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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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對村、企事業單位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二O**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996〕7號文件、《*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中央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意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和自治區五部委聯合下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治安重大(事)件領導責任查究的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規定(試行)》及上級關于維護穩定的指示精神,把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好壞與單位領導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切實掛鉤,充分調動各級領導的積極性、主動性,使其切實肩負“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維護我鄉的社會政治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特制定本責任書(年內溫泉縣與**鄉簽訂的責任書如有補充,將按XX縣的要求對本責任書進行修訂)。

  《**鄉對村、企事業單位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年度)》考評操作辦法

  根據**鄉二0**年度對村、企事業單位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樹立“穩定壓倒一切”和“穩定出生產力”的思想,堅持“無事當做有事抓,小事當做大事抓”的工作思路。

  (二)深刻理解中央關于“當前影響新疆穩定的主要危險是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英明論斷”的科學內涵,貫徹“露頭就打”的方針。

  (三)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以承受的程度有機結合起來,明確改革是動力,發展是目的,穩定是前提,沒有一個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四)履行好“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五)誰主管、誰負責,落實領導責任制。

  (六)“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群防群治”。

  (七)打防并舉,以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八)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

  (九)對流動人口實行“兩級”管理原則。

  (十)保障措施、經費、效果三落實。

  二、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項目及打分標準。

  領導重視(10分)

  (一)各單位(村)要有分管綜合治理的領導。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有會議記錄(0.5分)及分工材料(0.5分)。

  (二)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把綜合治理工作列入村(單位)兩個文明建設總體規劃和部署(0.25分),并做到年初有計劃(0.25分),年中有檢查(0.25分),年底有總結(0.25分),每季度研究一次綜合治理工作(0.5分),要有領導講話(0.5分),有據可查,文字材料能反映出來。

  (三)高度重視信訪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和影響穩定的敏感熱點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嚴防發生不穩定事件(0.5分),實行每月召開一次協調會議實行領導分工負責制,(0.5分).

  組織機構健全(10分)

  (四)各村企事業單位設立維護穩定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機構(0.1分)、設立治安員(可由民兵連長兼任)(0.1分)、戶口協管員(0.1分)、檔案齊全(0.1分),管理規范(0.1分)。

  (五)各企事業單位設穩定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0.5分),辦公室要有辦事人員(0.25分),人數較少的單位要有相應的主管領導及辦事人員(0.25分)。

  (六)村委會、企事業單位、設治保會、調委會、“兩勞”回歸人員和失足青少年幫教小組、制度健全并開展工作。要有組織機構名單(0.5分)和建立的各項制度以及解決糾紛的書面材料(1分)并能提供線索,協助破案。

  (七)村(單位)要組建、整頓“小范圍、大管理”看家護院隊伍,并完善內容和管理制度。切實落實村、企業單位居民集中居住區輪流或聯戶看家護院制度,組織群眾開展“十戶聯防”防范巡邏,要有“十戶聯防”名單(1分),及巡邏值班記錄(1分)。確保“小范圍,大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八)實行溫泉縣政法委、綜治委《關于對違紀警衛(值班)人員的處罰辦法》,切實落實重點要害部門,治安防范單位常年值班制度。村稅費改革后,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開展常年值班工作,并設立常年值班點,有明顯標志牌(1.5分),明確劃分治安地段和治安聯防區域。發揮民兵的作用,在重大節假日和敏感時期嚴格值班執勤、防范巡邏,防止各類事件發生。有巡邏值班按排及工作記錄(1分)。

  (九)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有治安值班室,設有治安員和長年警衛人員,制度上墻,名單上報鄉綜治辦、派出所,鄉中學及各村小學要聘請法制副校長(應從政法機關調配,并實行聘任制),各村(單位)做到24小時不失控,有值班檢查記錄(1分)。

  措施得力(40分)

  (十)村對村民實行村規民約,村規民約中必須有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的內容,村規民約的考核獎懲辦法可與“十星級文明戶”評選、機動地承包、計劃生育、就學、參軍等優惠政策掛鉤;機關企事業單位以明文規章制度落實干部職工的治安責任,對在單位工作和家庭治安防范中表現不好的,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依據責任書,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檢查,年底進行考評總結,獎懲兌現,并實行一票否決權制(5分)。

  (十一)認真分析社會治安形勢,組織開好綜治例會,深入探索“五種模式化管理”,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完善維穩信息督查機制。(1.0分)

  (十二)做好綜治宣傳月和階段性“三防(防火、防盜、防事故)宣傳教育工作。對廣大干部群眾加強國防教育、邊境管理法規教育、廣播電視網絡安全教育和生產、交通、電力通信安全教育以及各單項法律法規的再學習。積極訂閱法制報刊雜志。

  (十三)加大流動人口的“三級”管理。建立流動人口申報點和村隊、單位戶籍協管員與治保會要發揮作用,做到對三天以上暫住人口造冊登記,一人一卡,一式兩份(鄉流動人口管理站一份,村隊或單位留存一份),登記率達100%。村隊、單位對本單位外出人員的去向、事由、往返時間進行登記。對三天以內(含三天)的流動人口要做到村隊、單位一級登記身份證及有關內容留存備查。根據自治區八部委《關于開展外來務工人員法制和道德教育培訓的通知》要求,加強對外來務人員法制和道德培訓。年底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遣送返鄉工作(4分)。年內對流動人口檢查不少于4次(3分)。

  (十四)開展五好家庭或十星級文明戶、遵紀守法光榮戶等評比檢查活動(0.5分),要有書面記錄(0.5分)。加強對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出租人對承擔人簽定治安擔保責任書,并報鄉派出所領取房屋出租許可證,村(單位)對承租人造冊登記(1分),簽定治安責任書及書面的管理制度,實行掛牌管理(1分),出租房屋一年內檢查不少于4次,要有檢查記載(1分)。無出租房屋許可證不得出租,違反者根據有關規定處罰。

  (十五)凡有失足青少年的地方都要建立幫教小組,并開展工作,要有幫教小組成員名單(0.5分)失足青少年名單(0.5分),對失足青少年進行教育的記錄(1分),失足青少年改好率達到90%以上,要從文字上反映幫教活動。

  (十六)村(單位)對五年內“兩勞”回歸人員造冊登記,進行妥善安置和幫教,造冊登記率達100%(0.5分),年中、年底檢查發現漏登者,酌情扣分。村(單位)配合鄉綜治辦、派出所對五年內“兩勞”回歸人員和“五類外執犯”進行跟蹤管理,定期回訪,要有管理措施、談話記錄(0.3分),重新犯罪率為零(0.2分)。

  (十七)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實行鄉、村、寺院逐級管理責任制,并對宗教人員進行定期教育培訓,開展“五好”寺廟,“五好”宗教人士活動。檢查指導每年不少于4次,及時查處非法宗教活動(2分)。

  (十八)貫徹“消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消防工作,強化督查力度,健全消防制度(0.5分),落實消防措施(0.5分),消防檢查年內不少于4次(1分),要有進行消防宣傳的書面材料(0.5分)和預防消防的書面通知(0.5分)。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九)認真落實“周查、日查”值班督查制度,嚴格的執行縣政法委、綜治委《關于對違紀警衛(值班)人員的處罰辦法》,如被州、縣在查崗時出現違紀現象一次將給予黃牌警告,三次以上給予一票否決處理。

  (二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火災、生產、交通等事故及破壞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網絡安全等案件的發生。創建平安大道和保護電力設施模范鄉、村(隊)單位活動。(0.5分)

  (二十一)開展好“四五”普法工作,按普法規劃完成年內的普法教育任務,做到年內有計劃(0.5分),有具體辦事人員(0.5分),有普法經費,有檢查、有階段性總結(0.5分),學校年內要積極配合法制副校長,開展一次模擬法庭教育課(0.5分)。

  (二十二)加強對文化市場和娛樂場所的管理。根據本地實際和上級部署,年內開展“掃黃、打非”和打擊“黃、賭、毒”活動4次以上,及時查繳色情、淫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凈化文化市場(0.5分)。

  (二十三)在農村、牧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廣大干部群眾和青少年中廣泛開展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穩定、反對民族分裂、反對非法宗教活動的教育;開展馬克思主義“五觀”、“四個認同”以及“三個維護,兩個反對”的教育和無神論教育,抵制“***”等***的滲透,大力加強意識形態領域反分裂斗爭的再教育(1.0分)。杜絕一切非法宗教活動,防止基督教在我鄉非法*、傳播。(0.5分)

  (二十四)對各族群眾進行抵制“***”等***及無神論的教育,打擊、揭露“***”等***組織及其各種違法犯罪活動。(0.5分)

  (二十五)根據本地實際,明確重點治理區或,積極開展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活動,特別對青少年犯罪、酒后犯罪、盜竊犯罪進行治理并見成效(0.5分)。

  (二十六)繼續深入開展安全文明創建工作,加強動態管理,鞏固提高創建質量。積極開展無毒社區、村(隊)、單位活動。建立軍、警、兵、民四位一體邊境防控體系,落實責任,杜絕越界公交事件的發生。(1分)

  (二十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報表、流動人口管理報表每月上報一次;社會治安分析、“兩勞”回歸人員報表每季度上報一次;綜合治理報表每半年上報一次,做到及時、準確、真實。工作總結按時上報(1分)。

  (二十八)積極引導人民群眾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逐級、有序*,切實發揮好人民調解組織第一道防線作用。(3分)。

  經費落實(5分)

  (二十九)村(單位)群防群治經費本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國家出一點,集體拿一點,個人集一點的原則妥善解決。做到??顚S?,要求從村(單位)會計帳戶上反映經費落實(3分)。單位職工的治安費要按時(6月底、12月底之前)足額上交鄉綜治辦(2分)。

  成效顯著(40分)

  (三十)各村、單位刑事案件發案數限定為零(5分),每上升一起扣10分,上升兩起以上實行一票否決。治安案件發案數限定村、單位(奎屯村、扎村、楚村為2起)為1起(5分),每上升一起扣5分。

  (三十一)群眾參于綜合治理意識和安全感有明顯增強(2分),群眾積極參于“小范圍、大管理”工作(2分),“十戶聯防”成效顯著,群眾愿意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4分)(問卷調查打分)。

  (三十二)村(單位)調委會、調解糾紛成功率在95%以上(5分),每上升5%加1分。每下降5%扣1分。

  (三十三)村(單位)治保會對本轄區所發生案件數能全部提拱線索(10分),一件不能的供線索扣5分。

  (三十四)村(單位)不發生政治性案件及群眾性聚眾鬧事案件、集體*(5分)。

  (三十五)全年按時參加綜治工作例會(每月的23日)者(3分),不能按時參加例會者,缺少一次扣1分。

  (三十六)州、縣連續3次檢查無常年值班人員,將給予一票否決。

  (三十七)對下列情況實行特加減分:

  對民族分裂組織、團伙、個人案件,暴力恐怖案件,***政治標語案件,偷運宣傳品,武器彈藥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每發生一起扣5分,提供線索及時偵破加10分。

  凡因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不當、不正確執行政策,發生群體性*鬧事事件每起扣分標準為:在鄉范圍內的扣5分,在縣城的扣10分;到自治州領導機關的扣15分;到自治區領導機關的扣20分。發生影響穩定的重特大案件每起扣5-15分。凡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出現因不落實值班警衛制度而發生重特大案件每起扣村、單位0.5分.

  不鞏固安全文明成果,凡被縣綜治委取消安全文明稱號的扣5分。并給予黃牌警告。

  對鄉綜治辦發出的警示通知書,無動于衷或整改力度不大的扣5分。

  三、考評辦法

  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依據考評項目,打分標準,制定打分操作細則和考評表,并組織各有關單位部門成立考評小組,深入機關、企事業單位、農牧區、村(隊),采取聽匯報、提問、查資料、詳查、抽查;走訪群眾等方法,結合平時掌握的材料,按考評涉及的項目逐項打分,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年中進行一次小考評,年終進行總考評,將它作為獎懲依據。如發生重大問題,則組織專項調查。

  四、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一)經考核未完成年度綜合治理目標管理任務,分數在60分以下的;(二)因工作失職發生特大案件或惡性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三)對重大治安隱患和容易激化矛盾的糾紛處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社會穩定的;(四)因教育管理工作力度不力,在單位中違法犯罪情況比較嚴重的;(五)因領導不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造成本地區本單位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六)因情報信息不靈,發生突發性民族分裂主義聚眾鬧事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七)村(單位)領導凡年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八)三次被州縣查崗通報批語的。(九)被州、縣在查崗時出現違紀現象的。

  五、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種類:通報表彰,頒發獎品或獎金。

  (二)處罰種類:通報批評,不得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或其它綜合性先進單位,罰款,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建議黨紀政紀處分。

  (三)經濟獎懲對象:黨政一把手,具體分管領導,治安員,獎懲到個人,大會兌現,按3:4:3比例獎罰到個人。

  (四)獎懲標準:90分獎勵300元,每上升5分,加150元,89─75分不獎不罰,74分罰300元,73─70分罰450元,69分─60分罰600元,60分以下一票否決,并罰1500元。

  考評項目及打分標準,由鄉綜治辦根據上級要求、工作側重點及情況變化,每年修訂公布一次。

  本辦法由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鄉綜治辦負責解釋,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綜治辦存檔一份,村黨支部書記(單位負責人)一份,村委會主任一份,分管綜治村干部一份。

  甲方簽字:鄉黨政負責人

  乙方簽字:村(單位)負責人:

  二O**年三月

篇2:一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EE一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以"***""***"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會議精神,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統一決策,規劃、組織、督促、檢查、考核,實行學校社會治安一票否決權制,全面完成《責任書》任務。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是:在上級和學校黨政的統一領導下,堅定不移的執行"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員工的力量,整治校內治安,打擊和預防各類犯罪行為。進一步強化學校師生員工的安全工作意識,使各級領導干部切實承擔起安全責任,確保學校穩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三、責任目標

  1.全力維護學校政治穩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議程,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綜合治理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層層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制度上墻),定期逐項考核,獎懲分明。

  3.加強法制宣傳,預防和減少犯罪,落實單位內部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措施。利用《學生安全知識》一書及各種教育資料,經常開展教育活勸,確保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率達100%

  4.堅持大型集體活動事前申報制度,主辦活動前要向學校校長室報告,保衛科申報,同時制定和完善對活動中突發事件的預案,認真排查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5.采取積極措施,排除不安全隱患,凡危及學生及教職工安全的校舍,特別是三類危害一律停止使用。確保無一起因房屋,護攔,坡巖垮塌而造成人員傷亡的責任事故。

  6.加強校園內的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環境整治,落實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學校無一起非正常死亡責任事故。

  7.做好衛生宣傳及防疫工作,切實落實衛生防疫措施,確保在校學生無食物中毒,疫情暴發的責任事故。

  8.切實加強實驗室化學、放射,有毒物品,毒、麻藥品的管理,要有專人專柜負責保管,嚴防發生流失泄漏等安全責任事故,嚴防發生投毒安全事故。

  9.切實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確保本單位不發生重大火災安全責任事故,不發生重、特大盜竊案件。

  10.加大治安管理力度,深入發動群眾,要認真組織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打"整治斗爭,加強對暫住,流動人口的管理。

  11.深入開展"法*"處置工作,加大模排,幫控、揭批,打擊力度,堅持"零目標"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同"法*"等*組織的斗爭。

  12.加強本單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13.做好師生員工保密工作的宣傳、教育、健全保密機構完善保密規章制度,加強秘密文件、資料和科技產品的管理確保無失泄密事件。

  四、責任規定及處理

  1.本責任書所規定的職責任務,列入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分管領導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作為考核其政績和職級晉升的重要依據。

  2.各二級單位全面實現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目標,學校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的負責人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3.對發生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員,學校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當年參與評優,評先資格,取消一切獎勵,并視情節嚴重程度和責任關系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4.對由于責任不落實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單位,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安全工作中重大隱患不能及時發現、整改而導致發生嚴重后果的,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字后生效。

  若因責任人工作變動等原因,本《責任書》由新任負責人重新簽訂。

  學校負責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篇3: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安校園工作目標責任書

  

  中學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平安校園”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工作,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書。

  一、自覺加強法制學習。積極參加“五五”普法活動,增強法紀觀念,遵紀守法。

  二、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法制宣傳、安全教育和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師生參與率達100%。

  三、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確保在校生無違法犯罪行為、無重大違紀行為、無重大事故發生。

  四、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執行《食品衛生法》,防止一切中毒事件和流行疾病的發生。

  五、尊敬他人,團結同學,崇尚科學,提倡文明抵制*,創造良好和諧的校園。

  六、加強微機房、多媒體室、財務室、理化生實驗室等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做好記載,杜絕各類案件的發生。

  七、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強化安全意識。做到宿舍舍門、窗有專人關鎖;學生不玩火、不玩電,杜絕宿舍失竊,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八、堅持報告制度,保證信息暢通。一旦發生重大事故,發現者和責任人應立即上報學校及屬地派出所。隱瞞不報者要追究責任。

  九、以上條款由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考核,根據年終考核,發放綜合治理獎金。

  本責任書雙方各執一份。報學校綜治辦一份。

  白米中學 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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