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
第 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樹立良好的考風 、學風和校 風 ,維護學??荚嚨墓?、公正 ,提高學生的道德素質 ,規范學生考試違規 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 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 和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等法律 、行 政法規和規章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XX職業技術學院學籍并在校注冊的學生違 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第三條 在校學生在校外參加由國家行政部門或其他高等學校組織的各 級各類考試中出現的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考試違紀是指學生不遵守學校的考場紀律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 員的安排與要求的行為 ;考試作弊是指違背考試公平 、公正的原則 , 以不正 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 、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五條 對學生考試違紀和作弊行為的處理 ,應當遵循公正 、公開 、合 法適當的原則 , 以事實為依據 ,與考試違紀和作弊行為的事實 、情節及后果 相當。
第二章 考試違紀
第六條 在考試過程中 ,對不遵守考場紀律 、不服從考試的安排和要求,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的行為 ,根據情節輕重 ,分為一般考試違紀行為、 較嚴重考試違紀行為 、嚴重考試違紀行為 、特別嚴重考試違紀行為。對發生 上述考試違紀行為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令其退出考場 ,相應科目成績記為 零分 ,不允許參加學期初補考 ,并按規定分別給予警告 、嚴重警告 、記過、 留校察看的處分。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于一般考試違紀行為 ,取消考試資格, 令其退出考場 ,該科目成績計為零分 ,并給予警告處分:
( 一 ) 考試中擅自改換座位或座位號;
(二) 考試中擅自互借文具 、計算器 、作圖工具 、計算用圖 、表等物品;
(三) 開考信號發出前提前答卷 ,或考試終結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
(四) 考試抽簽后 ,不到監考人員指定地點準備答題;
(五) 有其他考試違紀行為。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于較嚴重違紀行為 ,取消考試資格 ,令 其退出考場 ,該科目成績計為零分 ,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 一 ) 不按要求就座 ,且拒不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二) 考試中 ,未帶規定的考試證件 ,且拒不回答監考人員查問;
(三) 在考場內或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經 勸阻不改;
(四) 提前交卷后 ,在考場附近逗留 、交談 ,影響他人考試 ,經勸阻不 改;
(五) 未經監考人員同意擅自離開考場或未按考試規定時間強行交卷離 開;
(六) 開考前 ,拒絕按要求將考試禁止攜帶的文具用品或與考試有關的物 品(如手機 、電腦 、電子詞典等電子設備 ,課本 、參考資料等) 放置在指定 地點;
(七) 有其他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行為。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取消考試資格 ,令其 退出考場 ,該科目成績計為零分 ,并給予記過處分:
( 一 ) 嚴重違反考紀 ,影響正常的考試秩序 ,造成考試事故;
(二) 用規定以外的筆 、紙答題 ,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 考號 ,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三) 離開考場未交卷;
(四) 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五) 二次重犯第七條或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
(六) 有其他嚴重違紀的行為。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于特別嚴重違紀行為 ,取消考試資格, 令其退出考場 ,該科目成績計為零分 ,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 一 ) 考試期間故意銷毀試卷(或答題卡 、答題紙等) 或其他考試材料;
(二) 干擾考試評卷工作 ,糾纏 、威脅 、誣陷評卷教師或考試工作人員;
(三) 二次重犯第九條所列情形之一;
(四) 有其他特別嚴重違紀的行為。
第三章 考試作弊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考試結束后發現有違背考試公 平 、公正的原則及通過非法或非正當手段獲取試題答案或考試成績的行為, 可根據情節輕重分為一般考試作弊行為 、較嚴重考試作弊行為 、嚴重考試作 弊行為 ,對發生上述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令其退出考場 ,相 應科目成績記為零分 ,不允許參加學期初補考 ,并分別給予記過 、留校察看、 開除學籍的處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于一般作弊行為 ,取消考試資格 ,令 其退出考場 ,該科目成績計為零分 ,并給予記過處分:
( 一 ) 窺視他人答卷或有意讓他人窺視 、抄襲答卷;
(二) 互對答案 、與他人交談有關考試內容;
(三) 傳接物品或傳遞試卷及答案信息( 草稿紙),互打暗號 、手勢作弊;
(四) 提前交卷后 ,有意在考場內或考場附近逗留 , 向他人說試題答案;
(五) 交卷后翻閱 、修改試卷;
(六) 有其他考試作弊行為。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于較嚴重作弊行為 ,取消考試資格, 令其退出考場 ,該科目成績計為零分 ,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 一 ) 故意在答卷( 或簽到表 、座位表等) 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 名 、考號等信息 ,但未能答題;
(二) 閉卷考試中 ,在課桌 、墻壁上查看事先由自己或他人書寫的與考試 有關的內容;
(三) 閉卷考試開考后 ,將文字材料(如教材 、參考資料 、練習本 、筆記 本 、字典 、紙張 、書包等) 或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 手機、 傳呼機 、掌上電腦 、電子詞典等) 帶入考場并使用;
(四) 閉卷考試中 , 以各種形式夾帶 、隱寫與考試課程有關的內容;
(五) 開卷考試中 ,在允許使用的工具書上書寫有與考試有關的內容或在 書中夾帶與考試有關的材料;
(六) 閱卷教師發現試卷答案雷同 ,經教務處審核確認屬實的行為;
(七) 考試過程中借故離開考場 ,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內容;
(八) 交換 、搶奪 、竊取他人試卷 、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 便。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于嚴重作弊行為 ,取消考試資格 ,令其退出考場 ,并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 一 ) 由他人代替考試 ,或替他人參加考試;
(二) 集體作弊的組織者;
(三) 已構成考試作弊 ,且肆意糾纏 、威脅 、侮辱 、誹謗 、誣陷監考人 員;
(四) 一年內二次重犯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之一。
第四章 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監考人員將學生用于違紀 、作弊的材料沒收 ,并如實將考生 違紀 、作弊的情況記錄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中 ,考生違紀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 紀事實的依據 ,應當由兩名以上監考人員或考場巡視員簽字確認。 同時 ,應 讓學生知曉后并在 《考場記錄》 上簽字 ,然后終止學生考試。對可以提前離 場的 ,要求學生離開考場 ;對拒不簽字的學生 ,監考人員應在考場情況登記 表上注明未簽字原因??荚嚱Y束后 ,監考人員須將考場內學生違紀 、作弊的 情況記載和學生用于違紀 、作弊的材料一并交學生所在二級學院 ; 由教務處 直接組織的相關考試 ,學生用于違紀 、作弊的材料交教務處。
第十六條 考生的行為違反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的 , 由公安機關進行 處理 ;構成犯罪的 , 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二級學院根據考生違紀 、作弊記錄 ,在進行調查認定的基礎上 ,按照 《XX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辦法》 處分的管理權限及程序, 及時研究處理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達到既能懲處違紀作弊學生的目的 ,又 能起到警示其他學生的作用。學生考試違紀作弊所受處分由學校行文公布, 并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送達學生本人。
第十八條 學校教務部門接受考試后十天內有關違紀 、作弊的舉報 ,舉 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 ,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受到違紀 、作弊行為查處(指在考試中受到的查處) 的學生 若對違紀 、作弊行為的事實有異議 ,應在查處當天向教務處提出申述 ,逾期 不予受理。學校教務處部門在接到申述后的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并通知學 生。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考試違紀或作弊學生 ,不得參與各種獎助學金申請和三好學 生 、優秀學生干部等的評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原 《XX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許職院文〔2017〕 94 號) 同時廢 止 ,其他文件與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 , 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和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職院學生考試作弊、違紀處分的規定
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考試作弊、違紀處分的規定
為了加強我院的校風建設,嚴肅各類考試的考風、考紀,使我院的考試工作更加規范有序,現對學生考試作弊、違紀的處分規定作如下重申。
一、考試作弊處分的規定
1、代考作弊:請人代考和代人考試,均以考試作弊認定,雙方給予勒令退學的處分,如確實認識態度好,經批準可試讀一年,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2、夾帶、串通、旁窺作弊:考試時,出現夾帶、串通、旁窺等情況,經警告后無效者,以考試作弊認定,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行政上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3、考試后作弊:考試后以央求、送禮、請客、威脅等手段要求老師提分、加分或隱瞞違紀作弊事實者,視為考試后作弊,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行政上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違反考場紀律的規定
下列情況作違反考場紀律處理:
1、非考試用品不集中放置;
2、不服從主、監考教師安排,私自調動座位;
3、在考場內大聲喧嘩或考試結束后在考場周圍大聲議論;
4、不按時交卷;
5、擅自將試卷帶出考場。
屬第1-4條者,給予口頭警告,嚴重者取消該課程成績且行政上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屬第5條者,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行政上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凡因作弊而課程作零分處理者,一律不給予課程學期補考。兩次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四、若有超出上述所列情節,而主、監考教師確認是違紀或作弊行為的,主、監考教師可參考上述標準酌情處理。
五、上述規定解釋權歸學院教務處。
篇3:杜絕考試作弊倡議書范本
篇一:誠信考試拒絕作弊倡議書
誠信考試拒絕作弊倡議書
風來了又走,花開了又落,又是一年繁華!時光飛逝,不經意間,本學 期的學習已被時間消逝了,我們即將迎來了期末考試。在此,我們提出如下幾點倡議:一、認真復習,積極備考
"行百里者半九十",期末考試即將來臨,希望同學們抓緊時間,在積累、鞏固知識的基礎上,認真做好最后階段的復習。希望同學們充分利用復習時間,系統復習各門課程,堅決杜絕網絡游戲,堅決杜絕松散慵懶,端正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靠真實能力爭取優異成績,用誠信行為展現良好考風。
二、嚴于自律,立己達人
以誠信考試為榮,以違紀作弊為恥。尊重監考老師,遵守考試紀律,堅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的人生態度。
三、提高修養,端正態度
"文明考風、誠信考試"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每一名同學都要自覺抵制作弊行為,守住內心的一份堅持,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做一名文明誠信的大學生。四、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復習階段更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交流中發現自己的不足,在幫助他人的同時,加深自己對所學知識的鞏固,取得雙豐收。
五、嚴格律己,帶頭作用
學生黨員、學生干部要帶頭遵守考場紀律,以身作則,從我做起,為全體同學做出表率。
最后,衷心祝愿同學們能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中參與競爭,在即將到來的期末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篇二:誠信考試_拒絕作弊倡議書
誠信考試 拒絕作弊
期末考試是對大家一學期以來學習效果的一次系統檢閱,也是對大家
遵紀意識、誠信意識的一次集中檢查??硷L、考紀如何,事關系風,事關學風,關系重大,須予以高度重視。為此,向大家發出“誠信考試,拒絕作弊”的響應:
一、提高思想認識,端正考試態度??荚囎鞅?,于院于己都不利。古語說,“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家必須認清考試作弊的嚴重后果:考試作弊不僅是對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視,更是對我院學術風氣的褻瀆,作弊者不僅會丟掉畢業證,更會丟掉人格中的誠信品質。
二、拋棄僥幸和投機心理。希望大家詳讀《學生學業成績考核辦法》對考試違紀的處分條例,奉勸心存僥幸者切勿以博弈之心態挑戰學校懲處考試作弊之決心,萬不可拿個人名譽與前途開玩笑。
三、珍惜寶貴時間,認真抓好復習。與其考試時手忙腳亂、懊悔不已,不如現在就以一個平和而積極的心態,抓緊分秒時間,系統復習所學知識,做好充足的準備。
四、嚴格自律,不剽竊,不抄襲,真實獨立地完成答卷;相互監督,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考試氛圍。
五、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爭當誠信考生。
孟子有云:“車無轅而不行,人無信則不立”。樹道德之新風,立誠信之根基,做誠信考生,做文明公民,是當代青年義不容辭的責任。衷心希望大家能用扎實的知識,堅強的意志,求真的態度向自己、向學校、向父母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人無信不立”。同學們,讓我們筑起誠信的大堤,制止作弊的泛濫!讓 我 們 用 自己的 勞 動 換 取 最 香 甜 的 果 實,用 我 們 的 誠 信 為“厚 德 ,強 技 ,敬業,創新 ”的校訓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讓我們高呼我們的誠信宣言:
我們拒絕暫時的虛榮!
我們拒絕作弊的惡俗!
我們呼喚真實的成績!
我們呼喚公平的競爭!
我們追求真我的風采!
我們追求完整的人格!
追求卓越、挑戰極限,在絕望中尋找希望,人生終將輝煌忠誠想好不缺德、聽話出活要感恩——行勝于言!
本人已閱讀,誠信考試,拒絕作弊響應,自愿遵守本班各項考規考紀,并鄭重承諾誠信考試,拒絕作弊。
學生承諾人簽名: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篇三:誠信考試,拒絕作弊倡議書
誠信考試 拒絕作弊
—— 致法醫學院全體同學倡議書
親愛的同學們:
期末考試是對大家一學期以來學習效果的一次系統檢閱,也是對大家遵紀意識、誠信意識的一次集中檢查??硷L、考紀如何,事關系風,事關學風,關系重大,須予以高度重視。為此,法醫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向大家發出“誠信考試,拒絕作弊”的倡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端正考試態度??荚囎鞅?,于院于己都不利。古語說,“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家必須認清考試作弊的嚴重后果:考試作弊不僅是對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視,更是對我院學術風氣的褻瀆,作弊者不僅會丟掉學位,更會丟掉人格中的誠信品質。
二、拋棄僥幸和投機心理。希望大家詳讀《學生手冊》中對考試違紀的處分條例,奉勸心存僥幸者切勿以博弈之心態挑戰學校懲處考試作弊之決心,萬不可拿個人名譽與前途開玩笑。
三、珍惜寶貴時間,認真抓好復習。與其考試時手忙腳亂、懊悔不已,不如現在就以一個平和而積極的心態,抓緊分秒時間,系統復習所學知識,做好充足的準備。
四、嚴格自律,不剽竊,不抄襲,真實獨立地完成答卷;相互監督,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考試氛圍。
五、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爭當誠信考生。
孟子有云:“車無轅而不行,人無信則不立”。樹道德之新風,立誠信之根基,做誠信考生,做文明公民,是當代青年義不容辭的責任。衷心希望大家能用扎實的知識,堅強的意志,求真的態度向自己、向學校、向父母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衷心預祝全院學子能在期末考試中取得好成績!
法醫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人已閱讀,法醫學院誠信考試,拒絕作弊倡議書,自愿遵守我校各項考規考紀,并鄭重承諾誠信考試,拒絕作弊。
學生承諾人簽名:
年級:專業:學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