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給水系統噪音擾民頑癥治理案例分析
建筑給水管系噪音擾亂業主生活和休息案列時有發生,但據筆者了解的信息和掌握的實踐情況分析,作為其產業的開發商、建筑設計院和物業管理企業,無論是一些相當有名望的設計院,還是一些資質較高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時要解決這類矛盾,還可能是無所適從的。因此時常遇到推托客觀,勸解業主、“忽悠”業主克服、忍耐,致使事件一拖再拖,業主投訴不斷升級,矛盾不斷激化......近幾年,連一些新樓盤也暴露出不少管系噪音擾民事件,業主一入住,即進了這不健康環境,覺得很無奈、很不明白。有些案例物業管理公司上報開發商、溝通設計院一時無法了斷,以后拖延時間,采用“打太極拳”的方式,很多案例一拖就是幾年,直到矛盾非常激化,才由某些部門出面,尋求社會力量,“把脈問藥”,得以整改......,影響了業主正常生活和休息,害苦了百姓!
建筑給水管系噪音類型多種:有壓水泵源機械傳動噪音,有管系壓力、流速、介質溫度欠規范,水力平衡時噪音,有管系流速、流態、溫度急驟變化或者汽水分離形成氣囊的噪音,管系各類閥件啟閉時共振噪音,有給水減壓閥串聯小流量時產生自激噪音,也有管系某管段形成負壓返流產生噪音......實際工程上要真正搞清爽噪音源產生和根治對策,有時的確比較麻煩復雜,特別有些情況相當交差,有些病患似“溫吞水”患低熱37.5℃一樣,都相當難確診、難治理,非得經過認真調查和反復論證,才能對診下藥進行整改。不象某些局外人,碰到給水管系噪音案例,就輕描淡寫,只認為簡單地放放空氣而已。
長期來,筆者對建筑機電設備工程設計易患弊病及整治對策的研究花了很多精力,解決了本市的、外省市的不少高檔樓盤(公眾建筑及豪華建筑)的設備工程各類疑難雜癥,也致力于建筑給水系統噪音擾民事件的研究實踐,都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尤其近年來治理這方面的案列面廣,且難度大、技術要求更高。為保障廣大百姓的生活質量,不再受到建筑給水系統各類噪音干擾,務實地排除業主這方面的后顧之憂,因此提高物業管理企業技術人員,設計單位技術人員專業技術素質和為民意識勢在必行。這里筆者就解決的給水系統噪音擾民的疑難雜癥案例三例,思路和實踐介紹于后,以飧同行。
一、患“37.5℃低熱類”給水上行總管噪音病擾民多年,20**年底被診治后,終于安靜下來
楊浦區大型商品房樓盤“公園3000”,在樓盤中心環境較為典雅寧靜位置,有幢11層小高層,2個門牌,住戶88戶,多年來一直蒙受其給水系統水泵上行壓水總管噪音影響,業主苦不堪言。雖然現場測得噪音聲級較小,泵房內70db,泵輸出壓水總管40-44db,從規范角度去衡量,均符合技術要求。但鑒于類似夏天蚊蟲“嗡嗡”的噪音頻率較敏感,所以沿總管入住的業主都受不了,特別有幾戶在高校執教的知識分子更是忍不住,焦慮不安,屢屢到物業要求解決,物業到現場想了不少辦法,起初調水泵隔振墊、增加調管道抗曲撓橡膠軟接頭,把穿過建筑墻體的管道都重新鑿空,以杜噪音順墻傳向管道井......,這一切都不起效果。由于業主一再投訴,物業只能邀請多方(業委會、地方設備管理部門、多方技術人員)協調,后來決定調換水泵,結果還是沒有見效,業主只能三番二次打電話物業公司的設備部門......,去年12月我受人之邀,接受了這個疑難病癥的排故咨詢。起初心里有個感覺,認為這樣患“低熱”慢條斯里的給水管系噪音病,象醫生診病一樣,一時比較難著手,后來二次赴現場查勘調研,發現水泵房產生的噪音在水泵吸水管段最為明顯,然后通過謹慎水力計算,論證系統吸水管、泵壓水管、給水上行總管壓力、流量、流速等參數,最終判斷出還是在水泵選型技術指數方面有些小偏差,而造成的噪音。所以立即決定,花近萬元調換新泵(技術指數以新設計而定),二、三天時間就把這起噪音事件解決。工程結束后,業主們很舒心,相近管弄沿線的復旦大學老師更感滿意,一再表示感謝。
下面就該項目水力計算平衡論證于下:
該項目在降低水泵揚程和流量的思路前提下,著手減小泵吸、壓水管內介質流速和降低機械能無效消耗,以達到經濟運行。但必須保障安全供水量,保障高位水箱進水閥的流出自由水頭,同時水泵運行必須在中揚程效率區段,才算得全面科學的論證。
概況:11/F小高層,2個門牌,住戶88戶,用水量按每戶5N(當量)計算
供水型式:為給水泵壓水至屋頂水箱上行下給式供水
屋頂水箱容積20m3,有效調節容積為18m3
水泵供水最不利點高度H不利43.40m
原用水泵50KQDL15×4Q=12m3/hH中=65mn=2950r/minN=4kw
水泵吸水管DN80-DN50計算流速:V=1.83m/s
水泵輸出管DN65-DN50計算流速:V=1.12m/s-1.83m/s
論證計算:?計算管網最高時用水量(用平方根修正當量法)
Qg=α×0.2+KNg(1)
Qg-計算用戶給水設計秒流量(L/S,折合時流量m3/h)
α、K-由該建筑物類型確定系數(α1.02、K0.0045)
Ng-住戶衛生器具、用水設備給水當量數,88戶,按每戶5N計算
把已知參數代入(1)式內計算
Qg=1.02×0.2+0.0045×5N×88
=4.28+1.98
=6.26L/S即22.54m3/h(折合時流量)
∵選泵為LQDL(F)8-60不銹鋼低噪音多級泵
技術指數:Q=8m3/hH中=55mN=2.2kwn=2950r/min
‚屋頂水箱調節容量復核
Vt=(Q-Qb)T+QbTb(2)
Vt-屋頂水箱調節容積m3
Q-計算最高時給水量22.54m3/h
Qb-水泵出水量8m3/h
T-設計秒流量持續時間,按0.5h計算
Tb-水泵最短運行時間,按0.25h計算
把已知參數代入(2)式內計算
Vt=(22.54-8)×0.5+8×0.25
=9.27m3
∴原水箱調節容積(去除消防蓄水)符合技術要求,并留有余地
∴水泵給水系統管內流速大幅下降V吸水=1.17m/s
V壓水=0.89m/s-1.17m/s
ƒ水泵全揚程計算復核
Hb=H不利高差+H管阻+H自由(3)
Hb-新選水泵需求的中揚程(m)
H不利高差-水泵輸出至屋頂水箱進水口高度(43.40m)
H管-管系沿程和局部阻力損失估算(3m)
H自-屋頂水箱給水閥輸出自由揚程(8m)
把已知參數代入(3)式內計算
Hb=43.40+3+8
=54.4m
∴新選用水泵中揚時(55m)完全符合技術要求。
論證計算小結:該工程長期未解的噪音擾民,實際上是原先的水泵技術指數流量、揚程都較實際工程要高得多,因此產生管內流速太大(特別是引起水泵吸水管抖動),已接近規范上限,而且在非經濟狀況下運行,引起不少后遺癥。所以只有通過全項目的水力計算,才取得良好運行環境,杜絕了這起噪音長期擾民的頑癥。
二、高檔外銷樓盤全天候熱水供給系統“汽水分離”、串聯減壓閥系統自激產生無規律噪音的排除
本市西區有一高檔樓盤,系33層、34層、35層高層外銷公寓,該公寓樓宇設備系統先進,設施比較齊全,內外裝飾又相當華貴。但就是因為住宅全天候熱水供給系統內泄出氣體無法有效排出,串聯減壓閥豎向分區系統產生自激,樓內管系無規律噪音、深夜震動“放炮”事件,擾得607戶業主生活不得安寧,雖然請了不少單位前來咨詢會診,可歷時二年多“診治”還不見真正效果,因此設計院傷透腦筋,開發商經濟賠償不少,物業管理陷入僵局。
后求助我單位,我們即刻組織技術人員到現場實地查勘,同時訪問了業主,了解熱水管系產生噪音、震動的情況及規律,并結合施工圖認真地進行水力計算,反復探討研究,終于診斷出癥結。按照工作部署,先解決熱水管系泄氣問題(改熱水系統閉式循環為開式循環,比較復雜的論證設計),然后分別拆下了多個減壓閥,委托“國家五金閥件技術質量檢測中心”進行技術性能檢測,結果很明確,發現相當數量減壓閥在小流量時有壓力波動,且存在的自激相當激烈,可想而知誘發管系震動、噪音的原因就在于此。按此思路,該項目工程向閥門生產公司更換了比例式、可調式減壓閥60余套,終于解決了該熱水工程噪音擾民久治不愈的疑難雜病。
三、通過嚴慎的水力平衡計算,以更改水泵型式,降低水泵揚程、流量和轉速等級,為8幢17層高層給水系統解決噪音擾民問題
二年前,我們在進駐一商品房住宅樓盤物業管理前期介入期間,發現該樓盤內多組住宅給水泵站系統設計存在弊端,如泵站選用DFG500-250-R高轉速大葉輪單級水泵(技術指數H=72m,Q=22m3/h,N電機=11kw,n電機=2950r/min),我們經過水力平衡計算,發現該小高層17層水泵揚程Hb=60m,可以滿足壓水要求,顯然上述單級泵揚程偏高;泵站又設計在住戶臥室下的地下室,這是給水工程設計忌諱的;另外,水泵輸出總管管徑小一個規格,DN65管內流速V可達1.75m/s,而管道距離較長,達50余米。實踐表明:水泵高轉速本身噪音大,且運行時易失衡,這就是泵站噪音產生的重要源頭;還有單級泵,水力工況欠佳,給水管網介質流動時流態穩定性差,加之流量大、流速也接近規范上限,可誘發樓內管道抖動、共振噪音污染。盡管我們前期介入就提醒開發商、提醒設計院,但他們態度很不積極,敷衍搪塞,得過且過......。結果業主入住后,固然這四組給水泵站出現噪音嚴重超標,系統內管道抖動、共鳴“嗡嗡”聲攪得幾十戶業主生活不安寧,業主投訴*、矛盾激烈,還認為物業不作為,不少業主長期以不交物業管理費,來對待物業管理單位,物業真成為“三夾板”,但這一切木已成舟。通過多方協調努力,去年底幾幢樓的地下室水泵房完成了整改。水泵選用LQDL(F)12-70多級不銹鋼靜音泵(技術指數:揚程H=65.5m,流量Q=13m3/n,電機功率N電機=5.5kw),改造后效果立竿見影,水泵輸出總管(DN65)流速下降到V=1.01m/s,噪音源根除,而且實際能耗又下降三分之一之多,樓盤管理日趨正常,還廣大業主安靜環境,真有喜出望外感覺。
結束語:
這些事件的折騰過程告訴我們:凡事都得講究認真、講究科學,更要富于實踐;更告訴我們:設計人員要把自己設計的每個工程項目,都要作為自己務國親民、節能減排的典范去考量、去實踐,使“作品”經得起實踐考驗,做到深思熟慮、不留后遺癥,才算得上是自己滿意、人民滿意的佳作。
篇2:建筑給水排水的日常檢查
建筑給水排水的日常檢查
一、建筑給水排水的含義
建筑給水排水是指建筑的供水(上水)和建筑的排水(下水)。
二、建筑給水日常檢查
1.水池、水泵、水箱、水處理設備等的完好狀況;
2.管道銹蝕、結垢情況;
3.保溫層完好狀況,閥門開啟和滴漏狀況;
4.給水設備基礎和管道支吊架等完好狀況;
5.給水系統的負荷狀況。
6.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澆灑道路和綠化用水、空調系統及采暖系統用水的水量及供水壓力。
7.給水系統出水的濁度、色度及飲用水的衛生達標情況。
8.水箱清洗消毒及水質化驗情況。
9.給水管道承壓能力和使用可靠性情況。
10.建筑給水系統大修記錄和改造記錄資料的完整情況。
11.建筑給水設備運行和保養情況。
三、建筑排水日常檢查
1.排水量及通水能力檢查;
2.衛生器具盛水、通水能力及完好程度檢查。
3.排水子系統、雨水系統對環境的污染情況。
4.建筑物落水管銹蝕、開裂和折斷情況進行檢查。
四、建筑給水排水檢查結果處理
1.個別原件損傷、給水排水系統出現局部滲漏情況時,可由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維修和維護。
2.建筑給水排水出現功能性缺陷時,應請有資質機構進行檢查評估。
3.建筑給水排水系統出現衛生或安全危險時,應請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測鑒定。
篇3:業主以噪音為由不交物業費案例
業主以?噪音為由不交物業費,法院怎么判??
近日,高郵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業主與物業公司積怨已久,此前剛輸掉與該物業公司的一場官司,被法院判令繳納拖欠的物業費。業主考慮到一家人飽受附近鄰居發出的噪音折磨,見物業公司敷衍處理,一怒之下轉而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沒有擔起管理義務,導致自己深受噪音困擾。為討說法,業主向物業公司索要6萬元精神損失費,法院會如何判決?
起因:剛打完官司,業主因噪音與物業再起爭執
喬先生家住高郵某小區,因拖欠物業費,喬先生曾被小區物業公司告上過法庭。按照法院的判決,喬先生需向物業公司繳納相關費用??晒偎緞偮淠?,喬先生轉身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曾經的原告和被告互換了位置,這是怎么回事?
在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看來,“這位業主刁蠻不講理,不好溝通,為這事他找過我們好幾次了。”究竟是什么仇什么怨,讓彼此間的矛盾持續了好幾年?這與喬先生的生活環境有關,確切說與鄰居趙大媽有關。
“我們家住在這好幾年,遭受噪音折磨也有八年了。”由于喬先生住在一樓,緊挨著旁邊的自行車庫,而趙大媽因行動不便,長期生活在車庫里。“特別是夜深人靜的時候,老人發出的叫喊聲,吵得我們多次睡不著覺。”喬先生向物業公司反映,老人經常在車庫里大聲叫喚,有時還用棍棒敲擊床等物品,擾得他們日夜不寧。
物業對此答復稱,“這屬于鄰里矛盾,制造噪音者不是物業工作人員,你們還是私下協商吧。”在物業公司看來,喬先生反映的問題不在物業職責范圍內,應當與老太的家人進行溝通。喬先生很是惱火,雙方為此還鬧得不愉快,“你們物業不作為,太令業主失望了。”
進展:物業稱管不了,業主為維權打起官司
期間,物業公司催促喬先生繳納物業費??蓡滔壬f,噪音問題還沒有處理好,八年來自己和家人深受其害。“我們也聯系不到老太的家人,希望你們物業出面協商。”喬先生提出。
業主多次反映問題后,物業公司終于有所行動。此后,他們安排工作人員上門查看,證實趙大媽確實生活在車庫里。“你不要給不繳物業費找借口了,一個老人能有多大動靜。”工作人員上門查看得知,老太目前癱瘓在床,身體不適的時候偶爾喊一喊,只為告訴住在樓上的女兒。“我們已經提醒了,并且建議老太的家人也要顧及鄰居的感受。”物業公司方面稱。
物業公司表示,愿意和喬先生一起上門,與鄰居當面協商。約好碰面的日子到了,可喬先生沒有現身。物業公司有些郁悶,“這事我們真管不了,沒辦法。”喬先生拒絕和物業上門溝通,主要是覺著物業公司和稀泥,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今年3月,喬先生來到高郵法院,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訴訟:狀告物業討說法,索要精神賠償未獲法院支持
原告喬先生在起訴書中說明,案外人的母親居住在該小區車庫,夜間哭喊、有時用棍棒敲打物件,原告全家無法入睡,影響第二天的工作和生活,該情況已持續八年之久。喬先生向被告物業公司投訴,物業負責人敷衍了事,自己不得已才打起了這場官司。
近日,高郵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告訴稱,鄰居老太發出的聲音干擾其正常生活,向被告物業公司反映未有解決,被告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6萬元,對此原告提供錄音及證人證言。被告質證后對證據真實性不予認可,且認為原告只是以此為借口不繳物業費,其與原告約好到現場查看,但原告并未出現,其去現場查看并未發現老太發出很大聲響,其與老太家屬也進行了溝通與提醒。
法院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員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管理、服務行為指向的對象是整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綠化、環境衛生等,原告以鄰居發出噪音影響其生活,物業公司未能解決為由要求被告給付精神損失費并無法律規定。
首先,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人身權益遭受侵害,并造成其嚴重精神損害,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證據不足;其次,即使其能夠舉證證明,被告物業公司不是侵權行為人,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再次,如果確實存在影響原告生活的情況,被告物業已進行了解、勸導,盡到了相應的物業管理義務,但能否切實解決問題并非被告所能決定;最后,鄰里之間應多些理解與包容,共同維系團結互助、和諧融洽的小區環境。
綜上所述,法院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遠親不如近鄰,和諧互助的鄰里關系需要市民共同維護,日常與鄰居相處要多一份理解和寬容。”該案的主審法官表示,鄰里間應互相包容,若產生矛盾時應盡量協商解決,以免傷了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