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專業學生實習需國際新聞與傳播學院辦公室填寫設備出借單并加蓋本院系公章后,指派專人到制作部管理辦公室領取器材。
2、領用人領用器材時需認真檢查設備,清點零配件。
3、使用者要愛護設備,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嚴禁轉借。
4、設備歸還時,技術人員應仔細清點設備數量、零配件,并認真檢查設備運行狀態。
5、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非正常損壞或丟失,將予以賠償。
6、做好設備出借檔案記錄。
7、非實習用器材的出借需經中心領導批準。
篇2:某小學體育器材使用和出借制度
某小學體育器材使用和出借制度
一、體育器材的使用
1、體育教師要愛護器材,要教育學生愛護器材。
2、器材整齊要常排列。器材室內保持清潔干燥。
3、對不經常使用的器材要做到一月一大查,一周一小查,嚴防器材丟失和受潮。
4、使用器材時,體育教師負責安排,嚴禁拖、拉、扔,注意減少器材的磨損,延長器材的使用壽命。
5、器材用完后,體育教師負責將器材放回原處排列整齊,不準亂扔亂放。
6、對已損壞的器材要報明情況,做到及時修補。對消耗快的器材(如球類),要及時與學校領導商量研究增補添置。
7、被用的器材,如有損壞,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8、體育教師要按值日表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清查。
9、對違反制度的的任何人,不論老師、學生,都按制度追究其責任
二、體育器材出借制度
1、課外活動:凡學校安排的課外體育活動,由器材室統一準備活動器材,每班一份,由體育委員憑本人學生證出借,活動結束后各班檢查器材及歸還。
2、個別借用:在課外活動時間,根據器材室現有器材,并在不影響集體活動情況下,憑學生證出借,在集體活動結束前歸還。
3、班級活動:在一定器材范圍內,由班長或體育委員出具借條,寫明活動內容,憑本人學生證出借,如借用時間在24小時以上,則由班主任老師出面借用。
4、外單位出借:外單位借用本校器材或場地,應具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批準,并在不影響本校教學活動的情況下,可允許出借。
5、損壞或遺失:體育器材為國家公共財產,任何集體和個人都要愛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按質論價進行賠償。
6、任課教師:體育任課教師所用器材,課后要清點、檢查,然后歸類放置,如有損壞或遺失,及時與保管員聯系。
7、器材檢查:保管員認真負責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小查。(當天器材點數歸類),一周一大查(清點與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補并配齊器材,保證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8、場地檢查:定時檢查室外場地是否符合教學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與總務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