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z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貴委員會(NO0001097)順勞人仲案字〔20**〕1276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z*訴z*有限公司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z*在仲裁申請書中的陳述有以下四點與事實不符:
1、被答辯人z*所稱“我提出辭職,辭職后……” 與事實不符。真實情況是,被答辯人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前提下擅自離職的。另根據公司《勞動管理規章制度》4、2)和5、7)之規定,被答辯人z*屬自動離職(證據:《勞動合同法》、《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2、被答辯人所稱“……扣壓3月1號至4月10日的工資不發放”與事實不符。真實情況是,被答辯人實際上班時間只到4月9日,上班期間并有多次遲到、早退、曠工(證據:考勤記錄)。
3、被答辯人z*所稱“……試用期一個月3000元,試用期過后3500元/月……” 與事實不符。真實情況是,合同約定920元每月。但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號)規定,從20**年3月1日起,其工資可以調至1100元每月(證據:勞動合同書)。
4、被答辯人z*所稱“……3月1號至4月10日的工資……合計4600元”與實際數額不符(按照被答辯人z*所得出的金額來看,其計算公式為約定工www.zonexcapitaltr.com資÷30天×上班天數-應扣款)。真實情況是,約定工資1100元(證據:勞動合同書)÷30天×上班天數36.5天(3月1號至4月9日共39天-請假1.5天-曠工1天。證據:考勤記錄、請假條)-應扣款13780.79元【遲到6次×10元+ 早退3次×36.67元(證據:考勤記錄件、《員工考勤制度》)+ 應扣水電費43.88元(證據:20**年03月份員工住宿用電用水情況表)+從4月10日擅自離崗到5月24日簽收應訴通知書止和上班期間共曠工35天×36.67×2 + 因工作過錯造成公司在張家界工程損失款等10000元(事實與理由:由于被答辯人z*的過錯,張家界武警總隊療養院工程中的衣柜尺寸因設計原因誤差了20mm,和沒有考慮三個房間的消防管的凸形問題,以及酒柜部件的整拆裝問題,導致產品返工與重新設計制作,因而造成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證據:《張家界衣柜安裝問題》、產品設計圖紙、出差單)+ 因擅自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款1000元(事實與理由:由于被答辯人z*的“不辭而別”,工作上沒有做任何交接,該崗位的忽然空缺,不但打亂了公司的原有工作計劃,增加了公司緊急招聘成本,而且因調動負責其它工作的人員去替崗造成了本崗位與其它崗位所增加的直接和間接費用損失)】=1100÷30×36.5-(6×10+3×36.67+43.88+35×36.67×2+10000+1000)= -12442.46元。
綜合上述事實,被答辯人z*的“給清所欠的工資,3月1號至4月10日的工資4600元”的請求不符合事實,沒有法律依據。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權益,并保留答辯人追究被答辯人z*的責任、和招用與答辯人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答辯人z*的樂從某家具公司而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權利。
答辯人:z*具有限公司
20**年5月27日
附:1、有關證據 9 份;
2、本答辯書副本1份。
篇2: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范文
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范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會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提出答辯如下:(寫明答辯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附:有關證據______ 份;
本答辯書副本______ 份。
(2) 說 明
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是由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陳述自己意見和事實的法律文書。
制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訴進行審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訴人提出答辯書。
第二,被訴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三,被訴人應當針對申訴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并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說明申訴人的主張沒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辯是被訴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說,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訴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也可以選擇,可以口頭答辯,也可以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準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 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篇3:企業版勞動仲裁答辯書
企業版勞動仲裁答辯書
答辯書
被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zz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zz 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地址:中山南路##號商茂世紀廣場zz
電話:025-
郵編:
因zz訴我(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請求確認解除勞動關系違法理由不成立。
1、申請人于 20**年4月1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任銷售經理一職,共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二次勞動合同自20**年4月1日至20**年3月31日。
2、自20**年1月份起,申請人銷售任務一直未能達標,其中在20**年2月至20**年6月連續5個月銷售額為零。對于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被申請人在部門內部會議上多次督促其改善工作狀況,并且對其進行了相關銷售輔助與指導,部門內部多次進行業務培訓,申請人工作仍未見起色。故被申請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及銷售任務書的約定(“連續三次處于不合格狀態(月或季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依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提前一個月向申請人下發《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故被申請人為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申請人請求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無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也就是說申請人如果認為被申請人沒有按規定支付賠償金,應該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而不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因此該項請求不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
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規定向申請人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伍仟元整。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2500元,工作時間1年5個月,實際應為1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被申請人多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申請人拒絕領取。
綜上,被申請人已依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申請人拒絕領取的行為,不能視為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及未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申請人要求支付20**、20**年年休假工資及額外賠償金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1、按法律規定,申請人年休假應為每年5天,而申請人20**年(20**.4.1-20**.12.31)實際年休假應是3.76天??紤]到申請人是跨年度休假,準許申請人休5天,并全額支付了5天工資,有考勤記錄、工資表為證。
因此,20**年的年休假,申請人實際上多休了1.24天,被申請人已實際向申請人多支付了1.24天的年休假工資。
2、20**年的年休假,在給出解除通知后,被申請人曾提醒申請人休年假及調休,申請人拒絕調休。
在最后離職月份工資結算中,將其年假時間視作后期多出勤處理,具體為:
被申請人于20**年8月5日發出勞動關系解除通知,申請人離職交接日期是9月4日(9月份實際上為4個工作日),工資結算為11個工作日(包含20**年假5天+調休2天)。
實際上,申請人20**年(20**.1.1-20**.9.4)年休假應為3.38天,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被申請人已實際向申請人多支付了1.62天的年休假工資。
綜上,20**、20**兩年被申請人已事實上向申請人多發放了2.86天年休假工資。所以,申請人此項請求是無事實、無法律依據的www.zonexcapitaltr.com。
四、申請人要求支付20**、20**年拖欠獎金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20**、20**兩年,申請人的銷售獎金共計4350元,被申請人已于20**年1月22日、20**年6月16日分2次全部足額發放,被申請人不存在拖欠獎金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的仲裁申請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請求仲裁委員會查清事實,依法駁回申請人的仲裁申請,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白下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被申請人:
zz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1、副本1份;
2、物證零件;
3、書證 24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