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務工程局安全手冊:事故處理
8.事故處理
8.1,總則
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應嚴格按照1991年3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相關文件執行,以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8.2報告
a)發生輕傷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按照規定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在48小時內送局屬單位安技部門。
b)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通告本單位領導、工會、安全員,并分別以最快方式分別報告局屬單位領導、工會、安技部門。由局屬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用電話、傳真將事故概況分別報告局領導、局有關部門及當地有關部門。事故單位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8.3事故調查
8.3.1局屬單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由局屬單位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織進行事故調查時,應派人參加和配合調查。
8.3.2調查組的職責
a)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b)確定事故責任者。
c)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d)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8.4事故處理
a)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和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實,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所確認的事
b)由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特殊情況也不得超過1個月。
c)事故處理結案后,必須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處分決定,向全體職工宣布,并存人本人檔案。
8.5記錄
a)局屬單位、項目部要建立傷亡事故檔案。
b)傷亡事故登記表、報告書均按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提供表式填寫。
c)事故處理報告
9.附錄
附錄I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規、法令、標準目錄(部分)
附錄Ⅱ中國港灣建設(集團)總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制度目錄
附錄Ⅲ局頒勞動安全制度、標準目錄及文件
附加說明: 本篇由局安技處起草
本篇主要起草人:z
本篇由局安技處歸口管理
篇2:業主公約手冊:緊急事故處理
業主公約手冊:緊急事故處理
停電
大廈配供電系統由西工大開閉所引一路10千伏電纜專線供電,并備有1臺400kw柴油機,以確保消防用電。
1)若發生停電事故,請立即向物業管理處報告故障地點;
2)保持鎮定,避免使用明火照明;
3)業主/使用人認為必要時可準備手電、應急燈等物品放置于單元內,以備偶然停電時使用。
4)在斷電時,如欲離開大廈,請勿使用電梯,請使用安置有緊急照明系統的消防樓梯。
5)大廈內備有應急發電機組,如遇大廈大范圍停電,該機組則自動啟用,保持臨時照明。
發水
1)業主/使用人若發現發水情況,請立即向物業管理處報告事發位置以安排及時搶修。
2)如發水地點在相鄰位置,應采取預防措施,不要觸及電器設備;
3)業主/使用人如需疏散,請關閉門窗,并將重要物品及重要文件、電腦磁盤轉移;
4)盡快離開發水區域。
盜竊
1)如有盜竊案件發生,請使用最近的電話立即向物業管理處報告情況并保護現場;
2)如有可疑事件發生,請立即通知物業管理處;
3)如果發現盜賊,請立即通知管理部并扭送大廈物業管理處。
4)盡可能準確詳細地記錄事件,請告之物業管理處您的姓名及聯系電話,向公安人員及保安人員詳述事件發生或發現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