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購物中心 促進經濟發展
隨著gg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我國的流通領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原先那種少渠道、多環節、封閉型、分配式、官商化、大鍋飯、低效益,結構不 很合理,功能十分有限,與產品經濟相適應的流通體制得到了徹底的改革。特別是積極借鑒 和引進國外的經驗,超級市場、便利店、專賣店、倉儲式商場、購物中心等新興的零售業態 相繼出現,使我國的零售業態基本與國外接軌,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滿足了人 民群眾購物的需要。
購物中心的發展有其客觀必然性和意義。隨著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消費需求日益趨 向多樣化、差異化,消費者購物不再僅僅是購買商品以滿足物質生活的需要,集購物、娛 樂、休閑、獲取信息為一體以滿足多種需要成為一種潮流。購物中心(Shopping Center)是一個 經過精心設計、周密組織而建造的,由一系列零售、服務、娛樂企業和設施組成的商業區或 商業群。其齊備的功能配置、合理的布局結構、先進的設施手段、靈活的經營方式、宜人的 購物環境等適應了現代人的生活需要??梢灶A言,購物中心在我國具有良好的發展空間。
如同各類業態的發展一樣,購物中心在中國的發展,也必須遵循客觀規律、科學決策、 強化管理。
首先,既要正確把握購物中心的本質特征,又要堅持創新,同時要辦出中國的特色。國內 外零售服務業的發展歷史無不證明,任何一種零售業態的產生和發展都與社會經濟發展和消 費者的需要相適應;都有自己確切的涵義和經營特色;都有自己的優勢和不足,購物中心也 同樣如此。同時,研究表明,即使在國外,購物中心也并非一個模式。以美國為例,購物中心 就有planned shopping center、 neighborhood shopping center、 community shopping center 和 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等多種類型。 在我國發展購物中心,一定要研究購物中心與其他業態 的差異,發揮其業態優勢;一定要適應中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市場特征、消費需要,發揮我國 的傳統優勢;一定要堅持借鑒與創新的有機結合,創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購物中心
其次,必須處理好購物中心與其他零售業態之間的關系。一個地區、一個城市、直至一個 國家的零售服務網,都應該有一個合理的結構,即整個網絡中應該有各種不同的業態,各種 不同業態之間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比例關系,而且,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區或城市,其結構 應該有所不同。由此可知,在一定時間,一定區域范圍內,購物中心的發展規模是有限制 的。所以,購物中心的發展,必須堅持積極穩重的原則,不能盲目發展,更不能一哄而上。
再次,必須堅持科學決策。不管是從零售服務網的角度對購物中心的發展作宏觀調控, 還是各個購物中心的選點創建,都涉及到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必 須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結構及其分布、消費需求及其特點、顧客的購買規律、交通通訊條 件、城市規劃、地理位置、歷史因素、城市規模、社會文化、經濟發展水平、市場供求狀 況、科學技術及其發展、自然條件、企業的資源狀況等等因素,進行充分的論證,慎重決 策。
第四,要實現購物中心的可持續發展,還必須加強管理。如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樣, 購物中心的發展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國內外的經驗表明,購物中心模式由于比單體業態規 模更大,涉及的領域更多,關系更復雜,從而對商業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零 售服務行業的競爭日益激烈,為新入市場者帶來更多的困難。購物中心要取得比較好的發 展,必須加強管理,在處理好購物中心與整個零售服務網絡之間的關系的同時,必須處理好 購物中心物主與各企業之間的關系,處理好購物中心內部不同企業之間的關系,作好中心的 功能定位和市場定位,創造購物中心的整體形象,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另外,購物中 心中的每一個企業,也都要加強管理,成為中心生機勃勃的組成單位。
只要我們堅持科學的精神,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科學決策,嚴格管理,求實創新,強化經營,形成特色,發揮優勢,一定能使我國的購物中心健康的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 要,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篇2: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2014)
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20**)
?。?0**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號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設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條例所稱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是指由集中攪拌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生產并利用專用設備運輸、使用的混凝土、砂漿。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水泥的生產和使用應當堅持發展散裝、限制袋裝的原則,并通過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工作,促進散裝水泥發展。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散裝水泥發展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時協調解決散裝水泥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散裝水泥發展、推廣工作的宣傳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 鼓勵與扶持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符合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規劃的建設項目,在立項、用地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并適時調整與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相關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目錄。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定期向社會公布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的信息。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水泥生產、經營企業在農村設立散裝水泥銷售網點,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為農村使用散裝水泥提供服務,促進散裝水泥在農村的應用。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引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物流資源的優化組合,提高物流行業的社會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應用,以及符合發展規劃的生產項目的建設及技術改造,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資金補貼。
第十三條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符合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第十四條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當年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第十五條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國家公布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第十六條 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應當注重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對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散裝水泥發展專項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的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當地的城鄉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從源頭加強對水泥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引導水泥生產企業提高散裝水泥發放能力。
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生產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散裝水泥發放能力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
現有水泥生產企業應當進行技術改造,對達到國家規定散裝水泥發放能力標準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水泥生產建設項目、預拌砂漿生產建設項目竣工后,其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生產企業應當使用散裝水泥。
公路、港口和水利工程等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散裝水泥,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建成區內的建設項目,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內的建設項目,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其他區域的建設項目,應當逐步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起始日期及具體范圍,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建設項目,不舍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工程項目。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建設項目,適用下列規定:
?。ㄒ唬┙ㄔO、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編制項目概算、預算;
?。ǘ┙ㄔO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采購和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ㄈ儆谡袠送稑说慕ㄔO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標明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并按照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價格確定工程造價;
?。ㄋ模┰O計單位應當按照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技術標準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確定和標明使用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等級;
?。ㄎ澹┦┕D審查機構對未按照規定確定和標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審查通過;
?。┦┕挝粦敯凑帐┕D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ㄆ撸┍O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對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質量監督。
第二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但應當在施工前向當地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ㄒ唬╊A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無法運達施工現場的;
?。ǘ┬枰褂锰胤N混凝土、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當地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應的;
?。ㄈ┗炷潦褂每偭坎蛔愣倭⒎矫谆蛘咭淮涡允褂昧坎蛔惆肆⒎矫椎?;
?。ㄋ模┥皾{使用總量不足一百噸的;
?。ㄎ澹┰谑┕がF場周邊三十公里范圍內不能足量供應預拌混凝土、五十公里范圍內不能足量供應預拌砂漿的;
?。┢渌幎ǖ奶厥馇樾?。
第二十四條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生產企業和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在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施工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使噪聲、粉塵、廢水的排放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二十五條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落實交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對專用車輛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運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專用車輛確需在限制、禁止的路段或者區域通行、??康?,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手續。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監督管理。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使用經過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的駕駛入駕駛專用車輛。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運輸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不得超限超載運輸。
第二十七條 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規定,確保產品質量。
第二十八條 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顚S?,并按照規定解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國家規定的征收對象、范圍、標準,不得減征、免征、緩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繳、使用和管理應當公開,依法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灰婪男斜O督管理職責的;
?。ǘ┦盏接嘘P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不依法處理的;
?。ㄈ┻`反規定征收、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
?。ㄋ模┢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生產建設項目未按照散裝水泥發放能力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袋裝水泥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每噸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拒不繳納的,處以應當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南昌市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2013)
南昌市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20**)
?。?000年7月20日南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0年10月30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6月1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修正案第一次修正20**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第二次修訂20**年8月5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
第一條 為了發展新型墻體材料,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新型墻體材料,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節約土地和能源、改善建筑功能,以非粘土原料生產的,用于建筑物墻體的建材產品。
新型墻體材料的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確定。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墻體材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把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表彰和獎勵在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新型墻體材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建設、科學技術、國土資源、水務、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 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應用,以城市為重點,逐步向農村推廣。
第七條 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研究開發、生產、推廣使用的指導和宣傳,做好信息交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工作,受理和處理有關舉報或者投訴。
第八條 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型墻體材料以及相關技術、設備和工藝。
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和自主創新的技術開發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并可以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享受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補貼;符合循環經濟或者建筑節能要求的,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補貼。
第九條 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銷售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應當提供該產品認定證書、產品檢驗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墻體材料產品。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銷售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條 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如實填報生產、銷售情況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粘土磚生產企業;現有粘土磚生產企業占用耕地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
本市城市規劃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規劃區范圍內禁止生產粘土磚。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引導和扶持粘土磚生產企業轉產新型墻體材料或者予以關閉;對轉產或者關閉的粘土磚生產企業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市、縣新型墻體材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磚;為修繕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建筑物需要使用的,應當將使用情況報市新型墻體材料主管部門備案。
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西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各縣所轄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市人民政府可以適時擴大禁止使用粘土磚的范圍。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設計使用或者使用粘土磚。
設計單位在設計建設工程時,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應用設計規程以及本條例規定,采用新型墻體材料。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情況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通過審查。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對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進行監理。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設計、施工、監理的行為。
第十四條 財政投資、財政投資為主和財政補貼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提倡和鼓勵在農村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第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開工手續之前,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向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
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自住房,不需繳納專項基金。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家和本省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內的墻體材料,可以在主體工程墻體粉刷前,持購進新型墻體材料的原始憑證,向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申請返還專項基金。
第十七條 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設單位返還專項基金的申請之日起,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核驗完畢,并在核驗完畢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建設單位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總量返還專項基金。
第十八條 未返還的專項基金主要用于:
?。ㄒ唬┬滦蛪w材料生產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貼息和補助;
?。ǘ┬滦蛪w材料產品、新工藝及應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ㄈ┬滦蛪w材料示范項目和農村新型墻體材料示范房建設及試點工程的補貼;
?。ㄋ模┌l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培訓;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或者經同級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
符合前款第一至第三項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提出使用專項基金的申請,由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按照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專項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顚S?,并應當使用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
除國家和省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專項基金征收對象、范圍、標準或者減、免、緩征專項基金。
第二十條 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的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規劃區范圍內生產粘土磚的,由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繼續生產的,由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生產的,依法予以查處取締。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要求設計、施工單位設計使用或者使用粘土磚的,由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已使用粘土磚的數量處以每塊(折標準磚)零點五元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不繳納專項基金開工建設的,由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有關主管部門和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π滦蛪w材料生產、銷售和建設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未按照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
?。ǘ┻`反規定改變專項基金征收對象、范圍、標準,減、免、緩征專項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專項基金的;
?。ㄈ┎话凑找幎ǚ颠€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
?。ㄋ模┢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