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信息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
1.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規定要求,從頂部至地面距離不得超過1.5米。
2.放的滅火器材,應裝在器材箱內擺放,如因資金較為困難,不能解決器材箱時,也可制作鐵架、木箱并添刷紅漆擺放。
3.設置位置與所防護物品的距離,手提式滅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滅火器不得大于40米。
4.滅火器材必須指定專人并掛牌管理,不能有積塵、銹蝕、損壞等現象,確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5.滅火器材屬于特種裝備,嚴禁挪作他用。
篇2:工廠消防設施安全規定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各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性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加強清擦,防止污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設備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篇3:休閑會所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規定
休閑會所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規定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曬、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休閑會所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