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小學辦公室財產管理制度
1、各辦公室的財產由總務處按學校計劃統籌安排、調整。
2、使用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轉讓、調整或棄置。
3、各辦公室中屬個人使用的財產由使用人員保管,屬共同使用的財產或較貴重的財產必須專人保管。其保管人員名單開學初報校長室。
4、辦公室財產破損、失少,由保管員負責及時向總務處反映,并追查原因,明確責任。結果處理執行《學校財產賠償制度》或《學校財產報廢制度》。
5、各辦公室財產保管員每學期必須對辦公室財產進行一至三次全面自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報總務處。
6、每學年由校長室組織人員對各辦公室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進行公布。
篇2:中學辦公室財產管理規定
E中學辦公室財產管理規定
(1)為了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各部門及員工除領取正常的辦公用品外,其余一切物品由總務處嚴格保管,確實需要的物品必須經總務處批準,金額較大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主管校長批準。
(2)一切屬于個人經管的辦公桌,椅,櫥,柜等物品必須一一登記在冊,一式兩份,本人與總務處各一份物品的增減要到總務簽字登記,物品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3) 各部門(辦公室)物品(空調,電腦,電話,電扇,門,窗等),采取集體承包原則,做到妥善保管和使用,正常損耗無法修復的要辦理報廢手續,經主管校長批準備案,如因保管或使用不妥造成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或集體承擔.
(4) 學校每學期利用期末考試前要清查盤點一次,學校物資的收發、領退、消耗都要有記錄,做到帳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