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物業財產管理與清查制度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財產管理,防止流失,保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范。
1.財產管理范圍
本規定財產是指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及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資產,具體包括:
1.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1.2汽車、摩托車。
1.3電器設備:電話、傳真機、計算機(器)、電風扇、空調、電冰箱、發電機、廚房設備、健身器材、照相器材、電視機、執水器、飲水機、洗衣機、消毒柜等。
1.4辦公設備:辦公臺、椅、會議臺、沙發、茶幾、保險柜、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
1.5建筑材料物質、建筑設備。
1.6其他非易耗性的設備、器材。
2.財產管理分工及職責
2.1公司物管部負責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2.2公司辦公室負責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財產實物管理,主要負責財產新置,建立財產實物備查帳,組織定期清點和及時維修,審核并辦理報廢手續,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帳目。指導各部門用好各項財產。
2.3公司財務部負責對財產的會計核算。
3.財產新置
3.1有關使用部門、下屬單位提出新置申請報告,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核。
3.2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辦公室統一購買、入庫、登記備查帳。
3.3各部門及下屬各單位特殊需要經公司領導審批購置和外單位饋贈的財產,一律送交辦公室和財務部門辦理入庫記帳手續。
4.財產使用、保管和維修
4.1各部門領用財產實物,經辦公室領導簽字批準,填制領用或登記簽名,由辦公室負責發放。
4.2各部門領用的財產,未經部門主管和公司領導批準,不得轉移和外借。
4.3所有財產的使用、保管,應有專人負責,發生人為損壞、丟失一律照價賠償,如因客觀原因造成損壞、丟失,也應區別情況負責部分經濟賠償。
4.4個人使用保管的設備器材,遇工作調動、辭職、解聘、開除,應先辦理退還或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人事手續。
4.5各部門領用的財產需維修時,應提出維修報告(計劃),由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維修應經辦公會議討論,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6固定資產使用年限:
機械設備10年
動力設備11年
傳導設備15年
運輸設備8年
自動化、半自動控制設備8年
電子計算機4年
空調、空氣壓縮機、電氣設備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7年
傳真機、電傳機、復印機、移動無線電話5年
制冷設備10年
消防安全設備4年
其他經營設備及器具15年
5.財產報廢
5.1有關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財務部門和有關部門聯合組織鑒定后,報總經理、財務經理審批。根據公司領導的批示,辦公室和財務部門分別辦理有關減帳手續,并存入檔案。
5.2屬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應首先查明原因,并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后,方能辦理報廢。
5.3辦公用品的購買費用要本著節約,實用的原則,購買高檔貴重辦公用品要經公司領導審批。
5.4非消耗性辦公用品采取交舊換新的辦法領取。
6.財產清查
6.1公司成立清查盤點小組,由財務部門牽頭,辦公室派員參加,必要時,公司領導層等有關部門也要派員參加。盤點小組直接指點盤點的實施,并負責盤點工作的監督、檢查。盤存方法可采取記續盤存,也可采取實地盤存,但年終必須采取實地盤存。
6.2辦公室定期派專人對財產進行清點,年終時盤點小組對所有財產進行盤點。
篇2:A中學教(寢)室財產管理條例
E中學教(寢)室財產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杜絕破壞現象,培養學生自覺愛護公共財產的良好的習慣,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本條例。
(1)教寢(室)財產指:課桌椅、門窗、玻璃、黑板、電插座、電燈、電視機、電扇、調速器、窗簾、講臺、床、水管、水龍頭、洗漱盆、壁柜、書桌、掛物鉤等。
(2)學生要做到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如發現人為損壞財產者,除責成其作檢討外,并按有關規定賠償。態度惡劣者,交學校處理。
(3)教(寢)室財產需要維修時,一律填寫維修單,送有關部門進行修理或總務處派人到班上修理,修好由班主任簽字認定。
(4)總務處對教(寢)室財產的使用情況作常規性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并作書面記錄。
(5)每學期結束時,各班主任要主動協助總務處驗收好本班教室及寢室財產。
(6)教(寢)室財產的使用評優每學期匯總一次,同時抄送政教處備案,作為本學期評選“先進班集體”、“文明寢室”、“優秀班主任”的條件之一。
篇3:中學辦公室財產管理規定
E中學辦公室財產管理規定
(1)為了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各部門及員工除領取正常的辦公用品外,其余一切物品由總務處嚴格保管,確實需要的物品必須經總務處批準,金額較大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主管校長批準。
(2)一切屬于個人經管的辦公桌,椅,櫥,柜等物品必須一一登記在冊,一式兩份,本人與總務處各一份物品的增減要到總務簽字登記,物品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3) 各部門(辦公室)物品(空調,電腦,電話,電扇,門,窗等),采取集體承包原則,做到妥善保管和使用,正常損耗無法修復的要辦理報廢手續,經主管校長批準備案,如因保管或使用不妥造成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或集體承擔.
(4) 學校每學期利用期末考試前要清查盤點一次,學校物資的收發、領退、消耗都要有記錄,做到帳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