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學生評優評先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加強學風建設 ,鼓勵學生追求進步 ,樹立先進典型 ,推動爭先創優 ,引導廣大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 ,成為德 、智 、體、 美 、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 ,根據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教育部令第 41 號)、《XX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 和 《XX職業技術 學院學生綜合考評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 一章 各項榮譽稱號的設定
第一條 學生先進集體指 “先進班集體 ”。
第二條 學生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包括 “三好學生 ”、 “優秀學生干部 ”、
“優秀畢業生 ” 等。
第二章 評選范圍 、標準和比例
第三條 評選范圍
( 一 ) 優秀畢業生的評選范圍為當年在籍的全體畢業生;
(二) 其他學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范圍為當年二年級以上年級的 所有班級和學生;
(三) 轉專業學生的當年評優在原專業進行。
第四條 評選標準
( 一 ) 先進班集體
1 . 全班學生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政治活動 ,關心集體 、團結互助 、勤儉 節約 、文明禮貌 、尊師愛校 ,努力完成各級組織交給的任務 ,成績顯著;
2. 全班學生勤奮好學 、 目的明確 、態度端正 ,學習空氣濃厚 ,并積極參 加專業實踐和社會實踐活動 ,動手能力有較大提高 ,創新發明意識進一步增 強 ,多數學生學習成績優良 ,早操 、 自習出勤率高;
3 . 全班學生自覺遵守 《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 度 , 自覺做到遵紀守法 ,班內全年無較大人為事故發生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全班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園文化活動 ,在全面提高學生素質方 面成績突出 ,涌現出一批校園社會工作和其他活動的積極分子;
5. 全體學生積極參與學風建設和文明創建活動 ,積極開展符合學生身心 特點的教育 、文體 、技能比賽等活動 ,形成了自身特色;
6. 全體學生積極進步 ,有組織地開展政治理論學習 ,遞交入黨申請書人 數比例較高;
7. 班級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一學年內無違紀行為;
8. 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二) 三好學生
1 .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樹立科學的人生觀 、世界觀 、價值觀。遵守國家 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尊敬師長 , 團結同學 ,關心集體 ,熱愛勞動, 勤儉節約 ,愛護公物 ,講究衛生 ,為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校風建設積極貢獻 力量 ,有較高的群眾威信;
2. 有遠大的學習目標和崇高的學習目的 ,有科學的學習態度 ,頑強的學 習意志 ,較強的學習能力 ,積極參加專業實踐和社會實踐活動 ,有較牢固的 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較強的適應能力 ,動手操作能力及創新發明意識 ,學習 成績優良 ,學生學年綜合量化成績達到班級前 30% ;
3 . 有良好的生活 、衛生 、鍛煉 、娛樂習慣 ,保持心情舒暢 ,有規律地生 活 ,科學適量的體育鍛煉 ,健康有益的娛樂 ;積極參加各項美育實踐 ,有較 高的審美情趣 ; 自覺學習心理健康知識 ,進行心理健康訓練 ,具有良好的心 理素質和健康的身體;
4. 團結同學 ,樂于助人 ,積極為集體做貢獻 , 同學們普遍認可;
5 . 積極參加體育 、文娛活動和愛國衛生運動 ,身體健康 ,身體素質達到 《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的要求;
6. 本學年內受到紀律處分以及主干課程成績不及格者不能參加評選。
(三) 優秀學生干部條件
1 . 德: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 ,遵章守紀 、堅持原則、 秉公辦事 、不謀私利 、聯系群眾 、以身作則 、為廣大同學做出表率。
2. 能:工作水平具備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組織能力 、教育能力 、管理能 力和文字能力。
3 . 勤:考核學生干部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熱愛本職工作 ,熱心為同學 服務 ,工作積極主動 ,有朝氣 ,有干勁 ,能夠組織開展有助于學生能力培養 和素質提高的一些活動。
4. 績:各項任務及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的實際成效和貢獻 ,在同學中有較 高的威信 ;綜合量化管理成績 , 即學習成績班級排名及日常量化管理成績班 級排名均進入前 2/3 。
5 . 學生干部是指該學年內任職超過一個學期的學校各級學生黨團組織、學生會 、班級 、學生社團主要干部及寢室長。
6. 受警告以上處分以及主干課程成績不及格者不能參加評選。 (四) 優秀畢業生條件
1 . 被授予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2. 獲得兩次以上三好學生 、優秀團員 、優秀學生干部 、優秀團干部等校 級或校級以上榮譽稱號 ,或獲得過兩次校級二等以上獎學金;
3 . 考試(查) 課全部通過 ,專業實習成績良好以上;
4. 身體健康 ,體育課成績平均在 75 分以上;
5 . 能夠在畢業生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 主動協助老師做好畢業生教育、 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五條 評選比例
( 一 ) 先進班集體
當年學生班級數的 20% 。
(二) 先進個人
三好學生: 年參評學生總數 20% ;
優秀學生干部: 年參評學生總數 10% ;
優秀畢業生: 當年在籍全體畢業生的 5% ;
校級學生組織(校學生會 、校廣播站 、國旗班) 中的優秀學生干部評選 工作由團委 、學生處直接負責組織評選 ,不占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指標 ,名額 分配一般不超過每個學生組織中學生干部總數的 15% 。
第三章 評選時間和程序
第六條 評選時間
( 一 ) 優秀畢業生評選每年 3 月份進行;
(二) 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 、先進班集體的評選每年 9 月份進行。 第七條 評選程序
( 一 ) 先進班集體
首先由二級學院團總支根據各班級一學年來的綜合表現和量化考核成績, 按比例確定先進班集體名單 ,經本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確定 ,并公示一周后 報學生處審核 , 由學生處匯總報學校領導批準同意。
(二) 優秀學生干部
1 . 各班按下達指標推選優秀學生干部 , 由班級民主評議推薦;
2. 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在聽取輔導員和任課教師意見后參照學生推薦結 果進行認真分析研究 ,確定學生干部人選;
3. 公示一周后報學生處審核 , 由學生處匯總報學校領導批準同意。 (三) 優秀畢業生
1 . 按照評選名額比例 ,對照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 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2. 輔導員召開班委會 ,在廣泛聽取任課教師和學生意見的基礎上擇優確 定初評名單;
3 . 各班級將優秀畢業生初評名單報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進行初審確定, 向師生公示一周無異議后 ,組織填寫 《優秀畢業生登記表》,上報學生處;
4. 學生處審核匯總后 ,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第四章 獎勵方式
第八條 獎勵方式
1 . 獲得先進個人與集體的 ,學校頒發榮譽證書;
2. 在師生大會 、學校網站或校園宣傳欄上給予通報表揚;
3 . 學生先進個人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原 《XX職業技術學院學生 評優評先實施辦法》(許職院文〔2014〕 141 號) 同時廢止 ,其他有關文件規 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 , 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2:理大學生綜合測評及評獎評優管理辦法
理大學生綜合測評及評獎評優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使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結合校院兩級大學生教育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測評內容
1.綜合測評內容包括德育、智育和體育三個方面。
2.綜合測評總分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國家、省部級各類競賽、榮譽或獎勵不超過4分,校級各類競賽、榮譽或獎勵不超過6分,即測評加分全部為內加分),智育70分,體育5分。
3.學生畢業時,最終綜合測評分為每學年綜合測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第二章評定原則
一、德育分
1.為便于操作,將德育分分解為100分,學生每個學期至少獲得60分方為合格,未達到60分須進行重修。重修合格后,該學期德育分為60分。具體重修辦法由學院自定。
2.學生在校期間,每個學期德育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各學期得分的算術平均值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畢業;參加年度評獎評優的學生,該學年每學期德育分必須
在70分以上(含70分)。
3.每學期開學初由學院組織對上學期學生德育成績進行評定并公示。學生德育成績的評定,采取個人自評、班級評分、班主任(導師)評分和學院評分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4.德育積分=一學年中兩個學期德育分的算術平均值×25%。
5.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本學期德育分不合格,應進行德育重修。
6.在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可在德育25分內酌情加0.1-3分。加分后德育分上限不超過25分。
二、智育分
智育積分=70%×【S(各門課程考核成績×所獲各門課程學分)
÷S(各門課程學分)】
1.“各門課程”必須包含本學年所有修讀的必修課程。(是否包含選修課和重修重考課由學院自定)
2.考試與考查成績均以百分制實得分計算,兩者之間的換算為:“優”為95分,“良”為85分,“中”為75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
3.大一英語過四級者,在智育70分內加1.5分;大二過英語四級者加1分,大三過英語四級者加0.5分。過英語六級者,在智育70分內加2分。加分后智育分上限不超過70分。
三、體育分
體育分不僅僅為體育課程成績,還包括學生體育合格達標情況、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學生積極參加課余體育鍛煉情況以及學生積極參加各種體育比賽等情況,具體評定方法由學院自定。
第三章測評要求
一、綜合測評工作是一項嚴肅、復雜、細致的工作,各學院要認真抓好宣傳教育與組織實施,使全體學生充分認識綜合測評的意義與重要性,使測評工作規范有序。
二、各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向本院學生公布,實施細則由學院負責解釋、執行與修訂,在正式實施前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三、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測評成績必須向學生公布,學生可在公布后一周內向班主任、輔導員查詢。學生對存在異議的測評結果可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訴,由學院一周內組織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訴人。
第四章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長理工大學〔20**〕23號《長沙理工大學學生綜合測評及評獎評優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初級中學學年學生語言文字評優方案
初級中學學年學生語言文字評優方案
為了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使學生評價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符合素質教育發展的要求,制訂學校學生評優方案。
學校優秀學生評比條件:
(一)品德方面:
1.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公民道德實施綱要》20字方針,遵守社會公德。
2.認真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學生守則》的各項要求去做。講文明、懂禮貌、團結同學、尊敬師長。
3.不進“三廳、一社、網吧”。熱愛科學,相信科學,明辨是非,遠離*和各種影響身心健康的出版物。
4.熱愛祖國語言文字。
5.說標準普通話,不夾帶方言,不轉變語音、語調。
6.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課堂發言,課下交流時使用普通話。
7.提倡學生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說普通話。
(二)學習方面:
1.遵守課堂規則,上課坐姿要端正,精神飽滿,注意力要集中,認真聽講,積極思考,主動參與教學過程。發言時姿勢端正、聲音宏亮;進行課堂討論時,聲音要輕;不做與當堂課無關的事。
2.敢于質疑問難,不怕說錯,提倡有獨特見解。語言表達力求完整流暢。有不斷探究新知的精神。
3.自習課時須獨立完成作業或看書復習,自覺養成獨立學習習慣,保持課堂的良好秩序,創造良好的自學環境。認真獨立完成課堂練習。
4.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考試要求,遵守考場規則,不作弊。
(三)體育方面:
1.認真上體育課,認真做廣播操。
2.體育成績達到國家鍛煉標準,積極參加各項體育活動。
3.講究個人衛生,愛護環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4.熱愛勞動,身體健康。
備注:
1.凡有違紀行為的,受到點名批評及處分的,不能被評為各類標兵、三好生,優秀中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2.表現特別突出的同學可被評為多種標兵。
鄉第一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