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部工作準則:
1、當值期間必須著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許抱胸插手。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經員工通道出入,同時打卡備案。
3、做到無條件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管理。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值不準離崗)。
5、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6、接觸客人要十分有禮貌,并注意語氣態度。
7、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8、當值時不得聊天、閱書報、寫私函、聽耳機、吸煙、吃零食、打私人電話,并謝絕來訪,如屬要事,要保安部當值負責人批準方可。
9、當值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系,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閑聊。
10、當值時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與客人進行任何私人交易。
11、當值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
12、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13、嚴禁當值時隨意離崗,如需吃飯、喝水、去衛生間,需領班批準并派他人替崗后,方可進行。
14、殊情況,嚴禁使用酒店客用設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發現火警,無論程序大小,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序上報,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門出口通道,包括員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無特殊情況,不得私入客房、倉庫、辦公室、廚房、服務員工作間等。
19、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20、當值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
(二)保安部請假制度:
1、本部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報告單,并逐級審批備案后方能有效。
2、主管、領班請假需經理批準方可。
3、保安員請假需經主管批準方可,但必須先經領班批準。(事假超過半天,需部門經理批準)。
4、嚴禁越級請假。
5、無請假報告單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原則上不準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經經理批準方可。
7、對于請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應有電話、電報和證明方可考慮補辦事假。
(三)保安部獎懲制度:
1、獎勵--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將給予獎勵或晉升參考。
1)對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貢獻者。
2)拾到客人錢財繳公者。
3)舉報本部員工違章亂紀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議,該建議被采納者。
5)對工作盡忠盡職,受客人或外部門來函表揚者。
6)為酒店聲譽和財產,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者。
2、懲罰--警告處分,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如累計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1)當值時不注意儀表、不佩戴工牌,經多次指出而無明顯改觀者。
2)不服從工作分配,不服從上級指揮者。
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
4)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5)當值時睡覺者。
6)當值時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者。
7)當值時抽煙、吃零食、聊天、聽耳機、不聽從勸告者。
8)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私入客房、倉庫、服務員工作間、辦公室、廚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當值員工擅入酒店者。
11)該管的事不管,膽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誤者。
1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13)工作中欺騙上司者。
3、懲罰--辭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
1)不請假,曠工兩天以上者。
2)無論何種原因與客人、酒店員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費者。
4)利用職權與客人進行非法交易者。
5)盜竊酒店物品、客人錢財,以及主使或參加酒店員工盜竊酒店、員工財務者。
6)拉皮條者。
7)不服從上級管理,出于私利謾罵上級者。
8)嚴重工作失誤,造成酒店損失者。
9)不愛護保安裝備、消防設施、辦公室設施,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四)保安部監督員工打卡制度:
1、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定崗于打卡處,臨時離開要獲得領班批準,并派人替崗。
2、員工打卡時,保安員要認真核對工牌,無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時收回工牌交值班經理處理,不允許代人打卡。
3、檢查打卡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4、真執行物品出門查驗制度,檢查出門物品有無違規現象,必要時需開據放行條。
5、認真執行出入來訪制度,進行來訪驗證和登記。
6、嚴格控制辭職員工和辭退除名員工進入酒店,阻攔酒店員工穿制服出酒店。
7、對外來施工人員每天進行來訪登記,如發現有外來施工人員在規定施工時間以外還沒有離開酒店,立即報值班領班。
(五)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鑰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并記錄簽收。
2、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3、機械只有押款時攜帶,平時由監控室保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備用品專柜鑰匙平時監控員處,夜班時放保安當值領班處。
5、保安部備用品專柜每月清點一次,由監控員和主管檢查記錄使用情況。
(六)外來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范圍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在進場時必須持有聘請施工部門簽發的申請或證明,經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對批準后方可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2、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求寫清施工單位名稱、人數、施工區域、工時及負責人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及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3、保安部向施工單位發放臨時施工卡,并收取證件抵押金人民幣叁拾元整,工期完成后,憑工卡到保安部秘書處注銷并退回押金。
4、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定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
5、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并配戴臨時施工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營業區域和使用客用設施,施工結束后,所帶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須有聘請單位簽發的放行條。
6、施工期間,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時要及時補辦手續。
7、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接電線。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時,必須到酒店保安部遞交申請,辦理動火證,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做好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等安全防范措施。
9、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
10、對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全的、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用明火操作的,根據施工性質,保安部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1、消防設備、器材是用于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2、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安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用或移動,并在施工、作業完結后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3、工程部和保安部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向消防委員會報告,爭取補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4、工程部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周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并向消防委員會書面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要對酒店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卷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設備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記錄。
6、工程部經理和消防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周不少于兩次)檢查酒店的發電機房、變壓器、鍋爐房、油庫、廚房、木工房等重點部位,發現問題要立即派人整改,做好記錄。
7、保安部消防主管每月須對酒店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并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八)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監控員要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監控員必須服裝統一、整潔、不留長發。
3、當值期間要精神集中,認真細致做好監控記錄,不準撤離崗位。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詳細將本班的監控情況知會下一班。
5、監控室內嚴禁吸煙、禁帶火種,不準喧嘩吵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對各種儀器設備進行清潔,保持室內無塵等衛生。
7、任何人調用錄像帶或查閱文件、檔案,需預先填寫《查閱(調用)申請表》,經保安部經理批準簽名后方可。
8、當值監控不得隨意操縱中心內之一切儀表、按鈕、設備等。嚴禁非監控員操作中心內之一切設備。
9、當值監控員或其他經批準進入監控室的人員,不得無故占用(長用)中心之通信設備。
10、監控中心僅限保安部當值監控員、當值領班、消防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進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種技工、大堂AM、值班經理等,須經當值監控員允許后方可進入,工作完畢后及時離開,不得無故逗留。
12、消防監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屬消防主管。
(九)停車場安全管理程序:
1、當值時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要將車輛指揮到位,要檢查車輛有無損壞,車門有無上鎖,車輛排列整齊。
2、客人溝通時要注意禮節禮貌及文明用語,要做到舉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與客人發生爭執或沖突,不準向客人索取小費。
3、當值時要站到車場較明顯的位置,指揮車輛時動作手勢要標準、正確。
4、當值時不得群集閑聊,不得隨意離崗、竄崗,有事不要大聲叫喊,使用對講講機時注意用語,不講與工作無關的問題。
5、當值時不得睡覺、看報、不得吸煙、吃零食。
6、指揮車輛泊位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態的司機,防止撞傷、碰傷、擦傷等。
(十)安全工作條例:
1、要求身體素質好,工作和訓練時,嚴禁危險動作,如摔跤、逞強、過度用力、開過分玩笑等。
2、著裝要合身,不要過緊或過松,避免工作操作時受傷。
3、受外受傷時,要立即報告領班,并盡快處理傷口,傷勢嚴重者,要及時到酒店醫務室進行處理。
4、處理緊急事故時,要考慮安全因素,如戴手套、穿雨衣、雨鞋。按正確的操作程序操作,熟練酒店制定的各種緊急程序(火災、水災、臺風等)。
5、對不衛生的地面、阻塞的通道、容易造成摔傷的區域,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清理。
6、對不懂的設備、器材不要亂拆卸,要請專業人員來處理,觸動或打開可能有危險的包裹,發現異常氣味、聲音要查找出原因并向上級報告。
7、不過量飲酒、吸煙、不暴飲暴食,保證充足睡眠,養成良好的飲食、起居、衛生習慣。
8、不得亂用警棍、手銬等警用器材,不得使用恐嚇、危險語言,避免引起暴力行為。
9、如遇到意外攻擊,只有采取適當的自衛,以保證自身的安全為準則。
9、本條例只適用于保安部員工。
(十一)保安部各崗位職責:
1、保安部經理崗位職責:
1)工作職權:
a.根據部門各級員工的工作表現情況,有權進行表揚或獎勵、批評或處分,有權提升或建議總經理提升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業務熟練、有管理潛質的員工。
b.有權調動保安、消防人員及其它部門人員對危急事件,如刑事犯罪、火警等事件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c.對酒店治安保衛、消防等不夠嚴密和完善的方面,有權向總經理建議逐步嚴密完善等。
2)工作職責:
a.對總經理負責,負責保安部全面工作。
b.對酒店治安、安全保衛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c.負責對下屬考核、培訓。
d.負責酒店保衛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落實。
e.負責全酒店員工治安防范宣傳教育。
3)業務要求:
a.熟悉和掌握酒店內部治安情況,了解和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及其對酒店的影響,對治安工作要有敏感性和預見性,防患于未燃。
b.善于組織策劃酒店的安全保衛工作,在危急情況下能夠沉著冷靜,善于指揮和決策,使危急事件能夠得到迅速妥善的處理。
4)工作內容:
a.協助各部門制定崗位安全制度,并督導落實。
b.對酒店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生產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
c.積極開展治安檢查和消防檢查。
d.組織策劃重大節日、重要接待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屆時要在酒店內值班,并督導任務的落實情況。
e.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和偵破酒店內發生的各類案件。
f.了解和掌握酒店內部員工的情況,配合人力資源部一起做好違紀人員的幫教工作。
g.注意防止因自然災害而造成酒店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h.建立和完善酒店治安工作檔案。
2、安全主管崗位職責:
1)熟悉酒店的運作及有關的安全法則、酒店的員工守則。
2)安排下屬各崗位的工作,不斷巡視酒店各區域、督導當值各崗位的工作,并進行獎懲、評定和考勤。
3)認真完成工作日記,并詳細記載當值時間內發生的事件(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結果以及遺留問題),非常事件要及時上報。
4)迅速妥善地處理各類事件(包括突發事件)并對一些案件調查,寫出調查報告。遇
重大案件發生須立即匯報,保護現場并向警方報案,協助警方的調查工作。
5)下屬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使保安員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
6)熟悉酒店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緊急出口以及酒店的緊急疏散程序。
7)控制好酒店停車場的安全,保障酒店車道的暢通。
8)完成交給的其它任務。如: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督導、施工辦證工作等。
9)對自己主管的工作負責制定計劃,做好總結,并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
10)熱情接待來訪。
11)協助經理當值期間發生的問題。
3、主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上級的有關指示、規定。
2)掌握酒店的火災特點,努力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酒店的平面布局、建筑特點、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熟悉酒店的火災危險性和相應的防火措施;熟悉重點消防保衛部位存在的火險隱患和控制方法;熟悉各有關的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及其貫徹落實情況;熟悉義務消防組織建設情況及其防火、滅火能力;熟悉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狀況。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并督促落實。
4)對保安員及酒店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遵守法規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5)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時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協助主管部門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服務員、保安員等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制定滅火作戰計劃,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7)止各種違反消防法規、制度、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并做好記錄上報。
8)協助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
9)發生火警立即報告,同時組織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參與火災原因的調查和對責任人的責任追查。
10)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個人,向行政領導提出表彰及獎勵的建議。
4、保安部領班職責:
1)職權:
為便于領班的管理工作,領班享有以下權利:
a.對下屬工作不準繩、不服從管理者,領班有簽黃單的建議權。即:領班可向上級建議、請示,給下屬簽單處罰。
b.領班必須對本班員工進行嚴格考核,掌握他們的工作情況,為其升降職向上提供建議。
2)職責:
a.正常情況下,領班兼任樓層巡邏崗,負責檢查各崗位運轉情況,處理一般的突發事件,并將事件書面報告部門經理。
b.除有重要情況需向上級報告、填寫值班記錄外,不得在辦公室逗留。
c.當值時,必須保證不缺崗。如各崗警衛需去衛生間、喝水時,該崗均由領班代替;如有特殊情況需調人時,必須向上級匯報,批準方可。
d.病事假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隨意離開,找人代班。
e.每天當值的遺留問題,除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外,必須向當值總負責人匯報。
5、監控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專業知識,掌握消防、安全之監控技術,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并立即報告。
2)熟練掌握各類監控設備、報警系統、廣播系統、聯動系統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嚴禁違章操作及非專業人員操作。
3)控屏幕情況要隨時報告,發現異常立即定點錄相,并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愛護各種設備、器材,注意了解設備設施的運作情況,有問題要及時報告,并通知工程部派員修理,保證正常運作。
5)一旦發現警情,立即簡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查看實情并做好詳盡記錄,本班問題本班解決。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要詳細、準確,并做好交接班簽名。
7)當值期間要做到“四不準”:不準吸煙、瞌睡、吃零食,不準閱看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不準將無關人員帶進監控室,不準擅自調用電腦內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8)接聽電話或使用對講機時,要使用禮貌、專業的用語,不準講與工作無關的事件,不準撥打私人電話。
9)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樓層巡邏崗位職責:
1)巡邏中發現有礙安全情況發生須及時報保安部及各相應崗位,并配合當值總值處理安全問題。
2)巡邏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某一處,不得使用客用設施。
3)接報外,不得進入服務員工作間。
4)沒有部門經理批準或協調,不得擅自查房、進房。
5)熟悉酒店內部區域及走火通道的分布情況。
6)巡邏時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報告消防中心。
7)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及報警裝置的使用。
8)遇火警時沉著冷靜,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并組織現場有關人員積極查找火源,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滅火。
9)促客房來訪制度的實施,對嚴重肇事者,協同前臺經理及客房部人員處理。
10)檢查緊急出口是否處于暢通狀態。
11)檢查樓層施工人員工作,動火的有無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排除施工現場對消防及安全有危害的隱患。
12)如遇可疑人員要盤查,注意醉態客人的動向。
13)遇偷盜情況須及時報保安部當值主管,把盜賊捉拿,經詢問后,即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4)遇滋擾現象,應勸阻其有關人員離開酒店。
15)巡邏中遇客人應站立讓路向客人問好。
7、大堂崗位職責:
1)工作范圍在大堂內。
2)在大堂內發現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主管及前臺當值經理,并隨時配合各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處理安全方面問題。
3)在擔任大堂保安時,不得使用客用設施,不得進入營業區域、前臺及其辦公室。
4)注意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應勸其離開。
5)在大堂內應干涉有大聲喧嘩和多人聚集的現象。
6)嚴禁客人在大堂內飲用自帶飲料。
7)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施工單位禁止在大堂施工。
8)未經批準不得在大堂錄像。
9)意進入大堂到處亂竄的人,并同時通知其它崗位加強監控。
10)夜班注意員工的不軌行為(如偷盜物質、拉皮條)。
11)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12)注意醉酒者行動,有情況時報告主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處理。
13)密切注意有無破壞酒店之設施行為。
14)對餐廳不消費而占位者勸其離開。
15)客用沙發禁止躺、臥。
16)大堂站崗應選定幾個利于監察情況且不妨礙客人的地方,站姿要跨立,注意著裝整齊,不許在大堂中不停轉悠。
17)工作需要外,不得與大堂各部門員工交談。
18)監督上下電梯的客人情況,禁止施工人員使用客用電梯。
8、大堂前門崗位職責:
1)定崗于大堂前門處。
2)大堂前門外車道暢通,遇車輛停泊于主車道時,應馬上勸其離開,引導其停泊于道邊車位或停車場內。
3)注意進出人員情況,不允許外來人員損壞花草,不允許外來人員長時間滯留于正門廣場,不允許酒店員工停留于前門廣場上。
4)指揮車輛在通道兩側翼處按規定停泊,如遇接待任務需預留車位的,應以障礙物按要求預留車位。
5)注意與客人接觸時,從語言中充分體現尊重客人,為客人服務,向客人解釋時要耐心,動作中小跑,敬禮的姿勢應規范化。
6)定崗時還應該注意前門安全情況。
7)注意阻止任何施工單位及個人由前門經大堂進入酒店樓層施工。
9、停車場崗位職責:
1)定崗于停車場內。
2)指揮引導車輛有序停泊。
3)做到有禮貌地接待每一位來停車的客人。
4)在車駛進停車場時,應表現積極,快步或小跑到車輛前,以手勢示意,引導客人停到適當位置。
5)注意沒必要強求客人車輛停泊某處,不能讓客人感到你為難他。
6)對客人有不解之處應用到有問必答,有耐心。
7)維護車輛及車場的安全。
8)干涉任何在主車道上的閑人,讓其迅速離開車道。
9)禁止酒店員工在停車場內停留。
10)迅速地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包括在車場內的斗毆及鬧事。
11)注意酒店停車場的各類設施。
10、打卡崗位職責:
1)定崗于員工打卡處,維護打卡秩序。
2)按照酒店人力資源部的有關打卡制度,嚴格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無工牌者記錄下來,上報當值領班。
3)檢查下班員工的手袋、行囊、包袱等攜帶物品,有無擅自將酒店之文件、物品等帶出,如遇此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值領班。
4)為外來人員辦理入店手續,并作好登記。
5)為外來施工單位和個人辦理入店施工手續,檢查施工工具并監督施工人員在酒店內的個人行為。
6)監督和杜絕員工替人打卡現象,維護高峰期打卡秩序。
11、夜總會保安崗位職責: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確保所管區域內安全。
2)認真完成站崗、值勤巡邏任務,認真填寫當班記錄(值勤巡邏時禁止吸煙)。
3)維持好KTV場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場內起哄、爭吵、斗毆和無理取鬧。若有上述事件發生,要將肇事的雙方帶到場所處或保安部妥善處理。避免造成壞的影響和妨礙客人進行正常娛樂活動。
4)娛樂場所人多情況復雜,要密切注意場內動向,防止酒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盜和遭受損害。若發現可疑的人要注意監視,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制止并擒拿罪犯,保護酒店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5)場內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穩住客人,及時搶救并組織疏散客人離開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6)娛樂活動結束,請客人有秩序地離開場地,要協同服務人員清理場地,檢查有否客人遺留物品,危險品、火種等,關閉音響、燈光并鎖門。
7)向接崗人員交待清楚崗上情況。
8)完成上級交派的其他工作。
篇2:某集團保安管理制度
> Z集團保安管理制度1.集團為了加強保安工作管理,使保安人員執勤執行任務有所據;特制定本制度。
2.保安人員必須遵守集團各項規章制度,維護集團榮譽和威信。
3.保安人員執勤每天實行12或者24小時倒班制,具體各班服勤時間由各單位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并公布實施。
4.保安人員工作職責規定如下:
4.1工廠、商場、辦公區等集團場所的各類事故(事件)預防,并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巡邏事項。
4.2員工下班后負責單位鑰匙的保管工作。
4.3全面掌握處置突發事件的各類應急預案要求。
4.4負責進出單位的外來客人及員工的管理、聯絡登記事項。
4.5進出單位車輛、物品的管理、查驗及放行。
4.6協助單位維持正常工作秩序;完成防火防盜等安全消防保衛監督檢查工作。
4.7負責完成個人負責區域內的各項工作。
4.8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保安人員除前款各項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守則:
5.1工作應謹言慎行,執行公務時態度和藹端正不卑不亢;服從上級命令,秉公執法,不徇私枉法。
5.2執勤時應統一著裝、端正儀容,各種配備齊全完好。
5.3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惕,遇有突發事故(事件)時,應臨危不亂發揮團隊精神,果斷敏捷,做好適當之處置;并立即報告上級。
5.4執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有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現象。
5.5應熟知本單位的水、電控制閥門、開關位置及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等,防止遇事慌亂束手無策。
5.6應管制入廠人、物、車,對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公用需料外,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攜入。
5.7應按規定進行按時巡邏監督檢查;工廠、商場等各處,辦公室、廠房、門窗、水電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閑雜人等人員逗留。同時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單位部門進行處罰。
5.8單位下班后,重要部位的鑰匙交由辦公區保安負責,以備巡查使用。員工加班或因事需進入辦公室時,要求其詳細填寫“員工下班后出入辦公區域登記表”。
5.9交接班時,應將當班執勤情況等記入“員工值班記錄表”,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每月月末報至行政部門核閱。
6.人員管制相關規定
6.1指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轄區正常工作秩序。
6.2嚴格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出入門的管理。
6.3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廠時(工作除外),須持審批手續離廠。
6.4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6.5外界來賓到廠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的營業、采購、檢查、安裝等人員入廠應在保安室辦理入廠手續,并聯絡有關部門接待。非經廠、部門人員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廠區。
6.6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入工廠者,應對照行政部門所列名單,核對無誤后,在保安室登記入廠。
7.物品管制相關規定
7.1物品出廠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簽認后的“A&V出門證”按順序及類別進行裝訂保管。
7.2各廠商交貨時所攜帶其他廠商物品,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于“A&V值班記錄表”中,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給予放行。
7.3離廠外來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處理:
7.3.1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時間、地點。
7.3.2由攜帶者親書理由,注明所攜帶物品的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7.3.3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行政部門處理。
7.4廠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廠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7.4.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行政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方可放行。
7.4.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7.5本公司員工及一般外賓不準攜帶照相機進廠。特殊情況,如參觀、訪問或外籍人員攜帶照相機者,應按部門主管所示處理。
7.6同仁進入工廠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產品,工廠相關人員如因業務需要,經行政部門開具證明單(注明品種、型號等)后準予攜帶進廠。但攜帶出廠者,應憑主管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經查無誤后放行。
7.7員工出廠區時對其包裹主要檢查的內容包括:
7.7.1生產車間物品。如:線軸、布片、粘條、拉鏈、紐扣、肩墊、袖衫條、腰襯、成裝等。
7.7.2辦公、后勤、輔助等物品。如:電腦附件、打印紙、電話機、文件夾等;公用書籍、資料、畫冊等(已辦理借閱手續的須在門衛《小件物品出入登記表》上登記);維修、裁斷工、打板師、司爐工、電工等作業工具;各類調味品、主副食品、餐具等;洗滌、衛生等日常用品。
8.車輛管制相關規定
8.1外來車輛進入工廠,需按下列規定辦理:
8.1.1隨車人員按本制度6.5條款規定事項辦理。
8.1.2持有證明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準予駛入廠區內有關處所。
8.1.3一般接洽業務檢查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等人員所乘車輛,保安應指定停車位置。
8.1.4庫管員下班后,遇有外來取送貨車輛欲進入廠區,必須先請示其主管領導,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并進行登記。
8.2所有進出車輛應一律接受檢查。尤其應注意進廠車輛是否載有違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8.3集團及所屬各單位車輛攜帶物品出入、停放等,亦應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9.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理
9.1發現盜竊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處理。
9.2保安人員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應熟練掌握安全消防設備器材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定期檢查維護消防器材;對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處理突發事故(事件)時應鎮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用最有效的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理:
9.2.1根據判斷尚可消除時,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報告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保護好現場。
9.2.2判斷無法消除時,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119或110或120等)、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9.3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突發事故(事件)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會波及本單位等情況,迅速通報行政領導。
10.保安工作考核與獎懲
10.1經月考核完成下列要求者,計發全額獎金:
10.1.1月累計出勤,無任合遲到、早退情況者。
10.1.2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不營私舞弊,能夠按要求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者。
10.1.3積極配合上級領導工作,按時完成任務者。
10.1.4工作積極主動,提出合理、良好的建議經實施后確有成效者。
10.1.5參加各項社會活動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10.2 凡保安人員,均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10.2.1一次扣罰獎金50%。
10.2.2二次扣罰獎金100%。
10.2.3三次取消職務津貼。
10.2.4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處理。
10.3獎懲工作參照《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10.3 .1保安人員工作表現突出、制止各類事故(事件)發生有功、對單位貢獻顯著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特殊獎勵。
10.3.2由于保安工作不到位,致使各類事故(事件)發生的,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附則
11.1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相關管理制度具體條款執行。
11.2集團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1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4本制度解釋權歸屬集團行政管理中心。
篇3:(工廠)保安管理制度(2)
公司(工廠)保安管理制度(2)
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條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員工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二條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第三條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交接記錄,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
第四條員工下班后,保安必須檢查辦公區和車間、倉庫等的電源及門、窗關閉情況,切實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等工作。
第五條保安夜間值班要高度戒備,做到每小時至少要在廠區巡邏1次以上。
第六條外來人員無法表明身份或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廠區內。
第七條保安人員須注意本身禮貌與涵養,對來賓、來訪人員要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
第八條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對待客戶,尤其時對夜間送貨到公司的客戶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并負責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廠驗收貨物。
第九條來訪人員未經總經理批準,一律不得進入生產作業區或倉庫參觀。
第十條政府機關、人民團體或其他貴賓(外國客商),由總經理陪同時,不必辦理入廠手續,單保安須登記進廠人數和時間。貴賓出廠后,保安須注明貴賓離廠時間。公司其他人員陪來客進廠前,須先到門衛室登記對方身份和事由。出廠時,也須注明訪客離廠時間。
第十一條嚴禁員工親屬、老鄉和朋友在上班時間來公司會面,有特殊情況者,保安可代為通知當事者在廠門口見面。
第十二條非本公司車輛入廠,車中人員應在門衛室辦妥登記手續才可入廠,車輛須按規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條貨運車輛進出廠區時,需出具送貨證明或《物品出門證》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倉庫保管部門。
第十四條保安每天下班前須將各類出庫單據收齊,送交相關部門備查。
第十五條外來人員未遵守公司進出廠區規定的,保安有權拒絕其入廠。
第十六條保安值班時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靈活執行。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施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