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私家車停小區被樹砸壞,小區物業要擔責嗎?
20**年7月12日,市民許先生將自己新購買的小客車停放在通州區A小區內西側停車位處,該處西側有一棵梧桐樹,位于與A小區相鄰的B小區內。當晚,梧桐樹折斷,將許先生停放在停車位上的小客車砸壞。車輛受損后,許先生修復車輛花費4100元。為此,許先生于20**年7月19日訴至通州法院,要求B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修車費用。
物業公司不同意許先生的訴訟請求,辯稱許先生的損失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應由相關人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侵權之樹并不生長在和B小區界限范圍內,也不是某物業公司種植,樹木所有權人系北京市北運河管理處,其只是占用北運河管理處部分河道范圍服務本小區居民,對侵權之樹有一定的管理之責,但不是侵權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不應承擔主要責任;北京某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該院的物業管理公司,也是A小區停車場的管理單位,其在枯樹枝隨時可能折斷跌落的位置草率施劃停車位,沒有對車主進行警示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是車輛損害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損害的主要責任;許先生忽略天氣因素及周圍環境危險,將車輛停放易損害位置,其對車輛損害結果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B小區的物業公司作為涉案樹木的實際管理人,未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且涉案樹木存在樹齡較大、受病蟲害侵襲的情況,故對于該樹木折斷給許先生造成的損失,該物業公司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許先生勝訴,該判決已生效。
后許先生再次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新車折舊損失,經法院調解,雙方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許先生撤回起訴。
針對此案,通州區法院法官提示,城市公共綠化和社區綠化中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對林木承擔合理管理和維護責任,應定期排查、及時排除潛在風險,否則一旦發生類似的侵權事故,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篇2:私家車位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私家車位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甲方:z新城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乙方:z新城地下車庫車位編號: ;
住宅號: ;業主姓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定《地下車庫車位買賣合同》的同時,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車庫的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交通秩序及環境衛生進行維護、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車庫物業管理制度或規定;
3、建立健全車位檔案及其它相關資料;
4、制止違反業主公約、本車庫的物業管理規定及《z新城業主手冊》的行為;
5、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務,監督甲方履行本協議,就管理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小區的業主公約、《z新城業主手冊》和本車庫的有關管理制度或規定;
3、依據本協議向甲方繳納本車庫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4、乙方車輛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的私家車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
5、愛護停車場設施,若損壞設施須照價賠償。
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構成:
?、?、車庫照明電費、水費及耗材更換;
?、?、車庫保潔及垃圾清運費用;
?、?、道閘管理系統、監控系統、消防系統正常維護費用;
?、?、交通管理費用。
2、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間:每月28日前交下月的費用;
3、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為每車位每月 30 元;
4、乙方從簽定本協議之日起十日內,不管是否停車,須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若乙方原因中途停止停車,也須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5、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或拒絕交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繳納違約金;
6、乙方出租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繳納;
7、乙方轉讓車位的,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并在甲方備案和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四、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的使用人在本物業范圍內應當遵守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規定,其發生的行為由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及乙方車位使用人(親屬、朋友、乙方許可進入或使用其車位的其他人員)和甲方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存在人身、財產www.zonexcapitaltr.com的保險或保管關系;
3、為維護地下車庫的功能及整體美觀,乙方不得在購買的車位上亂堆雜物,不得私自搭建其它建筑物,禁止改變其使用功能;
4、由于地下車庫屬無人看守刷卡后自動起桿進出的,不交物業管理服務費而造成不能正常進出的,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在本物業范圍內,業主與業主(或與使用人)之間發生的糾紛與甲方無關。屬于民事糾紛的可請甲方進行調解,調解協商不成的,業主可用法律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利。
6、甲乙雙方均有通過合法手段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但均不應以對方履行本協議中有瑕疵而不履行本協議。
五、有關事宜告知
1、乙方在購買車位后,應注意該車位的實際高度和長度,超高、超長的車輛嚴禁駛入,若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擔;
2、車卡押金每張50元,遺失不補卡,不退款,遺失后需重新辦理;
3、車卡應隨身攜帶,停車后切勿遺留在車內;
4、車卡僅限本車使用,一車一卡,憑卡出入,車卡不得轉借或私自轉讓;
5、當更換車輛時,應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號變更手續,保持車號和卡號的對應關系;
6、若車卡不慎丟失,持卡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物業服務中心掛失,并辦理相關手續,盡量預防和減少損失;
7、汽車車卡只有交替完成進出刷卡后,道閘系統才正常自動起桿,任何連續兩次的進或出,道閘系統均不會正常自動起桿。正常情況下道閘不允許人工起桿,特殊原因需人工起桿的需要到甲方的公共秩序管理部進行身份確認、登記。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篇3:采油廠加強私家車輛安全管理通知
采油廠關于加強私家車輛安全管理的通知
廠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廠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企業利益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根據油區道路車輛多、交通環境惡劣和交通事故頻發的現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傷保險條例》及油田相關規定,現將加強私家車輛(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員工駕駛私家車輛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私家車駕駛人必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油田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禁止超員、超速、酒后駕車、疲勞駕駛以及駕駛未經公安交管部門檢驗、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等違法行為。
3.認真學習油田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并與所在單位(部門)每年簽訂一次私家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承諾書。
4.私家車駕駛人必須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個人素質和駕駛技能,遵守職業道德,做到文明駕駛,不亂停亂放。
5.駕駛私家車輛,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如申報工傷,對申報人扣罰績效工資1000元(比照《采油二廠事故管理與責任追究規定***號執行》。
6.駕駛私家車輛,上下班途中受到因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所有損失由本人承擔,住院治療期間單位按照病假考勤和考核。
7.禁止搭乘私家車輛上下班,搭乘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加強私家車管理,提升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1.各單位要加強私家車駕駛人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引導駕駛人員樹立“安全高于一切,生命最為寶貴”的理念,嚴格履行風險告知義務。要了解掌握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強化監督,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案例警示等教育,提升私家車駕駛人員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意識和技能。
2.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私家車管理規定,*月*日前,經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報安全環保監督科。
3.要建立私家車統計臺賬,并與私家車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報安全環保監督科備案。
4.各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駕駛非機動車到工作現場,應由當日值班領導批準,并做好專項記錄。駕駛非機動車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三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執行(見附件2)。
5.各單位應對駕駛私家車輛上下班的員工進行摸底、排查、填寫《駕駛私家車輛人員統計表》,于每月*日前電子形式報安全環保監督科備案。
三、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工傷:
1.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本人負主要責任的。
2.員工駕駛、乘坐的車輛,明顯超出上、下班所經路途和上、下班正常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3.不乘坐單位提供送班車輛,駕乘私家車輛到工作地點的(從家往返單位駐地之間、從家往返工作場點之間、從單位駐地往返工作場點之間)。
4.駕駛與證件準駕車型不相符或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
5.明知駕駛人及車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駕駛員及車輛無有效證件、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車輛失保失修、安全設施不完備、摩托車無安全頭盔等)還繼續駕駛和乘坐的。
6.遇冰、雪、雨、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明知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仍駕駛私家車輛上下班的。
7.工作期間駕駛私家車輛從事生產、公務活動和辦私事的。
四、各單位要定期組織人員開展路檢路查活動,及時查處各種交通違規行為。
五、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采油二廠私家車輛管理規定》(暫行)(采二安**號)同時廢止。
采油二廠HSE管理委員會
附件:1、駕乘非機動車輛人員統計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采油二廠HSE管理委員會20**年2月27日
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