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上有屋頂,周圍有墻,能防風避雨,御寒保溫,供人們在其中工作、生活、學習、娛樂和儲藏物資,并具有固定基礎,層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場所。但根據某些地方的生活習慣,可供人們常年居住的窯洞、竹樓等也應包括在內。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存量房】 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再上市房】 是指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一、房屋分類
(一)按房屋用途分類
房屋用途應按設計所規定的用途進行劃分。如果與住宅、商業經營用房有關的兼有兩種以上用途的房屋,應按設計規定的用途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如一棟住宅樓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層為商店,其余為家屬住宅,則應將地下室面積計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積計入商業營業用房,其余面積計入住宅,如一座廠房帶有生活間、辦公室,可都計入廠房面積。
1、住宅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臥室、起居室、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或客廳等組成的供一戶使用的房屋。
住宅按套統計。兩戶合用一套的住宅,按一套統計;一戶用兩套或兩套以上的應按實際套數統計。
【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們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集體宿舍】是指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單身職工、學生居住的房屋。
2、工業、交通、倉儲用房
【工業用房】是指獨立設置的各類工廠、車間、手工作坊、發電廠等從事生產活動的房屋。
【公用設施用房】是指自來水、泵站、污水處理、變電、燃氣、供熱、垃圾處理、環衛、公廁、殯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房屋。
【鐵路用房】是指鐵路系統從事鐵路運輸的房屋。
【民航用房】是指民航系統從事民航運輸的房屋。
【航運用房】是指航運系統從事水路運輸的房屋。
【公交運輸用房】是指公路運輸、公共交通系統從事客、貨運輸、裝御、搬運的房屋。
【倉儲用房】是指用于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用房。
3、商業、金融和信息用房
【商業服務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
、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經營用房】是指各種開發、裝飾、中介公司等從事各類經營業務活動所用的房屋。
【旅游用房】是指賓館、飯店、樂園、俱樂部、旅行社等主要從事旅游服務所用的房屋。
【金融保險用房】是指銀行、儲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從事金融服務所用的房屋。
【電訊信息用房】是指各種郵電、電訊部門、信息產業部門,從事電訊與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
4、教育、醫療衛生和科研用房
【教育用房】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小學、幼兒園、托兒所、職業學校、業余學校、干校、黨校、進修院校、工讀學校、電視大學等從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醫療衛生用房】是指各類醫院、門診部、衛生所(站)、檢(防)疫站、保健院(站)、療養院、醫學化驗、藥品檢驗等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保健、防疫、檢驗所用的房屋。
【科研用房】是指各類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研究設計、開發所用的房屋。
5、文化、新聞、娛樂、園林綠化、體育用房
【文化用房】是指文化館、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紀念館等從事文化活動所用的房屋。
【新聞用房】是指廣播電視臺、電臺、出版社、報社、雜志社、通訊社、記者站等從事新聞出版所用的房屋。
【娛樂用房】是指影劇院、游樂場、俱樂部、劇團等從事文娛演出所用的房屋。
【園林綠化用房】是指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苗圃、花圃、花園、風景名勝、防護林等所用的房屋。
【體育用房】是指體育場、館、游泳池、射擊場、跳傘塔等從事體育所用的房屋。
6、機關事業辦公用房
【機關事業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群眾團體、行政事業單位等行政、事業單位等所用的房屋。
7、軍事用房
【軍事用房】是指中華人民解放軍軍事機關、營房、陣地、基地、機場、碼頭、工廠、學校等所用的房屋。
8、其他用房
【涉外用房】是指外國使、領館、駐華辦事處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宗教用房】是指寺廟、教堂等從事宗教活動所用的房屋。
【監獄用房】是指監獄、看守所、勞改場(所)等所用的房屋。
(二)按房屋產別分類
【國有房產】是指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包括由政府接管、國家經租、收購、新建以及由國有單位用自籌資金建設或購買的房產。國有房產分為直管產、自管產、軍產三種。
【直管產】是指由政府接管、國家經租、收購、新建、擴建的房產(房屋所有權已正式劃撥給單位的除外),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維修,少部分免租撥借給單位使用。
【自管產】是指國家劃撥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單位自籌資金購建的房產。
【軍產】是指中華人民解放軍部隊所有的房產。包括由國家劃撥的房產、利用軍費開支或軍隊自籌資金購建的房產。
【集體所有房產】是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所有的房產。即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私有(自有)房產】是指私人所有的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屋。其中部分產權:指按照房改政策,職工個人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
【聯營企業房產】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股份制企業房產】是指股份制企業所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港、澳、臺投資房產】是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在祖國大陸舉辦的企業所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涉外房產】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所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其他房產】是指凡不屬于以上各類別的房屋,都歸在這一類,包括因所有權人不明,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全民所有制單位、軍隊代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廟等房屋。
(三)按房屋建筑結構分類
【鋼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材料建造的,包括懸索結構。
【鋼、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鋼筋混凝土建造的。
【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殼結構、大模板現澆結構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筑物。
【混合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筋混凝土和磚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鋼筋混凝土制成,以磚墻為承重墻,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
【磚木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磚、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磚墻、木柱建造的。
【其他結構】是指凡不屬于上述結構的房屋都歸此類。如竹結構、磚拱結構、窯洞等。
(四)按房屋建筑樓層分類
【房屋層數】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
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層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
【假層】是指建房時建造的,一般比較低矮的樓層。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積不足底層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層(夾層)是房屋內部空間的局部層次。
【擱樓(暗樓)】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種需要,利用房間內部空間上部搭建的樓層。
【低層住宅】 指一層至三層的住宅。
【多層住宅】 指四層至六層的住宅。
【中高層住宅】 指七層至九層的住宅。
【高層住宅】 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
(五)按房屋建筑年代分類
房屋建成年份是按房屋實際竣工年份計算,拆除
翻建的,按翻建竣工的年份計算;擴建的房屋,面積超原房屋面積的,按擴建竣工年份計算,未超過的按原房屋竣年份填寫。
【1949年以前的房屋】 指1949年(含1949年)以前建成的房屋。
【五十年代的房屋】 指1950年至1959年期間建成的房屋。
【六十年代的房屋】 指1960年至1969年期間建成的房屋。
【七十年代的房屋】 指1970年至1979年期間建成的房屋。
【八十年代的房屋】 指1980年至19*期間建成的房屋。
【九十年代的房屋】 指1990年至1999年期間建成的房屋。
(六)按房屋建筑質量分類
【完好房屋】 指主體結構完好。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積水、門窗設備完整,上下水道通暢,室內地面平整,能保證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雖有一些漏雨和輕微破損,或缺乏油漆保養,經過小修能及時修復。
【基本完好房屋】 指主體結構完好,少數部件雖有損壞,但不嚴重,經過維修就能修復的房屋。
【一般損壞房屋】 指主體結構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經常漏雨,門窗有的腐朽變形,下水道經常阻塞,內粉刷部分脫落,地板松動,墻體輕度傾斜、開裂::,需要進行正常修理的房屋。
【嚴重損壞房屋】 指年久失修,破損嚴重,但無倒塌危險,需進行大修或有計劃翻修、改建的房屋。
【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房屋面積
(一)建筑面積
【房屋建筑面積】 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內的各類房屋建筑面積之和。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住宅建筑面積】 是指供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包括企事業、機關、團體等的集體宿舍和家屬宿舍。
【成套住宅建筑面積】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積總和。
【危險房屋建筑面積】 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面積。
【房屋減少建筑面積】 指報告期由于拆除、倒塌和因各種災害等原因實際減少的房屋建筑面積(包括私有房屋)。
(二)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1、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的范圍
a)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
b)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c)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回廊部分,層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d)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e)房屋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筑,層高2.20m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f)挑樓、全封閉的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g)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h)與房屋相連的有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i)房屋間永久性的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應出入口,層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保護墻)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k)有柱或有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l)玻璃幕墻等作為房屋外墻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m)屬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車棚、貨棚等按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腳做架空層,有圍護結構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o)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筑面積。
2、計算一半建筑面積的范圍
a)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b)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車棚、貨棚等屬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c)未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d)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e)有頂蓋不封閉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a)層高小于2.20m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于2.20m的地下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墻、垛、勒腳、臺階、無柱雨蓬等。
c)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臺、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e)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f)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h)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
i)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j)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
(三)房屋使用面積
【房屋使用面積】是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面水平投影計算。
【住宅使用面積】是指住宅中以戶(套)為單位的分戶(套)門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臥室、起居室和客廳(堂屋)、亭子間、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樓梯、壁櫥、陽臺、地下室、假層、附層(夾層)、閣樓、(暗樓)等面積。住宅使用面積按住宅的內墻線計算。
篇2: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住房制度改革篇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改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把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改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為住房分配貨幣化;
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以最低收入居民為對象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并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
一、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實情況
(一)公有住房改革情況
【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是指本行政轄區內公有住房的平均租金水平。見《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文件,以下簡稱《決定》)。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是指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應由低收入居民家庭負擔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見《通知》及《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0號)。
【現有公有住房總量】是指本轄區內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所有的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的總建筑面積。見《通知》、《決定》及《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號)。
【公有住房已出售總量】是指已經按標準價、房改成本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總建筑面積。
【當年出售量】是指報告期內按標準價、房改成本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總面積。
【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房改成本價】是指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成本價。見《決定》、《通知》。
【公有住房售房款累計總額】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價款的總額。
【售房款累計余額】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價款的帳面現存剩余總額。
【售房款累計使用】是指按規定提取公共維修基金、提取房管所轉制資金、提取房管所轉制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總數額。
【提取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規定所提取的公共維修基金數額。
【提取房管所轉制資金】是指按規定所提取的房管所轉制資金數額。
【發放住房補貼】是指用于發放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數額。
(二)財政撥款單位住房補貼資金
【本年實發單位數】是指本年內實際發放住房補貼的單位個數。
【本年實發人數】是指年末實際發放住房補貼的職工人數。
【上年末累計實發總額】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補貼累計發放的數額。
【本年實發額】是指本年住房補貼資金專戶內新增的繳存額。
【本年末累計實發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補貼累計發放的總數額。 【上年末累計提取總額】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補貼累計提取的總數額。
【本年提取額】是指本年內職工提取的住房補貼數額。
【本年末累計提取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職工住房補貼累計提取數額。
(三)廉租住房保障情況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對象】是指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申請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數。
【實物配租方式】是一種對符合雙困家庭標準的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一定標準的普通住房。
雙困家庭標準:是指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
【租金補貼方式】是一種對符合雙困家庭標準的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雙困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由政府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其他解決方式】是除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以外的,對符合雙困家庭標準的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其它方式。
【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是指當地政府從財政劃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和其他渠道籌集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數額。
【廉租住房資金使用】是指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和其它方式,已經使用的廉租住房資金的數額。
二、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住房公積金由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職工個人月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存入個人公積金帳戶,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住房公積金來源
【繳存比例】是指經當地政府批準的報告期內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正在執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本期應繳職工人數】是指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所轄區域內的城鎮在職職工人數。
【本期實繳職工人數】是指期末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
【上期末繳存余額】是指截至上期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扣除上期末累計提取額后的數額。
【本期應繳存額】是指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職工本期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即,應繳住房公積金數額=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職工人數×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當年職工繳存比例+當年單位繳存比例)。
【本期實繳存額】是指本期住房公積金專戶內新增的繳存額。6月30日結算后應加上結算利息。
【上期末個人提取額】是指截至上期末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累計提取數額。
【結轉利息】是指每年6月30日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中華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為職工結算的利息。
【本期末繳存總額】是指截至報告期末住房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數額。
【本期末繳存余額】是指截至報告期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扣除上期末和本期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后的余額。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分配
【年業務收入】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項業務收入的實際發生數額。
【本年業務支出】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項業務支出的實際發生數額。
【本年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項業務收入與各項業務支出的差額。
【本年管理費用】是指本年度按規定提取的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數額。
【本年末風險準備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按規定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的數額。
【本年末風險準備余額】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的余額。
【本年末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累計提取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數額。
【本年末廉租住房補充資金余額】是指截至本年末提取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余額。
(三)住房公積金使用
【上期末貸款余額】是指上期末利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貸款余額。
【本期發放額】是指本期發放的貸款數額。
【本期回收額】是指本期回收的貸款數額。
【本期貸款總額】是指截至本期末累計貸款數額
【本期末貸款余額】是指期初貸款余額(即上期末貸款余額)加上本期新增貸款發放額減去本期貸款回收額。
【逾期貸款額】是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歸還的貸款余額。
【本期放貸戶數】是指本期發放貸款的戶數。
【期末累計放貸戶數】是指截至本期末發放貸款的總戶數。
【本期末逾期貸款戶數】是指截止本期末未按期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戶數。
【本期國債購買額】是指本期購買國債的數額。
【本期末國債余額】是指截至本期末利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余額數。
篇3: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房地產行業學會、協會篇
【房地產業協會】是指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隸屬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相關人員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是指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隸屬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由房地產估價人員和房地產估價機構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物業管理協會】是指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隸屬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由物業管理企業和相關人員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