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體系規程:樁工及水工機械
7 樁工及水工機械
7.1 基本要求
7.1.1 打樁機所配置的電動機、內燃機、卷揚機、液壓裝置等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3.2、3.4、4.7節及附錄C的規定。
7.1.2 打樁機類型應根據樁的類型、樁長、樁徑、地質條件、施工工藝等綜合考慮選擇。打樁作業前,應由施工技術人員向機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1.3 施工現場應按地基承載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進行整平壓實。在基坑和圍堰內打樁,應配置足夠的排水設備。
7.1.4 打樁機作業區內應無高壓線路。作業區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樁錘在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在距離樁錘中心5m以外監視。
7.1.5 機組人員作登高檢查或維修時,必須系安全帶;工具和其他物件應放在工具包內,高空人員不得向下隨意拋物。
7.1.6 水上打樁時,應選擇排水量比樁機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業船或牢固排架,打樁機與船體或排架應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錨固措施。當打樁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過3°時,應停止作業。
7.1.7 安裝時,應將樁錘運到立柱正前方2M以內,并不得斜吊。吊樁時,應在樁上拴好拉繩,不得與樁錘或機架碰撞。
7.1.8 嚴禁吊樁、吊錘、回轉或行走等動作同時進行。打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7.1.9 插樁后,應及時校正樁的垂直度。樁入土3m以上時,嚴禁用打樁機行走或回轉動作來糾正樁的傾斜度。
7.1.10 拔送樁時,不得超過樁機起重能力;起拔載荷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打樁機為電動卷揚機時,起拔載荷不得超過電動機滿載電流;
(2) 打樁機卷揚機以內燃機為動力,拔樁時發現內燃機明顯降速,應立即停止起拔;
(3) 每米送樁深度的起拔載荷可按40kN計算。
7.1.11 卷揚鋼絲繩應經常潤滑,不得干摩擦。鋼絲繩的使用及報廢標準應執行本規程第4.1節的規定。
7.1.12 作業中,當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
7.1.13 遇有雷雨、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一切作業。當風力超過七級或有風暴警報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纜風繩,或將樁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長度在27m及以上時,應提前放倒。
7.1.14 作業后,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墊實,并切斷動力電源。
7.2 柴油打樁錘
7.2.1 柴油打樁錘應使用規定配合比的燃油、作業前,應將燃油箱注滿,并將出油閥門打開。
7.2.2 作業前,應打開放氣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氣,并應檢查和試驗燃油泵,從清掃孔中觀察噴油情況;發現不正常時,應予調整。
7.2.3 作業前,應使用起落架將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開貯油室油塞,按規定加滿潤滑油。對自動潤滑的樁錘,應采用專用油泵向潤滑油管路加入潤滑油,并應排除管路中的空氣。
7.2.4 對新啟用的樁錘,應預先沿上活塞一周澆入0.5L潤滑油,并應用油槍對下活塞加注一定量地潤滑油。
7.2.5 應檢查所有緊固螺栓,并應重點檢查導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動及缺件情況下作業。
7.2.6 應檢查并確認起落架各工作機構安全可靠,起動鉤與上活塞接觸線在5~10mm之間。
7.2.7 提起樁錘脫出砧座后,其下滑長度不宜超過200mm。超過時應調整樁帽繩扣。
7.2.8 應檢查導向板磨損間隙,當間隙超過7mm時,應予更換。
7.2.9 應檢查緩沖膠墊,當砧座和橡膠墊的接觸面小于原面積2/3時,或下汽缸法蘭與砧座間隙小于7mm時,均應更換橡膠墊。
7.2.10 對水冷式樁錘,應將水箱內的水加滿。冷卻水必須使用軟水。冬季應加溫水。
7.2.11 樁錘啟動前,應使樁錘、樁帽和樁在同一軸線上,不得偏心打樁。
7.2.12 在樁貫入度較大的軟土層起動樁錘時,應先關閉油門冷打,待每擊貫入度小于100mm時,再開啟油門啟動樁錘。
7.2.13 錘擊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過出廠說明書規定。目視測定高度宜符合出廠說明書上的目測表或計算公式。當超過規定高度時,應減少油門,控制落距。
7.2.14 當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錘未燃爆時,上活塞可發生短時間的起伏,此時起落架不得落下,應防撞擊碰塊。
7.2.15 打樁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拉好曲壁上的控制繩;在意外情況下,可使用控制繩緊急停錘。
7.2.16 當上活塞與起動鉤脫離后,應將起落架繼續提起,宜使它與上汽缸達到或超過2m的距離。
7.2.17 作業中,應重點觀察上活塞的潤骨油是否從油孔中泄出。當下汽缸為自動加油泵潤滑時,應經常打開油管頭,檢查有無油噴出;當無自動加油泵時,應每隔15min向下活塞潤滑點注入潤滑油。當一根樁打進時間超過15min時,則應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潤滑油。
7.2.18 作業中,當樁錘沖擊能量達到最大能量時,其最后10錘的貫入值不得小于5mm。
7.2.19 樁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業中應保證錘擊樁帽中心。
7.2.20 作業中,當水套的水由于蒸發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氣口時,應及時補充,嚴禁無水作業。
7.2.21 停機后,應將樁錘放到最低位置,蓋上汽缸蓋和吸排氣孔塞子,關閉燃料閥,將操作桿置于停機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樁錘1m處,鎖住安全限位裝置。
7.2.22 長期停用的樁錘,應從樁機上卸下,放掉冷卻水、燃油及潤滑油,將燃燒室及上、下活塞打擊面清洗干凈,并應做好防腐措施,蓋上保護套,入庫保存。
7.3 振動樁錘
7.3.1 作業場地至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的距離應在200m以內。
7.3.2 電源容量與導線截面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啟動時,電壓降應按本規程3.4.7條規定執行。
7.3.3 液壓箱、電氣箱應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電氣箱和電動機必須安裝保護接地設施。
7.3.4 長期停放重新使用前,應測定電動機的絕緣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導通試驗。電纜外包橡膠層應完好無損。
7.3.5 應檢查并確認電氣箱內各部件完好,接觸無松動,接觸器觸點無燒毛現象。
7.3.6 作業前,應檢查振動樁錘減震器與連接螺栓的緊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動或缺件的狀態下啟動。
7.3.7 應檢查并確認振動箱內潤滑油位在規定范圍內。用手盤轉膠帶輪時,振動箱內不得有任何異響。
7.3.8 應檢查各傳動膠帶的松緊度,過松或過緊時應進行調整。膠帶防護罩不應有破損。
7.3.9 夾持器與振動器連接處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液壓缸根部的接頭防護罩應齊全。
7.3.10 應檢查夾持片的齒形。當齒形磨損超過4mm時,應更換或用堆焊修復。使用前,應在夾持片中間放一塊10~15mm厚的鋼板進行試夾。試夾中液壓缸應無滲漏,系統壓力應正常,不得在夾持片之間無鋼板時試夾。
7.3.11 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7.3.12 啟動振動樁錘應監視啟動電流和電壓,一次啟動時間不應超過10s。當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啟動。啟動后,應待電流降到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
7.3.13 振動樁錘啟動運轉后,應待振幅達到規定值時,方可作業。當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樁時,應改用功率較大的振動樁錘。
7.3.14 拔鋼板樁時,應按沉入順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夾持器在夾持板樁時,應靠近相鄰一根,對工序樁應夾緊腹板的中央。如鋼板樁和工字樁的頭部有鉆孔時,應將鉆孔焊平或將鉆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鉆孔處焊加強板,應嚴防拔斷鋼板樁。
7.3.15 夾樁時,不得在夾持器和樁的頭部之間留有空隙,并應待壓力表顯示壓力達到額定值后,方可指揮起重機起拔。
7.3.16 拔樁時,當樁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時,應停止振動,拴好吊樁用鋼絲繩,再起振拔樁。當樁尖在地下只有1~2m時,應停止振動,由起重機直接拔樁。待樁完全拔出后,在吊樁鋼絲繩未吊緊前,不得松開夾持器。
7.3.17 沉柱前,應以樁的前端定位,調整導軌與樁的垂直度,不應使傾斜度超過2°。
7.3.18 沉樁時,吊樁的鋼絲繩應緊跟樁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樁入土3m之前,可利用樁機回轉或導桿前后移動,校正樁的垂直度;在樁入土超過3m時,不得再進行校正。
7.3.19 沉樁過程中,當電流表指數急劇上升時,應降低沉樁速度,使電動機不超載;但當樁沉入太慢時,可在振動樁錘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7.3.20 作業中,當遇液壓軟管破損、液壓操縱箱失靈或停電(包括熔斷燒斷)時,應立即停機,將換向開關放在“中間”位置,并應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讓樁從夾持器中脫落。
7.3.21 作業中,應保持振動樁錘減振裝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潤滑。
7.3.22 作業后,應將振動樁錘沿導桿放至低處,并采用木塊墊實,帶樁管的振動樁錘可將樁管插入地下一半。
7.3.23 作業后,除應切斷操縱箱上的總開關外,尚應切斷配電盤上的開關,并應采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
7.4 履帶式打樁機(三支點式)
7.4.1 組成打樁機的履帶式起重機,應執行本規程第4.2節的規定;配裝的柴油打樁錘或振動樁錘,應執行本規程第7.2、第7.3節的規定。
7.4.2 打樁機的安裝場地應平坦堅實,當地基承載力達不到規定的壓應力時,應在履帶下鋪設路基箱或30mm厚的鋼板,其間距不得大于300mm。
7.4.3 打樁機的安裝、拆卸應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程序進行。用伸縮式履帶的打樁機,應將履帶擴張后方可安裝。履帶擴張應在無配重情況下進行,上部回轉平臺應轉到與履帶成90°的位置。
7.4.4 立柱底座安裝完畢后,應對水平微調液壓缸進行試驗,確認無問題時,應再將活塞桿縮盡,并準備安裝立柱。
7.4.5 立柱安裝時,履帶驅動輪應置于后部,履帶前傾覆點應采用鐵楔塊填實,并應制動住行走機構和回轉機構,用銷軸將水平伸縮臂定位。在安裝垂直液壓缸時,應在下面鋪木墊板將液壓缸頂實,并使主機保持平衡。
7.4.6 安裝立柱時,應按規定扭矩將連接螺栓擰緊,立柱支座下方應墊千頂并頂實。安裝后的立柱,其下方擱置點不應少于3個。立柱的前端和兩側應系纜風繩。
7.4.7 立柱豎立前,應向頂梁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再進行卷揚筒制動試驗。試驗時,應先將立柱拉起300~400mm后制動住,然后放下,同時應檢查并確認前后液壓缸千斤頂牢固可靠。
7.4.8 立柱的前端應墊高,不得在水平以下位置扳起立柱。當立柱扳起時,應同步放松纜風繩。當立柱接近垂直位置時,應減慢豎立速度。扳到75°~83°時,應停止卷揚,并收緊纜風繩,再裝上后支撐,用后支撐液壓缸使立柱豎直。
7.4.9 安裝后支撐時,應有專人將液壓缸向主機外側拉住,不得撞擊機身。
7.4.10 安裝樁錘時,樁錘底部沖擊塊與樁帽之間應有下述厚度的緩沖墊木。對金屬樁,墊木厚度應對100~150mm;對混凝土樁,墊木厚度應為200~250mm。作業中應觀察墊木的損壞情況,損壞嚴重時應予更換。
7.4.11 連接樁錘與樁帽的鋼絲繩張緊度應適宜,過緊或過松時,應予調整,拉緊后應留有200~250mm的滑出余量,并應防止繩頭插入汽缸法蘭與沖擊塊內損壞緩沖墊。
7.4.12 拆卸應按與安裝時相反程序進行。放倒立柱時,應使用制動器使立柱緩緩放下,并用纜風繩控制,不得不加控制地快速下降。
7.4.13 正前方吊樁時,對混凝土預制樁,立柱中心與樁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m;對鋼管樁,水平距離不得大于7m。嚴禁偏心吊樁或強行拉樁等。
7.4.14 使用雙向立柱時,應待立柱轉向到位,并用鎖銷將立柱與基桿鎖住后,方可起吊。
7.4.15 施打斜樁時,應先將樁錘提升到預定位置,并將樁吊起,套入樁帽,樁尖插入樁位后再后仰立柱,并用后支撐桿頂緊,立柱后仰時打樁機不得回轉及行走。
7.4.16 打樁機帶錘行走時,應將樁錘放至最低位。行走時,驅動輪應在尾部位置,并應有專人指揮。
7.4.17 在斜坡上行走時,應將打樁機重心置于斜坡的上方,斜坡的坡度不得大于5°。在斜坡上不得回轉。
7.4.18 作業后,應將樁錘放在已打入地下的樁頭或地面墊板上,將操縱桿置于停機位置,起落架升至比樁錘高1m的位置,鎖住安全限位裝置,并應使全部制動生效。
7.5 靜力壓樁機
7.5.1 壓樁機安裝地點應按施工要求進行先期處理,應平整場地,地面應達到35kPa的平均地基承載力。
7.5.2 安裝時,應控制好兩個縱向行走機構的安裝間距,使底盤平臺能正確對位。
7.5.3 電源在導通時,應檢查電源電壓并使其保持在額定電壓范圍內。
7.5.4 各液壓管路連接時,不得將管路強行彎曲。安裝過程中,應防止液壓油過多流損。
7.5.5 安裝配重前,應對各緊固件進行檢查,在緊固件未擰緊前不得進行配重安裝。
7.5.6 安裝完畢后,應對整機進行試運轉,對吊樁用的起重機,應進行滿載試吊。
7.5.7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各傳動機構、齒輪箱、防護罩等良好,各部件連接牢固。
7.5.8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起重機起升、變幅機構正常,吊具、鋼絲繩、制動器等良好。
7.5.9 應檢查并確認電纜表面無損傷,保護接地電阻符合規定,電源電壓正常,旋轉方向正確。
7.5.10 應檢查并確認潤滑油、液壓油的油位符合規定,液壓系統無泄漏,液壓缸動作靈活。
7.5.11 冬季應清除機上積雪,工作平臺應有防滑措施。
7.5.12 壓樁作業時,應有統一指揮,壓樁人員和吊樁人員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
7.5.13 當壓樁機的電動機尚未正常運行前,不得進行壓樁。
7.5.14 起重機吊樁進入夾持機構進行接樁或插樁作業中,應確認在壓樁開始前吊鉤已安全脫離樁體。
7.5.15 接樁時,上一節應提升350~400mm,此時,不得松開夾持板。
7.5.16 壓樁時,應按樁機技術性能表作業,不得超載運行。操作時動作不應過猛,避免沖擊。
7.5.17 頂升壓樁機時,四個頂升缸應兩個一組交替動作,每次行程不得超過100mm。當單個頂升缸動作時,行程不得超過50mm。
7.5.18 壓樁時,非工作人員應離機10m以外。起重機的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7.5.19 壓樁過程中,應保持樁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礙物使樁產生傾斜時,不得采用壓樁機行走的方法強行糾正,應先將樁拔起,待地下障礙物清除后,重新插樁。
7.5.20 當樁在壓入過程中,夾持機構與樁側出現打滑時,不得任意提高液壓力,強行操作,而應找出打滑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進行。
7.5.21 當樁的貫入阻力太大,使樁不能壓至標高時,不得任意增加配重。應保護液壓元件和構件不受損壞。
7.5.22 當樁頂不能最后壓到設計標高時,應將樁頂部分鑿去,不得用樁機行走的方式,將樁強行推斷。
7.5.23 當壓樁引起周圍土體隆起,影響樁機行走時,應將樁機前進方向隆起的土鏟平,不得強行通過。
7.5.24 壓樁機行走時,長、短船與水平坡度不得超過5°??v向行走時,不得單向操作一個手柄,應兩個手柄一起動作。
7.5.25 壓樁機在頂升過程中,船形軌道不應壓在已入土的單一樁頂上。
7.5.26 壓樁機上裝設的起重機及卷揚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4章的規定。
7.5.27 作業完畢,應將短船運行至中間位置,停放在平整地面上,其余液壓缸應全部回程縮進,起重機吊鉤應升至最上部,并應使各部制動生效,最后應將外露活塞桿擦干凈。
7.5.28 作業后,應將控制器放在“零位”,并依次切斷各部電源,鎖閉門窗,冬季應放盡各部積水。
7.5.29 轉移工地時,應按規定程序拆卸時,用汽車裝運。所有油管接頭處應加悶頭螺栓,不得讓塵土進入。液壓軟管不得強行彎曲。
7.6 強夯機械
7.6.1 擔任強夯作業的主機,應按照強夯等級的要求經過計算選用。用履帶式起重機作主機的,應執行本規程第4.2節規定。
7.6.2 夯機的作業場地應平整,門架底座與夯機著地部位應保持水平,當下沉超過10mm時,應重新墊高。
7.6.3 強夯機械的門架、橫梁、脫鉤器等主要結構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質量,應經過嚴格檢查,對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得使用。
7.6.4 夯機在工作狀態時,起重臂仰角應置于70°。
7.6.5 梯形門架支腿不得前后錯位,門架支腿在未支穩墊實前,不得提錘。
7.6.6 變換夯位后,應重新檢查門架支腿,確認穩固可靠,然后再將錘提升100~300mm,檢查整機的穩定性,確認可靠后,方可作業。
7.6.7 夯錘下落后,在吊鉤尚未降至夯錘吊環附近前,操作人員不得提前下坑掛鉤。從坑中提錘時,嚴禁掛鉤人員站在錘上隨錘提升。
7.6.8 當夯錘留有相應的通氣孔在作業中出現堵塞現象時,應隨時清理。但嚴禁在錘下進行清理。
7.6.9 當夯坑內有積水或因粘土產生的錘底吸附力增大時,應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強行提錘。
7.6.10 轉移夯點時,夯錘應由輔機協助轉移,門架隨夯機移動前,支腿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500mm。
7.6.11 作業后,應將夯錘下降,放實在地面上。在非作業時嚴禁將錘懸掛在空中。
7.7 轉盤鉆孔機
7.7.1 安裝鉆孔機前,應掌握勘探資料,并確認地質條件符合該鉆機的要求,地下無埋設物,作業范圍內無障礙物,施工現場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符合規定。
7.7.2 安裝鉆孔時,鉆機鉆架基礎應夯實、整平。輪胎式鉆機的鉆架下應鋪設枕木,墊起輪胎,鉆機墊起后應保持整機處于水平位置。
7.7.3 鉆機的安裝和鉆頭的組裝應按照說明書規定進行,豎立或放到鉆架時,應有熟練的專業人員進行。
7.7.4 鉆架的吊重中心、鉆機的卡孔和護進管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鉆桿中心允許偏差為20mm。
7.7.5 鉆頭和鉆桿連接螺紋應良好,滑扣時不得使用。鉆頭焊接應牢固,不得有裂紋。鉆桿連接處應加便于拆卸的厚墊圈。
7.7.6 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安裝緊固,轉動部位和傳動帶有防護罩,鋼絲繩完好,離合器、制動帶功能良好;
(2) 潤滑油符合規定,各管路接頭密封良好,無漏電、漏氣、漏水現象;
(3) 電氣設備齊全、電路配置完好;
(4) 鉆機作業范圍內無障礙物。
7.7.7 作業前,應將各部操縱手柄先置于空檔位置,用人力盤動無卡阻,再起動電動機空載運轉,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
7.7.8 開機時,應先送漿后開鉆;停機時,應先停鉆后停漿。泥漿泵應有專人看管,對泥漿質量和漿面高度應隨時測量和調整,保證濃度合適。停鉆時,出現漏漿應及時補充。并應隨時清除沉降池中雜物,保持泥漿純凈和循環不中斷,防止塌孔和埋鉆。
7.7.9 開鉆時,鉆壓應輕,轉速應慢。在鉆進過程中,應根據地質情況和鉆進深度,選擇合適的鉆壓和鉆速,均勻給進。
7.7.10 變速箱換檔時,應先停機,掛上檔后再開機。
7.7.11 加接鉆桿時,應使用特制的連接螺栓均勻緊固,保證連接處的密封性,并做好連接處的清潔工作。
7.7.12 鉆進中,應隨時觀察鉆機的運轉情況,當發生異響、吊索具破損、漏氣、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開鉆。
7.7.13 提鉆、下鉆時,應輕提輕放。鉆機下和井孔周圍2m以內及高壓膠管下,不得站人。嚴禁鉆桿在旋轉時提升。
7.7.14 發生提鉆受阻時,應先設法使鉆具活動后再慢慢提升,不得強行提升。如鉆進受阻時,應采用緩沖擊法解除,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鉆進。
7.7.15 鉆架、鉆臺平車、封口平車等的承載部位不得超載。
7.7.16 使用空氣反循環時,其噴漿口應遮攔,并應固定管端。
7.7.17 鉆進進尺達到要求時,應根據鉆桿長度換算孔底標高,確認無誤后,再把鉆頭略為提起,降低轉速,空轉5~20min后再停鉆。停鉆時,應先停鉆后停風。
7.7.18 鉆機的移位和拆卸,應按照說明書規定進行,在轉移和拆運過程中,應防止碰撞機架。
7.7.19 作業后,應對鉆機進行清洗和潤滑。并應將主要部位遮蓋妥當。
7.8 螺旋鉆孔機
7.8.1 使用鉆機的現場,應按鉆機說明書的要求清除孔位及周圍的石塊等障礙物。
7.8.2 作業場地距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距離應在200m以內,啟動時電壓降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10%。
7.8.3 電動機和控制箱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7.8.4 安裝前,應檢查并確認鉆桿及各部件無變形;安裝后,鉆桿與動力頭的中心線允許偏斜為全長的1%。
7.8.5 安裝鉆桿時,應從動力頭開始,逐節往下安裝。不得將所需鉆桿長度在地面上全部接好后一次起吊安裝。
7.8.6 動力頭安裝前,應先拆下滑輪組,將鋼絲繩穿繞好。鋼絲繩的選用,應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配備。
7.8.7 安裝后,電源的頻率與控制箱內頻率轉換開關上的指針應相同,不同時,應采用頻率轉換開關予以轉換。
7.8.8 鉆機應放置平穩、堅實,汽車式鉆孔機應架好支腿,將輪胎支起,并應用自動微調或線錘調整挺桿,使之保持垂直。
7.8.9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鉆機各部件連接牢固,傳動帶的松緊度適當,減速箱內油位符合規定,鉆深限位報警裝置有效。
7.8.10 啟動前,應將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啟動后,應作空運轉試驗,檢查儀表、溫度、音響、制動等各項工作正常,方可作業。
7.8.11 施鉆時,應先將鉆桿緩慢放下,使鉆頭對準孔位,當電流表指針偏向無負荷狀態時即可下鉆。在鉆孔過程中,當電流表超過額定電流時,應放慢下鉆速度。
7.8.12 鉆機發出下鉆限位報警信號時,應停鉆,并將鉆桿稍稍提升,待解除報警信號后,方可繼續下鉆。
7.8.13 鉆孔中卡鉆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下鉆。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強行起動。
7.8.14 作業中,當需改變鉆桿回轉方向時,應待鉆桿完全停轉后再進行。
7.8.15 鉆孔時,當機架出現搖晃、移動、偏斜或鉆頭內發出有節奏的響聲時,應立即停鉆,經處理后,方可繼續施鉆。
7.8.16 擴孔達到要求孔徑時,應停止擴削,并攏擴孔刀管,稍松數圈,使管內存土全部輸送到地面,即可停鉆。
7.8.17 作業中停電時,應將各控制器放置零位,切斷電源,并及時將鉆桿全部從孔內拔出,使鉆頭接觸地面。
7.8.18 鉆機運轉時,應防止電纜線被纏入鉆桿中,必須有專人看護。
7.8.19 鉆孔時,嚴禁用手清除螺旋片中的泥土。發現緊固螺栓松動時,應立即停機,在緊固后方可繼續作業。
7.8.20 成孔后,應將孔口加蓋保護。
7.8.21 作業后,應將鉆桿及鉆頭全部提升到孔外,先清除鉆桿和螺旋葉片上的泥土,再將鉆頭按下接觸地面,各部制動住,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切斷電源。
7.8.22 當鉆頭磨損量達20mm時,應予更換。
7.9 全套管鉆機
7.9.1 安裝鉆機前,應符合本規程第7.7.1條的規定。
7.9.2 鉆機安裝場地應平整、夯實,能承載該機的工作壓力;當地基不良時,鉆機下應加鋪鋼板防護。
7.9.3 安裝鉆機時,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揮下進行。安裝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安全工藝及指揮信號,并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7.9.4 與鉆機相匹配的起重機,應根據成樁時所需的高度和起重量進行選擇。當鉆機與起重機連接時,各個部位的連接均應牢固可靠。鉆機與動力裝置的液壓油管和電纜線應按出廠說明書規定連接。
7.9.5 引入機組的照明電源,應安裝低壓變壓器,電壓不應超過36V。
7.9.6 作業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鉆機各部外觀良好,各連接螺栓無松動;
(2)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符合規定,無滲漏現象;
(3) 各部鋼絲繩無損壞和銹蝕,連接正確;
(4) 各卷揚機的離合器、制動器無異?,F象,液壓裝置工作有效;
(5) 套管和澆注管內側無明顯的變形和損傷,未被混凝土粘結。
7.9.7 應通過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內燃機,并怠速運轉逐步加速至額定轉速,按照指定的樁位對位,通過試調,使鉆機縱橫向達到水平、位正,再進行作業。
7.9.8 機組人員應監視各儀表指示數據,傾聽運轉聲響,發現異狀或異響,應立即停機處理。
7.9.9 第一節套管入土后,應隨時調整套管的垂直度。當套管入土5m以下時,不得強行糾偏。
7.9.10 在作業過程中,當發現主機在地面及液壓支撐處下沉時,應立即停機。在采用30mm厚鋼板或路基箱擴大托承面、減小接地應力等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7.9.11 在套管內挖掘土層中,碰到堅硬土巖和風化巖硬層時,不得用錘式抓斗沖擊硬層,應采用十字鑿錘將硬層有效的破碎后,方可繼續挖掘。
7.9.12 用錘式抓斗挖掘管內土層時,應在套管上加裝保護套管接頭的喇叭口。
7.9.13 套管在對接時,接頭螺栓應按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扭矩,對稱擰緊。接頭螺栓拆下時,應立即洗凈后浸入油中。
7.9.14 起吊套管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吊裝,不得用卡環直接吊在螺紋孔內,亦不得使用其他損壞套管螺紋的起吊方法。
7.9.15 挖掘過程中,應保持套管的擺動。當發現套管不能擺動時,應采用拔出液壓缸將套管上提,再用起重機助拔,直至拔起部分套管能擺動為止。
7.9.16 澆注混凝土時,鉆機操作應和灌注作業密切配合,應根據孔深、樁長適當配管,套管與澆注管保持同心,在澆注管埋入混凝土2~4m之間時,應同步拔管和拆管,并應確保澆注成樁質量。
7.9.17 作業后,應就地清除機體、錘式抓斗及套管等外表的混凝土和泥砂,將機架放回行走的原位,將機組轉移至安全場所。
7.10 離心水泵
7.10.1 水泵放置地點應堅實,安裝應牢固、平穩,并應有防雨設施。多級水泵的高壓軟管接頭應牢固可靠,放置宜平直,轉彎處應固定牢靠。數臺水泵并列安裝時,其揚程宜相同,每臺之間應有0.8~1.0m的距離;串聯安裝時,應有相同的流量。
7.10.2 冬季運轉時,應做好管路、泵房的防凍、保溫工作。
7.10.3 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動機與水泵的連接同心,聯軸節的螺栓緊固。聯軸節的轉動部分有防護裝置,泵的周圍無障礙物;
(2) 管路支架牢固,密封可靠,泵體、泵軸、填料和壓蓋嚴密,吸水管底閥無堵塞或漏水;
(3) 排氣閥暢通,進、出水管接頭嚴密不漏,泵軸與泵體之間不漏水。
7.10.4 啟動時應加足引水,并將出水閥關閉;當水泵達到額定轉速時,旋開真空表和壓力表的閥門,待指針位置正常后,方可逐步打開出水閥。
7.10.5 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 漏水、漏氣、填料部分發熱;
(2) 底閥濾網堵塞,運轉聲音異常;
(3) 電動機溫升過高,電流突然增大;
(4) 機械零件松動或其他故障。
7.10.6 升降吸水管時,應在有護欄的平臺上操作。
7.10.7 運轉時,嚴禁人員從機上跨越。
7.10.8 水泵停止作業時,應先關閉壓力表,再關閉出水閥,然后切斷電源。冬季使用時,應將各部放水閥打開,放凈水泵和水管中積水。
7.11 潛水泵
7.11.1 潛水泵宜先裝在堅固的籃筐里再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將泵的四周設立堅固的防護圍網。泵應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
7.11.2 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應先切斷電源,嚴禁接拽電纜或出水管。
7.11.3 潛水泵應裝設保護接零或漏電保護裝置,工作時泵周圍30m以內水面,不得有人、畜進入。
7.11.4 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管結扎牢固;
(2) 放氣、放水、注油等螺塞均旋緊;
(3) 葉輪和進水節無雜物;
(4) 電纜絕緣良好。
7.11.5 接通電源后,應先試運轉,并應檢查并確認旋轉方向正確,在水外運轉時間不得超過5min。
7.11.6 應經常觀察水位變化,葉輪中心至水平距離應在0.5~3.0m之間,泵體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電纜不得與井壁、池壁相擦。
7.11.7 新泵或新換密封圈,在使用50h后,應旋開放水封口塞,檢查水、油的泄漏量。當泄漏量超過5mL時,應進行0.2MPa的氣壓試驗,查出原因,予以排除,以后應每月檢查一次;當泄漏量不超過25mL時,可繼續使用。檢查后應換上規定的潤滑油。
7.11.8 經過修理的油浸式潛水泵,應先經0.2MPa氣壓試驗,檢查各部無泄漏現象,然后將潤滑油加入上、下殼體內。
7.11.9 當氣溫降到0℃以下時,在停止運轉后,應從水中提出潛水泵擦干后存放室內。
7.11.10 每周應測定一次電動機定子繞組的絕緣電阻,其值應無下降。
7.12 深井泵
7.12.1 深井泵應使用在含砂量低于0.01%的清水源,泵房內設預潤水箱,容量應滿足一次啟動所需的預潤水量。
7.12.2 新裝或經過大修的深井泵,應調整泵殼與葉輪的間隙,葉輪在運轉中不得與殼體摩擦。
7.12.3 深井泵在運轉前應將清水通入軸與軸承的殼體內進行預潤。
7.12.4 深井泵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座基礎螺栓已緊固;
(2) 軸向間隙符合要求,調節螺栓的保險螺母已裝好;
(3) 填料壓蓋已旋緊并經過潤滑;
(4) 電動機軸承已潤滑;
(5) 用手旋轉電動機轉子和止退機構均靈活有效。
7.12.5 深井泵不得在無水情況下空轉。水泵的一、二級葉輪應浸入水位1m以下。運轉中應經常觀察井中水位的變化情況。
7.12.6 運轉中,當發現基礎周圍有較大振動時,應檢查水泵的軸承或電動機填料處磨損情況;當磨損過多而漏水時,應更換新件。
7.12.7 已吸、排過含有泥砂的深井泵,在停泵前,應用清水沖洗干凈。
7.12.8 停泵前,應先關閉出水閥,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冬季停用時,應放凈泵中積水。
7.13 泥漿泵
7.13.1 泥漿泵應安裝在穩固的基礎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動。
7.13.2 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連接部位牢固;
(2) 電動機旋轉方向正確;
(3) 離合器靈活可靠;
(4) 管路連接牢固,密封可靠,底閥靈活有效。
7.13.3 啟動前,吸水管、底閥及泵體內應注滿引水,壓力表緩沖器上端應注滿油。
7.13.4 啟動前應使活塞往復兩次,無阻梗時方可空載起動。啟動后,應待運轉正常,再逐步增加載荷。
7.13.5 運轉中,應經常測試泥漿含砂量。泥漿含砂量不得超過10%。
7.13.6 有多檔速度的泥漿泵,在每班運轉中應將幾檔速度分別運轉,運轉時間均不得少于30min。
7.13.7 運轉中不得變速;當需要變速時,應停泵進行換檔。
7.13.8 運轉中,當出現異響或水量、壓力不正常,或有明顯高溫時,應停泵檢查。
7.13.9 在正常情況下,應在空載時停泵。停泵時間較長時,應全部打開放水孔,并松開缸蓋,提起底閥放水桿,放盡泵體及管道中的全部泥砂。
7.13.10 長期停用時,應清洗各部泥砂、油垢,將曲軸箱內潤滑油放盡,并應采取防銹、防腐措施。
篇2:機械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機械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3、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4、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方向上不準有人。
5、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機械解體,要用支架,呆穩墊實,有回轉機構者要卡死。
7、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
8、不準在運行的設備下面操作。
9、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護。
10、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工正對孔。
11、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篇3:井下機械維修工操作規程(4)
井下機械維修工操作規程(四)
一、一般規定
1.井下機械維修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及液壓基礎操作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方可上崗。
2.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范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并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系。
3.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完好、齊全,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并備好專用停電牌。
4.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于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5.不允許在井下拆檢的設備、部件等,必須及時升井檢修。
6.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并切斷電源。
7.在傾角大于150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二、操作前的準備
8.維修工進入現場后,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系,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9.在檢修現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維修需要。
10.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需吊掛起重裝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有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應處理后方可作業。
11.對所維修的設備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并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系,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
三、操作
12.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艡z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可靠。
?、茲櫥到y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寝D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葯C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筛骱讣獰o變形、開焊和裂紋。
?、蕶C械傳動系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行正常。
?、藴p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桃簤合到y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拖嚓P設備的搭接關系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我毫ε己掀鞯囊嘿|、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定;
?、陷斔蛶Ы宇^可靠并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猩?、下運輸送帶應檢查防逆止裝置,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
?、寻l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匯報。
13.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它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面結合面,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14.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
15.處理刮板輸送機浮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別運行中的刮板鏈。
16.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并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17.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后,起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18.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后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19.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轉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后方可作業。
20.在更換輸送帶和輸送帶接頭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需點動開車并拉動輸送機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腳蹬踩輸送機。
2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四、收尾工作
23.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并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24.檢查清點工具及剩余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25.認真清理檢修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