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產定期盤點制度
1、定期對財產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是賬物核實,實現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2、盤點具體要求:
?。?)要有各處、室、組原始盤點表,其項目應有處、室、組名稱、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完好狀況、使用人或保管人、盤點人(或盤點見證人)、盤點日期等。每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該處、室、組負責人留存;一份由財產管理員留存,并集中成冊,按室排好,前設目錄和封皮,裝訂妥存。
?。?)對于比較分散,而且數量較多的物品,在準確盤點的基礎上,再按分類和物品名稱進行統計,如:桌椅、卷柜等,統計數字要準確。
?。?)在盤點統計后,進行賬物核實,必須見物對賬,按賬清物,要逐類逐項逐件地進行。經核實無誤,清單要分類列出,要有每件物品的數量、單價,固定資產還要有每件物品的金額和總數量,待調物品隨同列出清單,并注明完好狀況一起上報設備站進行調劑。
篇2:某小學校園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小學校園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為加強校園校舍及設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范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范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檢查一次,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分管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樓板、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墻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墻體、梁、柱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墻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 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采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7.對師生每學期進行安全教育。
8.檢查學校實驗室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9.檢查學校用電情況,是否有電線裸露,開關破損等。
10.檢查學校消防器材是否過期,壓力是否正常,是否有滅火粉等。
11.檢查學校體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銹蝕。
12.檢查學校衛生室藥品是否過期,醫療器械是否合格。
13.檢查學校微機室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篇3:學生公寓維修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大學學生公寓維修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以下各項設施檢查,報修工作由各樓長負責:
1. 供電方面
對各公寓樓配電室,要求每半月檢查一次,冬、夏季用電高峰期,每周檢查一次。學生房間觸電保護器、斷路器要求每月檢查一次。公共區域照明燈、樓梯燈、走廊燈、要求每周檢查不少于三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給排水方面
對公共區域用水設備每天檢查一次,學生宿舍上、下水管道每周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 室內家具方面
對四人間(高檔家具)每周巡查一次,八人間家具每兩周巡查一次,對學生報修的室內設施及時維修并作記錄。
4. 安全設施方面
對消火栓、應急燈、安全出口燈、樓梯護欄每周檢查一次,公共衛生間、公共樓梯、公共走廊等塑鋼門窗每天檢查一次。
5. 對公寓中心所屬樓外的設施,如防盜門、臺階、扶手、落水管道等設施,每周巡查一次。
6. 對樓內屋面及墻皮情況每月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著對學校、學生負責的態度,維修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維修,做到“小修不過夜,中修不過24小時,大修制定維修計劃,”對暫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向學生說明,力求以最快速度給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