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企業怎樣做好銷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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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怎樣做好銷售管理工作

  一、銷售無計劃

  銷售工作的基本法則是,制定銷售計劃和按計劃銷售。銷售計劃管理既包括如何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銷售目標,也包括實施這一目標的方法。具體內容有:在分析當前市場形勢和企業現狀的基礎上,制定明確的銷售目標、回款目標、和其他定性、定量目標;根據目標編制預算和預算分配方案;落實具體執行人員、職責和時間。然而,許多企業在銷售計劃的管理上存在一些問題。如無目標明確的年度、季度、月度的市場開發計劃;銷售目標不是建立在準確把握市場機會、有效組織企業資源的基礎上確定的,而是拍腦袋拍出來的;銷售計劃沒有按照地區、客戶、產品、業務員等進行分解,從而使計劃無法具體落實;各分公司的銷售計劃是分公司與公司總部討價還價的結果;公司管理層只是向業務員下達目標數字,卻不指導業務員制定實施方案;許多企業銷售計劃的各項工作內容,也從未具體地量化到每一個業務員頭上,業務員不能根據分解到自己頭上的指標和內容制定具體的銷售活動方案,甚至,有的業務員不知道應該如何制定自己銷售方案等。

  由于沒有明確的市場開發計劃,結果,企業的銷售工作失去了目標,各種銷售策略、方案、措施不配套、預算不確定、人員不落實、銷售活動無空間和時間概念,也無銷售過程監控和效果檢驗措施。這樣,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企業的銷售工作就象一頭闖入火陣的野牛,東沖西撞最后撞得頭破血流。

  二、業務員管理失控

  “只要結果,不管過程”,不對業務員的銷售行動進行監督和控制,這是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許多企業對業務員的行動管理非常粗放:對業務員宣布一個業務政策,然后,把業務員象鴿子一樣地放飛到市場上,等得業務員給企業拿來一份份訂單、開發出一片片市場。由此,而造成一系列問題:業務員行動無計劃,無考核;無法控制業務員的行動,從而使銷售計劃無實現保證;業務員的銷售活動過程不透明,企業經營的風險增大;業務員工作效率低下,銷售費用高;業務員的銷售水平不提高,業務員隊伍建設不力等。

  三、客戶管理粗糙

  企業對客戶管理有方,客戶就會有銷售熱情,會積極地配合廠家的政策,努力銷售產品;管理不善,就會導致銷售風險。然而,許多企業對客房沒有進行有效的管理,結果,企業既無法調動客戶的銷售熱情,也無法有效地控制銷售風險。目前,銷售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如客戶對企業不忠誠、竄貨現象、應收帳款成堆等,都是企業對客戶管理不當的結果。

  四、信息反饋差

  信息是企業決策的生命。業務員身處市場一線,最了解市場動向,消費者的需示特點、競爭對手的變化、經銷商的要求,這些信息及時地反饋給企業,對決策有著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銷售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也要迅速向上級報告,以便管理層及時做出對策。然而,許多企業沒有建立起一套系統的業務報告體系,未及時地收集和反饋信息。

  業務員的工作成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銷售額,二是市場信息。對企業的發展而言,銷售額不重要,重要的是市場信息。因為銷售額是昨天的,是已經實現的,已經變成現實的東西是不可改變的,因此它對企業沒意義;有意義的是市場信息,因為它決定著企業明天的銷售業績、明天的市場。然而,許多企業既沒有向業務員提出過收集信息的要求,也沒有建立一套業務報告系統,以便能夠及時收集和反饋信息。

  企業銷售工作出了問題并不可怕??膳碌氖瞧髽I不能夠及時地發現企業營銷活動各個環節中發生的問題,并在管理上做出及時的反饋,使這些問題得以迅速解決而不至于給企業造成重大危害。

  為什么有些企業客戶檔案長期不真實?為什么有些企業應收款不斷發生而得不到糾正?為什么有些企業給公司造成的同類事件反復發生而不能根治?為什么有些企業在營銷方面的嚴重問題長期不能發現?一旦發現,則已經處于破產邊緣,無力回天!其根本原因蓋出于對企業營銷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信息無監控管理,尤其是無及時的制度性的管理反饋。

  五、業績無考核

  許多企業沒有對業務員的銷售業績定期進行考核。企業對銷售人員定期進行定量和定性考核,包括考核業務員銷售結果,如銷售額、回款額、利潤額和客戶數;考核業務員的銷售行動,如推銷員每天平均拜訪次數、每次訪問所用時間、每天銷售訪問的平均收入、每次訪問的平均費用、每百次訪問平均得到的訂單數、一定時間內開發的新客戶數、一定時間內失去的老客戶數、推銷員的費用在總銷售額所占的比重等;對業務員進行定性考核,如考核業務員的合作精神、工作熱情、對企業的忠誠責任感等。對業務員進行考核,一方面是決定銷售人員報酬、獎懲、淘汰與升遷的重要依據,從而調動業務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對業務員的業績進行檢討和分析,可以幫助業務員進步。銷售

  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培養業務員的銷售能力,業務員不進步,就不會提高銷售業績。

  六、制度不完善

  許多企業無系統配套的銷售管理制度和與各項銷售管理制度相匹配的銷售管理政策一個企業的銷售工作要想不出大的問題,先決條件是,在企業的銷售管理制度上要沒有明顯的缺陷和遺漏,銷售管理制度系統配套、互相制衡,并有相應的銷售管理政策與之相匹配。有的企業對違反企業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銷售人員,從制度上制定了嚴厲的處罰規定,但實際上,這些處罰規定無法實施,因為企業沒有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致使一些靠吃回扣個人發了財而企業造成巨額無主應收款的業務人員,一旦事發,一走了之,企業在事實上無法對其進行懲處。

  很多企業的銷售管理制度不配套,好象缺了一塊板的“木桶”,盛不住水,其特征是:許多應當受到鼓勵的沒有受到鼓勵,一些應當受到懲處的沒有在制度上做出規定;對應該鼓勵的行為缺乏制度上的獎勵規定,對禁止的行為缺乏相應的處罰制度;該獎勵的不能及時兌現,該處罰的無法實際執行。

  建立一套完善的銷售管理體系

  實踐說明,無管理銷售,已成為制約企業銷售工作順利開展的陷阱。要搞好產品銷售工作,企業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銷售管理體系。

  1.銷售計劃管理


。其核心內容是銷售目標在各個具有重要意義方面的合理分解。這些方面包括品種、區域、客戶、業務員、結算方式。銷售方式和時間進度,分解過程既是落實過程也是說服過程,同時通過分解也可以檢驗目標的合理性與挑戰性,發現問題可以及時調整。合理的、實事求是的銷售計劃,在實施過程既能夠反映市場危機,也能夠反映市場機會,同時也是嚴格管理,確保銷售工作效率、工作力度的關鍵。

  2.業務員行動過程管理。其核心內容是圍繞銷售工作的主要工作,管理和監控業務員的行動,使業務員的工作集中在有價值項目上。包括制定:月銷售計劃、月行動計劃和周行動計劃、每日銷售報告、月工作總結和下月工作要點、流動銷售預測、競爭產品分析、市場巡視工作報告、周定點拜訪路線、市場登記處報告等。

  3.客戶管理??蛻艄芾淼暮诵娜蝿帐菬崆楣芾砗褪袌鲲L險管理,調動客戶熱情和積極性的關鍵在于利潤和前景;市場風險管理的關鍵是客戶的信用、能力和市場價格控制。管理手段和方法有:客戶資料卡、客戶策略卡、客戶月評卡等。

  4.結果管理。業務員行動結果管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業績評價,一是市場信息研究。業績評價包括:銷售量和回款情況、銷售報告系統執行情況、銷售費用控制情況、服從管理情況、市場策劃情況、進步情況。信息研究包括:本公司表現、競爭對手信息,如質量信息、價格信息(二批和零售)、品種信息、市場趨勢、客戶信息等。

篇2:杭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2011)

  杭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20**)

 ?。?0**年6月30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準 20**年10月17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3號公布 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防止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從事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市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行政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春節期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的具體時間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重大慶典活動,需要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燃放時間和地點。

  蕭山區、余杭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舉辦重大慶典活動,需要在本行政區域限制燃放地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蕭山區、余杭區人民政府決定并公告。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領導。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相關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等組織應當配合做好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加強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各單位和公民個人遵守有關規定,提高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安全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燃放煙花爆竹:

 ?。ㄒ唬﹪覚C關辦公場所;

 ?。ǘ┪奈锉Wo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

 ?。ㄈ┮兹家妆锲飞a儲存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ㄋ模┸娛略O施所在地;

 ?。ㄎ澹┥搅值戎攸c防火區:

 ?。┽t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宗教活動場所;

 ?。ㄆ撸┹斪冸娫O施安全保護區內;

 ?。ò耍┸囌?、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ň牛┥唐方灰资袌?、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ㄊ┦?、蕭山區、余杭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區。

  第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銷售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者《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

  煙花爆竹的零售經營網點應當按照總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則布設,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后確定。

  第八條 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焰火燃放許可證》。

  公安部門應當嚴格審查燃放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格,監督指導并協助主辦單位做好安全保衛、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第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部門應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的國家標準和實際情況,確定禁止在本行政區域內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并由市、蕭山區、余杭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不得銷售在本地區禁止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十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坏迷诮ㄖ飪?、屋頂、陽臺、窗戶等處燃放,或者從室內向外拋擲燃放;

 ?。ǘ┎坏孟蛉巳?、車輛、樹木、公共綠化地等處拋擲燃放;

 ?。ㄈ┎坏梅恋K行人、車輛、船舶的安全通行;

 ?。ㄋ模┎坏貌捎闷渌:舶踩腿松?、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燃放種類、規格的規定,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

  非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存放超過三十千克的煙花爆竹制品。

  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并看護。

  第十一條 居(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等組織,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通過公約等形式,約定本地區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規格和燃放的時間、地點,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防范工作。

  第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沒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并對批發企業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銷售本地區公布的禁止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并對批發企業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對有下列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公安部門實施處罰:

 ?。ㄒ唬┻`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六條或者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ǘ┻`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ㄈ┻`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燃放本地區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燃放,沒收煙花爆竹,可以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存放煙花爆竹制品的,沒收存放的煙花爆竹制品,并可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銷售、燃放、運輸、攜帶、托運和夾帶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任何人均有權勸阻,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七條 各縣(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的管理可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29日杭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24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的《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同時廢止。

篇3: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2012修正)

  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20**修正)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991年8月23日廣東省廣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經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 根據1995年6月29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的《關于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6年8月29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的《關于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

 ?。?996年8月29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 1996年10月21日公布施行)決定

  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決定對《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作如下的修改:

  一、第二條增加三款作為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

  第四款:“花都市、從化市、增城市、番禺市(以下簡稱“縣級市”)以下區域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花都市三東路以南,106國道以西,107國道以東,新街河以北的范圍內;

  “(二)從化市街口城區的范圍內;

  “(三)增城市中心城區的各居民委員會管理的范圍內,城豐村、夏街村、西山村齋路自然村、羅崗石角新村,廣汕公路雁塔大橋西至三聯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圍內;

  “(四)番禺市市橋河以北,東環路至西環路(市橋二橋至市橋三橋)的范圍內?!?/p>

  第五款:“本市白云區禁止燃放爆竹范圍的變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準?!?/p>

  第六款:“縣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的變更,由縣級市人民政府報本市人民政府提請本市人大常委會批準?!?/p>

  二、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級市公安局負責本規定在轄區內的實施?!?/p>

  三、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本市市轄區和縣級市禁放煙花爆竹范圍內的各單位,應把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p>

  四、第六條修改為:“在重大的節日、慶祝、慶典活動中需要燃放煙花的,由主辦單位向本市或縣級市公安局申報,經審查后,報本市或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并發出通告,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p>

  五、第七條修改為:“在本市市轄區和縣級市禁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內,不準銷售煙花、爆竹。

  “本市或縣級市向外地批發煙花、爆竹的主營單位,須向本市或縣級市公安局申請專營許可證,并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準經營?!?/p>

  六、第八條修改為:“運入本市或縣級市的煙花、爆竹,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并經本市或縣級市公安局許可?!?/p>

  七、第十條第(三)項修改為:“擅自將煙花、爆竹運入本市或縣級市的,除沒收煙花、爆竹外,并對貨主或承運者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p>

  八、第十二條修改為:“銷售、燃放、運輸和攜帶煙花、爆竹,造成火災事故、人員傷亡的,對責任人或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九、第十三條修改為:“教唆他人或提供條件給他人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其所教唆的行為或提供條件所實施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p>

  十、第十四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復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定的期限內,當事人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p>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出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6年9月25日

 ?。?0**年12月14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6次會議通過20**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批準20**年2月2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中部分行政強制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1.將第十四條中“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修改為“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20**修正版全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城市環境污染,減少噪聲、火災和人身傷亡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竹物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含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芳村區(以下簡稱“八個區”)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

  本市八個區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燃放爆竹。

  本市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黃埔區(含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芳村區范圍內,白云區各行政街和新市鎮、同和鎮、石井鎮、龍歸鎮、太和鎮范圍內,禁止個人燃放爆竹。

  花都市、從化市、增城市、番禺市(以下簡稱“縣級市”)以下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ㄒ唬┗ǘ际腥龞|路以南,106國道以西,107國道以東,新街河以北的范圍內;

 ?。ǘ幕薪挚诔菂^的范圍內;

 ?。ㄈ┰龀鞘兄行某菂^各居民委員會管理的范圍內,城豐村、夏街村、西山村齋路自然村、羅崗石角新村,廣汕公路雁塔大橋西至三聯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圍內;

 ?。ㄋ模┓惺袠蚝右员?,東環路至西環路(市橋二橋至市橋三橋)的范圍內。

  本市白云區禁止燃放爆竹范圍的變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準。

  縣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的變更,由縣級市人民政府報本市人民政府提請本市人大常委會批準。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煙花是用火藥制成的,燃放時能形成色彩、圖案,產生音響等,以視覺效果為主的產品;爆竹是用火藥制成的,以點燃、摩擦、撞擊、投擲等方式引爆,產生爆音、閃光等,以聽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第四條 本市公安局是實施本規定的主管機關。

  縣級市公安局負責本規定在轄區內的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實施。

  本市市轄區和縣級市禁放煙花、爆竹范圍內的各單位,應把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

  第六條 在重大的節日、慶祝、慶典活動中需要燃放煙花的,由主辦單位向本市或縣級市公安局申報,經審查后,報本市或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并發出通告,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第七條 在本市市轄區和縣級市禁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內,不準銷售煙花、爆竹。

  本市或縣級市向外地批發煙花、爆竹的主營單位,須向本市或縣級市公安局申請專營許可證,并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準經營。

  第八條 運入本市或縣級市的煙花、爆竹,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并經本市或縣級市公安局許可。

  第九條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托運的行李和郵寄的包裹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八條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分別作以下處罰:

 ?。ㄒ唬┤挤艧熁?、爆竹的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批準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ǘ┤挤艧熁?、爆竹的個人,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ㄈ┥米詫熁?、爆竹運入本市或縣級市的,除沒收煙花、爆竹外,并對貨主或承運者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的單位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煙花、爆竹,并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由民航、鐵路、航運、交通、郵政等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銷售、燃放、運輸和攜帶煙花、爆竹,造成火災事故、人員傷亡的,對責任人或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教唆他人或提供條件給他人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其所教唆的行為或提供條件所實施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復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定的期限內當事人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銷售、燃放和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任何人均可以勸阻;勸阻無效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應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者,由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市過去有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的實施細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199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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