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安全管理規定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安全部門)匯報,及時更新。
篇2:消防器材使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