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確保庫存現金余額滿足日常業務需求,現金余額賬實相符,并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2.1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余額管理。
2.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財務部,其他部門對涉及到的有關規定亦應遵照執行。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 出納工作規范 FM-TM-05-03
4. 工作程序
4.1庫存現金限額
1)各項目部、業務部門、財務部共同根據業務量及開戶行的距離確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以不超過5天的開支額為限。
2)庫存現金的限額具體由財務部經理申報,經財務總監審批后,報開戶銀行核定。
3)凡庫存現金超過該限額的,出納須在下班前送開戶銀行,法定節假日時,必須于節前清庫。
4.2現金余額核對
步驟*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工作內容 | 涉及崗位 崗位崗 | 步驟說明 |
1 | 余額核實 | 出納 | 出納盤點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帳核對;確保帳實相符。賬實核對記錄于《現金日報表》。具體盤點程序見《出納工作規范》 |
2 | 賬實不符處理 | 出納 財務經理 | 如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找原因,帳實差異較大時,應及時向財務經理匯報,進行相關帳務處理. |
3 | 月度現金抽盤 | 總帳會計 出納 財務部經理 | 總帳會計進行月度庫存現金余額監盤,并將盤點結果填制《現金盤點表》,出現重大差異,結果報財務經理,進行相關的帳務處理和責任追究 |
5、單據與記錄
5.1現金盤點表(見附件一)
6、流程圖
篇2:置業公司現金余額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確保庫存現金余額滿足日常業務需求,現金余額賬實相符,并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2.1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余額管理。
2.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財務部,其他部門對涉及到的有關規定亦應遵照執行。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 出納工作規范 FM-TM-05-03
4. 工作程序
4.1庫存現金限額
1)各項目部、業務部門、財務部共同根據業務量及開戶行的距離確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以不超過5天的開支額為限。
2)庫存現金的限額具體由財務部經理申報,經財務總監審批后,報開戶銀行核定。
3)凡庫存現金超過該限額的,出納須在下班前送開戶銀行,法定節假日時,必須于節前清庫。
4.2現金余額核對
步驟
工作內容
涉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余額核實
出納
出納盤點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帳核對;確保帳實相符。賬實核對記錄于《現金日報表》。具體盤點程序見《出納工作規范》
2
賬實不符處理
出納
財務經理
如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找原因,帳實差異較大時,應及時向財務經理匯報,進行相關帳務處理.
3
月度現金抽盤
總帳會計
出納
財務部經理
總帳會計進行月度庫存現金余額監盤,并將盤點結果填制《現金盤點表》,出現重大差異,結果報財務經理,進行相關的帳務處理和責任追究
5、單據與記錄
5.1現金盤點表(見附件一)
6、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