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小學(學校)會議制度
一、黨政工團隊聯席會議:由書記或校長主持,每月末舉行一次。學校黨、政、工、團、隊、后勤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請有關教研組長或班主任參加,征求意見,研究學校重要問題。
二、校務會議:每周或隔周召開,由校長主持。召集學校黨、政、工、團、隊、后勤負責人參加??偨Y本周學校工作,討論、決定下周工作,解決本周學校具體問題。
三、黨團員會議:由黨、團支部書記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學習時事,關心國家大事,研究組織內的各項工作,提高自身素質,充分發揮骨干作用,起到領導與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四、年級組長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每學期2次。匯報年級組教師的思想、教學、協作等方面的情況,交流年級管理經驗,布置年級工作。
五、教研組長會議:由主管副校長或教研主任召集;每月一次。匯報年級教學研究情況,交流教學經驗,落實教改實驗項目,討論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六、班主任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教導主任召集研究指導工作,聽取意見,布置任務,提出要求。期末由主管校長主持召開一次班主任工作總結會議,交流經驗,評選先進。
七、中隊輔導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大隊輔導員召集。學習、討論、總結、通報各中隊開展活動的情況,每學期進行一次理論。
八、群眾代表會議:由書記召集,校領導參加。向各民主黨派人士及部分教師征求意見,暢談學校大事。為學校獻計獻策,充分體現民主治校的風氣。
九、教職工大會:每個學期一次,由工會主席主持,教職工代表參加。討論校長工作報告,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通過教職工大會作出決議。
十、家長會議:每學期按年級定期召開1~2次家長會議,報告學校工作,聽取家長對學校的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密切家校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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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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