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大學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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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東大學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20**-20**)》精神,加快實現我校創建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與“爭先進位”目標,促進校內科技資源的整合利用和學科交叉,有效提升科技源頭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培育有較強實力爭取或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的杰出領軍人物和科研團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進一步調動全??萍既藛T參與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的積極性,鼓勵科技人員努力爭取和勇于承擔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更好地穩定和壯大科研隊伍,優化人力資源配置,集中校內科研力量,按時高質量地完成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同時,引導和鼓勵校內外優質資源的強強聯合和學科間的交叉融合,以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為目標導向,緊密圍繞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前沿技術開展高水平的科學研究。

  第三條 通過本辦法的實施,開拓新的研究方向,加強學科間交叉,產生重大原創性成果以及為國家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國家安全做出主要貢獻的標志性成果。

  第二章 范圍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列入本辦法管理范疇:

  1、牽頭承擔的國家“973”項目、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

  2、牽頭承擔的重大科學工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防創新重大項目;

  3、牽頭承擔的國家支撐計劃、“863”重大項目、專項,國家各部委重大項目;

  4、牽頭承擔的重大產學研合作項目(到??劭罱涃M500萬元以上,不含基本建設費)。

  第三章 管 理

  第五條 設立東南大學科技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重大項目辦),隸屬學??萍继?。重大項目辦負責各類重大項目的前期預研、組織申報和過程管理,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系)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第六條 財務處派專人負責重大項目從預算到決算的全過程財務管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七條 針對我校牽頭承擔的重大項目,科技處配備專人負責項目協調,必要時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學院人員組成的項目領導(協調)小組,負責協調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人、財、物等方面的問題。

  第八條 各項目組成立由項目負責人(總設計師)牽頭、課題負責人參加的項目執行小組,具體負責與協調項目執行過程出現的技術問題;有條件的項目可以成立由國內同行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對項目的技術問題提出咨詢建議。

  第九條 重大項目辦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合同評審,學校法制辦優先審核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經重大項目辦審批同意后方可提交項目合同或任務書。

  第四章 政 策

  第十條 鼓勵與支持多院系、多學科學術帶頭人和教授開展跨學科的科技研討與沙龍,按照重大項目要求,醞釀形成項目建議書,活動經費由學校提供。

  第十一條 對思路新、基礎好,有可能承擔各類重大項目的項目建議,經評審后,依據《東南大學科技基金資助計劃暫行管理辦法》,學校給予培育經費,必要時學??商峁m椏蒲袠I務費。所有資助項目經費一次核定,分二期劃撥。

  第十二條 通過承擔完成重大項目產生的科研成果,學校將自然納入重大成果培育范疇。

  第十三條 經批準預啟動的項目,學校鼓勵相關學院人員共同參與。經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參與人員所在學院認可,人事處、科技處審核,根據《教師崗位積分考核辦法》,按橫向項目積分考核方法計入年度積分。

  第十四條 根據重大項目需要,優先引進杰出人才,可在校內外招聘專職科研人員和實驗技術人員,校內為優先,項目結束,聘用合同結束;鼓勵吸納優秀畢業生參與項目(具體辦法參照人事處出臺的有關政策)。

  第十五條 采用科研團隊積分考核辦法對重大項目組成員進行考核,由重大項目負責人參照《教師崗位積分考核辦法》,并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積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重大項目負責人可按重大項目執行年限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 為鼓勵校內合作科研,經科技處批準,項目可設定若干子課題,由項目負責人與子課題負責人簽訂內部合作合同,雙方所在學院(系)、科技處簽章后,課題經費在符合經費總預算的前提下,切割給子課題負責人支配,并計入子課題負責人所在學院經費統計范疇。

  第十七條 重大項目負責人和主要技術骨干可按重大項目崗條例規定申報晉升職稱;若從其他系列晉升職稱,排名前三位可視牽頭承擔一項省部級項目。

  第十八條 重大項目合同(任務書)簽訂后,在項目經費到校之前,由重大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科技處、財務處認定,可按學??萍柬椖抗芾砗拓攧展芾硪幎ㄌ崆皢釉擁椖康呢攧者\行。積分考核也按預付經費計算,經費到款后扣除預付部分。

  第十九條 對在研的重大項目,根據項目運行需要,學校在有條件時可優先給項目組提供部分臨時辦公或實驗場所,項目結束后交還學校(管理細則另行制定)。校內科研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的儀器設備優先向重大項目組開放。

  第二十條 根據重大項目預算,學校按比例給重大項目組經費獎勵。對爭取獲得國家級重大項目的有功人員,經項目領導小組或科技處推薦,由學校批準,在項目審計完成后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萍继帟嚓P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由學??萍继庁撠熃忉?。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15)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已經20**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萬勇

  20**年2月25日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市園林部門負責,區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區園林部門負責。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園林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案審查階段對項目規劃配套綠地面積情況進行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核實階段,園林部門應當對項目配套綠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檢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范圍為準;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以規劃設計條件確定的范圍為準。

  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率應當符合《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標準。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達到規定標準的,經園林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的70%。

  建設工程項目屬于兼容用地性質的,其配套綠地率標準按照所含各類別用地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各類別用地面積不明確的,按照不同類別建筑面積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在對道路綠地等城市綠化工程項目進行前期審批時,應當會同園林部門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審核意見組織設計單位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

  第八條 住宅項目配套綠地邊界起止點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ㄒ唬┡R宅間路、組團路、小區路的,公共綠地邊界算到路邊1米,宅旁(宅間)綠地邊界算到路邊;

 ?。ǘ┬^路設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邊緣;

 ?。ㄈ┡R城市道路、居住區級道路的,算到道路紅線;

 ?。ㄋ模┡R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墻腳0.9米;

 ?。ㄎ澹┡R圍墻、院墻的,算到其墻腳。

  第九條 住宅項目公共綠地(包括中心綠地和其他帶狀、塊狀公共綠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幼^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區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組團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ǘ┢渌麎K狀、帶狀公共綠地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且寬度不小于8米;

 ?。ㄈ┑谝豁椝龅母骷壷行木G地至少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并采用開敞式布局;

 ?。ㄋ模┚G化面積(含水面)不小于70%;

 ?。ㄎ澹冻鞘芯幼^規劃設計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共綠地北側邊界線與南側基準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應當不小于該基準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準建筑物以綠地南側相鄰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為準;南側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離按照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確定。

  第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折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毩⑷斯ぴ炀八虬雌涿娣e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配套綠地總面積的10%;

 ?。ǘ﹩沃攴N植的喬木,按照樹池實際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成行種植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數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實際種植長度乘以樹穴平均寬度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樹陣方式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喬木株數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樹陣整體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ㄈ┎扇》N植槽方式、且種植槽寬度大于0.5米的垂直綠化,按其種植槽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立式種植方式的垂直綠化,按其實際立面綠化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一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低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其頂板上方覆土綠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配套綠地面積:

 ?。ㄒ唬└餐梁穸仍?.0米以上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80%計算;

 ?。ǘ└餐梁穸仍?.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65%計算;

 ?。ㄈ└餐梁穸炔蛔?.6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30%計算。

  第十二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高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屋頂綠化,平均覆土厚度在0.4米以上的,按其屋頂綠化面積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該項目配套綠地總面積的20%。

  第十三條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的停車位,按其面積的25%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且每個停車位均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庇蔭喬木的,按其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不得計入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

 ?。ㄒ唬╆柵_綠化、室內綠化、盆栽花草樹木,墻、欄桿上的花臺、花地;

 ?。ǘ┫?/a>車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實施配套綠地建設,配套綠地建設完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實地測量。

  園林部門應當加強對配套綠地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配套綠地實地測量結果,形成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監督檢查意見,并向規劃部門反饋,規劃部門應當在規劃條件核實時,將其作為該項目配套綠地率是否達標的依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建設配套綠地,實際建成的綠地面積小于批準綠地面積的,由園林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铑~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在5%以下的部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差額綠地面積繳納綠化補償費;

 ?。ǘ┎铑~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超過5%的部分,按照差額綠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擅自占用配套綠地或者有其他損害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行為的,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20**年7月15日制發的《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審核計算辦法》(武政〔20**〕35號)同時廢止。

篇3: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09)

  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

  第229號

  《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年3月2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陳政高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及其相關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當符合我國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的,建設項目不得進行施工;未經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管理和外經貿等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對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第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根據項目投資額度和危險程度,由建設單位自行審查驗收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和驗收。

  第六條 建設單位是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責任主體。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建設項目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對承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評價、設計、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七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應當同時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第八條 安全預評價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之后初步設計之前進行。安全預評價由建設單位委托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第九條 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30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的建設項目予以批復。

  第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行業技術規范組織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并依據《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的要求,完善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有安全專篇,并在相關篇章中體現安全設施設計內容。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申請表;

 ?。ǘ┙ㄔO項目初步設計說明書及安全專篇;

 ?。ㄈ┙ㄔO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ㄋ模┌踩a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組織相關人員或者委托相關機構對安全設施初步設計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核書》。

  第十二條 投資額度在2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

  建設單位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以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專篇,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或者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通過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審查部門提出申請。

  建設單位對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作出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等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說明后,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審查。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在施工期間,發現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對安全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的,應當重新申報審查。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試運行的時間不應少于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行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建設單位應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現場檢驗、檢測,收集有關數據,形成自查報告。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ǘ┙ㄔO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ㄈ┙ㄔO項目試運行自查報告;

 ?。ㄋ模┙ㄔO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整改確認材料;

 ?。ㄎ澹┌踩a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組織相關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核書》。

  第十八條 對于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初步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安全設施竣工后,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或者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表》,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表;

 ?。ǘ┱蛘咄顿Y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ㄈ┙ㄔO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報告;

 ?。ㄋ模┌踩a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驗收不合格:

 ?。ㄒ唬┌踩O施和安全條件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

 ?。ǘ┙ㄔO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隱患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徹底的;

 ?。ㄈ┌踩O施竣工后未經檢測、檢驗的;

 ?。ㄋ模┨峁┨摷傥募?、資料的;

 ?。ㄎ澹┎环蠂液褪∫幎ǖ钠渌麠l件的。

  第二十條 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建設單位重新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ㄔO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審查同意就開工建設的;

 ?。ǘ┙ㄔO項目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ㄈ┙ㄔO項目的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按規定履行“三同時”報批手續,經依法處罰后仍繼續施工或者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請同級政府依法終止建設或者關閉。

  第二十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窗凑沼嘘P規定對建設單位申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中組織審查和驗收的;

 ?。ǘ┙ㄔO項目安全設施未通過竣工驗收就進行總體驗收的;

 ?。ㄈΣ环戏ǘò踩a條件的建設項目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ㄋ模┯衅渌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哆|寧省工業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審查驗收辦法》(遼政辦發〔198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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