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用工制度
1、招工相關條例
1.1、每年招收的新職工必須身體健康,且需有人推薦擔保并按要求填寫擔保書,如有新職工在當年中發生違法亂紀等問題,則追究擔保人的相應責任。
1.2、由于建筑行業工作的特殊性,本公司一律不招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及55周歲以上的人員。如有弄虛作假者,一切后果自負。
1.3、職工報名時,每人均需交納200元包車費,到工地后以項目部為單位結帳。
1.4、職工赴京時,均需自備二個月的生活費。
2、用工相關條例
2.1、職工進入公司前,必須了解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與公司簽訂相關協議及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后,方可進入工地。
2.2、職工正式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并簽訂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經上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正式納入項目部編制。
2.3、原則上職工不得隨意調動工地和調動工種,如有實際困難,可以用書面申請的方式逐級向上呈報。調動工地需由總部批準后備案;調動工種需經所在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如發現有私自調動者,則其所有工資以外的優惠待遇取消,并追究落實者責任。
2.4、中途新招職工,必須首先上報總部,由總部統一安排。凡是項目部私自安排者,年終分配所有工資以外的優惠待遇一律取消,并追究落實者責任。
3、工時獎分及勞保相關標準
3.1、職工工時一律執行公司《內部定額制度》(試行本),實行內部定額用工制度。
3.2、進入工地工作不滿30天自行離開的,所做工時和其它一切待遇取消;未滿100天者,無特殊情況,取消除其工資外的一切福利待遇,且需扣除其年初辦證等開支和費用,不足者需追補。
3.3、每年定10個月計算獎分(具體時間由總部確定),獎分每月定為10分。每月經班組長同意后允許休息一天,不扣獎分;如果不休息,出滿勤者加2個獎分。
3.4、每月無故停工1天,扣去2個獎分;每月無故停工2天,扣去4個獎分;停工3天,扣7個獎分;停工3天以上者,當月不再計取獎分;對于好逸惡勞者、消極怠工者,月出勤不滿20天的,只要連續2個月一律辭退。
3.5、職工病假一天,少記1個獎分;按天計算,病假7天,少記7分;病假7天以上,當月不再記取獎分。
3.6、因氣候等客觀原因不能勞動或派停工時,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后,不扣獎分。
3.7、對于工傷者,屬一般輕傷且時間較短者,受傷之日起15天內不扣獎分;屬重傷且傷期在三個月以上者,45天內不扣獎分。特殊情況報總部討論決定。
3.8、凡是年初晚到工地,或是中途來工地者,從參加勞動之日算起,當月按實際天數記取獎分,每3天記1個獎分,不足3天不記獎分。
3.9、中途有事回去者(征兵、喪事除外),一律按下列規定扣取獎分:
?、?、征兵規定:出勤工時不照顧,體檢時間定10天,獎分照記,二次復查時間憑人武部證明,超過時間的獎分按曠工處理;征兵體檢合格,從接到人武部入伍通知后一律不記出勤獎分。
?、?、喪事規定:出勤工時不照顧,獎分在規定時間內照記,喪配偶50天,喪父母、子女和過繼伯父家的為15天,超過時間的獎分按曠工處理。
?、?、結婚:一律不照顧。
3.10、獎分獎勵標準:獎分達到60-75分,每天按5元計算;獎分達到76-90分,每分按8元計算;達到91-110分,獎分按15元計算;達到111分以上的每分按20元計算。
3.11、因工傷不能繼續勞動,征兵入伍以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工地者,達不到獎分標準,每個獎分按8元計算;因工程后期施工需要招工的,每個獎分按15元計算。
3.12、技術獎:凡是技術高,工作積極努力的職工,年終由項目部上報,經總部審核后,按有關規定發放技術獎金。
3.13、回家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如擅自回家的,按下列規定扣除獎分:
?、?、根據項目部施工情況,在搶工期間沒有特殊情況擅自回家的。15天以內扣獎分10個;16-20天扣獎分20個;21天以上扣獎分30個。這項工作一定要及時扣除,年底任何人證明無效。
?、?、職工在年內最后一個月在未得到項目部批準的情況下提前私自回去一律扣20個獎分。
?、?、對于病假、工傷、喪事、征兵的證明件,必須及時交給考勤會計,否則只能按曠工處理出勤、工時、獎分。
3.14、年底搶工獎勵措施:為滿足業主的需要,年底各項目部可根據具體情況經總部批準后確定搶工時間并采取年終搶工獎勵,其獎罰標準如下:
類別*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工種 | 施 工 階 段 | 完成內部定額指標(每人平均) | 獎勵標準 |
主體 | 木工 鋼筋 泥工 | 開始打墊層之前 | 12工時/天 | 15% |
打墊層后一個月 | 15工時/天 | 15% | ||
打墊層后二個月以上 | 17工時/天 | 15% | ||
安裝 | 預留預埋階段 | 14工時/天 | 10% | |
安裝高峰階段 | 16工時/天 | 15% | ||
竣工前二個月內 | 14工時/天 | 20% | ||
裝修 | 泥工 木工 油漆 | 全面進入裝修階段 | 15工時/天 | 20% |
竣工前二個月內(包括竣工收尾在內) | 13工時/天 | 30% |
?、?、出勤滿者,白天每天獎10元;每月停工1天,每天獎8元;停工2天,每天獎5元;超過2天當月不獎。
?、?、每月停工超過3天,白天獎分每天扣4分;停工5天以上者,每天獎分扣5分,全年級別分扣1分。
?、?、每月晚上加班滿25班以上者(每班4小時以上),每個晚班獎10元;加班20班以上,每班獎8元;加15班以上,每班獎5元。
?、?、每月晚上加班不滿15個,取消白天獎金;如需要加班而不加班的每夜各扣3個獎分。
3.15、為了鼓勵大家多勞多得,體現加班的優厚,對定額用工超額后的工時獎勵作如下規定(見下表):
3.16、每月考勤獎分表張榜公布后,請迅速查找遺漏差錯,有疑問的地方上報考勤會計,以便及時糾正,自張榜十天內有效。如發現班組長弄虛作假,請隨時向總部舉報。
3.17、對于手套、安全帽等勞保用品全部實行包干使用,出勤100天以上者每天0.5元,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費。
4、車票醫藥費報批規定
4.1、職工調遷費用一律按每年400元計算。公司安排乘坐包車離返京人員,公司統一支付包車費用;安排乘坐其它交通工具離返京的人員,年底一次性補貼400元,均不再計算差額費用;乘坐公司自備車輛離返京的視同乘坐包車;單次乘坐包車的,按200元計。
4.2、醫藥費采取包干使用,出勤天數180天以上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費80元。
4.3、喪事差旅費報銷對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及個別繼承伯父、叔父遺產的可以報支外,其余對象一律不予報支,報支額度按公司統一規定。
4.4、職工因工出差,只報火車硬座、長途汽車臥鋪,飛機票不報,出租車一次20元以內;住宿費在省級城市報50元,其余城市30元;伙食補助費每日20元。出差中統一由公司安排的,不再作任何補助。
4.5、市內出差一律乘坐公交車,辦證、外出開會、去醫院照顧病人等無特殊情況,乘坐出租車均不報支。
4.6、工傷具體規定:屬于指揮失誤,安全措施不力,外來因素造成的意外工傷為一類工傷;不按操作規范,工作粗心大意引起的工傷為二類工傷;不聽從指揮或者喝酒以及吵架引起或者下班以后引起的,一律不作工傷處理。不管一類、二類工傷,要詳細寫明工傷事故情況,由工長、安全員、項目經理、醫生簽字。一類工傷住院期間,每天按20元計算,醫院費全報;二類工傷住院期間,每天按15元計算,醫藥費報支80%;工傷出院后,一律按國家保險條例處理。
4.7、職工出差住院等所有發票都應及時結清,本年一律不報上一年的發票。
篇2:小學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制度
A鎮小學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全鎮教師普通話水平,使普通話成為教師課上、課下的常規用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提高認識,健全組織,把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納入到學校的常規管理,使普通話成為教師課堂教學的規范語言。
二、學校領導做好使用普通話的推廣和使用工作,自己率先垂范,在各種學校會議或與教師、學生交流時自覺使用普通話。
三、青年教師要帶頭使用普通話,幫助老教師學習好普通話。教師應自覺加強普通話的學習,規范讀音,使方言土語遠離課堂。
四、教師在課上授課、課下與學生交流時,要自覺使用普通話。
五、各校每學期要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
六、為促進教師普通話水平不斷提高,學校每學期開展一些豐富多彩的教師普通話比賽活動,對優勝者學校給予物質獎勵。
七、教師應在學生中自覺推廣普通話,使學生有興趣地學習、使用普通話。
八、學校要不定時的對教師的課堂教學語言進行自查,發現不使用普通話的教師要及時糾正。每個學期對本校教師普通話使用情況分期中、期末兩次進行總結、通報。
九、教委將普通話使用情況與教師的綜合量化考核掛鉤,將組織人員不定時的檢查,對不使用普通話上課的教師給予扣分,對拒不使用普通話的教師進行批評,嚴重者將給予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職稱評定、年度考核優秀等級的資格。
篇3: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