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部現場獎罰條例(七)
獎勵條例
一、員工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缺勤情況,可獲敬業獎100元作獎勵。
二、每月設銷售人員最高營業額獎200元。
三、年終設最佳銷售員獎,對思想品德好、工作表現積極,業績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四、凡是得到開發商表揚的員工公司將視情節給予50-100元的獎勵,并加10分。
五、凡是得到媒體公開贊揚的員工公司將給予200元的獎勵,并加15分。
處罰條例
處分類型:口頭警告、黃單警告、書面警告
一、口頭警告
執行人:銷售主管
方式:第一次口頭警告(主管需作好登記),第二次主管處備案并處扣5分
適用條款:
1、在公司或售樓部不按公司要求坐、立、行,如上班時間雙手插入衣服口袋站立者;
2、未在規定時間內穿好工作服;
3、不按公司要求著裝及不修邊幅者;
4、不按規定擺、拿、放銷售資料;
5、工作時間內長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超過5分鐘);
6、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銷售有所影響;
7、對客戶不夠禮貌,接待不熱情;
8、不使用問候語言,不主動問候;
9、當接待客人完畢時,未把桌、凳即時復位。
10、用筆桿指客人和為客人指示方向及玩弄筆桿;
11、不按接待流程及公司規定接待客人,情節較輕者;
12、工作時間內吵鬧,開玩笑、玩耍、拉拉扯扯、鉤肩搭背、閱讀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書籍、報刊。
13、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吸煙、亂丟果皮、雜物者;
14、工作現場吃零食者;
15、上班時精神狀態不佳者,工作不積極者;
16、上班時間說粗口,或聚集閑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二、黃牌警告
執行人:現場主管或以上干部
方式:發現一次扣10分,并備案,售樓部通報。
1、工作時間內吃早餐、零食及未批準中午外出用餐者;
2、工作中出現差錯導致不良后果者;
3、于樣板房內閑坐或使用房內擺設者;
4、不服從上級安排,討價還價者;
5、未經準許,擅自補休、調休者;
6、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不良影響者;
7、消極怠工,不聽勸告者;
8、不能按上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9、工作馬虎,不認真負責,屢教不改者;
10、工作期間,同事之間發生爭吵者;
11、每月累計三次口頭警告者。
三、紅牌警告
執行人:銷售部主管以上級干部并報公司確認
方式:以書面方式售樓部通報備案,并扣20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據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1、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搞不團結;
2、利用職權給親友以特殊優惠;
3、在樣板房及售樓部睡覺者;
4、被客戶或發展商投訴者;
5、不服從管教,頂撞領導者;
6、制造消極情緒、散布謠言者;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者;
8、弄虛作假,虛報業績者;
9、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發現有炒樓或涉嫌炒樓行為者;
11、兩個月內累計兩次黃色警告者。
篇2:藥業公司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藥業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一.獎勵
1、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嘉獎:
1.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3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1.4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5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2、予以記功:
2.1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2.2對生產技術或管理體制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卓有成效者。
2.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2.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2.6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2.7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3、予以記大功:
3.1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畏困難,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4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獎勵的標準:
4.1嘉獎一次,獎勵200元。
4.2記功一次,獎勵500元。
4.3記大功一次,獎勵1000元。
5、公司另行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
5.1公司金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5.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5.3 敬業奉獻獎:對在公司服務滿10年(含)以上,工作成績優異,未曾曠工或有劣跡記載的職員的獎勵。
5.4 各分子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二.懲罰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不同,予以批評教育、口頭警告:
1.1 在辦公區域內吸煙者。
1.2不服從直接上級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1.3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牌者。
1.4未經批準私自帶人參觀辦公區或生產區,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5不按規定保持辦公桌上的整潔,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者。
1.6在工作場所或交通車上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者。
2、以下行為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
2.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怠誤工作者。
2.2損壞公司財物,情節輕微者。
2.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者。
2.4工作時間上網聊天(外部網)、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2.5口頭警告的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并記入檔案:
3.1 工作時間喝酒(宴請客戶除外)。
3.2 在公司聚眾賭博。
3.3工作時間打牌、玩電腦游戲。
3.4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者。
3.5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者。
3.6隱瞞事故或報假情況者。
3.7當月曠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4.1擅離職守、私自改變生產工藝,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4.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4.3私自帶人進廠參觀者,造成企業機密泄露,情節惡劣者。
4.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5、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開除:
5.1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或與對方單位勾結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將收取的供應商、經銷商、或其它經營往來單位給予的饋贈或折扣等財物占為己有。
5.2對所負責的工作,因玩忽職守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者。
5.3故意泄漏公司技術、商業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5.5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屢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確規定外,其它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經濟處罰、降級、撤職、開除等懲處。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涉嫌刑事犯罪的,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7、 員工的懲處,書面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2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8、 盜竊、欺騙、挪用公物、公款、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9、經濟處罰標準:
8.1口頭警告一次,罰款50元。
8.2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8.3記過一次,罰款500元。
8.4記大過一次,罰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罰金,全部轉入公司的《愛心基金》帳戶,用于公益事業。
篇3:酒店員工守則:獎罰條例
酒店員工守則:獎罰條例(缺實施程序)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俑嬲]:罰款 5~50元;
?、诰妫毫P款 100~200元;
?、坜o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偻▓蟊頁P:獎金 50~100元;
?、诩为劊邯劷?150~300元;
?、蹠x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9)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20)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工作時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衛檢查;
16)為其他員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偷竊行為;
15)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
16)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7)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挽回重大損失的;
2)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總公司嘉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