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臨時性用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嚴格控制人工成本,合理使用臨時性用工,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 .臨時性用工的范圍
( l )凡因工作需要必須從社會上短期招用l 年以下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民工、外地來京務工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校實習學員、其他企業的下崗人員,均屬于臨時性用工;
( 2 )使用外地務工要在市勞動局規定允許范圍內,屬限制工種的,原則上不得使用。
3 .使用臨時性用工的批準權限
各單位(部門)因工作需要,確需雇用臨時性用工時,須提前寫出書面用工報告,注明用工人數、崗位、用工條件、使用期限,送公司勞動人事部報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招用。具體人選可由用人部門單方確定或與勞動人事部門共同確定。未經批準擅自使用的臨時性用工,一經查出,予以辭退。
4 .招用條件
( l )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 2 )具有工作崗位需要的專業技術特長,能圓滿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需持證上崗的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 3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能堅持正常工作;
( 4 )離退休人員的年齡,男不得超過65 周歲,女不得超過60 周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不得招用離退休人員;
( 5 )能服從公司的管理和指揮,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和服務規范。
5 .招用審查
( 1 )專業技術人員,須持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證書;
( 2 )離退休人員,須持離退休證;
( 3 )本市下崗人員,應持有下崗證或證明;
( 4 )城鎮待業人員、農轉工,須持本市戶口本或求職證。
6 .招用手續
( l )用人部門或勞動人事部門面試,填寫招用登記表;
( 2 )勞動人事部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 3 )組織體檢;
( 4 )簽訂協議書(由公司統一制發),合同期限3 一12 個月。并實行1 一3 個月的試用期。
7 .臨時用工工資的支付標準
( l )被聘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執行月工資計發制,按下列標準計發:
1 )具有高中級或相當于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月工資額2000~3000元。屬于不可替代崗位的,經領導研究另議;
2 )具有初級或相當于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月工資額1000~2000元。
( 2 )被聘在下列工人崗位的,執行日工資計發制,按下列標準計發:
l )被聘在廚師、司機、電工、水暖工、維修工、計算機錄人員等技術工人崗位工作的,日工資30~50元;
2 )被聘在服務員、采購員、炊事員、售貨員、綠化工、司梯工、運行工、水化工等熟練工人崗位工作的,日工資20~40元。
( 3 )被聘在庫工、值班門衛、保潔員、保管員、收款員、輔助廚工等輔助工人崗位工作的,執行小時工資計發制,按邯鄲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 4 )臨時性用工當月工資根據當月考勤,于次月15日發放。
8 .勞保福利待遇
( 1 )臨時性用工只享受工資,不享受公司其他津貼和補貼;
( 2 )所在單位具備提供工作餐條件的,可免費享受工作餐;
( 3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及有關規定,臨時性用工享受本崗位勞動保護;
( 4 )臨時性用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不享受企業醫療保險待遇,屬因工負傷的,按有關規定報銷醫療費。
9 .臨時性用工管理制度
( l )對臨時性用工要與正式職工一樣進行管理,按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進行嚴格考核,并按出勤日或出勤工時計考勤。
( 2 )各用工部門每月初3 日內將臨時性用工的上月考勤,經負責人簽字后,報勞動人事部門審核以支付工資。
( 3 )臨時性用工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或違章違紀,企業可隨時予以辭退。
( 4 )企業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30d 通知本人,并支付相當于本人半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 5 )臨時性用工不勝任工作,因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或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可隨時予以辭退,企業不支付賠償金。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臨時性用工還需進行賠償。
( 6 )臨時性用工若解除合同,須提前30d 通知用工單位,并交納相當于本人半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本人不交納賠償金的,自上次工資收入中扣除。
( 7 )臨時工在試用期內,或因企業不按勞動合同支付(兌現)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及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的,可隨時解除合同,不向企業支付賠償金。
篇2:小學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制度
A鎮小學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全鎮教師普通話水平,使普通話成為教師課上、課下的常規用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提高認識,健全組織,把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納入到學校的常規管理,使普通話成為教師課堂教學的規范語言。
二、學校領導做好使用普通話的推廣和使用工作,自己率先垂范,在各種學校會議或與教師、學生交流時自覺使用普通話。
三、青年教師要帶頭使用普通話,幫助老教師學習好普通話。教師應自覺加強普通話的學習,規范讀音,使方言土語遠離課堂。
四、教師在課上授課、課下與學生交流時,要自覺使用普通話。
五、各校每學期要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
六、為促進教師普通話水平不斷提高,學校每學期開展一些豐富多彩的教師普通話比賽活動,對優勝者學校給予物質獎勵。
七、教師應在學生中自覺推廣普通話,使學生有興趣地學習、使用普通話。
八、學校要不定時的對教師的課堂教學語言進行自查,發現不使用普通話的教師要及時糾正。每個學期對本校教師普通話使用情況分期中、期末兩次進行總結、通報。
九、教委將普通話使用情況與教師的綜合量化考核掛鉤,將組織人員不定時的檢查,對不使用普通話上課的教師給予扣分,對拒不使用普通話的教師進行批評,嚴重者將給予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職稱評定、年度考核優秀等級的資格。
篇3: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