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院校內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管理辦法

1979

  AN學院校內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的管理,使工程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費預算為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新建,改擴建工程。經費預算為100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適用于本辦法。超過3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和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維修工程按學校其他規定執行。

  第三條 為了保證房屋設施的結構安全和建筑整體美觀,落實強制性規范,維護學校利益和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各項維修工程必須通過學校主管部門的技術論證,確認安全,可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執行校長辦公會議的決議。

  第五條 后勤保障處是主管學校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的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全面負責學?;A設施小型建設及維修項目的技術論證、委托設計、現場管理、竣工初驗,資料歸檔,同時負責后勤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專用設備的運行維護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國資處:負責3萬元以上小型建設及維修項目的招標(含主要材料市場詢價、施工隊考察)、合同簽訂、組織驗收。

  審計處:負責工程造價的審定,決算審計。

  監察處:負責招標方案會審,程序監督,受理各類招標、審計等過程中的投訴。

  計財處:負責合同的會審,決算審計后的結算。

  第三章 立項審批

  第六條 全校各類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項目在預算范圍內均實行審批制,工程造價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由后勤保障處處務會議審批;1萬元~3萬元(不含3萬元)由主管后勤領導審批;3萬元~10萬元(不含10萬元)由校長審批立項; 10萬元以上由校長辦公會議確定。

  第七條 5000元以上的各類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項目,均應辦理申報、審批、立項手續,對于未經批準而擅自施工的,國資處、后勤處不予驗收,審計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可拒付工程款。

  第八條 全校各類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項目需追加預算經費的,按追加預算的相關程序進行立項審批。

  第四章 施工隊及工程項目單價

  第九條 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項目,按校內招標程序確定施工單位;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下的項目,實行施工單位資格準入制,每年通過招標形式確定三至四家維修施工企業,負責學校的小型維修建設工程,根據維修內容結合企業特長,確定具體項目施工企業。

  工程項目單價:1萬元(含1萬元)以上項目實行審計結算,項目單價按審計結果執行;1萬元以下工程,項目單價分類執行:當年招標工程中有同類項目的比照執行;招標項目中沒有的,由雙方按照國家定額,結合市場價會商確定;相對固定的項目,如:粉刷、油漆、屋面維修、勞務性人工等,可在施工單位選擇時招標確定,作為當年1萬元以下工程項目結算依據。

  第五章 維修項目申報程序

  第十條 全校各部門下一年度需報批的各類小型建設及維修項目,均實行書面申報,并要求提出小型建設及維修的文字說明并附圖表介紹。在本年度10月份前送后勤保障處。

  第十一條 后勤保障處根據內容,依據輕重緩急,在年底前編制下年度的小型建設及維修計劃,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納入次年預算,有計劃的安排小型建設及維修。

  第十二條 以下特殊情況可電話申報邊施工邊上報審批手續。

  1、臨時性的緊急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

  2、校內突發的影響正常教學、辦公、生活或安全的小型建設及維修等其他突發性工程,如水管爆裂,電纜損壞導致停電、自然災害等。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三條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保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實行派駐現場代表或監理制度,10萬以下的工程由后勤處選派現場代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工程實行現場代表和監理管理。

  第十四條 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合同約定工程內容實施方案組織施工。

  第十五條 施工企業必須服從學?,F場代表或委派的監理員的管理。

  第十六條 施工中,施工企業必須使用國家質量認證的材料,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第十七條 施工中的隱蔽工程,施工方必須提前告知,隱蔽記錄應在施工的同時簽證,不得后補。

  第十八條 施工中,現場代表或委派的監理員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的監督或檢查,如有不按圖施工或存在質量問題且拒不及時糾正的,有權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單”。

  第十九條 施工企業必須文明施工,自覺愛護學校的花草樹木及一切設施設備。

  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的臨時設施搭建,必須通過后勤保障處批準。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后應立即清場。

  第七章 主要材料及設備的認質認價

  第二十二條 招標項目按招標過程中完成主要材料和設備的認質、認價。非招標項目由后勤保障處牽頭,會同國資處、審計處、監察處對信息價無法確定的或市場波動較大的主要材料及設備成品進行認質認價,方式可采用招標競價或市場詢價。

  第八章 工程變更

  第二十三條 施工過程中,若確需變更,應以書面形式報告后勤保障處,工程變更造價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后勤保障處處長審批簽字;5000元~1萬元(不含1萬元)由主管后勤校領導審批;1萬元~5萬元(不含5萬元)由校長審批;5萬元以上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工程變更同時填寫審批表,經相關領導及部門簽審后方為有效,未經上述程序的變更均視為無效,不得列入決算。

  第九章 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二十四條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業需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申請報告,學校相關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紀要或報告。

  第二十五條 工程造價在1萬元(不含1萬元)以下按招標單價核定結算;,無招標單價的,按相關部門會商價格結算;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由施工單位編制決算資料,后勤處審查合格后,報審計處審計決算。

  第十章 資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所有工程相關資料由后勤保障處歸檔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需招標項目適用于《AN學院招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需審計的,適用于《AN學院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的詢價、認質認價、合同造價會審、驗收等相關環節,適用于學校相關管理辦法和職責。

  第三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AN學院后勤保障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AN學院校內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流程

  2.AN學院校內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立項審批表

  3.AN學院住房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立項審批表

  4.AN學院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變更審批表

  5.AN學院小型建設及維修工程工程量簽證單

篇2: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強電維修工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強電維修工崗位職責

  a)服從主管、副主管、領班的領導,完成上級安排的日常工作。

  b)自覺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項規章制度、本崗位服務標準和《員工手冊》的要求。

  c)認真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做好個人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d)堅守崗位,對《維修通知單》及時處理,并將其完成情況反饋到本專業主管、主管。

  e)按上級安排的檢修計劃對強電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f)完成經領導批準的服務申請單的工作內容。

  g)聽從主管指揮,工作中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不得拖延。

  h)努力學習業務理論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i)遵守安全運行管理制度,加強巡回檢查工作。

  j)廢舊電器材料送垃圾房分類存放。

  k)完成強電主管、副主管、領班交辦的其它工作。

篇3: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弱電維修工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弱電維修工崗位職責

  a)服從主管、副主管、領班的領導,完成上級安排的日常工作。

  b)自覺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項規章制度、本崗位服務標準和《員工手冊》的要求。

  c)認真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做好個人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d)熟練掌握本專業檢修技術和相關知識。

  e)負責本專業相關設備的維護保養與維修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加強巡檢工作。

  f)認真填寫本專業相關系統的檢修和維修記錄。

  g)負責配合、監督、檢查本專業分包方工作的執行情況。

  h)負責處理本系統運行、維修過程中與相關部門、專業之間的協調工作,并積極配合及時排除運行故障。

  i)熟悉本系統意外故障的預防措施及應急方案。

  j)負責對突發性故障的初期處理工作。

  k)負責根據運行數據、運行記錄、報警記錄等對系統的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為制定維保工作計劃提供資料。

  l)定期巡視和清掃本專業各機房,遵守機房管理制度,確保機房設備的安全運行。

  m)服從領導,工作中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報有關人員,不得拖延。

  n)認真完成派工單任務,并及時交回。每次檢修工作結束,應做到現場清潔。

  o)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業2米以上,需佩戴安全帶,并有專人監護。

  p)關鍵設備、設施、自動化控制裝置需做好火災防護工作,并配備滅火器材。

  q)完成主管、副主管、領班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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