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南國小區業主臨時公約:入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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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本手冊旨在解釋小區《業主臨時公約》(以下簡稱臨時公約)及各項管理規定,以便于業主(使用人)進一步了解“***”物業管理的內容及運作情況。其目的在于保證所有業主(使用人)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的物業,提高物業價值及保持優良的居住環境,而非對業主(使用人)加以約束。

  各業主請詳細閱讀本手冊,并在承諾書上簽字或蓋章,以證明業主(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守則所立一切規則及條款。

  物業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使用人)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和服務。

  入住指南

  一、關于管理公司

  1、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成都**物業咨詢發展有限公司已被開發商聘請為“***”前期物業管理的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有代表業主(使用人)就本小區的一般事務與相關部門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的權利;有權向業主(使用人)收取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管理公司根據《臨時公約》,將負責對小區所有公共區域、公共設備、公共設施進行管理、保養、維護。

  4、管理公司雇有專業維修和管理人員,負責小區一切日常事物和維修事物,所有工作人員不得向業主(使用人)收取小費。

  5、管理公司將向各業主(使用人)提供多項有償服務,項目設計及費用標準另行張榜公布。

  6、各業主(使用人)可以任何形式向管理公司提出任何建議及投訴,管理公司將在24小時內給予解釋或回復。

  二、關于入住程序

  1、管理公司在向業主交房一周前,向開發商辦理好房屋交驗手續及準備好房屋交接資料。

  2、業主根據開發商發出的入住通知書所指定的日期向管理公司收樓。

  3、收樓時業主向管理公司繳清各項費用。

  4、收樓時業主應全面檢查物業內設施設備及附屬物是否完好,并在房屋驗收單上簽字認可并領取房屋鑰匙。

  注:業主若發現其物業有損壞缺陷之處請在驗收單上注明,以利于物業公司安排進行整改。

  三、關于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根據《公約》規定,業主(使用人)應按時繳納以下費用:

  1、管理服務費:

  管理服務費是根據每年度的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并由市物價局核準,管理服務費金額將根據日后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并經市物價局核準后執行。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在本物業入住時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按管理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辦理。

  根據成都市政府1998(65)號文《成都市住宅小區與高層樓宇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接房時業主向物業公司預交3個月物業管理服務費。

  2、維修基金:

  根據國務院(20**)379號《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建設部、財政部建住房(1998)213號《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業主應于驗收其房屋時向管理公司繳納維修基金,以支付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開支。當維修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在經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書面允許后,要求各業主增繳維修基金。

  3、電費、水費、氣費、光纖、電話等代收代繳費用。

  水、電、氣、光纖、電話等代收代繳周轉金暫按每戶300.00元繳納。本小區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物業公司將按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要求退還給業主。

  4、管理公司代替開發商和建筑商提供室內所有設施保修和維修服務。但如因用戶更改原有設計或在規定保修期滿后,室內各項維修需用戶另付維修費。

  5、業主(使用人)應于每月1--5日繳納當月管理費。繳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8:30,星期六、星期日9:00--17:00。

  6、管理公司每半年將張榜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報告,便于各業主(使用人)監督費用收支情況。

  7、如有更改或轉讓產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用。產權轉讓時,水電氣周轉金及維修基金,應按管理公司的指定方式辦理妥善手續,轉讓于新業主名下。

  四、關于用水管理

  1、業主(住戶)不得對設計安裝的供水管道隨意改動,如確需增設管線及用水點,應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改裝方案及圖紙,經物業公司審批同意交納保證金后,方可施工。完工后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注水使用。

  2、下水道內禁止倒剩菜及其它廢物,如已造成堵塞,由物業工程維修部派人疏通維修,業主(住戶)戶內部份維修費用由業主(住戶)承擔。公用管道堵塞,其維修費用由共用該管道業主(住戶)共同承擔。

  3、業主(住戶)使用的明裝管道,禁止在上面懸掛任何物件,如因此而造成上下水管損壞所造成的損失,由造成損壞者負賠償責任。住戶短期離家不用水,應關閉住戶總用水開關。

  4、業主應愛護水管計量裝置,不得人為損壞。如因人為的原因造成水表損壞或不通過水表用水,除負責賠償損失外并按偷水處理。

  5、公共水管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工程維修部維修,不得擅自修理,如由此而造成公共管道及設施損壞,要負賠償責任。

  6、業主(住戶)要及時繳納水費,拖欠水費將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否則物業公司(管理處)有權停止供水。

  7、業主(住戶)對物業公司維修人員檢查和維修工作有義務提供方便。

  五、關于用電管理

  1、業主(住戶)應維護供電設施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拆改線路,如要增設線路,應按管理規定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以保證用電安全。

  2、業主(住戶)不得私拉亂接電線,如因此而造成的用電設備損壞和觸電事故,由業主自行負責。

  3、業主(住戶)欲安裝特別用電設備,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并接受監督,以免造成超負荷損壞用電設備和電路,如負荷超過原設計,需更換電度表,開關,電路費用及施工工時費由住戶承擔。

  4、業主(住戶)應按月繳納電費,拖欠電費者將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如經催收仍不交者,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向其供電。

  5、電路出現故障應通知物業公司工程維修部檢查維修,不準私自觸及公共配電設施,尤其在供電時不得停電或帶電作業。如因私自作業造成公共電器設備損壞或人身傷害,全部責任由事故造成者承擔。

  6、業主(住戶)室內線路在保養期外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工程維修部維修,以免擴大故障范圍,維修材料費由業主承擔。

  7、偷用公電將嚴格按規章處罰。

  六、關于使用天然氣管理

  1、小區內天然氣已送至各戶,業主(住戶)不得擅自更改管路,如要變動需提出申請報物業公司審核外,還要得到天然氣供氣公司的批準。

  2、業主(住戶)室內天然氣總閥已經天然氣供氣公司鉛封,如需解封,請提前一周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以便物業公司與天然氣供氣公司聯系。

  3、使用天然氣后應關掉總閥,防止泄漏,以免造成事故。

  4、當使用熱水器時,關閉水閥后,從熱水器觀察孔看火是否熄滅,若不熄滅或緩慢(10秒以上)熄滅,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以防止干燒。

  5、在天然氣的使用中如發現有異?,F象(臭味、冒煙、明火等)應及時切斷氣源,并立即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6、禁止在熱水器和灶具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熱水器排氣上方不得用毛巾、衣服等遮蓋。

  7、天然氣管路(含爐具、熱水器、恒熱裝置)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報告物業公司工程維修部派員進行修理,嚴禁自我處理,以避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

  七、關于電信、光纖管理

  1、電信

  (1)遵照電信部門關于電話使用、安裝、拆、移機、更名過戶及故障處理等有關規定,業主(住戶)需要有上述要求者,請到物業管理公司申報,并報電信局登記辦理。

  (2)電話如發生故障,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工程維修部查詢和檢修,切不可自行亂動線路,更不能私自亂撬“電話分線箱”。

  (3)禁止任何人損壞或阻斷通信,否則將按“電信法規”進行處罰,并由肇事者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光纖電視

  (1)光纖電視設施已接至各住戶,并已調試完畢,信號滿足正常收看,業主(住戶)不得擅自更改線路、插座位置及數量。如確需改裝,須向物業公司(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工程維修部派員安裝(如屬裝修單位安裝,請留檢查口,以便日后檢修),以保證收視效果。

  (2) 如有收視效果差或其它問題,應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工程維修部維修,保修期滿后,戶內維修費用由業主(住戶)承擔,業主(住戶)應按規定及時繳納光纖電視收視費。逾期不繳納收視費,將停止輸送電視信號。

  八、關于安全管理

  1、用戶須詳細填妥用戶資料表并及時交回管理公司存檔。

  2、為保障安全,所有由業主(使用人)雇傭的人員或被邀請來此暫居的親朋好友,需向管理公司登記備案或按公安機關對暫住人口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3、社區每日24小時均有護衛人員值班和巡邏,員工均佩戴工作證,請業主(使用人)配合護衛人員工作,以保障所有業主(使用人)的安全,并請注意以下幾點:

  1)發現任何可疑人物,請在安全情況下立即通知管理公司工作人員。

  2)對進入物業的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護衛人員將先通過門禁系統與業主聯系,得到住戶允許后方可探訪。

  3)房間無人時,請鎖好門、窗。

  4)無人在室內時,請關閉所有電器用具。

  5)不要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在可吸煙場所,應處理好煙蒂和火種。

  6)定期檢查、維修電器設備、電線和滅火器等。

  7)發現不明氣體時,不可開關電器包括使用電話。離開房屋后,鎖好門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公司。

  8)攜出大件物品及搬運貨物出門,必須到管理公司處開具出門許可證,辦理該手續須由業主親自前往辦理。

  9)業主(使用人)切勿隨便開門給陌生人,開門前必須先從防盜眼識別訪客。

  10)熟悉臨近住戶,保持聯系,以便大家能夠互相照應。

  11)遇緊急情況時可直接報警或通知管理公司。

  4、除護衛人員外,公共區域周邊亦設有先進的紅外線報警系統,以提高各業主(使用人)的安全保障等級。

  九、關于消防管理

  1、社區物業內部配置有滅火設備,業主須緊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火栓及各種設備作其他用途。

  2、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上插接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等。

  3、勿在住宅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

  4、最后離開住宅前,檢查并保證煙頭已熄滅,并把全部電器關閉。

  5、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法觸及的地方。

  6、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

  7、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

  8、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打開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后離開現場并盡快通知管理公司。

  9、請勿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10、如遇火警時應:

  1)保持鎮定。

  2)關閉電力總閘及煤氣閥。

  3)撥電話119通知消防隊。

  4)及時通知社區護衛員或管理公司,如時間許可,應通知鄰近用戶。

  5)如遇濃煙,應盡量貼近地面,并以濕毛巾覆蓋面部。

  6)盡快前往社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11、管理公司將會安排每日巡查消防系統,加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員工和業主的聯合消防演習。

  十、關于清潔衛生管理

  1、管理公司負責公共場所的清潔及垃圾收集,業主(使用人)物業內部的清潔、防蟲工作應自行負責或委托管理公司進行。

  2、業主(使用人)應將其室內垃圾用垃圾袋包裝妥當,不得隨意拋灑,應擺放在指定位置。

  3、管理公司將組織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和維護,但小區公共區域的清潔有賴于全體業主的通力合作。敬請各業主(使用人)

  A:請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入樓層或樓外指定垃圾存放處,由清潔工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B:請勿在社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C:請勿在社區建筑物上張貼廣告和標語等。

  D:請勿踐踏草坪及損害綠化設施和景點、攀折花木。

  E:業主裝修后的建筑垃圾,請清運至指定地點,禁止堆放在樓內或社區道路上。

  F:為了擁有潔凈的生活環境,在本物業內飼養寵物,應按《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只管理規定》和《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十一、關于停車場管理

  1、凡進入“***”車輛須遵守本規定。

  2、根據小區規劃,公共區域內不得停放機動車,本小區機動車需停放在停車場內。

  3、本小區車輛管理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種。

  4、小區內停車實行歸屬權使用及租賃使用兩種方式。

  5、道路交通法規為社區停車管理規定的基礎,兩者同時適用,所有小區的車輛駕駛人士及車主受現行的交通規則和本規定管制。

  6、小區的駕駛人士須持有符合該車輛類別的有效駕駛執照和行駛證。

  7、任何車輛均須獲得管理公司批準,才可使用停車場,車位用戶不得私下將車位調換或轉讓,如轉讓,須通知管理公司。

  8、切記所有車位只可用作停泊車輛之用。車輛應停泊于指定的車位劃線范圍內,以免阻礙其它車輛的通行。

  9、所有駕車人士須注意及遵守交通標志(包括道路標記)和遵從管理員、護衛員或管理公司職員的指揮。

  10、車位用戶不得令管理公司或其他車位用戶受火警威脅,或任何滋擾、麻煩、破壞、不便及其他損害。

  11、因停車導致停車場之結構或設備損壞,車位用戶須負責一切賠償。

  12、停車費僅為車輛場地租用費用,而不是車輛保管費用,因而車輛發生遺失、損傷,管理公司不承擔此類責任。

  13、車輛駕駛人士須鎖好車門或車庫門并保管好車內財物。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學習駕駛車輛和在小區公共區域鳴號。

  15、不得在非指定范圍內裝卸貨物、修理及清潔汽車。

  16、小區內最高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17、管理公司有權禁止違反停車場規則和管理規定的車輛停放于本小區。

  18、任何車輛的駕駛者或車主在停車場內拋棄物件,儲放雜物、污染地面等造成管理公司額外費用支出或其他損失須據實賠償。

  19、車庫內不得儲放各種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造成他人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20、管理公司將以合理之價格為業主提供洗車服務。

  十二、關于緊急程序

  1、當發生火災時,應注意:

  保持冷靜。

  關閉電源及煤氣總閥。

  通知管理公司及撥打相關電話如119、110。

  詳細告之你的電話、姓名、單位、街道、樓層及門牌號等。

  按管理公司指示離開災區,在離開過程中應蹲著身體爬行并用濕毛巾或濕布掩面。

  2、當發生地震或風暴時,應注意:

  保持鎮靜。

  遠離窗戶、玻璃隔板及架或懸掛物件的地方。

  不要躲在樓梯下。

  要有應付余震的思想準備。

  勿聽信或傳播謠言

  業主應詳細閱讀本守則并將守則之條款告之家人和朋友,如有任何疑問,請向管理公司查詢,我們將樂意盡力協助;同時管理公司保留修改、調整本守則的權利。

  感謝各位業主的理解和支持。

篇2:物管案例:轉讓商鋪忘了公約 原業主照付物業費

  物管案例:轉讓商鋪忘了公約 原業主照付物業費

  余女士系本市亮都商場某商鋪的原業主。幾個月前,順利將該商鋪轉手。不過讓她沒想到的是,7月份,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紙傳票,原商鋪的物業管理公司居然要求她繼續支付物業管理費。余女士萬萬沒想到自家商鋪都轉手好幾個月了,自己居然還得為新業主照付物業費。

  [案例提示]

  業主轉讓物業應注意相關手續的辦理,尤其應注意是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公約合同等中的相關條款。

  [案例分析]

  庭審中,物業管理公司拿出了一份余女士當初與物業管理公司曾簽訂的一份“公約”,約定一旦業主轉讓其擁有的單元時,須將轉讓情況書面通知物業公司,否則,前業主仍對該單元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相關事項負有責任。但余女士未履約,應按規定繼續承擔物業管理費。日前,法院判定,該管理公約對雙方的確具有法律約束力,余女士須繼續承擔物業管理費1568.8元。

篇3:物管案例:業主反對物業管理公約怎么辦

  物管案例:業主反對物業管理公約怎么辦

  某物業管理公司承接了一小區物業管理業務后,草擬了物業管理公約,交給業主討論。不料,公約遭到了全體業主的激烈反對,其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下兩款:

 ?。?)物業管理者為進行物業管理活動而對業主或用戶造成的一切損失,物業管理者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業主或用戶欠繳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則物業管理者有權采取斷水、斷電、斷暖的做法,直到所欠費用繳清為止。

  對此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怎么辦?

  [案例分析]

  物業管理公約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雙方間的服務合同,雙方形成的是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業主作為消費者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一切權利。本案例中的前款約定物業管理公司實際上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其作為免責條款,對業主是不公平的,符合《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惫蚀丝畹闹贫ú煌?。

  本案例的后款觸碰了物業管理實踐中的一個敏感話題,那就是物業管理公司有無權利對業主采取斷水、斷電、斷暖的等做法,根據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事先通知用戶。用戶逾期未繳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加收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繳仍未繳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按規定程序停止供電。由此可見,中止供電的權利僅在供電企業,而且供電企業也不得隨意中止供電??梢娢飿I公司無權斷電。從實踐的角度看極易激化矛盾,又有侵犯業主消費權之嫌,此款制定同樣不妥。

  [解決方法]

  沒有必要的免責條款,物業管理工作難以開展,前款可改為:

  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為避免業主或用戶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其他類似上述情形。

  后款可改為:物業管理者有權對欠繳費業主提起民事訴訟,并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2條、第184條的規定減少損失。

  《合同法》第182條規定“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p>

  《合同法》第182條規定“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相關法規政策]

  1.《物業管理條例》(節選)

  ......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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