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給排水系統設計及圖紙審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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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排水系統設計及圖紙審核建議

  在給排水系統設計及圖紙審核中其中有些問題,改圖量較大,甚至涉及到其它專業,有些也與建筑給排水的設計缺陷有關;根據在圖審中發現的若一些問題,以及從事圖審的同行們在一起交流,并參考相關規范標準,提出一些建議,以期提高圖審效果,共同提高建筑給排水施工圖設計質量。

  一、建筑給水設計:

  1、住宅樓首層臥室、起居室的地下層設了給水加壓泵房

  住宅一般都設有地下層或半地下層,住宅的生活用水加壓泵房不少是設計在該樓的地下層內,有時發現生活用水加壓泵房或中水加壓泵房的直接上層就是住戶的臥室和起居室。這不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第8.1.14條的規定?!睹裼媒ㄖO計通則GB50352-20**》第8.1.14條規定:“給水泵房、排水泵房不得設置在有安靜要求的房間上面、下面和毗鄰的房間內...”;住宅的臥室、起居室無疑屬于有安靜要求的房間。地下生活用水加壓泵房的運轉噪音,對于無安靜要求的公共建筑影響不大,而對于住宅工程,尤其當生活泵房的直接上層就是住戶臥室、起居室時,則對住戶的生活休息影響極大。因生活用水加壓泵組的啟停通常自動控制,運轉頻繁,且啟動時間不固定,具有隨意性,在午休和夜間啟動運轉會嚴重影響樓上住戶休息。即使在白天上班時段,樓上住戶中也難免有需要安靜休息的老人、兒童、病人或下夜班人員。近年來,因住宅地下泵房噪音擾民問題,已引發過多起住戶與物業公司、房地產開發商或設計院之間的糾紛,有的甚至上訴到法院。

  為避免出現上述問題,建筑給排水設計應在以下方面特別注意:

  a、在住宅樓總圖規劃和方案設計階段,如室外條件允許,應盡量把生活泵房設計在住宅樓外,不設在住宅樓內。如為了物業人員管理方便,可將樓外地下生活泵房與樓內地下室以地下通道相連。這樣的設計可從根本上解決生活泵房噪音問題。

  b.如受室外條件限制,生活泵房一定要設在樓內地下室時,如地下有兩層(通常地下一層是自行車庫,地下二層是人防等),可將泵房盡量設在地下二層(留出泵房面積在人防區以外)。這樣,從泵房到住戶之間還隔著一層,噪音的影響就會小的多。

  c.盡量將水泵安排在首層公共部位或對安靜要求不高的房間下面,如公共門廳、或廚房、衛生間的地下,而生活儲水箱可安排在臥室、起居室的地下。

  d.當受各種因素限制,地下泵房只能設在住宅的下層,而且甲方也堅持這種方案時,除在設計上采取充分的隔音減振、消聲吸聲措施外,還應在圖上注明:本住宅樓因受條件所限,并經甲方決定,生活加壓泵房只能設在住宅樓的直接下層地下室。泵房的直接上層房間,甲方宜安排作為物業管理、辦公、庫房等用途,不宜作為住宅臥室或起居室使用。

  2、無負壓供水設備的設計選用問題

  近年來,在住宅樓、辦公樓等中高層建筑的室內給水系統設計中,無負壓供水設備的使用越來越多。因為無負壓供水設備節省泵房占地面積、取消或減少了水箱存儲,也相應減少了水質污染環節,并能充分利用市政自來水管網的水壓,所以受到設計人員和建設單位的歡迎。

  考慮到無負壓供水系統的優點,好多項目將生活供水系統改造為無負壓供水系統,減少了維保成本,又節約了能耗及可能存在的水質交叉污染。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負壓供水設備并不是任何地區都可以使用的,也不是任何型號的無負壓供水設備都是可以任意使用的。對于這種設備適用的地區條件及設備本身的技術性能,有關政府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發布了專門的文件,提出了專門的要求,設計必須遵循執行。否則,工程中設計選用了無負壓供水設備,將可能發生根本無法使用或有關部門不批準使用的問題,以致造成工程設計的較大修改或變更。

  設計應該注意的問題:

  (1)、應了解工程所在地區有無使用此類設備的基本條件(市政供水管網情況、管徑、水壓等......);

  (2)、本工程建筑是否屬于禁用無負壓加壓供水設備的行業,如醫院、制藥、化工等等......。

  (3)、設備應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證。并應到當地衛生監督機構登記備案,留存相關資料。

  (4)、須到當地市政供水管理部門申請備案,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取得使用許可批件。

  (5)、一種名稱為:全自動箱式穩壓泵站的供水設備也屬于無負壓供水設備,需注意。

  (6)、注意本設備的有關技術參數、流量、揚程。。。。以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表達方式(進水總管上必須加設倒流防止器)。

  3、生活、消防水池/水箱設計注意事項

  (1)、根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第3.2.8條及《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的規定:生活飲用水水池(水箱)應與其它用水水池分開設置。

  上述規范中“生活飲用水水池(水箱)應與其它用水水池分開設置”的規定指的是民用建筑室內生活飲用水池(水箱)不能與其它水池(水箱)合用(見《建水規GB50015-20**》P136條文說明)。

  (2)、埋地的生活飲用水水池(含上述與消防合用的室外儲水池)設計需注意的問題:

  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第3.2.9強條:埋地式生活飲用水儲水池周圍10米以內,不得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周圍2米以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當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4、屋頂消防水箱、冷卻塔存水盤等補水管口的最小空氣間隙

  屋頂消防水箱、冷卻塔的存水盤、開式太陽能系統的儲水箱等,其中的儲水由于久存、暴曬、循環等原因,水質較差,很難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因其處于相對高位,設計應防止其補水管口產生虹吸倒流,而污染生活飲用水。

  設計應注意市政給水補水管口與溢流水位之間的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于補水管徑的2.5倍,當特殊器具或特殊情況,不能滿足此要求時,應設倒流防止器(宜優先采用最小空氣間隙)《見GB50015-20**》第3.2.4、強條。

  二、建筑排水設計:

  1、排水管道設計應合理通暢,保證滿足排水需求。

  建筑排水設計應嚴格執行《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第4.3.12條的各有關規定。否則一旦排水出戶管排水不暢,一層二層地漏極易冒水。有些高層住宅的下面幾層是商業建筑,住宅的排水立管在商業層頂部拐彎、合并、集中。此種情況下,與商業層緊鄰的上一層住宅就變成了排水系統的底層住宅,一旦合并拐彎的排水橫干管排水不暢,其上層地漏也會出現冒水。

  底層住宅曾發生過多起地漏冒水事故,有的住戶家中無人,冒上來的污水甚至溢流到客廳或臥室,成為底層住戶最擔心和頭痛的頭號問題。也是住宅建筑中住戶投訴率高發的問題之一。由此引發的投訴、索賠及鄰里糾紛也不少。

  對此問題應高度重視,絕不能因設計劃圖省事及管線布置的方便,而給工程留下令人頭痛的隱患,應處處為用戶著想,嚴格執行上述規范條文的有關規定,并宜留有一定富裕。在此問題上筆者認為,寧可設計麻煩一些,細心一些,留有一定富裕,多畫一兩張圖,都沒有關系,一定要保證自己設計的建筑排水系統通暢使用。因為一旦系統排水不暢,經常堵塞,地漏冒水,不論對住戶對物業,都是極為頭痛的問題。

  2、衛生間不良氣味投訴率高

  設計說明中應加注強條:

  (1)、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必須在其排水口以下設存水彎。存水彎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毫米。

  (2)、有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毫米。

  3、應注意衛生間下層房間的用途

  當建筑平面上下不完全相對時,設計應注意衛生間下部房間的用途。衛生間不應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客廳、廚房、餐廳的上層?!咀≌ㄖ幏丁縂B50368-20**第5.1.3條。

  也不宜布置在辦公室、會議室以及其它有安靜、衛生等要求房間的直接上層。當實在不能避免時,宜提請建筑、結構專業,共同配合,采取結構整體下沉式衛生間等措施。

  還應注意:室內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會引起燃燒、爆炸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如:高低壓配電間的上空、一些重要設備的上空等。

  排水橫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飲食業廚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調、備餐的上方。當受條件限制不能避免時,應采取防護措施?!督ㄖo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第4.3.5,4.3.6條。

  4、住宅廚房與衛生間不得合用排水立管

  《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從20**年3月1日實施。該規范8.2.7條規定: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這是為防止衛生間排水立管內的污濁有害氣體串至廚房,對住戶衛生健康造成影響而新設立的強制性條文。所以當住宅的廚房與衛生間相鄰布置時,應注意不應合用一根排水立管,而應分別設排水立管。

  (某小區因衛生間坐便器與相鄰的廚房排水合用了排水橫支管及排水立管,且排水橫支管穿越了廚房操作臺上部,引發業主集體投訴......)

  5、注意住宅建筑排水各強條要求:

  注意《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的全部條文均是強條。其中涉及建筑給排水內容,在施工圖應有體現的共有10個方面:(1)總立管不應布置在套內,公共功能的閥門應設在公共部位;(2)住宅水表和燃氣表的設置應便于管理(表設在戶外,查表不入戶。如設在戶內,采用遠傳式或IC卡水表);(3)應充分利用市政水壓;(4)用水點和入戶管的水壓要求;(5)設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住宅,配水點的水溫要求;(6)應使用節水器具和不得使用一次沖洗水量大于6升的坐便器;(7)廚房、衛生間排水立管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臥室;(8)地漏的設置要求、地漏和存水彎的水封深度;(9)地下室衛生器具排水管不得與上部排水管連接;(10)凡設有中水的住宅,必須逐條注明防止誤飲、誤接、誤用的措施(見《中水規范GB50336-20**》第8.1.1、8.1.3、8.1.6條)。

篇2:房產給排水圖設計檢查要點

  房產開發公司給排水圖設計檢查要點

  1.目的

  對給排水專業設計施工圖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確保工程設計在滿足國家規范、規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經濟、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2.范圍

  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筑給排水設計審查。

  3.職責

  由工程管理部負責管理,其他相關部門參與實施工作。

  4.內容

  4.1.檢查依據

  4.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15-88(97)

  4.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97)

  4.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97)

  4.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84-85

  4.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J140-90(97)

  4.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4.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J13-86(97)

  4.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97)

  4.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97

  4.1.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采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42-82

  4.1.11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水泵隔振技術規范》CECS59:94

  4.1.12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居住小區給水排水設計規程》CECS59:94

  4.1.13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螺旋管道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程》CECS94:97

  4.1.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T29-98

  4.1.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

  4.2.審查內容

  4.2.1設計文件審查

  4.2.1.1設計依據是否充分,是否有初步設計審查會議紀要、初步設計批文、建設單位對本專業施工圖設計的要求及主管部門批文;

  4.2.1.2施工圖設計深度是否滿足施工要求;

  4.2.1.3簽署、出圖章及有關專業會簽是否符合規定。

  4.2.2消防設計審查

  4.2.2.1最不利點的消防水量、水壓計算;

  4.2.2.2室內消防系統的設置;

  4.2.2.3泵房與管網中的各種配件、閥門的選用;

  4.2.2.4滅火器的配置;

  4.2.2.5消防管道的敷設;

  4.2.2.6消防電梯井積水坑的容積和坑中排水泵的選用。

  4.2.3給水設計審查

  4.2.3.1最不利點水量、水壓計算;

  4.2.3.2儲水池(箱)的設置位置、容積的合理性;

  4.2.3.3冷、熱水系統布置的合理性;

  4.2.3.4地下室水泵房

  4.2.3.5管道的敷設;

  4.2.3.6材料的選用是否經濟合理;

  4.2.3.7給水管道的總平面圖布置。

  4.2.4排水設計審查

  4.2.4.1雨、污水量的確定;

  4.2.4.2排水系統的優化;

  4.2.4.3排水管道的敷設;

  4.2.4.4材料的選用;

  4.2.4.5室外檢查井的間距及排水管的坡度;

  4.2.4.6排水管道的總平面布置。

  4.3.審查要點

  4.3.1消防設計審查要點

  4.3.1.1在建筑規劃和建筑設計時,必須同時設計消防給水系統,并滿足其相應水量、水壓要求。

  4.3.1.2高層建筑必須設置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保證其水量、水壓滿足最不利點滅火設施的要求。

  4.3.1.3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和一次滅火用水量確定。

  4.3.1.4高層建筑的消防用水量應按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計算。

  4.3.1.5車庫應設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其水量應按最大的一座計算。

  4.3.1.6多層建筑物,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4.3.1.6.1環狀管網的輸水干管及環狀管網輸水的輸水管均不應少于兩條;

  4.3.1.6.2環狀管網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

  4.3.1.6.3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最小直徑不應小于100mm。

  4.3.1.7高層建筑,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狀,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消防水池有確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容量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棟高層建筑計算,寒冷地區應對水池采取防凍措施。

  4.3.1.8超過七層的單元住宅,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或住宅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4.3.1.9高層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應與生活、生產給水系統分開獨立設置,消防豎管的布置,應保證同層相鄰兩個消火栓的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被保護范圍內的任何部位。

  4.3.1.10Ⅰ、Ⅱ、Ⅲ類地上汽車庫,停車數超過10輛的地下汽車庫,

  機械或立體汽車庫或復式汽車庫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Ⅰ類修車庫,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3.1.11應設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而無法設置的開口部位,防火卷簾或防火幕的上部,應設水幕設備。

  4.3.1.12建筑高度超過100mm的高層建筑,除面積小于5.0㎡的衛生間、廁所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3.1.13高層內的鍋爐房,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備用發電機房應設水噴霧滅火系統。

  4.3.1.14多層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于兩條的進水管直接與環狀管網連接。

  4.3.1.15高層建筑消防給水系統應設置備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其中最大一臺消防工作泵。

  4.3.1.16消防電梯井積水坑容積應≧2m,電梯坑中的排水泵能力應滿足≧10L/s的要求。

  4.3.1.17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吸水宜采用自灌式,吸水管應設置閥門,但不得采用蝶閥。

  4.3.1.18噴頭布置應滿足規范要求,凈空大于800mm的吊頂內,應按規范設置頂噴噴頭。

  4.3.1.19高層建筑消防水箱高度不滿足規范要求時,應設置增壓設施。

  4.3.1.20屋頂水箱中的消防水量應滿足要求,消防水箱和生活水箱合用水箱時,應有消防水量不被動用的措施。

  4.3.2給水設計審查要點

  4.3.2.1給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燒、爆炸或損壞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

  4.3.2.2住宅水表前的給水靜壓力應≧50Kpa。

  4.3.2.3使用性質不同或計費不同的給水系統應自成獨立體系,不得連通。

  4.3.2.4生活飲用水水池(箱)的池(箱)體應為獨立結構形式。

  4.3.2.5防空地下室的給水管道,當從出入口引入時,應在防護密閉門內設置防暴波閥門;當從維護結構引入時,應在外墻內側或頂板內側設置防暴波閥門,其抗力不應小于1Mpa。

  4.3.2.6生活飲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

  4.3.2.7生活飲用水儲水池和生活飲用水箱的溢流管必須采取防污染措施,溢流管出口應設網罩,水箱進水管淹沒出流時,應設真空破壞口。

  4.3.2.8水池或水箱進水管設有浮球閥時,應設兩只浮球閥,各閥需有單獨控制的閥門。

  4.3.2.9熱水輸水干管應有補償管道溫度伸縮的措施,熱水輸水干管的最高點應設排氣裝置。

  4.3.2.10明敷冷、熱水管道不得敷設在風道內。

  4.3.2.11公共浴室的冷、熱水管道,應按規范設計成環狀。

  4.3.2.12給水管道不宜穿過伸縮縫、沉降縫,如必須穿過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

  4.3.2.13總平面圖上要標明小區進水管從市政引入的位置、管徑、標高。

  4.3.2.14寒冷地區室外管道要有保溫措施。

  4.3.2.15明敷塑料管道,要注明管道支架要求以及補償管道溫度伸縮的措施。

  4.3.3排水設計審查要點

  4.3.3.1防空地下室內,壓力排出管、透氣管在穿越外墻或頂板處的內側設公稱壓力不小于1MPa的防暴波閥門。

  4.3.3.2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飲食業的主、副食操作烹調的上方,當受條件限制不能避免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4.3.3.3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燒、爆炸或損壞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

  4.3.3.4下列設備和容器不得與污、廢水管道系統直接連接,應采取間接排水的方式。

  4.3.3.4.1生活飲用水儲水箱(池)的放水管和溢流管;

  4.3.3.4.2廚房內食品制造及洗滌設備的排水;

  4.3.3.4.3醫療滅菌設備的排水;

  4.3.3.4.4蒸發式冷卻器、空氣冷卻塔等空調設備的排水;

  4.3.3.4.5儲存食品或飲料的冷藏間,冷藏庫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風機溶霜水盤的排水。

  4.3.3.5室內排水溝與室外排水管道連接處,應設水封裝置。

  4.3.3.6生活污水處理設備設在建筑物內運行噪聲較大的機械,應設獨立隔間,并應設置除臭系統。

  4.3.3.7排水管道不得穿過沉降縫、煙道和風道,并不得穿過伸縮縫,當受條件限制必須穿過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

  4.3.3.8公共食堂廚房內的污水采用管道排出時,其管徑應比計算管徑大一級,但干管管徑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

  4.3.3.9排水系統必須按規范設置檢查口和清掃口,長度大于15m的雨水懸吊管,應設檢查口或帶法蘭盤的三通管。

  4.3.3.10器具通氣管應設在存水彎出口端,環形通氣管應在橫支管上最始端的兩個衛生器具間接出。

  4.3.3.11總平面圖上要標明小區雨、污水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位置、管徑、標高。

篇3:商鋪給排水設計不可忽視售后糾紛問題

  商鋪給排水設計不可忽視的售后糾紛問題

  今天在工地居然遇到個從來沒遇到過的問題:有個商鋪業主要求移走鋪內的2條排水立管,說是別人家沒有就他這里有,還說管子封包會占用使用面積,如果不答應就退房。

  其實,別家商鋪都有立管下來,不是污水管便是雨水管,有的商鋪里還有橫管。如果答應了這家修改管子,那么其他家估計也會要求修改,而這些管子都是主樓的主管無法移動的。這叫我們如何是好?

  如果立管全都移到外邊明裝,那就非常影響建筑物外觀美。但是,業主說的也有道理,商鋪的單價基本每平方米都在萬元以上,哪怕占用了一點位置也會損失千元。網上搜索了下,發現類似這樣的糾紛還真不少。如何解決這種矛盾呢?本人有如下幾點建議:

  1.公共建筑的設計圖包括建筑、結構、水、電、燃氣圖等,目前沒有法規和條例規定開發商在住戶購買房產之前必須出示所有的設計圖,但銷售之前應尊重業主的知情權,明確告知該商鋪里有幾條管?買與不買由業主自己決定。既然買了就得尊重科學不可擅自修改管道,購房合同就應說明這點。最起碼在銷售圖上應該標注管口口徑和位置,勿謂言之不預也!

  2.設計應盡量不要在商鋪內出現明裝橫管,尤其是管徑比較大的管子。雖然橫管不占用使用面積,但卻時間久后容易發生漏水污染商品,維修時還要拆掉人家精心裝修的豪華吊頂,還會耽誤人家十天半個月的生意,經濟損失不小業主又該要求賠償了。

  3.給排水專業應配合建筑專業盡量將立管設計在外面立柱上(即立管下到商鋪位置時再轉出去),留足后期裝修位置方便封包室外立柱上的立管,這樣就不會影響外觀美。對室內的立管盡量不要使用太大管徑,建議選擇適合封包立管的角落由建筑專業設計砌磚包住立管,施工時就對立管封包。但這樣做又會使建筑面積減少還增加了造價,不過,也比售后發生糾紛又被追加賠償強,至少可讓業主認為鋪內沒有管道而落個好名聲。

  如今人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一些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小事,卻成為日后的*煩。作為開發商、設計院不得不精心面對。如今各行各業基本進入微利時代,售后服務成了用戶考察各公司的重要指標。我們必須接受挑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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