六)預付款的支付:預付款以借款的形式進行支付,借款額度不得大于履約保證金現金額度的50%,借款從后期工程款中扣除,不計利息。
(七)執行勞務工資抵押金制度:按月工程進度款的10%用于循環支付,即上月勞務工資已支付完畢,則次月支付上月預留的勞務工工資抵押金,至分包方債務清理完畢且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量后,沒有發生拖欠勞務工資、民工*現象,返還此款。法人自行選擇、商議勞務工資抵押金的執行和抵押比例
(八)未委派專職財務人員的項目收取一定額度的財務費用,收取標準為:2000萬元以下按合同總價的%收?。?000-5000萬元之間按合同總價的%收?。?000萬元以上按合同總價的%收取。
(九)委派管理人員費用核定:派駐聯營分包工程的專職管理人員(項目經理、總工、會計、材料員)依據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對聯營分包工程不分規模和項目類別執行統一工資標準由分包人承擔費用。其中:現場代表、總工程師工作八個月以上收取費用85000元/人·年;業務人員工作八個月以上收取費用75000元/人·年。如甲方管理人員在乙方項目上工作八個月以內(不足八個月也按八個月計算),甲方每月則按(委派費用/人·年÷12月)×倍計算收取乙方費用。
(十)任何項目部不得隨意對聯營分包工程出據任何形式和內容的證明,由此引起和造成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承擔50%以上的賠償。
十、本規定由公司經營稽核部負責解釋。
篇2:物業公司經營管理責任協議書實施細則
物業公司經營管理責任協議書實施細則
一、目的
規范《經營管理責任協議書》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開、公正考評各管理處的經營效果和服務質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的考評工作。
三、負責管理部門
由總經理室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考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考評工作的實施,人事行政部為考評工作的管理部門。
四、職責
人事行政部:
?、儇撠焼T工流動率的計算;
?、诮M織工作配合度的計分;
?、燮綍r檢查扣分匯總;
?、芗灸┙M織檢查;
?、莅l布各季度及年度考評信息。
財務部:
?、俟澕s指標的半年度及全年度的計算;
?、谑召M率的年度計算;
工程部:
?、儇撠煾餍^公共水、電表的抄表核對工作;
?、卺槍Ω餍^設備、設施管理維修、保養工作進行考評;
?、蹖π^綠化管養工作進行考評。
質管部:
?、儇撠熋磕陜纱蔚臉I主滿意度調查的組織實施、統計;
?、谕对V率的統計;
?、壑伟仓刃蝽椀慕y計;
?、苋粘z查的獎罰建議。
五、實施過程
1、平時檢查:根據《獎罰計分項》以質管部日常檢查為主結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抽查。每月報人事行政部匯總,檢查中若相關責任人違反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者,除按《獎罰計分項》扣分外還需按制度處罰;
2、每季季末由人事行政部組織總經理室成員、片區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等依據《管理處工作檢查評分表》、《保安工作檢查評分表》、《保潔工作檢查評分表》、《綠化工作檢查評分表》、《機電工作檢查評分表》、進行為期二天的查檢。各管理處各工種的得分總和(滿分為500分)再折算成季末檢查分(),小數點后保留二位數。
3、每季末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片區的上級領導根據《各職能部門評分表》、《領導評分表》對各管理處總行評分。再折算成工作配合度分值(+);
4、每年6月25和12月25日起由質管部組織各片區及管理處等依據《業主滿意度調查表》進行交叉隨機抽查,統計各管理處業主滿意度。300戶以下的小區每次抽查40%業主;300戶~600戶小區每次抽查30%業主;600戶以上小區每次抽查20%業主,同一年度不得重復抽查同一業主。
六、本《經營管理責任協議書》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妥之處,敬請各管理處提出寶貴的意見或建議,以便及時修訂完善。本《經營管理責任協議書》的最終解釋權為公司考評領導小組。
物業公司
二○**年三月十六日
篇3:物業公司《多種經營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物業公司《多種經營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多種經營管理辦法》的有效執行,提高在運用過程中的可操作性,根據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特制訂《多種經營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稱"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由公司財務部、品質培訓部負責管理、解釋。
合同的申報、審核、審批
第三條:合同總金額在500元(含500元)以下,期限在3個月以內,管理中心(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合作方進行約定,約定可以選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在執行前5天向公司品質培訓部、財務部報備。每月底以書面形式報備財務部及品質培訓部。
第四條:合同總金額超過500元,管理中心(處)在與合作方確定意向后,草擬合同報公司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報審的合同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簽程,合同的審核審批應在接到合同后7個工作日(含周六、周日)內完成,遇相關負責人出差,審核審批時間自動順延,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向管理中心(處)反饋。
第六條: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合同在審核審批過程中意見的反饋。
第七條:修改后合同由管理中心(處)再次報公司審核審批,執行本細則第五條、第六條,直至蓋章簽約;
第八條: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我方原件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份,管理中心(處)留存復印件,并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將復印件送至財務部備份;
第九條:管理中心(處)負責合同的執行,嚴格履行合同內容,接受公司品質培訓部、財務部對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其它
第十條:其它未涉及的事項按照《多種經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細則為《多種經營管理辦法》的組成部分,經公司經營班子、部門會簽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