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小學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1、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
2、教室財產破損、失少,班主任應立即到總務處填表報修,并辦好賠償手續??倓仗幈仨殐商靸冉o予修復。(特殊情況除外)
3、總務處每周進行不定期檢查。其結果作為班級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據之一。
4、檢查評分標準:
(1)財產損壞、失少不報被查實的,每件扣1--2分。
(2)無故浪費電源的(電燈、電扇及其他用電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學后,人離教室但門、窗不關的,扣1分。
4、教室內有他班代號凳的,每張扣1分。
5、公共場所發現本班代號凳亂放的,每張扣1分。
6、凡損壞需賠償的財產,每登記1件扣0.2分。(不需要賠償的財產報修登記不扣分)
7、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處罰外,還要視情節加倍扣分。
篇2:幼兒園班級財產管理制度(3)
> 幼兒園班級財產管理制度(三)一、分配各班使用的財產、物資要分類編號,立冊登記,由班級教師負責保管,每學年結束前清點班務財產,在保管員的見證下如數交班。新接管的班級教師按冊驗收,數目相符在交接欄內簽名,以示班務財產物資交接清楚。
二、各班保管使用的財產、物資,非本班人員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借用,定期歸還,如有損壞負責賠償。
三、班務財產在使用期間有損壞、遺失,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屬合理損耗的準予注銷并根據需要重新補發,登記入冊。屬不合理損耗,當事人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