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評比項目及內容 | 考評驗收標準 及分值 |
分值 | 得分 | |
一 | 制度 建設 (13分) |
1.配合市、區(市)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對相關部門指導意見或合理要求積極配合,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 | 完成4分,未完成一次扣1分 | 4 | |
2.建立業主居住檔案,隨時可查 | 齊全完善3分,未建立0分 | 3 | |||
3.項目經理持證上崗 | 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2 | |||
4.業主上訪投訴及時處理情況 | 處理及時2分,未及時處理一次扣1分 | 2 | |||
5.各項制度的健全和落實情況 | 完善1分,一項未落實扣0.5分 | 1 | |||
6.評先創優、長效機制建立情況 | 完善1分,一項未建立扣0.5分 | 1 | |||
二 | 環境 衛生 管理 (18分) |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備,設有垃圾桶、果皮箱等保潔設備 | 符合3分,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 | 3 | |
2.小區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垃圾日產日清 | 符合5分(有制度按制度操作),發現一處不符扣1分 | 5 | |||
3.小區公共道路、房屋的公共樓梯、扶欄、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潔,不得隨意堆放雜物和占用 | 符合5分,發現一處不符扣1分 | 5 | |||
4.無亂設攤點、廣告牌,亂貼、亂畫現象 | 符合5分,發現一處不符扣1分 | 5 | |||
三 | 綠化 管理 (8分) |
1.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病蟲害,無折損現象, | 符合4分,基本符合2分 | 4 | |
2.綠化管理及養護措施落實,綠化帶內無雜物,無破環、踐踏及隨意占用現象 | 符合4分,管理、養護措施不落實扣1分,破壞、踐踏、占用三種現象每發現一處不符扣2分 | 4 | |||
四 | 治安 保衛 管理 (13分) |
1.保安24小時值班 | 符合2分,脫崗一次扣1分 | 2 | |
2.保安人員有明顯標志,統一著裝,有值班記錄 | 符合3分,發現一處不符扣2分 | 3 | |||
3.監控設備正常運轉,有巡查紀錄 | 符合2分,發現一處不符扣1分 | 2 | |||
4.小區內無火災、刑事和交通事故 | 符合4分,不符合0分 | 4 | |||
5、車輛停放有序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1 | |||
6、臨時出入車輛記錄規范;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1 | |||
五 | 公共 設施 設備 管理 (20分) |
1、消防通道24小時保持暢通 | 符合3分,不符合0分 | 3 | |
2.消防系統設備完好無損,可隨時啟用 | 符合3分,每發現一處不符扣1分 | 3 | |||
3.小區內公用設施設備圖紙、地下管網線路圖等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完善 | 符合2分,缺一項扣0.5分 | 2 | |||
4、設施設備標志管理符合規范,統一完整,滿足安全運行需要; | 符合2分,每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 | 2 | |||
5、設施設備巡檢、運行、維修養護記錄; | 符合2分,每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 | 2 | |||
6.供水、供電、通訊、路燈、應急照明設備設施齊全,工作正常 | 符合2分,每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 | 2 | |||
7.落水管、下水道、化糞池排放暢通 | 符合2分,每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 | 2 | |||
8、弱電、避雷等安全系統運行正常; | 符合2分,每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 | 2 | |||
9.小區路面平坦、井蓋完好; | 符合2分,每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 | 2 | |||
六 | 房屋及維修管理 (16分) |
1.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范、合理 | 達標3分,不符合0分 | 3 | |
2.無擅自改變房屋、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用途現象 | 符合3分,每發現一處扣0.5分 | 3 | |||
3.無違反規劃私搭亂建現象 | 符合2分,每發現一處扣1分 | 2 | |||
4.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完好率90%以上 | 符合3分,每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 | 3 | |||
5.小區平面示意圖和樓棟號標志明顯 | 符合2分,每缺一個扣0.5分 | 2 | |||
6.裝飾裝修與住戶簽訂協議,不危及房屋結構與他人安全 | 符合3分,每發現一次扣0.5分,沒有建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扣2分 | 3 | |||
七 |
業主 委員 會 (4分) |
1.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有辦公地點 | 符合2分,每缺一項扣0.5分 | 2 | |
2.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規則、業主委員會章程完善,業主委員能正常開展工作 | 符合2分,每缺一項扣0.5分 | 2 | |||
八 | 長效 管理 制度 建設 (8分) |
1.小區內有宣傳欄、廣告欄 | 完善2分,每缺一項扣0.5分 | 2 | |
2.創造條件,積極配合、支持并參與社區文化建設。 | 完善2分,每缺一項扣0.5分 | 2 | |||
3.開展有意義、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活動。 | 符合1分,每缺一項扣0.5分 | 1 | |||
4.物業公司主要負責人、業主委員會負責人、維修人員的電話及聯系方式公布 | 符合3分,每缺一項扣1分 | 3 | |||
總分 | 100 |
篇2: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評分細則(2012暫行)
淮南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評分細則(20**暫行)
第一條 根據《淮南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評分細則。
第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定劃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分別采用綠、藍、黃、紅標示。
第三條 評定基本分為100分,實行加減分制。具體信用等級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一)甲級物業服務企業為信用優秀物業服務企業,評定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二)乙級物業服務企業為信用良好物業服務企業,評定得分在100?80分(含80分)之間;
(三)丙級物業服務企業為信用一般物業服務企業,評定得分在80?60分(含60分)之間;
(四)丁級物業服務企業為信用不良物業服務企業,評定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四條 評定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物業服務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縣級政府表彰的,分別加12分、10分、8分、6分;獲得同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
(二)物業服務項目在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期間獲得國家、省、市、縣級政府表彰的,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獲得同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
(三)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工作突出,獲得國家、省、市、縣級政府表彰的,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獲得同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分別加5分、4分、3分、1分。
(四)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國際管理體系認證的,每取得一項加3分。
(五)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每承接一項加3分。
第五條 評定減分項目及分值:
(一)下列行為每發生一次扣10分:
1.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服務企業;
2.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售資質證書;
3.將一個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
4.挪用專項維修資金;
5.與物業服務招標人或其他物業服務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6.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內,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擅自放棄物業服務項目;
7.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規定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物業服務資料;
8.發生重大群體或越級*事件,經查證屬實;
9.被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10.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
11.涉訴和仲裁案件中敗訴的。
(二)下列行為每發生一次扣5分:
1.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對本物業服務企業嚴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2.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對物業服務項目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3.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對發生的重大群體或越級*事件負有直接責任;
4.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參加資質考核;
5.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變更后不按規定辦理資質證書等變更手續;
6.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考核被確定為限期整改、暫緩辦理資質手續;
7.違反規定設立不正當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8.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
9.擅自改變物業服務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
10.擅自占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
11.擅自利用物業服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
12.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三)下列行為每發生一次扣3分:
1.未按規定辦理物業服務合同備案手續;
2.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業主投訴未及時解決,經查證屬實;
3.未按規定實行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
4.未按規定公開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
5.未按規定時限報送統計報表及信用信息;
6.未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報修電話;
7.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8.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六條 同一情況受重復獎勵或處罰的,加減分以最高分計算,不重復加減分。
第七條 累計減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不能評定為甲級物業服務企業;累計減分15分(含15分)以上的,不能評定為乙級物業服務企業;累計減分25分(含25分)以上的,直接評定為丙級物業服務企業;累計減分30分(含30分)以上的,直接評定為丁級物業服務企業。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評定中有虛報、漏報、瞞報或者其他不正當行為的,一經發現,應當加分的倒扣分,應當減分的加倍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