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消防管理制度范文十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為規范物業轄區的消防工作,檢查和防止消防隱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末及節日前,結合綜合管理考評對物業轄區公共區域、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工作由公司組織,工程、保安、管理處主任參與;
3、檢查項目:
?、俑鞑块T(管理處)配備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诜块g所使用的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墼O有消防報警系統的物業轄區指示燈、煙感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3、檢查中發現物業轄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違反消防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由公司出具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消防培訓制度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對在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公司對新入職的員工的消防培訓,培訓率要達到100%;
3、培訓內容包括:
?、賹W習消防理論知識
?、谑煜な褂贸S脺缁鹌鞑?/p>
?、坶_展消防綜合演練
4、公司每年至少對業主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包括:
?、傥飿I轄區防火的各種規定
?、谙缿蓖ǖ赖奈恢眉熬o急情況的疏散方法
滅火器管理規定
1、滅火器是物業轄區內消防器材之一,在緊急情況及消防狀態下使用;
2、保安部負責滅火器的管理工作;
3、員工不得亂動、辦理或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存放的滅火器;
4、滅火器購回后,保安部應滅火器上貼明購入時間或充氣日期;
5、在每次的消防檢查中,要滅火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失效或損壞的滅火器,并在瓶身標簽上注明失效日期。
火災處理制度
1、發現初期火警,在場人員應該:
?、偌皶r報告物業轄區當值主管,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具體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
?、诹⒓蠢酶浇臏缁鹌髌餍祿渚?,盡量控制火勢發展;
2、物業轄區當值主管接到現場報告后:
?、賻ьI消防人員,攜帶消防人員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诹⒓粗笓]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壑笓]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范圍的人員疏散;
3、當撲救無效,當值主管及時決定:
?、賹缁鹑藛T撤離至安全距離內;
?、诹⒓聪蛏霞墔R報;
?、矍闆r如本部門或本公司無法處理,火情失去控制,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
篇2: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有關消防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公司指定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ㄒ唬┱J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ǘ┙M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ㄈ┙洺z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ㄋ模┍O護動火作業;
?。ㄎ澹┕芾硐榔鞑脑O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ㄈ?、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ㄆ撸┙拥交馂膱缶?,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備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二、實行業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其名下物業的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承擔相應消防安全責任。
三、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四、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五、園區內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園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七、本小區內任何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滅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小區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九、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公司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只滅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廣州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以上)。
十、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十一、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源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十二、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者處于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夾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的;
2、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火險的;
3、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冶、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的;
4、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擅離職守的;
5、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7、拒絕、刁難消防監督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的;
8、故意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或擾亂火場秩序,影響滅火救災的;
9、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的;
10、其他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的行為。
十三、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對責任者處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1、發生火災后,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2、涂改、轉借、出租消防安全許可證的;
3、賓館、酒店、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裝修材料的;
4、未經批準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險隱患的,或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通道的;
5、滅火、搶險的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的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6、謊報火警的;
7、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8、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從事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
9、擅自銷售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質量鑒定和認證的消防產品的;
十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執行。
篇3:消防主機維護管理規程
消防主機維護管理規程
1.0目的
確保主機正常運行,有效監控中心消防終端設備的狀態;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工程主管;
3.2相關崗位維修人員協助消防主機維護保養工作的實施;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消防主機運行管理
5.1.1非值班人員禁止擅自操作主機和相應設備;
5.1.2未經允許禁止打開主機機柜拆卸各種線路、線路板、配件;
5.1.3經常檢查主機的數據、線路、電池、音響、指示燈;
5.1.4保持主機內外干凈無塵,打印紙用完后即時更換;
5.1.5禁止碰撞主機、劃傷主機及顯示屏;
5.1.6保持主機及聯動柜上的各開關及指示燈標識完好;
5.2消防主機維修保養
5.2.1打開機柜關閉交流電、電池的開關;
5.2.2電容放完電后(約經2分鐘以上時間)再拆除各系統的線路板(警告:帶電池的主線路板任何情況下嚴禁將電池與線路板分開,不然會造成全部數據丟失);
5.2.3拆除各線路板、線路的同時牢記編號以免數據錯亂;
5.2.4清理積塵、緊固各聯接鏍絲;
5.2.5檢查各部位無異常后,按原樣裝好各部件及連線,并確認地區音響開關是關閉;
5.2.6操作主機檢查各系統及開關是否正常有無屏蔽;
5.2.7測試各開關、指示燈、音響、線路、中繼器、探頭能否報警;聯動是否正常;
5.2.8按規定認真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
6.0附則
按照程序定期實施保養檢修計劃;
7.0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