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SQA•HND學生評獎辦法
為促進SQA•HND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激勵學生提高綜合素質,增強學生的團隊協作意識,特制定本辦法以表彰先進。
一、獎項設定
1、一等獎學金(每個年級總學生數的3%,專業課3000/人,基礎課2000/人)
2、二等獎學金(每個年級總學生數的5%,專業課2000/人,基礎課1000/人)
3、三等獎學金(每個年級總學生數的7%,專業課1000/人,基礎課500/人)
4、優秀學生干部(總學生干部的10%,500/人)
5、進步獎(基礎課兩名進步最大的學生,500/人)
6、特殊貢獻(一名,非學生干部,500/人)
7、最佳寢室獎(男女寢室各一,500/個)
8、最佳班級獎(一個,1000/個)
9、優秀畢業生(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5%,3000/個)
二、申請資格
1、獎學金(含一、二、三等獎)
申請資格為:本學年未受學院任何違規違紀處分且缺勤(含缺考)次數少于10次?;A課申請者須參加并通過SQA升學考,專業課申請者記分單元成績要求C及以上成績。
2、優秀學生干部
申請資格為:學生會成員及班級干部,本學年未受學院任何違規違紀處分,缺勤(含缺考)次數少于10次?;A課申請者,期中及期末考試成績須及格;專業課申請者,須拿到70%的本學年課程學分。
3、進步獎
申請資格為:僅限基礎課學生,本學年未受學院任何違規違紀處分,缺勤(含缺考)次數少于10次。
4、特殊貢獻獎
申請資格:非學生會成員及班級干部,本學年未受學院任何違規違紀處分,缺勤(含缺考)次數少于10次。
5、最佳寢室獎
申請資格:學工辦及宿管科無違規、違紀記錄的寢室。
6、最佳班級獎
申請資格:積極參與學院各項活動。
7、優秀畢業生
申請資格:三年學習期間未受學院任何違規違紀處分。必須榮獲一次及以上獎學金。成績優秀,記分單元成績至少有一個為A。積極參加學?;顒雍蜕鐣婊顒?。
三、申請日期及流程
1、獎學金及優秀學生干部申請者,須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輔導員提交申請表申請,并由評審組評選決定。申請后獲選名單于10月31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2、進步獎無需申請,輔導員根據基礎課一學年歷次考試綜合排名,選取兩名進步最大的學生交由評審小組審核無異后授以進步獎。獲選名單于10月31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3、特殊貢獻獎無需申請,經提名后由評審小組評選決定。獲獎者名單于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4、最佳寢室獎及最佳班級獎無需申請,經提名后由評審小組評選決定。獲獎名單于每年5月31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5、優秀畢業生申請者,須于每年5月10日之前向輔導員提交申請表申請由評審小組評選決定。申請后獲選名單于5月18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此獎勵評定方案最終解釋權歸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國際教育學院所有。
篇2:理大學生綜合測評及評獎評優管理辦法
理大學生綜合測評及評獎評優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使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結合校院兩級大學生教育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測評內容
1.綜合測評內容包括德育、智育和體育三個方面。
2.綜合測評總分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國家、省部級各類競賽、榮譽或獎勵不超過4分,校級各類競賽、榮譽或獎勵不超過6分,即測評加分全部為內加分),智育70分,體育5分。
3.學生畢業時,最終綜合測評分為每學年綜合測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第二章評定原則
一、德育分
1.為便于操作,將德育分分解為100分,學生每個學期至少獲得60分方為合格,未達到60分須進行重修。重修合格后,該學期德育分為60分。具體重修辦法由學院自定。
2.學生在校期間,每個學期德育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各學期得分的算術平均值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畢業;參加年度評獎評優的學生,該學年每學期德育分必須
在70分以上(含70分)。
3.每學期開學初由學院組織對上學期學生德育成績進行評定并公示。學生德育成績的評定,采取個人自評、班級評分、班主任(導師)評分和學院評分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4.德育積分=一學年中兩個學期德育分的算術平均值×25%。
5.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本學期德育分不合格,應進行德育重修。
6.在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可在德育25分內酌情加0.1-3分。加分后德育分上限不超過25分。
二、智育分
智育積分=70%×【S(各門課程考核成績×所獲各門課程學分)
÷S(各門課程學分)】
1.“各門課程”必須包含本學年所有修讀的必修課程。(是否包含選修課和重修重考課由學院自定)
2.考試與考查成績均以百分制實得分計算,兩者之間的換算為:“優”為95分,“良”為85分,“中”為75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
3.大一英語過四級者,在智育70分內加1.5分;大二過英語四級者加1分,大三過英語四級者加0.5分。過英語六級者,在智育70分內加2分。加分后智育分上限不超過70分。
三、體育分
體育分不僅僅為體育課程成績,還包括學生體育合格達標情況、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學生積極參加課余體育鍛煉情況以及學生積極參加各種體育比賽等情況,具體評定方法由學院自定。
第三章測評要求
一、綜合測評工作是一項嚴肅、復雜、細致的工作,各學院要認真抓好宣傳教育與組織實施,使全體學生充分認識綜合測評的意義與重要性,使測評工作規范有序。
二、各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向本院學生公布,實施細則由學院負責解釋、執行與修訂,在正式實施前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三、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測評成績必須向學生公布,學生可在公布后一周內向班主任、輔導員查詢。學生對存在異議的測評結果可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訴,由學院一周內組織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訴人。
第四章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長理工大學〔20**〕23號《長沙理工大學學生綜合測評及評獎評優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