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稱工程監理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目的
做好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周期,提高投資效益。
第二章監理單位的選擇
第2條
工程部組織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明確工程監理的任務,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需依據合同規定按時進駐施工現場。
第3條
監理單位應具備的資質條件
(1)投標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2)具備同類工程階段的監理經驗或全過程監理經驗。
(3)具備與該工程所包括的設計、土建、安裝、裝修全部工作內容相適應的實際工作能力,全面進行“三控”(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業主與實施方以及實施方之間)和安全文明施工。
(4)具有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現代化管理的能力。
(5)具有完成該工程類似的工程項目招標、評標的經驗,以及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制定或審核標底的能力;具有建設項目現代化管理的能力。
(6)具有編寫符合規程、規范的竣工資料的能力。
第4條
對監理單位的要求
(1)監理單位應能獨立完成該工程項目所委托的全部監理工作,不得轉讓或分包。
(2)提交該項工程的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
(3)符合該項目總監成員和其他監理工程師的資質要求與人才網絡要求。
(4)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組成應能滿足該項工程的全部專業要求,監理單位需提交《隨工程進度監理人員上崗直方圖》和《監理機構設置框圖》。
(5)報送為該項工程監理任務所必需的設備清單(其中注明自身能提供的部分)。
(6)提供準備用于本項工程監理工作的各種主要監理表格,如向業主提供的報表格式,監理單位進行管理的監理記錄和資料管理表格等。
(7)提交實施該項目工程報價和計算依據。
(8)填寫《監理單位情況調查表》,包括《邀請監理單位情況調查表》、《過去已完成和在建監理項目情況表》、《擬參加本項目監理人員名單表》,具體如表6-2、表6-3和表6-4所示。
表6-2
邀請監理單位情況調查表
監理單位名稱(全稱)
總部地址
監理單位(企業性質)
上級主
管單位
行政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監理單位
編制人數
全員人數
監理技術等級證號
其中監理人員
工商營業執照號
持監理證人員
開戶銀行賬號
資金情況
固定資產萬元
自有流動資金萬元
準備投入該項目監理工作能力及條件
承擔該項目監理人員能力
總監負責人
高級工程師(名)
工程師(名)
一般技術人員(名)
聯合監理單位名稱
計算機(監理軟件)投入條件
其他要說明的問題
表6-3
過去已完成和在建監理項目情況表
工程名稱
監理內容
監理項目類型
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工程造價(億元人民幣)
監理項目業主評價
投入監理人員數
監理項目
開竣工日期
表6-4
擬參加本項目監理人員名單表
姓名
年齡
性別
學歷
職稱
監理
專業
監理工程師證號(或培訓證書號)
監理、設計、
施工實績
第三章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內容
第5條
協助業主編寫《開工報告》。
第6條
協助業主確認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
第7條
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出改進意見。
第8條
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和標準。
第9條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第10條
協調與施工方之間的問題。
第11條
檢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安全防護措施。
第12條
檢查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驗收分項工程,簽署工程付款憑證。
第13條
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
第14條
按施工圖要求在現場實施ISO
9000質量計劃并配備相應的人員。
第15條
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竣工初步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第16條
組織召開工程例會。
第四章建立監理單位檔案
第17條
依法簽訂監理委托合同。
第18條
各種工作會議記錄。
第19條
監理工作的各種表格
(1)向承包商發出的表格。
(2)送交項目經理部的報表。
(3)監理記錄。
(4)監理月報。
(5)往來的文件和函電。
第20條
項目經理部的各項批復。
第五章對監理的考核與監理效果評價
第21條
對監理考核的內容包括管理水平、總監素質、監理工程師的素質、上崗情況、監理組織機構的完善和監理手段。
第22條
監理效果的評價內容
(1)成績
?、僭O計圖紙的審查。
?、谏钊氍F場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巯蝽椖拷浝聿刻岢龊侠砘ㄗh。
?、軒椭邪探鉀Q疑難問題。
(2)由于監理失職造成的失誤
?、夙椖拷浝聿繉ΡO理單位的評價。
?、诔邪虒ΡO理單位的評價。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
修改處數
修改日期
篇2:房產工程監理管理要點
房產開發公司工程監理管理要點
1.目的
對工程監理工作進行有效監控,促使監理單位切實履行合同,使工程質量、投資、進度處于受控狀態,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2.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各工程項目。
3.職責
由工程部管理并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工作。
4.內容
4.1.檢查依據
4.1.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部2000版)。
4.1.2《監理合同》、經審定的《監理規劃》及《監理細則》。
4.2.檢查內容
4.2.1準備階段
4.2.1.1在設計完成,施工圖下達后兩周內,監理單位應在開工前編寫監理規劃、專業(或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制定監理工作方法,建立監理工作報告制度等,以書面形式提交我方,并分發至各相關單位。
4.2.1.2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及時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安全及文明生產措施,將審查結果書面答復施工單位,并抄送我公司。
4.2.1.3要求監理單位審查施工單位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協助我方下達開工令。
4.2.1.4要求監理單位在施工前對施工圖紙進行認真會審,如果因為審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變更,監理單位應承擔部分經濟責任并進行賠償。
賠償金額=對我方造成的損失×10%。
4.2.2施工階段
4.2.2.1監理單位資質及人員要求
4.2.2.1.1所有監理人員進場后,必須填寫《監理人員登記表》,并于2日內收回工程部進行審核。
4.2.2.1.2審核監理單位確定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合同中確定的總監理工程師,也必須是監理單位提供考察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否則,我方在有權終止合同,監理單位必須無條件退場,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2.2.1.3要求監理單位配備的監理工程師必須專業對口,特別是綠化、河道工程監理必須配備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允許監理單位將這部分監理業務分包給更為專業的監理單位,但必須經工程部項目主管確認并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報公司備案。
4.2.2.1.4要求土建工程師不少于2名,配套工程師不少于2名,其中必須配備一名弱電工程師,其余的專業工程師均不得少于1名,專職資料員1名。
4.2.2.1.5要求現場監理人員每周上班時間為6天(周六周日輪休,輪休期間應根據我方要求隨時到工地投入工作),每天的工作時間應為8:30-17:30(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夜間安排值班),并做到24小時現場有監理工程師值班,能及時處理發生的問題??偙O每周在工地辦公時間不少于5天。
4.2.2.1.6總監應制定各崗位監理人員的考核細則,定期把考核情況通報我方。同時,工程部將定期對各崗位監理人員進行考核,填寫《監理工作考核表》,并保留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要求調換的權力。
4.2.2.1.7所有監理人員及其組織機構經我方審定確立后,不得在中途私自更改,如有變動,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我方,并經同意后方允許變換,否則將按有關合同條款予以處罰。
4.2.2.2檢查資料設備
4.2.2.2.1查看辦公設施及檢測工具是否齊備。
4.2.2.2.2檢查辦公室布置:崗位職責、平面圖、進度計劃等是否上墻,辦公室布置是否符合公司統一形象、觀感較好。
4.2.2.2.3檢查資料記錄:崗位職責表、作業指導書、監理日記、實測記錄、沉降觀測記錄等日常資料是否完備、準確、及時記錄。
4.2.2.2.4檢查資料整理和裝訂:是否及時裝訂成冊并歸檔,文件柜內圖紙和資料擺放整齊。
4.2.2.3檢查監理單位對工程進度的控制
4.2.2.3.1要求監理單位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對總進度計劃是否滿足規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見。
4.2.2.3.2監理單位要在總進度計劃的前提下,審核施工單位月、周進度計劃的可行性,如發現執行過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計劃時,應檢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調整計劃和采取補救措施,以保證工程進度的實現。
4.2.2.3.3要求監理單位每周定期主持與設計院、各施工單位間的有關施工進度、質量及安全的協調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協調處理相關的問題。若情況特殊,監理單位應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開現場會議,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同時報我方簽字認可。
4.2.2.3.4監理單位必須建立工程監理日記制度,詳細記錄工程進度、質量、設計修改、工地洽商等問題和其它有關施工過程中必須記錄的問題。
4.2.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2.3.5監理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向我方提交當月監理報告,監理報告內容包括:本月工程情況(含質量、進度、簽證、文明施工、配合銷售等等),工期滯后或質量達不到要求等問題的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下月工程計劃(包括報建、工程分包、材料采購、預計下月進度款、工程施工等),以及其它規定內容。
4.2.2.3.6監理單位有權利和義務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工程不能按控制工期完成(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罰監理單位每項每天1000元。
4.2.2.4檢查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控制
4.2.2.4.1要求監理單位根據施工圖紙、國家及江蘇省相關施工規范和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技術操作規范》的要求嚴格監理施工質量,督促施工單位,確保工程合格率為100%。同時配合我方進行施工質量100%細部檢查工作,經我方批準的檢查表單須完整、真實填寫,該分部工程結束10天內將表單提交給我方備查。
4.2.2.4.2監理單位應分基礎、主體、裝飾、總體配套、細部檢查四個階段制訂詳細的、有針對性的現場監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檢查表單(按分項工程寫),并嚴格按此進行操作。每個分部工程開工前須提交一份該分部工程的質量通病或可能產生的質量問題、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施工過程中有針對性的辦法。
4.2.2.4.3實行分項工程樣板引路制。監理單位必須在各分項工程、特殊的工藝、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等方面把好樣板審核關,明確工藝流程和質量標準,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積展開。
4.2.2.4.4要求監理單位必須用激光經緯儀、測距儀等復核、驗收單體工程角點的定位放線。做好沉降觀測等的復核工作。
4.2.2.4.5監理單位在開工后,應及時制定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程質量的考核細則提交甲方。并定期(半月)進行一次考核,將考核情況上報給我方。
4.2.2.5檢查監理單位對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
4.2.2.5.1要求監理單位監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檢查施工總包單位現場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記錄。
4.2.2.5.2要求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與實施。
4.2.2.6監理單位對工程投資的控制
4.2.2.6.1監理單位要審核施工單位已完工程數量(月報、工程簽證),準確率應達到90%以上,如不能滿足要求,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4.2.2.6.2負責現場技術核定及工程簽證,對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設計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費用的須提醒我方并征得我方簽證認可方為有效。
4.2.2.6.3監理單位會簽有關各種設計變更,應側重審查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是否有不利影響,如發現有不利影響時,應明確提出監理意見,及時向我方反映。
4.2.2.7監理單位工程驗收及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4.2.2.7.1監理單位負責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初驗,對存在問題要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對工程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評估意見。
4.2.2.7.2監理單位要配合我方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2.2.7.3監理單位要提供專業檢測儀器和工具,協助我方在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每月的例行檢查時對工程實體進行實測實量。
4.2.2.7.4要求監理單位審查總包單位編制的竣工圖,保證其正確無誤,并及時提交我方。
4.2.2.7.5監理要負責工程監理文件的整理和歸檔,經我方認可后移交我方。
4.2.2.7.6要求監理單位協助我方組織施工總包單位、設計單位研究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監督整改方案的實施,并監督檢查整改工作實施。
4.2.2.7.7施工期間由于施工單位違反安全操作規范,而監理單位又沒有及時指出整改,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如通報批評、警告和罰款等,將給予監理單位1500元/次的罰款。施工期間未受處罰,待施工單位人、機、物退場后將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
4.2.3保修階段
4.2.3.1要求監理單位負責工程保修期內工程量的確認和施工質量監督。
4.2.3.2從入住開始后1個月內,監理單位應留土建監理工程師、水電監理工程師共2人,配合我方做好入住工作。
4.2.3.3在工程交付使用時,要求監理單位對住戶提出的質量問題進行技術解答,督促施工單位對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修復。監理單位應對入住時所發現的問題作好匯總,并在一個月內向我方提交這項工作的評估分析報告。
4.2.3.4要求監理單位參加工程保維修期內的質量回訪,并將回訪記錄提交我方。
4.2.3.5監理單位應對工程維修工作量進行確認,審核維修方案,對維修過程進行監督,以書面形式向我方匯報維修工作結果。
4.2.3.6為加強監理單位對房屋滲漏問題的重視,將以監理費用的3%作為質保金。如今后發生客戶因為滲漏原因而退房,我方將從中扣除1000元/戶作為補償。質保金在保修期結束后返還。如在工程保修期內發生滲漏維修,監理單位必須按該次維修費用5%賠償給甲方,作為我方處理投訴的管理費及名譽補償費。
4.2.3.7若在國家規定的滲漏保修期內房屋沒有發生的滲漏維修,我方將按監理費總額的一定比例對監理單位進行獎勵。
5.支持表單
5.1BBGC-B1《監理人員登記表》
5.2BBGC-B2《監理工作考核表》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工程監理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監理公司的財務行為理順企業內部管理,增強市場競爭的能力,建立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遵循國家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高等級公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各監理公司和所有臨時監理機構。
第三條 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單位的領導人對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第四條 企業領導人領導本單位的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執行本《辦法》,并按照本《辦法》中的各項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維護和監督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積極性來強化財務管理。
第五條 必須樹立“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思想,充分認識財務管理滲透和貫穿于企業一切經濟活動之中,更是企業經濟活動的檢查手段,財務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共同基礎。
第六條 企業法人對國家授予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所有財產屬于國有,企業法人對國家授予的經營資金、財產有統一管理、合理調配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第二章 會計核算的體制
第七條 公司為企業法人,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實行經理負責制。公司所屬單位為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企業法人規范下進行會計核算工作。
第八條 公司內部實行“兩級核算”的制度。即公司(獨立核算單位)、監理代表處(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兩級核算,公司、監理代表處兩級管理的體制。
第九條 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所屬監理代表處實行報賬制。各監理代表處均應設賬實行會計監督,嚴禁搞無賬會計。監理代表處每月必須向公司報賬一次,報賬可采取抽單報賬或匯表報賬,程序和方式由各處自定。
第十條 公司會計核算的任務,第一、全面反映資本金的運用情況;第二、反映期間費用的發生情況;第三、反映對外投資其他經營情況;第四、通過審查、匯總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第五、全面反映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和利潤分配情況。
第十一條 公司會計對監理代表處進行單獨核算。第一、核算監理代表處職工、聘用人員的工資(在冊職工加班工資、夜餐費);第二、核算監理代表處固定資產和車輛使用費;第三、核算監理代表處的辦公費、通訊費、水電費、差旅費、住宿費、食堂開辦費、伙食補助費、防暑降溫費、取暖費、勞動保護費、低物品購置費、會議費、交際應酬費及其他。公司核算出各代表處的費用成本,為以后的承包制推廣積累經驗。
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凡企業所屬的各種收入一律進入公司的合同賬戶。凡未按本條規定執行的,要追究負責人責任,除按公司內部合同上交一切費用外,并處以1.5‰的違規罰款,罰款由負責人承擔三分之二,會計負責人承擔三分之一,罰款由公司經財務部直接扣收,不準公費報銷。
第十三條 企業除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有權以對外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外,其他任何部門、分公司和個人都無權簽訂類似文件。監理公司的貸款、集資或利用其他方式籌集資金,都必須經公司經財務部門認可,報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以文字為憑,否則一律無效。
第十四條 公司對所屬監理代表處將逐步實行分賬管理,定額承包,定量用款,盈利提獎,虧損自負。公司的負責人及財會人員有權查詢各代表處各期費用的配比核算情況,代表處應該財務公開,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 單位任何收入,包括監理服務費結算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固定資產租賃收入和無形資產形成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錢款均應先存入單位銀行,會計部門統一辦理收支,納入會計核算,不準設立“賬外賬”。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人和會計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報送虛假的會計報表。領導人和會計人員對會計報表和會計資料負有法律責任。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監理公司屬國有企業,所有資產均屬國有資本。企業必采取不同形式來保證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把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納入定期責任目標。固定資產年限折舊法提取折舊,折舊資金全部留存,作為更新、保值專用資金;公司總體負責增值任務,增值資金人由部合同體現。
第十八條 企業固定資產要建立臺賬制度。公司建立固定資產總分類賬,賬實相符,定期清點。
第十九條 凡經公司批準報廢、毀損、遺失、出售的固定資產,公司負責人通知經營財務部銷賬。
第二十條 企業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屬企業資產范圍,必須有價使用,納入會計核算之中。公司無形資產使用權屬企業法人,其它人無權轉讓。任何贈予、無價轉借和盜用均屬侵
公行為,企業法人予以追究,必要時訴諸法律保護企業權益。
第五章 納稅
第二十一條 國家稅收是國家法令規定的制度,屬上層建筑,它是國家強化的意志和政策,納稅人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財部、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 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原則上每壹年對公司經財部和監理代表財務收支進行一次正常審計。
第七章 會計人員職責與權限
第二十四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會計法》和其他各項財經制度,各級領導要積極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辦事。會計人員必須注重自身職業道德修養,要有敬業精神,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權在工作中無故刁難和泄私憤,要樹立嚴以律已、寬以待人的工作作風。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統一會計核算制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和企業各項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分清資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項資金。加強內控制度,嚴格執行管錢和管賬要分開,銀行印鑒保管要分開,制證和付款要分開。
第二十七條 經財部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計劃、合同、預算、協議和其他有效文件;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并有權要求更正。
第八章 會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總結性文件,單位具有法律保證性。會計報表格式及填報內容參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進行印制。
第二十九條 會計報表分月報、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各項規定如與國家或上級規定內容有抵觸的,按國家或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國家或上級對財務制度有變更或修訂的,由公司統一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財務部門負責解釋,由公司負責人負責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